•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01 15:06:10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選)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選)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校園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全員參與、依法管理、文明服務、保證暢通、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乘人員、行人等,均屬本規定管理范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來校的校外單位及校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責任主體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負責校園交通設施和停車場(位)等規劃建設,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決定交通安全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條保衛處是負責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ㄒ唬┢鸩萁煌ò踩芾硪幷轮贫群徒煌ò踩ぷ饔媱,統籌做好貫徹落實。

     。ǘ┙M織開展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

     。ㄈ┍O督指導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ㄋ模┨幚硇@交通違章行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校園交通安全事故。

     。ㄎ澹⿲徍、發放機動車電子通道出入卡。

     。╅_展學校交通安全方面對外協調聯系。

     。ㄆ撸╅_展對進入校園車輛和人員的交通服務活動。

     。ò耍┙邮芄步煌ü芾聿块T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整改校園交通安全隱患。

     。ň牛┴撠熜@交通設施安裝、場地建設及維護。

     。ㄊ┩瓿蓪W校交辦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第六條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關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師生員工、聘任人員及有關外來人員交通安全教育,對與本單位有關、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外來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提醒,配合保衛處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宣傳、學生工作等部門要經常性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第七條進入校園人員有自覺學習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義務。學校師生及相關人員對違反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都有權勸阻、舉報。

      第三章校園道路管理

      第八條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占道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或有其他妨礙校園交通安全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未經校園基本建設處和保衛處批準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經批準的,施工單位須在施工路段的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必要時應當設立隔斷和指派安全員現場疏導行人和車輛。

      第十條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或損壞交通設施和警示標識。

      第十一條已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各行其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機動車優先通行”的原則。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安排或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保衛處可實行道路臨時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

      第四章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十三條機動車進出校門經道閘門禁管理系統驗證、拍照后出入,一車一桿。機動車駛入校園,須減速慢行,服從管理。

      第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須按照規定限時、限速行駛,人員密集區域及狹窄道路應慢速、謹慎駕駛,嚴禁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

      第十五條出租車等無關社會車輛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經許可同意,方能進入校園。獲準進入校園的工程施工及貨運車輛,應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要求的速度、路線安全行駛,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六條禁止無牌無證摩托車、三輪車(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氣助力車)進入校園。因工作需要,確需三輪摩托車進入校園的,須相關單位出具證明、保衛處審批,方可進入校園并按照規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

      第十七條校園道路機動車限速30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禁止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第十八條校園道路禁止學駕機動車或無證駕車、飆車、試剎車等違法或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十九條向校外運輸物品的車輛,必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證明,經門衛登記、準許后,方可駛離校園。

      第二十條裝載危險化學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輛及超大、超重貨物運輸車輛,須由相關單位提前申請、制定方案,經保衛處核準后嚴格按方案規定時間、路線等要求在校園通行。

      第五章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非機動車、行人在校園內通行,應自覺遵守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出入校園,應主動配合完成查驗有效證件、登記信息。對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執勤人員有權拒絕進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非機動車騎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園內行走,必須由監護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帶領或看管。

      第二十三條非機動車和行人嚴禁在校園內有以下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ㄒ唬┰诘缆飞狭锖当、滑輪板等;

     。ǘ┰谲嚨纼茸P、停留、嬉鬧等;

     。ㄈ┳奋、拋物擊車、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ㄋ模┰谛@道路上逆向行駛、違章帶人或雙手脫把騎車;

     。ㄎ澹┪唇浥鷾收加玫缆放e辦活動,或者舉辦活動占用道路;

     。┪:熒敭a安全,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第二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非機動車,應服從學校車輛停放管理,在劃定的停車位及停車場有序停放,或者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不得妨礙道路交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泊車輛,禁止在校園人行道、教學核心區、樓寓出入口、車輛和人員密集區通道以及有明確禁停標志的道路和區域停泊車輛。

      第二十五條建筑物使用或管理單位負責本建筑物門前及周邊范圍車輛停放管理,保衛處定期指導、督查車輛停放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學校大型活動和重要工作,由保衛處根據需要劃定臨時停車地點,指揮停放管理、實施交通管制。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主辦的相關活動的外來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由主辦單位負責。需要保衛處協助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保衛處。

      第七章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八條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騎乘)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好事故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進行救助,撥打110報警,同時向保衛處值班電話xxxxxx報告。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明原始位置。

      第二十九條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保衛處應立即組織工作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并按規定程序妥善處置。

     。ㄒ唬┙煌ㄊ鹿手杏惺軅藛T的,在急救車未到達之前通知校醫院派醫務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搶救。

     。ǘ⿲υ斐扇藛T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ㄈ┰斐奢p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協商處理,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應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警處理。

      第八章監督處理

      第三十條學校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累計記分管理,記分周期為自然年。對于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保衛處根據記分,按照本規定給予當事人和單位相應的教育、處理或由保衛處提請學校依據相關規定予以當事人和單位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一條車輛違反本規定通行、停放的,保衛處可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曝光、校內通報等處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的,保衛處責令當事人或當事單位立即糾正,并有權將有關車輛、物品進行牽引、搬離現場,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肇事者承擔。如不配合,情節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三條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未報校園基本建設處、保衛處批準,未在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未指派安全員現場進行交通疏導,保衛處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如不配合,情節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四條在禁止區域停泊車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的,保衛處有權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等措施,并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五條建筑物的使用或管理單位未盡到本建筑物門前范圍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責任的;主辦單位組織相關活動或對外出租活動場所未盡車輛管理責任的,每發生一起,記相關單位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

      第三十六條不配合道路臨時交通管制的單位、車輛、人員,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情節嚴重、造成較大影響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七條無相關手續強闖校門、故意停車堵門的車輛禁止進入校園,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造成設施設備毀壞的,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構成治安事件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產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限時、限速規定;車輛在校園道路上有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機動車沒有主動文明禮讓非機動車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標識,有不安全、不文明駕駛機動車、騎駕非機動車行為;經同意進入校園的三輪車,未按照規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情節較重,經教育不聽者,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九條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或有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飆車、試剎車等行為,一經發現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記9分。

      第四十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及非機動車,時速達到35-40公里的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時速達到41-45公里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時速達46-59公里以的,一次記6分;時速達60(含)以上的,一次記9分。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交通違規校內定期通報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對交通違規記分超過3分的校內人員、車輛及其所在處級單位予以公開通報。交通違規超過3分的社會車輛,列入“黑名單”,限制進入校園。

      第四十二條自第一次記分開始,一年內交通違規記分達到9分的校內人員,由保衛處報請學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四十三條保衛處按照自然年對各單位交通違規行為進行統計匯總,單位及單位師生員工、相關人員交通違規記分每達到3分,在學校內設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安全工作考核中扣除1分,直到扣完為止。交通違規記分未達到3分的不扣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切實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二、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則;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及時求助,同學間要互相幫助。

      三、校內不準追逐,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四、年齡不滿十二周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五、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六、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后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七、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須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八、定期進行學生上下學出行情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九、每位教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對學生進行教育,幫助學生改正錯誤。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1、交通安全工作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和目標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在單位主要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單位內部交通安全狀況,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業管理和工作績效結合起來,進行評比、檢查和落實。

      3、確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宣傳、檢查、和機動車輛管理,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地區交通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保持聯系;各部門確定一名兼職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各級管理人員及崗位交通安全員,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記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員工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自覺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切實負責,加強檢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車輛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由車管部門統一保管,并負責費用交納及車輛維修。

      5、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嚴格的交通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服從本單位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絕各種交通違章行為,服從交通民警指揮,保證行車安全。

      7、保持車輛清潔,對零部件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使車輛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車安全,杜絕帶病車、故障車上路。

      8、冬春季要加強對機動車輛的檢查、保養;特別是對油、水箱、車燈、剎車制動的保養;遇有雨雪、大霧天氣要緩慢行駛,避免發生事故。

      9、單位車輛實行專人駕駛,車管員監督檢查,嚴禁未經領導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司機駕駛,嚴禁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10、單位車輛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單位的,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并確保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11、行駛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當首先作應急處理,然后迅速與交通管理部門和單位聯系,依據交通事故處置預案及時妥善處理。

      12、駕駛非機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行為規范;在劃有分道線或設有隔離設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機動車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側行駛;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低頭猛拐,不準曲線行駛,不與機動車爭道搶行;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結冰的路面上行駛。

      13、單位員工使用的`非機動車應證照齊全,車況應保持良好,應經常檢查剎車、車鈴、車鎖等,做到靈敏有效,如有損壞應及時修復。

      14、非機動車出入單位門口時必須下車推行,在單位內行駛必須注意交通安全,禁止逆行、斜穿、騎飛車、騎車帶人、雙手撒把、扶肩并行、互相追逐、嘻鬧等;上班時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

      15、單位內及停車場設立的各種交通標志、防撞墩、隔離墩、車位鎖及行車線路,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移動或損壞。

      16、所有機動車輛進入停車場后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和管理,按照場區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

      17、在停車場內停放或滯留過夜的外來車輛,車場管理人員應當提醒駕駛人員自行妥善保管好車內的財物。

      18、如遇車輛發生故障需要修理時,應當由修理人員將車輛拖離停車場進行維修,禁止在停車場內修車。

      19、機動車在單位、停車場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長笛。

      20、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停車場及道路時,須事先報告車場管理部門備案;施工部門要設置警示標志牌;竣工后,及時修復路面及有關交通設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21、出現事故時,應當迅速做出應急處理,并向車輛管理部門和主管領導報告。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一發放證件,門衛、執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衛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衛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定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域以外的教學區、活動區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對不按規定停放者,一經發現,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提供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全國連續發生多起接送幼兒上下學車輛安全事故,近期。造成多名幼兒死傷,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教訓十分深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渝府發〔〕14號)中“教育部門負責教育系統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各類學校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防范措施”規定,按照“四統一”統一校車外觀標識、統一校車駕駛人資質、統一校車安全檢驗標準、統一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培訓)要求,現就我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校車監管責任,提高認識。

      其服務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近年以來,校車是中小學和幼兒園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交通工具。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積極有效的措施,工作成效明顯,廣大學生的上下學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但在車輛營運資質、安全狀況及校車標識、校車駕駛人和跟車護送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著一些漏洞,成為威脅乘車中小學生及幼兒的安全隱患。為認真吸取甘肅省慶陽市正寧縣“11?26校車特大交通事故教訓,具有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教育、公安、交通、安監、質監等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密切配合,各負其責,進一步切實加強校車的交通安全監管。

      二、明確校車責任主體,管控源頭。

      中小學、幼兒園及社會租賃車方是非專用校車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各中小學、幼兒園是自備校車的管理及安全責任主體。明確中小學、幼兒園和非專用校車方主要負責人為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

      一)對各幼兒園購買的小學生專用校車,嚴格校車準入。學校自備校車必須按照規定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除外)新購自備校車必須購買符合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專用校車(國家未出臺幼兒園專用校車標準前。車輛管理所應按相關政策予以上戶)租用社會車輛時,必須租用有營運資質且符合校車標準的客車,并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嚴禁租用未辦理非專用校車標牌的車輛運送學生。校車必須每天例檢一次,每月保養一次,每季度二級維護一次,并建立檢查、維護臺賬。

      二)需噴涂統一外觀標識或核發非專用校車標牌。車輛性質發生變化,嚴格校車標識。各中小學、幼兒園購置或租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作為校車時。不再作為校車使用時,需如實填寫《校車登記/撤銷申請表》經所在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后,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校車變更登記手續,重新申領機動車行駛證,同時消除校車外觀標識或上繳校車標牌。

      三)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3年內未發生負同等責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嚴格校車駕駛。駕駛校車必須滿足下列條件:年齡在55周歲以下。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無累計記滿12分,未受過刑事治安處罰,具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相同車型的從業資格證,1年內未出現超載20%和超速50%違法行為及酒駕行為;并且參加了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培訓。

      四)建立接送車輛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嚴格跟車制度。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加強跟車護送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安全培訓。設立接送車考勤表,清點學生上下車人數,做到一個都不能少”每天值班校(園)長必須對校車每趟次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每趟跟車護送老師應提醒校車駕駛人不超速、不超員,對經多次提醒不改的應向有關部門舉報,并建立每日日志。有關部門應根據舉報,對校車駕駛人違法駕駛行為進行查處。

      五)加強校園內車輛行駛管理。教學區和學生生活區實行人行道、車行道分離,嚴格校園管理。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嚴格控制進入校園的'車輛。劃定車輛停放區域,設立警示標志,限制行駛速度,進入學校教學區和學生生活區的車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學生上課和晚自習期間,所有車輛不得進入教學區(除救援、消防等應急車輛外)為師生員工創造一個安全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三、確保校車運行安全,落實管理。

      一)建立電子臺賬,嚴格檔案管理。嚴格校車及駕駛人戶籍化管理。全市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學校和幼兒園的校車及駕駛人進行登記造冊。實行戶籍化管理。

      二)應在初審校車和駕駛人資質的基礎上填寫《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經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送當地交巡警支(大)隊。交巡警支(大)隊對校車和駕駛人證件進行查驗,嚴格校車查驗。學校自備校車(含專用校車)租用客運企業客車申領校車標牌。并核對車輛登記信息、審驗信息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情況等,嚴格做到與校方、校車、校車駕駛人三見面。申領校車標牌審核表》和其他相關手續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各存檔一份。交巡警支(大)隊在完成上述相關審核查驗的基礎上,填寫《校車登記表》一式三份,報送車屬地車管分所,領取校車標牌。車屬地車管分所要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校車標識》GB24315―和《專用小學生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等規定,對校車進行認真查驗,嚴格核定校車車載人數,機動車登記系統中及時錄入校車類型、乘員數、學校名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名稱等信息,機動車行駛證》副頁上簽注校車類型和乘員數,并核發校車標牌。校車車身應當噴涂校車載人數。20xx年12月31日前,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交巡警部門,按照以上程序對本行政區域內校車進行一次逐車清理排查,督促其到車屬地車管分所重新申領校車標牌。

      三)一律按上限從嚴從重處理,嚴格違章處罰。各區縣(自治縣)公安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嚴查校車的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及時通報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嚴肅處理。處理情況應反饋公安、交通部門,并公開曝光。

      四、提高校車管理實效,建立機制。

      一)民辦學校(幼兒園)取消辦學資格。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各區縣(自治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巡警支(大)隊、校保支(大)隊要督促中小學和幼兒園建立完善校車使用、保養、校車駕駛人日常管理制度。校保支(大)隊要嚴格落實“五不出校制度”車況不良、超員、駕駛人資質不合、校車證件不齊、跟車護送老師未到位絕不出校)凡校車發生超速、超員、駕駛資質不合格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獲屬實的公辦學校(幼兒園)校(園)長就地撤職。

      二)加強對校車通行路段和中小學、幼兒園周邊道路的路檢路查,強化巡查處罰機制。各區縣(自治縣)交巡警支(大)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在學校和幼兒園上下學高峰期。強化對校園及其周邊非法營運車輛的整治。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志,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保持自行車功能的齊全可靠,落實人員對自行車進行檢查。

      3、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靠右側行走,要走人行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通口的護欄。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通過鐵路道口,確認安全后,方準通行。不準在鐵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車輛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輛。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的由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并簽訂有關安全協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建立路隊制,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系,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專人主管,落實責任。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一、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暢通。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時速不準超過十公里,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4、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場地。

      5、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停車場內。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6、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7、學生乘車時在值周老師的管理下,有秩序的排隊上車。

      二、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制度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衛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車每天應進庫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衛聯系,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1、建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立體化網絡

      班主任負責具體內容的教育與指導;值周教師負責檢查和評比強化;學校領導負責監督。

      2、加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點加強教育的內容有:

      一是進行交通常識教育。如右側通行、走路和過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橫道、識別交通信號和遵守交通規則等。

      二是進行日常的交通行為強化,重點加強上學、中午和放學的交通遵守狀況的監控。加學生交通安全行為監督力度,學生通勤車必須有教師押車,確保學生乘車、上車、下車、過馬路安全。放學時,學生排隊下校,班主任必須送學生過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師看護學生過馬路。

      3、學校繼續常規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學生周會、班會等進行專門的教育

      4、交通事故應急工作

      學生在校內或學校附近發生交通事故,立即啟動兩個應急程序:救護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進行救護,等待和協助120人員工作。校醫進行教師的'救護工作培訓。

      報警程序在發現事故的第一時間,任何人有責任撥打報警電話(110)和急救電話(120),明確告知事故的具體地點。學校提前對教師、學生及值班人員進行有關報警、急救、保護現場、留住肇事人等常識的教育。并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或老師。

      5、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發生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全面開展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立即組織人員對本單位周邊道路進行一次排查,全面了解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狀況、交通流量、交通安全及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情況。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立即與交警部門溝通,取得配合,著手進行治理,特別是對交通標志、標線等不齊全的要及時增設或施劃,不斷完善學校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最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隱患,改校園周邊的交通環境。

      二、要集中整治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

      要和交警支隊緊密配合,通力合作,擬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集中專門人員,集中時間,對學校周邊的無牌無證、報機動車輛、摩托車非法載客等現象以及不按規定調頭、亂停亂放、鳴喇叭、行人自行車隨意橫穿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查糾治理,持續保持嚴管高壓態勢,為廣學生上、放學提供一個優良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要對廣學生進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組織學生認真學習《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進行一次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每月至少要宣講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安全常識。各校要開辟交通安全宣傳專欄,對廣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進一步提高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和事故防范意識。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教育學生遵章守法,向不文明的交通行為告別,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關愛生命,噪事故。向學生和家長發放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單,為廣中小學生打造一個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四、要認真落實上下學高峰期的交通指揮疏導。

      協調交警部門,采取錯時放學措施,降低放學時的交通壓力,并建立上放學師生校門口值班制度,督促學生不在駱留、不多人并行,不隨意橫穿道路,確保學生交通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學校和幼兒園應該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班主任老師和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和幼兒園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應該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在公路上行走時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志的帽子,確保學生的安全。

      第十條:學校和幼兒園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關于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車后座以及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的規定。同時,學校和幼兒園也應當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周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發現學生有此類行為,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學校和幼兒園嚴禁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如果學校和幼兒園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五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于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于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如果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為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削減交通事故,愛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需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盡量采納公共交通方式與會,全部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后必需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內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內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一發放證件,門衛、執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根據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內必需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內時要主動接受門衛查驗,聽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內后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峰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先通行,車輛必需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后,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別狀況,需提前向門衛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定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域以外的教學區、活動區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后須將報警信號置于靜音狀態;對不按規定停放者,一經發覺,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損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為教職工私家車供應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學校安全副校長全面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學校辦公室確定一門衛負責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門和鎮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系。

      5.由學校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行政領導組成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學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學校保衛科。

      二、學校和各部門主要領導,須將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區政府和學校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與交通管理部門和鎮安全委員會聯系,征求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學校職工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四、自行車管理

      1.騎自行車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學校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部件處于良好狀態。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并碼放整齊。

      五、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1.學校職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學校交通安全小組和學校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法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學校的臨時工作人員在交通安全方面須服從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認真執行各項交通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有權對模范執行交通法規并做出成績的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交通法規、不服從管理和糾正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提出扣除臨時工工資或辭退的建議。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坐三輪車的學生的教育:家長接送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不能向車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近一段時期以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安全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組織開展全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學生乘車安全狀況明顯好轉。但接送學生車輛超載、超速、車況不良等安全隱患還沒有徹底根除,加之我市學校幼兒園分布廣,學生數量多,接送學生車輛多,仍存在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隱患和風險,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亟待進一步加強。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從服務民生、維護穩定的大局出發,本著對師生幼兒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充分認識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切實把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來抓。要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分解責任,全面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堅決杜絕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事故發生。

      二、明確職責,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的日常管理

     。ㄒ唬└鬣l鎮街道。負責轄區內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轄區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方案,與學校幼兒園、駕駛人員及車主簽訂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安全行車責任書,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督促轄區內中小學、幼兒園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工作,會同交通運輸等部門及時維護路狀較差的路段,在會車不便和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志。

     。ǘ┙逃块T。負責指導、監督各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與學生、家長、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交通安全責任;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乘車離校時段,錯開交通運輸高峰,確保學生交通安全;組織力量開展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接送學生車輛情況排查治理活動,將摸排情況及時通報所在鄉鎮街道及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抓好中小學生、幼兒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各學校幼兒園要將學生集中離校時間安排書面報公安交警部門,便于公安交警部門提前疏導交通,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要制定應對極端天氣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大霧、雨雪及路面濕滑、結冰對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的不利影響,必要時可采取停運接送學生車輛或調整學生上下學時間等安全措施。

     。ㄈ┕步痪块T。負責加大對接送學生車輛運行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黑校車”、假牌假證、套牌套證和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作為接送學生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嚴查接送學生車輛超員、超載、超速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為;及時檢查城區學校周邊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等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集中審查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資質,全面檢查學生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深入排查學生接送車輛通行路線安全狀況;配合教育部門組織開展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ㄋ模┌脖O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教育部門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涉及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ㄎ澹┙煌ㄟ\輸部門。負責調整優化公交線路,完善公交網絡,不斷提高公交服務學校的覆蓋率;及時檢查鄉鎮學校周邊縣道交通標識、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凡块T。負責及時檢查鄉鎮學校周邊國、省干線交通標識、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是否齊全,進一步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三、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ㄒ唬﹪栏窠铀蛯W生車輛的登記準入制度。各學校幼兒園要根據學生家校距離、乘車數量及乘車線路等實際情況,確定接送學生車輛的數量,并將申請參加營運車輛的車主、駕駛員的證件和相關信息及車輛信息等資料報教育部門備案;市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資質、學生接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審核批準登記備案后,符合條件的車輛方可接送學生。

     。ǘ┙⒔铀蛯W生車輛安全臺賬。各鄉鎮街道、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和各學校幼兒園建立完善的.乘車學生臺賬和接送學生車輛臺賬,乘車學生臺賬要詳細登記學生姓名、性別、班級、乘車路線、家庭住址、家校距離、家長姓名及聯系電話等;接送學生車輛臺賬要做到一車一帳,詳細記錄車輛類型、車牌號、駕駛員姓名及聯系電話、運行路線、乘車學生人數及名單等。各類臺賬要由專人負責,實行動態管理。

     。ㄈ⿲嵤⿲W生接送交接制度。要嚴格實行學生接送交接制度,建立乘車登記卡,一車一卡,詳細登記每名乘車學生的離校、到校和離家、到家的時間等。學校幼兒園要配備長期的專門值班人員,負責在學生離校、到校時間,清點上下車人數,核對學生名單,填寫登記卡,與家長、駕駛員履行好交接手續,并做好記錄,存檔保管。

     。ㄋ模┩晟菩畔⒔涣髌脚_建設和聯席會議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息的交流溝通,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一行動部署,緊密配合,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接送學生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

     。ㄎ澹┙⒔铀蛯W生車輛安全舉報制度。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及安監部門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鼓勵群眾舉報接送學生車輛違規違法行為。市公安交警、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接送學生車輛違規違法行為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四、強化宣傳,經常性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要廣泛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營造人人關注交通安全、人人關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的社會氛圍。教育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安全課、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講座、應急演練、報告會等形式多樣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提高學生安全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對駕駛人員安全教育,督促駕駛人員規范操作,文明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切實提高駕駛人員安全責任意識和遵章守法意識。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ㄒ唬┙M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ǘ┌踩芾砼c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了解交通信號、交通標志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準。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為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周升旗儀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周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生安全事故。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規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系”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范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準并報縣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任課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電動車等交通工具。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學期全校集中進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主要是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的教育。

      2.經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逢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師生如有外出活動,必須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學期末學校集中教育,采取校會形式。平時教育利用校會、周會、晨會、主題班會、黑板報、知識競賽、宣傳櫥窗、校園廣播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4.對學生主要進行文明行路、文明騎自行車、乘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教育。

      5.進行發生交通事故報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ㄒ唬┻M行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師生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校內機動車限速行駛,在規定的`地方停放機動車。

      2、上學、放學時,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不許學生在校門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學、放學時,校門口兩側不許停放機動車。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試車、練車。

     。ǘ⿲搪毠C動車駕駛員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職工有正式駕駛執照的,要在校保衛干部處登記造冊。

      2.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機動車駕駛安全教育。學校要了解駕駛員的實際駕車能力。

      3.督促、檢查教職工駕駛員對自用車按時進行監測和保養。有事故隱患的車輛不準駛入校園內。

     。ㄈ、對學生周末步行或乘車離校的管理

      1、走在路上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3、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未滿十六周歲,不準騎電動車上學;一律不許學生自己騎摩托車上學。

      5、選擇乘坐的車輛必須是證件齊全的合格車輛。

      6、所乘的車輛裝載人數一定要符合要求,拒絕乘坐超員、超載車輛。

      7、上下車時一定要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有秩序,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在車內向車外伸手或向外探頭。

      8、下車時一定要注意觀察,以免被其它車輛撞傷。

      9、聽從值班教師勸阻,安全往返家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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