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熱門】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校園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全員參與、依法管理、文明服務、保證暢通、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乘人員、行人等,均屬本規定管理范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來校的校外單位及校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責任主體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負責校園交通設施和停車場(位)等規劃建設,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決定交通安全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條保衛處是負責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ㄒ唬┢鸩萁煌ò踩芾硪幷轮贫群徒煌ò踩ぷ饔媱,統籌做好貫徹落實。
。ǘ┙M織開展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
。ㄈ┍O督指導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ㄋ模┨幚硇@交通違章行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校園交通安全事故。
。ㄎ澹⿲徍、發放機動車電子通道出入卡。
。╅_展學校交通安全方面對外協調聯系。
。ㄆ撸╅_展對進入校園車輛和人員的交通服務活動。
。ò耍┙邮芄步煌ü芾聿块T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整改校園交通安全隱患。
。ň牛┴撠熜@交通設施安裝、場地建設及維護。
。ㄊ┩瓿蓪W校交辦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第六條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關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師生員工、聘任人員及有關外來人員交通安全教育,對與本單位有關、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外來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提醒,配合保衛處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宣傳、學生工作等部門要經常性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第七條進入校園人員有自覺學習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義務。學校師生及相關人員對違反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都有權勸阻、舉報。
第三章校園道路管理
第八條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占道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或有其他妨礙校園交通安全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未經校園基本建設處和保衛處批準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經批準的,施工單位須在施工路段的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必要時應當設立隔斷和指派安全員現場疏導行人和車輛。
第十條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或損壞交通設施和警示標識。
第十一條已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各行其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機動車優先通行”的原則。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安排或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保衛處可實行道路臨時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
第四章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十三條機動車進出校門經道閘門禁管理系統驗證、拍照后出入,一車一桿。機動車駛入校園,須減速慢行,服從管理。
第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須按照規定限時、限速行駛,人員密集區域及狹窄道路應慢速、謹慎駕駛,嚴禁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
第十五條出租車等無關社會車輛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經許可同意,方能進入校園。獲準進入校園的工程施工及貨運車輛,應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要求的速度、路線安全行駛,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六條禁止無牌無證摩托車、三輪車(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氣助力車)進入校園。因工作需要,確需三輪摩托車進入校園的,須相關單位出具證明、保衛處審批,方可進入校園并按照規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
第十七條校園道路機動車限速30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禁止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第十八條校園道路禁止學駕機動車或無證駕車、飆車、試剎車等違法或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十九條向校外運輸物品的車輛,必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證明,經門衛登記、準許后,方可駛離校園。
第二十條裝載危險化學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輛及超大、超重貨物運輸車輛,須由相關單位提前申請、制定方案,經保衛處核準后嚴格按方案規定時間、路線等要求在校園通行。
第五章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非機動車、行人在校園內通行,應自覺遵守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出入校園,應主動配合完成查驗有效證件、登記信息。對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執勤人員有權拒絕進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非機動車騎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園內行走,必須由監護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帶領或看管。
第二十三條非機動車和行人嚴禁在校園內有以下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ㄒ唬┰诘缆飞狭锖当、滑輪板等;
。ǘ┰谲嚨纼茸P、停留、嬉鬧等;
。ㄈ┳奋、拋物擊車、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ㄋ模┰谛@道路上逆向行駛、違章帶人或雙手脫把騎車;
。ㄎ澹┪唇浥鷾收加玫缆放e辦活動,或者舉辦活動占用道路;
。┪:熒敭a安全,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第二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非機動車,應服從學校車輛停放管理,在劃定的停車位及停車場有序停放,或者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不得妨礙道路交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泊車輛,禁止在校園人行道、教學核心區、樓寓出入口、車輛和人員密集區通道以及有明確禁停標志的道路和區域停泊車輛。
第二十五條建筑物使用或管理單位負責本建筑物門前及周邊范圍車輛停放管理,保衛處定期指導、督查車輛停放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學校大型活動和重要工作,由保衛處根據需要劃定臨時停車地點,指揮停放管理、實施交通管制。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主辦的相關活動的外來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由主辦單位負責。需要保衛處協助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保衛處。
第七章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八條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騎乘)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好事故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進行救助,撥打110報警,同時向保衛處值班電話xxxxxx報告。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明原始位置。
第二十九條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保衛處應立即組織工作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并按規定程序妥善處置。
。ㄒ唬┙煌ㄊ鹿手杏惺軅藛T的,在急救車未到達之前通知校醫院派醫務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搶救。
。ǘ⿲υ斐扇藛T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ㄈ┰斐奢p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協商處理,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應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警處理。
第八章監督處理
第三十條學校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累計記分管理,記分周期為自然年。對于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保衛處根據記分,按照本規定給予當事人和單位相應的教育、處理或由保衛處提請學校依據相關規定予以當事人和單位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一條車輛違反本規定通行、停放的,保衛處可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曝光、校內通報等處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的,保衛處責令當事人或當事單位立即糾正,并有權將有關車輛、物品進行牽引、搬離現場,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肇事者承擔。如不配合,情節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三條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未報校園基本建設處、保衛處批準,未在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未指派安全員現場進行交通疏導,保衛處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如不配合,情節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四條在禁止區域停泊車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的,保衛處有權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等措施,并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五條建筑物的使用或管理單位未盡到本建筑物門前范圍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責任的;主辦單位組織相關活動或對外出租活動場所未盡車輛管理責任的,每發生一起,記相關單位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
第三十六條不配合道路臨時交通管制的單位、車輛、人員,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情節嚴重、造成較大影響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七條無相關手續強闖校門、故意停車堵門的車輛禁止進入校園,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造成設施設備毀壞的,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構成治安事件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產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限時、限速規定;車輛在校園道路上有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機動車沒有主動文明禮讓非機動車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標識,有不安全、不文明駕駛機動車、騎駕非機動車行為;經同意進入校園的三輪車,未按照規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情節較重,經教育不聽者,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九條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或有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飆車、試剎車等行為,一經發現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記9分。
第四十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及非機動車,時速達到35-40公里的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時速達到41-45公里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時速達46-59公里以的,一次記6分;時速達60(含)以上的,一次記9分。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交通違規校內定期通報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對交通違規記分超過3分的校內人員、車輛及其所在處級單位予以公開通報。交通違規超過3分的社會車輛,列入“黑名單”,限制進入校園。
第四十二條自第一次記分開始,一年內交通違規記分達到9分的校內人員,由保衛處報請學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四十三條保衛處按照自然年對各單位交通違規行為進行統計匯總,單位及單位師生員工、相關人員交通違規記分每達到3分,在學校內設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安全工作考核中扣除1分,直到扣完為止。交通違規記分未達到3分的不扣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吭趯W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并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內環境的干凈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加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吭趯W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便停放。
3、校內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周歲的同學不得騎自行車。滿12周歲的同學要騎自行車必需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值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同學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老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內內行駛要留意慢行觀看,并減速慢行。(車速掌握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內的,在同學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開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1、學生在上學和放學時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和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該讓在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所有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3、嚴格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5、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XXX應該注意來往車輛。在沒有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6、當行走者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7、所有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在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時。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一)交通安全檢查制度
1、為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交通安全檢查采取“周一”安全活動、回場檢查、月度檢查相結合的形式。
2、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所檢車輛的使用安全性。
3、做好檢查記錄,積累資料,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具有指導性的信息。
4、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5、對查出的問題,屬司機整改的,司機整改后要復查,合格后才能安排使用。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庫)是中心車輛停放的集中場所,為使車場(庫)管理規格化、標準化,車輛停放實行定位管理。
2、車場(庫)車輛停放區域必須劃停車線,噴定位車輛號碼,做到線齊、號清。
3、車輛要在劃定的車位內按號停放,不準亂停亂放,并且做到停車看齊。
4、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不準在車場內試剎車。
5、嚴禁任何人在停車場(庫)用汽油清洗物件或隨意潑倒廢油。
6、任何車輛若不接送或檢修儀器,不得在工房門前停放。
7、進入車場嚴禁吸煙。
(三)行駛車輛管理規定
1、施工班組車輛實行隊車行駛。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工程車與絞車距離應保持為夜間50米至150米,白天150米至300米以內。
2、車輛乘坐。一般情況絞車、工程車副駕駛座分別由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和操作工程師乘坐,特殊情況由駕駛人提名,副駕駛座乘員不準睡覺,所有司乘人員有安全帶的必須系安全帶。
3、乘車人有責任幫助駕駛人觀察道路交通情況,提醒駕駛人注意行車安全,乘車人對駕駛人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和反映。
4、施工班組使用的儀器,不得用工程車運輸。由于特殊原因,確需工程車運輸的儀器,必須進行可靠的固定和有效的減震,其它雜物不得用工程車運輸,避免客貨混裝。
5、車輛行駛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不得超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鎮、鄉村30km/h;公路40 km/h。道路中間有一條單黃線。城鎮、鄉村40km/h;公路60 km/h。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h。
6、現場作業完畢在夜間12:00后的車輛,在次日6:00前不得駛離井場。
7、外部返回車輛未進行回場檢查,不得安排出車。
(四)冬季交通安全行車預案
冬季,雨、霧、雪天氣、冰雪道路將不時出現,道路通行條件和行車環境都會由于天氣變化而受到影響,為做好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1、交通安全工作組要結合冬季氣候特點,在任務下達到派車前要早計劃,早準備,制定切實可行的行車方案,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2、加強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廣大駕駛人遵紀守法的意識和禮貌行車、文明駕駛的素質。
3、嚴格把好控制關,堅持影響交通安全的因素不消除就不派車或出車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
4、開展交通安全專項自檢自查活動,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消除車輛故障,提高車輛安全技術狀況。
5、加強對長途車輛駕駛人的管理,保證長途車輛駕駛人符合安全行車要求。
6、嚴格執行絞車在前工程車在后隊車行駛制度,并就實際情況進行出車前的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xx年3月25日是第xx個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為認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推進“安全文明校園”的創建活動,結合我園實際,決定將3月25日至3月29日作為安全教育周,扎實推進平安校園的創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師幼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避險自救能力,整治校園安全隱患,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
一、活動主題
普及安全知識、確保生命安全
二、活動時間
xx年3月25日—29日
三、學校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四、活動安排
1、舉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為主題的國旗下講話。
2、開展一次安全緊急疏散演練。
3、各班利用家園聯系欄和網站出一期安全教育?,向家長宣傳安全教育知識,并請家長們積極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 4、在校園內懸掛安全教育標語。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課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鐘的時間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樓道、飲食、戶外活動安全的教育。重點加強對飲食安全、戶外活動安全、預防各種流行性的傳染病等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6、組織觀看安全警示片的錄相。
7、幼兒園安排一次消防隱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動要求:
1、各班級要按照此方案強化幼兒的安全教育和行為指導,組織幼兒認真參與緊急疏散演習,將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細致。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為本周班級常規教育的重點,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對幼兒開展專題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識入腦入心,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避險能力。
3、學校安全教育領導小組要結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動,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幼兒在安全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依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別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班級組長工為班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學問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同學實際準時常常加強教育。
3、全校同學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同學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需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同學的確做到:
(1)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公路
(3)公路上行走不追趕,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行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留意:
(1)必需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與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一、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二、職責
2.1辦公室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車隊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辦公室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三、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車隊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車隊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四、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五、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人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六、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辦公室。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辦公室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辦公室組織車隊、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七、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校園的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學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園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科研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發布相關規定,結合醫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醫學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則。
第二條:醫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范圍,指在學院教學科研區和學生生活區道路上,各種車輛和行人所從事的交通安全行為。
第三條:全體師生員工及進入醫學院的社會人員和車輛,應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規范的交通安全行為舉止,自覺遵守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條:各種車輛和行人應靠右通行,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控制車速,確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條:駕駛各種車輛進入醫學院,應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參加大型活動的車輛,應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六條:凡學院舉行重大活動,學院的各停車場(庫)管理由學院武保處統一安排。
第七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助動車在行駛時,均應遵守機動車在校園行駛的限速規定。
二、機動車管理
第八條:凡屬于醫學院部門或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憑武保處下發的《醫學院停車證》進入校園;需要進入學院的社會車輛必須從大門進出(特種車輛除外)。
第九條:各類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應嚴格控制車輛的安全行駛速度,確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并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
第十條:學院樓宇前禁止機動車輛隨意停放。嚴禁機動車在校園鳴號。嚴禁各類機動車在校園道路上進行教練和試車。
三、 助動車管理
第十一條:本院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助動車須領取出入憑證進出校園,并在規定地點停放。
第十二條:進入學院的助動車,應確保車輛各項性能的完好。駕駛助動車的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三條:駕駛助動車在校園行駛時,應按照院內機動車的限速規定控制車速,嚴禁在校園內超速穿行。禁止助動車帶人和鳴號。
四、 非機動車管理
第十四條:在校園行駛的各類非機動車,應確保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完好,并有效控制車速,確保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條:嚴禁在校園道路上騎車追逐玩耍、雙手脫把、單手撐傘和帶人。
第十六條:非機動車通過轉彎路口時,應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并應伸手示意。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非機動車應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條:行人在校園道路上應靠右行走,并注意避讓過往車輛。
第十九條:行人不得在校園道路上站立交談阻礙交通。嚴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鬧、玩耍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條:兒童進入校園應由成年人帶領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條:校園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具體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不聽勸阻的機動車、助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由武保處進行批評教育。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拒絕學院管理人員執行本規定,影響校園治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上述條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本規定并參照交通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鄉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的基本情況,全面落實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資源,堅決取締不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學校和幼兒園接送車輛,進一步完善接送校車和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廣大師生和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確保我鄉中小學、幼兒園學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鄉學生用車安全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三、整治重點
1、幼兒園非幼兒專用接送車輛。
2、農用車,拼裝車、報廢車等非法營運學生用車。
四、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鄉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充分利用各種方式宣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市校車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各校要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或通過上交通安全教育課,設置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資料片、宣傳車宣傳、對校車駕駛人員進行面對面教育等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對學生和校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宣傳幼兒園不提供校車接送服務;教育學生不乘超員車、不乘非法客運車輛,不乘電動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等違法載人車輛,自覺抵制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2、自查自糾階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學校要認真組織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拍摸工作,認真填寫《市學生接送車輛基本情況匯總表>。要重點加強對幼兒園接送車輛的排查,加強對無牌無證、無資質車輛違規接送學生車輛及校車超載、超速、醉駕行為等安全隱患的排查;加強對學生用車駕駛人員地排查;加強對學生上學路況的.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建立臺賬,進行認真的整治,并及時上報市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凡使用專用校車的民辦學校和民辦幼兒園,必須與家長以及教育局民管辦簽訂《校車安全責任狀》,與校車公司和司機簽訂《校車駕駛安全責任書》。
3、集中整治階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領頭,組成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校車和集中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人的源頭管理,堅決取締不符合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學校和幼兒園接送車輛,完善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加強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總結階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學校對學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回查,總結推廣成功經驗做法,通過落實校車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嚴厲打擊接送學生非法校車違法行為,強化源頭措施,進一步完善鄉各學校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監管網絡,規范校車管理的相關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制,切實保障學生上學放學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問題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和諧安寧和社會穩定,各學校要充分認識加強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強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周密方案,認真抓好落實,明確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加強協調,多方配合。全鄉各學校要督促小學、幼兒園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長效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監督排查,努力構建規范高效的學生接送車輛運行與管理機制。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特別要建立和完善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系會議制度,及時通報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加強本項目場內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道路安全運輸管理,預防各類道路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規范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在施工場地內使用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施工作業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車、硅罐車、拖拉機、農用車、客貨兩用車等各類施工車輛,也包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漂水區美麗鄉村主千路(5341白馬段)Al標項目部。
第四條安全環保部對項目部場內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綜合辦公室負責項目部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項目經理為場內道路安全運輸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分管領導對本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六條作業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機動車輛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發生場內道路安全事故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七條駕駛員在施工現場從事駕駛工作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操作證、上崗證等相關證件,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程和交通法規駕駛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態和車容車貌;。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后的保養工作;發生道路安全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要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七不準,即不酒后開車、私自出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駕駛室超座、穿拖鞋駕駛、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第十條場內臨時性道路須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坊鶊詫,邊坡穩固。
。ǘ└鶕䴔C動車輛車型選用適當的路寬。一般路面寬度不得小于機動車輛寬度的1.5倍,單車道應設有會車位置。
。ㄈ┦┕がF場道路設置縱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況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5%。
。ㄋ模┯辛己玫呐潘O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十一條在場內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和橋頭路段,要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志。
第十二條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場內施工車輛、施工服務車輛行駛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诮徊媛房谔幨┕ぼ囕v先行,非重車讓重車先行,小車讓大車先行;
。ǘ┰谄碌郎闲旭,非重車讓重車先行,輕型車輛讓重型車輛先行,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第十四條所有機動車輛在非工作時停放在安全區域。車輛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脫檔且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十五條機動車輛應加強日常保養。車輛使用完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外觀檢查、清洗,對使用后的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第十六條施工車輛在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惺┕ぼ囕v除駕駛室以外,其他部。位不準搭乘人員。駕駛室搭乘人員不得超過核準搭乘人數。
。ǘ┫虻吞幣R空邊緣卸料時,后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檔裝置,擋車裝置高度不低于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外輪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置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并設紅色警示燈。
。ㄈ┳孕额愜囕v要確認車廂放下后才能行駛。嚴禁舉斗行駛。
。ㄋ模┙乖跈M坡過大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傾覆。
。ㄎ澹┊斳噹谂e升狀態下做檢修維護時,必須用牢固的撐桿將車廂頂穩,并在車輪處前后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ぼ囕v在運輸途中,駕駛員應確保平穩駕駛,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寬闊、能雙向會車)限速30公里/小時;彎道、危險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一20公里/小時
第十七條發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論責任及事故大小,當事人必須及時向項目經理部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酒后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按規定賠償損失。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1、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上學。
2、禁止機動車進入學校。特殊情況要在我校兼職保安的.指揮下停在指定位置。
3、禁止學生擅自橫穿馬路。
4、班主任必須掌握全班過馬路學生的基本情況,決不能漏掉一個學生(下午放學后不能留過馬路學生打掃衛生或做其它事情,如必須留下來,則由老師必須帶學生過馬路)。
5、班主任在中午和下午放學時,放學鈴聲一響,班主任必須動作迅速地組織學生排隊有秩序走出教室。班主任讓指定路隊長負責帶到校門。
6、各班每天必須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平時過馬路時一定要慢行,不能跑,要左右看,沒車的時候再過去。
7、值日教師、兼職保安要按要求負責校門及周邊秩序管理,嚴格禁止學生自己擅自過馬路。
8、班主任在下午放學后才可家訪。
9、班主任在下午下班前必須到班級教室清場,督促打掃衛生等所有學生按時回家,待學生全部安全離校后方可下班。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最為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為確保生命安全,我們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應當經常對師生員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掌握交通規則和交通安全常識。
二、師生員工上學、放學及上下班,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六、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接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
七、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八、校內行車、停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1、經允許,車輛方可進校。
2、進校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統一領導,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領導組織機構。
1.學校安全副校長全面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門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門確定一名交通安全員,負責本部門交通安全工作的檢查和實施。
4.學校辦公室確定一門衛負責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檢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門和鎮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聯系。
5.由學校交通安全負責人、各部門的交通安全負責人和行政領導組成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署和檢查學校的交通安全工作。
6.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設在學校保衛科。
二、學校和各部門主要領導,須將交通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和安全員會議,檢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實情況,宣傳交通安全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認真貫徹執行區政府和學校安全委員會的規章制度和會議精神,經常與交通管理部門和鎮安全委員會聯系,征求他們對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三、建立獎懲機制實行半年小結和年度評比,對模范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成績突出的學校職工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對違犯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違章和交通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處分和經濟處罰。
四、自行車管理
1.騎自行車的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遵守學校和地區安委會對非機動車管理和行駛的有關規定,遵守騎車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檢查與糾正。
2.保持自行車牌號齊全,使車部件處于良好狀態。
3.上班時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并碼放整齊。
五、個人交通安全管理
1.學校職工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自覺執行行人交通行為規范,服從學校交通安全小組和學校及有關方面的管理,服從交通民警和交通執法人員指揮、檢查和糾正,做遵守交通安全的模范。
2.學校的臨時工作人員在交通安全方面須服從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領導,認真執行各項交通法規和交通行為規范。學校交通安全領導小組有權對模范執行交通法規并做出成績的人員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交通法規、不服從管理和糾正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提出扣除臨時工工資或辭退的建議。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為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內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內內,特別狀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內內的全部人員、車輛都必需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需聽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同學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內,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內后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便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內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后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根據有關規定,支配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十、不允許同學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賜予批判教育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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