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一、總則
按照“管生產必須管職業衛生”的原則,各級管理人員及各部門員工須認真履行職業病防治的相應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職業病防治各項工作。本公司實行責任倒查制度,如因未履行崗位職責,造成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
二、職責
(一)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公司成立以廠長為組長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有副總經理、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組成,具體職責:
1、審議并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審議對本公司員工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面的獎懲決定;
3、審議并監督落實本公司職業衛生的其他重大事項。
。ǘ⿵S長(主要負責人)職責
廠長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的職業衛生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訂并督促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
2、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3、落實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
4、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員工對職業衛生的合理化建議和正當要求;
5、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職責。
。ㄈ⿵S務副理(分管負責人)職責
廠務副理是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直接責任人,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實施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保證經費和人員落實到位;
2、協助廠長具體實施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
(四)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負責聯系政府職業衛生監管部門;
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
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每季度組織現場檢查,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有權責令改正,或報告廠務副理(分管負責人)研究處理;
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8、負責建立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9、負責承辦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工作。
。ㄎ澹┞殬I衛生管理機構和職責
環境健康安全部(EHS)是本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廠務副理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環境健康安全部履行下列職責:
1、起草本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起草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各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本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衛生管理臺帳;
4、配合調查和處理本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
5、定期檢查公司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制訂整改措施,落實解決;
6、負責本公司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和實施工作;
7、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生產部的職責
1、貫徹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編制本公司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發現有利于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時,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申請逐步替代現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
3、配合環境健康安全部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布以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定期檢查職業病防護設施,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報告環境健康安全部;
5、領用并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工人正確使用,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維護、保養;
6、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按規定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ㄆ撸﹩T工的職責和義務
1、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范意識;
2、自覺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電池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強化勞動保護用品在員工工作時的保護作用及維護員工利益,和職業衛生管理及操作規程.
2、職責
2.1制造部為歸口管理部門;
2.2各車間及相關環節為配合部門.
3、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及方法
3.1在冊員工應每兩年發放兩套冬裝和兩套夏裝工作服;
3.2工作服發放規定:5月1日后發夏裝,10月1日后發冬裝.
3.3每月1日按工序的需求發放勞保用品時,員工應簽字,確定領用時間及數量.
3.4具體各工種發放勞保用品標準見附表.
3.5套板、卡盒、配板、入槽、取盒、燒焊工序每年發放布圍裙兩根,圍裙佩帶
時間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
3.6操作規程:
3.6.1生產員工在生產車間,從事工作時必須佩帶勞保用品,在飲用食物時需先洗手,每天更換口罩、手套,車間內部檢查時,第一次檢查到未佩帶勞保用品的`、或未更換清潔的口罩、手套,指出糾正,給予批評,并上墻通報,第二次檢查到未佩帶者,給予考核5元/次并上墻通報.
3.6.2公司組織檢查時,發現有員工未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按5元/人計算對車間負責人進行考核.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1、新工人上崗前,醫療部門必須進身體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礦山井下作業時,不得錄用,患有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疾病者不得從事接觸有毒有害氣體的作業;
2、對職業病和其他病患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
3、在淋水的井筒內作業,要設防水圈,井下巷道內淋水,要導入排水溝,人員來往的巷道經常清掃雜物和污泥,定期清洗巖壁,保持井下衛生:
4、地面和井下各作業地點附近必須設飲水站,及時供應清潔開水,并設專人供應飲水,飲水容器必須有保溫裝置并加蓋上鎖,送保健食品的器具要經常消毒,巷道內的'空氣必須新鮮不受污染;
5、每一個中段應在項板巖石穩定,回風巷道處設置廁所,經常清掃和消毒,保持井下衛生:
6、井上和地面各作業地點的噪聲水平,不得超過90 分貝(a聲級);
7、各坑口應設保健站或醫務室,并備有電話、急救藥品箱和擔架,班組長應學會急救知識,醫務部門每年要進行培訓;
8、井下鑿巖必須濕式作業,不能出干貨,爆破后要洗· 刷巷道:
9、必須搞好礦區環境衛生,作到文明生產;
10、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要提交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報告;
11、每年要對職業病重點人員進行醫療診斷,對接觸危害人員進行普查,必須對職業病重點人員建立健康監護擋案;
12、井下空氣中氧氣含量不得低于20%,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8℃;
13、對井下通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溫度、濕度、噪聲等應定期檢測,發現超標,應及時采取措施。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保我公司經濟的持續發展,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本管理細則適用于xxx有限公司等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細則所稱職業病是指本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坊蚱渌卸居泻ξ镔|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三條:本企業所設立的職業病危害場所監測點及職業病危害因素均按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的內容對照本企業相關職業病因素而定。
第四條:企業各主管為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結合崗位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程序、操作規程,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部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
第五條:辦公室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依法參加針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的員工的工傷社會保險,以分散職業病危害的風險。
第六條:本企業實行職業衛生管理監督制度,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職業病防治監督管理體制,職防工作領導小組對各職業病危害崗位,職業病防治的基礎管理及各項制度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本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由各部門主管組成公司級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第八條: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各主管任副組長,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組織管理,制定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依照法律和本企業職防管理細則對本企業內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管理,實行檢查、監督和考核,辦公室負責全公司范圍的職防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九條:辦公室負責本企業職防工作的基礎管理,組織聯系相關的體檢、監測及評價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的'建立、完善和保管,制定相關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檢查、監督各項職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在本部門有效執行。
第三章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本企業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的同時應將對其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后果,職業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之對方,并在勞動合同中注明。
第十二條:本企業在錄用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作的員工之前需對要錄用者做專項職業健康檢查,即崗前體檢,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承擔。
第十三條: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職業。
第十四條: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安置,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在其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需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病危害崗位調入無職業病危害崗位時也應對其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五條: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必須是經市衛生行政部門認證的,檢查項目由醫療機構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確定,須將員工各時期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相關資料建檔保管,并有將檢查結果告之員工的義務。
第十六條:以上十一至十五條是根據《職業病防治法》有關勞動用工過程中應遵守的職業病防治條款,凡因違反以上條款所引起的勞動爭議,職業病糾紛及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承擔其法律責任。并對部門主要領導處以500元罰款。
第十七條:對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確保進行曰常管理和維修,定期對上述設施和設備的性能和效果進行檢測,確保正常、靈敏、有效。
第十八條:在大中修設備、設施改造時,要同時大中修或改造改進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裝置并與主機裝備同時投入運行并確保正常有效。
第十九條:勞保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和裝置各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挪用廢置不用或隨意改裝,如需對上述設施、設備裝置進行更新或改裝,必須經職防領導小組同意,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
第二十條: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勞保用品,保護用品應到市衛生部門認證的勞保用品商店或公司家購買。
第二十一條:勞保器具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防護器具性能和防護范圍進行正確選用,不準超出防護范圍的使用或代用。
第二十二條: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領取)、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應按照勞保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和使用中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
第二十三條:以上十六、二十二條是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個人應采用防護管理的措施,也是職業病防護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違反以上所列條款的的主要領導將以100-300元處罰,部門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四章職業衛生監測與員工體檢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定時、定點對有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進行檢測及評價,并向員工定期公布檢測及評價結果,違反此項條款,不對有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評價的,將承擔由此產生的職業病全部后果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職防領導小組和各主管對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曰常觀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通報有關職能部門,并做出現場監測報告。
第二十六條:在做好職防監測評價工作的同時要建立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管理制度和監查紀錄,部門曰常職防工作由部門主管負責,辦公室要不定期的進行現場監查,做好職防衛生監查管理,做好職業衛生檔案的存檔工作。
第二十七條:辦公室應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條款定期與職業衛生部門取得聯系,組織本企業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進行體檢,各部門主管必須做好此項工作的組織落實,否則將對部門或個人處以300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主管要積極配合公司職防工作,按公司職防小組的要求組織好本部門體檢工作,做到不遺漏崗位,不遺漏應體檢的員工,不遺漏項目。
第二十九條:凡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一年的員工均應參加健康體檢,健康體檢職防監測及其他有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費用均在生產成本中例支。
第三十條:辦公室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要建立健全有關其個人的健康檔案,主要內容有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對于離退或調離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員工的個人健康檔案要封存保管不得遺失,遺失一份處以200元罰款,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后果。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5
衛生管理是致力于培養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懂得馬列主義基本原理,了解衛生事業發展基本趨勢和醫學科學基本規律,具有較廣泛的醫學社會學知識,掌握現代管理科學及衛生管理理論、方法和技能,并能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實際問題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衛生事業的高級人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進一步促進職業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國工業XX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集團公司協調、專業公司管理、所屬單位負責、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和集團公司、單位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條、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單位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主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與考核。
第五條、職業衛生工作是單位安全、健康、環境(SH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在執行SH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系統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七條、集團公司、單位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監督工作,配備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第九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指導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單位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應設有具體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機構,并配備職業衛生專職人員。
第十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工作。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分廠、車間應設立職業衛生監督員。
第十一條、單位每年要制定職業衛生計劃,總結單位上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布置下一年度任務。
第十二條、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年度安全或職業衛生資金計劃,?顚S,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三條、單位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公司綜合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第十五條、單位要積極培育職業衛生科技服務與技術支撐體系,爭取地方財政支持,研制、開發、推廣、應用有利于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和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
第十六條、建立職業病危害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急性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專業公司、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十七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單位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第十九條、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第二十條、對于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單位應嚴格按照、“三同時”的管理要求,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規定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單位負責職業衛生的部門應參加對建設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職業衛生專篇及相關章節的內容進行審查和把關。
第二十六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集團公司提交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竣工驗收審查材料時,必須包括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及衛生行政部門的批復文件。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職業衛生檢查管理
第二十七條、單位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第二十八條、單位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單位應在其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時進行職業衛生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單位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單位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衛生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鑒定意見安排其從事相應工作。
第三十二條、對職業衛生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單位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實施治療、診斷等。
第三十三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第三十四條、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到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五條、體檢中若發現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的群體反應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條、所有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第三十七條、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在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的情況下,安排她們的工作。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第三十九條、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場所、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單位安全隱患治理計劃,并由各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第四十條、單位應加強對生產設備和設施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單位應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并提出長效的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四十二條、單位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三條、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消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第四十四條、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消作業場所。
第四十五條、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健康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第四十六條、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消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第四十七條、對承擔檢維修工作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停止其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第四十八條、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采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第四十九條、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第五十條、單位要做好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五十一條、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五十二條、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如實為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第五十三條、單位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單位人事部門安排工作。
第五十四條、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六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第五十七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對各部門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每年開展的“職業病防治宣傳周”和“安全生產月”活動,舉辦專題培訓班、學習講座等多樣化的宣傳形式,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五十八條、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集團公司以及各專業公司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兩個月在SHE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九條、生產崗位的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所需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第六十條、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十一條、公司定期邀請衛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單位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三條、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SH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6
1.1.1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職業衛生、職業病防治的法規、規范和規定,做好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1.1.2 參加對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工業衛生“三同時”監督工作;
1.1.3 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好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1.1.4 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員工的勞動保護、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提出配備計劃;
1.1.5 負責對員工進行職防教育、現場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1.1.6 組織制訂職業病衛生防范的相關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7 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1.1.8 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7
一、企業各級人員的職業病防治職責與義務
。ㄒ唬┲饕撠熑寺氊熍c義務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衛生與安全。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設置與用人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員工對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10.每年11月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報本單位年度職業病危害管理的情況。
。ǘ┓止茇撠熑寺氊熍c義務
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本單位直接領導和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并保證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的落實和?顚S。
2、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3、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
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及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6、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ㄈ⿲#妫┞毬殬I衛生管理人員職責與義務
1、認真履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業衛生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等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定期組織參與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6、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建立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
。ㄋ模┸囬g管理人員職責與義務
1、生產中,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所管車間或作業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組織落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管理的各項措施,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和設施、設備驗收使用的有關規定。
3、組織職工學習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4、經常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認真消除危險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項目施工中存在的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危險源),提出改進措施,并組織實施。
5、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并組織本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對事故進行調查,提出事故處理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
。ㄎ澹┥a工人的職責與義務
1、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有關方面的職業健康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積極參加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活動,認真執行職業健康安全交底,聽從施工人員、職業健康安全人員的指導,不違章冒險作業。
3、愛護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
4、搞好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作業現場的清潔衛生。
5、對不安全作業要積極提出意見,對違章指令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職業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發生工傷事故,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積極配合工傷及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企業各職能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責任
。ㄒ唬┞殬I衛生管理部門職責與要求
1、在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推動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檢查,并建立衛生檢查檔案。
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大隱患書面報告領導小組。
。ǘ┲圃觳柯氊熍c要求
1、負責編制本公司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者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
2、負責組織對生產、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3、引進低耗能、噪聲低、無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設施。
4、擬訂建設項目采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或材料。
5、參與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的編制。
6、組織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設計。
7、負責組織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置的檢修與維護。
8、參與本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
9、負責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防治有關知識教育培訓。
10、對本公司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ㄈ┵|檢部職責與要求
1、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的工作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及方針和公司有關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2、督促員工嚴格按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體防護用品發放及時,并正確使用。
3、負責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維修。
4、負責做好本部門內灰皿、酸類化學藥劑使用過程中的預防工作,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5、織制定本車間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進行定期演練。
6、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工作任務。
。ㄋ模┎少彶柯氊熍c要求
1、負責考察合格的供應商,建立合格供方資質檔案。
2、負責按采購計劃要求,采購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并配有相關的警示標識、中文警示說明,無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材料。
3、采購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三證”(安全鑒定證、出廠合格證、安全標志)齊全。
4、供應商運送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提供有關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5、負責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
6、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工作任務。
。ㄎ澹┦袌霾柯氊熍c要求
1、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2、組織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
3、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工作任務。
。┛偛棉k職責與要求
1、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將新錄用人員上崗前的體檢、條件審查和勞動合同的簽訂。
3、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4、負責定期組織涉及職業危害作業崗位的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查體。及時將已診斷為職業病的員工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5、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查體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
6、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7、負責退休退養職工的職業病管理工作。
8、負責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工作任務。
。ㄆ撸┴攧詹柯氊熍c要求
1、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職業病防治、員工查體、職業病防護用品采購、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等專項經費的及時提取,做到?顚S。
3、負責對本門人員進行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
4、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工作任務。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為了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止發生職業病危害,切實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的權益。
二、崗前告知
1、用人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2、用人單位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人事管理、職業衛生管理等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三、現場告知
1、用人單位在生產車間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公布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各有關部門及時提供需要公布的內容。
2、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四、檢查結果告知
如實告知員工職業衛生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病危害的及時告知本人。員工離開本用人單位時,如索取本人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五、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用人單位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八、存在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
九、警示標識分為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和警示線。(二)警告標識:提示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文字符號;
。ㄈ┲噶顦俗R:提示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護措施的圖形文字符號;
。ㄋ模┨崾緲俗R:提供某種信息(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文字符號;
。ㄎ澹┚揪:提示工作場所控制區、監督區或者事故現場救援分隔的線帶。
十、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規定設置警示標識:
。ㄒ唬┛赡芤饓m肺的粉塵工作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示標識;
。ǘ┓派涔ぷ鲌鏊O置“當心電離輻射”警示標識;
。ㄈ┯卸疚锲饭ぷ鲌鏊O置“當心中毒”或者“當心有毒氣體”警示標識;
。ㄋ模┠芤鹇殬I性灼傷和酸蝕的化學品工作場所,設置“當心腐蝕”警示標識;
。ㄎ澹┊a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警示標識;
。└邷毓ぷ鲌鏊O置“當心中暑”警示標識;
。ㄆ撸┛赡芤痣姽庑匝垩椎墓ぷ鲌鏊,設置“當心弧光”警示標識;
。ò耍┥镆蛩乜芍侣殬I病的工作場所,設置“當心感染”警示標識;
。ň牛┛赡芤鹌渌殬I病危害的工作場所,設置“注意危害”警示標識。
十一、接觸有毒的化學品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作業崗位有毒物質職業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場所應當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高毒工作場所應當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
十三、開放型放射工作場所監督區設置黃色區域警示線,控制區設置紅色區域警示線;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場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儲存場所應設置相應警示線。
十四、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設置警示線,劃分出不同功能區:
。ㄒ唬┘t色警示線設置在緊鄰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將污染源與其外的區域分隔開來,僅特殊專業人員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具進入此區域;
。ǘS色警示線設置在污染范圍的四周,其內外分別是污染區和潔凈區,此區域內的人員要(三)綠色警示線設置在救援區域的四周,將救援人員與公眾隔離開來;颊叩膿尵戎委、支持指揮機構設在此區內。
十五、在工作場所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上,應設置相應警示標識。
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質的原材料或產品包裝必須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十七、中文警示說明應參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和項目順序》(GB/T16483-20xx)編寫,明確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職業中毒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項、職業中毒危害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十八、貯存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材料場所,應在入口和存放處設置相應警示標識。
十九、高毒工作場所應急撤離通道和泄險區應設置相應的提示標識或者禁止標識。
二十、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發生故障時,應設相應的禁止標識。
二十一、維護和檢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時,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相應的禁止標識。
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場所的入口處應設置紅色信號燈,在加速器輻照加工、放射治療和工業探傷等使用強輻射源的作業場所內,應當設置劑量報警裝置和通訊報警裝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場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裝置和儀表以及射線裝置使用和調試維修場所,應當設報警裝置或通訊報警裝置。報警裝置是能夠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產生光、電、聲等提示信號的設備;通訊報警裝置是能夠根據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產生光、電、聲等提示信號并能夠將光、電、聲等傳輸到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的設備。
二十三、警示標識應當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8
1. 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于以人為本,造福于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了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 合理布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范措施。
(4) 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 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為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 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 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 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采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臺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9
1、監護對象
本加油站的全體員工。
2、監護方式
通過對監護對象開展有計劃、有組織的健康檢查,根據健康檢查結果進行評定與分析,確定員工健康狀況,制定相應的監護措施以實現員工的健康監護。
3、健康檢查類別
3.1就業前健康檢查
對將到本單位參加工作,特別是從事有害作業活動的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身體基礎情況檢查和相關作業要求項目的檢查。并根據檢查結果提出合理安排工作崗位的'意見和建議,避免有職業禁忌者從事與其健康狀況不相符合的工作。
3.2定期健康檢查
定期組織本加油站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職業病患者,經確認,予以轉崗、療養、治療意見或建議。
3.3應急性健康檢查
工作場所發生危害員工健康的緊急情況時,本加油站應指派專人立即組織危害發生時處于危害現場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員工健康受到危害時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治療或組織人員監護。
4、檢查項目和周期
4.1就業前健康檢查包括胸透、乙肝六項檢查。女員工增加婦科病檢查。
4.2定期健康監護項目和周期按員工年齡段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
a)30歲以下員工檢查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胸透*光片。每四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b)30歲以上員工增加檢查生化全項、心電圖、腹部b超等項目;40歲以上員工增加頸部*光片檢查。每三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c)50歲以上員工和管理人員根據需要可增加ct、mri檢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d)本加油站領導班子成員健康檢查項目不做限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e)女員工增加婦科檢查項目。
f)特殊情況需進行特別檢查的,經本加油站認定,主管領導審批后,可增加健康檢查項目或在其他?漆t院檢查。
4.3為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凡長期在本加油站食堂就餐的人員,必須由本加油站組織到指定醫院按規定項目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健康檢查化驗單經審核后,方能在本加油站食堂就餐。
4.4食堂炊事人員必須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
5、檢查地點
檢查地點由本加油站確定,員工應到指定醫院進行健康檢查。
6、職業病診斷執行衛生部《職業病國家診斷標準》,職業病診斷須由國家授予診斷權的機構進行確診。
7、本加油站應建立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員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年齡、性別、職務、所從事專業及崗位變更記錄、歷次健康體檢結果等相關內容,以便于對員工進行監護。健康監護檔案隨員工調動而及時交付新用人單位。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0
涂裝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應掌握本工種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防護技能,對使用的涂料性能及衛生措施應有基本了解。
1、涂料的調配必須在專門的調配間內進行,調配作業時,必須先打開通風裝置后再作業,調配作業結束后通風裝置應繼續運行3至5分鐘后關閉。
2、涂覆作業應在噴漆室或噴漆房(間)內進行。涂覆開始時,作業人員應檢查作業環境及設備情況,確認符合作業條件后,應先打開通風裝置,噴涂作業結束后通風裝置應繼續運行5至10分鐘。
3、完成每批的涂料調配作業和涂覆作業后,必須搞好所在崗位的清潔工作,將用完的廢舊物品集中放置在專用器具內,不得亂扔亂放。不應用汽油或大量的'有機溶劑直接噴灑在地面上清除涂料殘留物。
4、涂料及有機溶劑的儲存必須密封,并存放在專門的倉庫內。不應直接將殘余的或廢棄的涂料倒入下水道,廢棄物的處置時應符合環保標準的要求。
5、生產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標準GB/T11651規定給涂裝作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保持防護用品的有效性。
6、涂覆作業人員如發現頭暈惡心,應立即停止作業,到戶外通風處換氣休息,如情況較為嚴重者應立即送往醫院去檢查。
7、涂料或有機溶劑如不慎濺入眼內,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必要時應立即就醫。與皮膚接觸后應立即用肥皂加清水清潔。
8、涂裝作業場所應根據國家標準GBZ1、GBZ2的要求定期檢測危害職工衛生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標,應采取整改措施。
9、生產場所應根據國家標準GBZ158的要求設置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公司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在建設、施工中發生職業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安全部負責對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實行綜合監督管理,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和事件進行教育、監督,按照《xx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施工企業職業衛生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并責令其整改。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前,不得開工建設。嚴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為未通過衛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前,不得開工建設。
三、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經費應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四、建設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立專人負責對項目建設、施工期間的職業衛生進行管理,報職業健康安全部備案。
五、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經理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施工隊、本班組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施工單位應設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制定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急救預案,報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備案。
六、建設單位在發包合同的簽訂中,應當有職業衛生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包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七、建設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負責人進行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施工單位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教育。
八、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部應向施工工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施工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做好職業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記錄、報告和檔案移交工作。
九、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及其落實情況,施工方案中涉及到職業病危害采取的防控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做好記錄并存檔。
十、施工單位應督促作業人員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落實好職業衛生防護措施。
十一、建設單位對發包的項目,應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和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要按照《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進行識別,采取相應職業病防護措施如實向作業人員進行告知。
十二、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預防救援措施。
十三、建筑施工單位必須為本單位人員提供符合防止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防護服、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護手套、絕緣鞋、防毒面具、耳塞等)。施工中作業人員應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建設單位應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作業防護用品的發放、佩戴、使用情況。
十四、對易發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施工單位應設置報警設施,配置現場急救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在施工作業方案中應制定專項施工措施、應急措施,報監理單位或項目建設單位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十五、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準的計劃進行;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盡可能遠距離操作;在安裝放射源處,劃定范圍,拉好警戒線、懸掛醒目的警示標志。
十六、在建設有放射性物質的工作場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運輸、貯存過程中需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保證接觸放射線的施工人員佩戴個人劑量計。
十七、供應采購單位在項目采購設備和材料時,應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工藝、新技術和新材料,對確實需要使用存在有職業病危害設備和化學材料的,應該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規程、維護和使用方法,并應提供相應的防護和應急措施。
十八、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風、排毒、降噪、隔離等技術性措施來降低或消除作業現場的有毒有害因素。
十九、對施工現場可能產生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危害的作業,施工單位在作業時應及時監測,采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二十、施工單位應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存放處、使用處和道路的.揚塵防護,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道路及時灑水,清理路面,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
二十一、各施工單位應將建筑垃圾及時清除,施工現場機件、物品擺放規范,施工項目結束后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不得將建筑垃圾堆放在工業垃圾池,不得隨意傾倒建筑垃圾,在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凡是垃圾散落在公司道路和其他單位衛生區域,應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二十三、施工單位不得安排年齡在60歲以上的員工,有心血管、神經系統疾病員工從事高處作業、高強度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
二十四、高溫季節施工單位應合理安排,避開高溫施工,并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用品。女員工在孕期、經期、產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體力作業、夜間嚴禁安排值班。
二十五、施工現場發生職業病危害或職業中毒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向項目部報告,項目部應及時向職業健康安全部報告。
二十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嚴禁吸煙。
二十七、設計單位應嚴格按衛生行政部門審批通過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圖紙設計;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專篇和圖紙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與設計相符,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檢驗、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措施是否有效。
二十八、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生產準備單位應對該項目工作崗位職業危害暴露情況進行評估,并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防止事故發生。
二十九、在該項目試運行階段,生產準備單位應將試運行中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及時通報項目建設單位,對試產中存在的問題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整改。
三十、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未采取相應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應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各施工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應予以整改回復;對查出存在職業衛生隱患的單位,下發整改書后仍不整改的,項目建設單位將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十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將職業衛生管理資料統一成冊,逐一歸檔。
三十二、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三十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建筑施工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2
1、目的:為了預防、控制、消防職業痛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
2、范圍:全體員工
3、責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購銷售部、行政保衛科
4、程序:
4.1總則
4.1.1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公司監督、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企業內部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4.1.2第四條企業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企業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職責衛生管理部門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監督管理與考核負責。
4.1.3職業衛生工作是企業安全、健康、環境(hs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在執行hs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4.1.4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4.1.5企業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4.2機構與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領導下,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的具體工作。
4.2.2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負責指導職業衛生工作,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
4.2.3內部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各級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制度。制定計劃,研究工作,布置任務,通報企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
4.2.5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
4.2.6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企業年度資金計劃,?顚S,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4.2.7工會、人事、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
4.3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
4.3.1應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應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
4.3.2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有關工作,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項目在設計階段,設計單位應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應同時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4.3.3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達標,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4.3.4建立健全企業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4.3.5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4.3.6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氮氣窒息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企業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
4.3.7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4.3.8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治理計劃,按《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管理規定》(中國石化安〔XX〕166號)和《事故隱患限期整改責任制》(中國石化安〔XX〕250號)執行,并由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整改。
4.4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
4.4.1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違反此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企業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4.4.2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4.4.3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4.4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企業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4.5企業人力資源部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鑒定意見安排其相應工作。
4.4.6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企業應根據健康安全科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并進行觀察。
4.4.7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4.8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4.9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勞動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4.10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防部門自休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4.4.11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5作業場所管理
4.5.1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4.5.2應加強對工藝設備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跑、冒、滴、漏。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4.5.3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4.5.4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4.5.5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救急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4.5.6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洗作業場所。
4.5.7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防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的職業衛生監護工作。
4.5.8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洗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4.5.9對承擔檢維修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通知不得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4.5.10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企業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及時做好防護工作。
4.5.11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4.5.12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6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4.6.1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企業統一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企業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
4.6.2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集團公司報告。
4.6.3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按有關規定辦理。
4.6.4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6.5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7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7.1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4.7.2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習,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中國石化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季度在安全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4.7.4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7.5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4.7.6要做好生產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4.8附則
4.8.1企業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4.8.2對放射線、噪聲、劇毒品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管理,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4.8.3應按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4.8.4銷售部參照本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4.8.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3
1、加強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
2、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有效糾正影響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違法行為。
3、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配備必要的工具器材,并進行日常維護,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4、加強職業衛生培訓及職業健康監護管理。
5、建立完善的防塵系統,防塵管路、水源符合規定。
6、建立完善噪聲防治,有毒有害氣體防治,高溫防治系統。
7、建立完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和使用情況管理制度。
8、建立完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4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據崗位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正確有效地個體防護用品。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志和使用說明書等,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用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
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四、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
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十、用人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十一、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5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用人單位應設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用人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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