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27 12:00:50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合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一、問責原則

     。ㄒ唬﹩柺卤貑柸、問人必問責、問責問到底的原則;

     。ǘ┦虑懊髫,事中督責,事后問責的原則;

     。ㄈ┴熑蔚饺,權責統一的原則;

     。ㄋ模┳肪控熑闻c改進工作、教育與責罰相結合的原則;

     。ㄎ澹┮婪ㄒ酪巻栘熢瓌t。

      二、問責內容

     。ㄒ唬┎徽J真貫徹執行各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出的`部署、決定,造成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現嚴重漏管失控,引發嚴重交通堵塞或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ǘ┯嘘P部門及工作人員在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相應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ㄈ┢凵喜m下,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遲報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及死亡交通事故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ㄋ模⿲r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督導檢查不到位,導致管理混亂引發嚴重后果的。

     。ㄎ澹┢渌麘攩栘煹那樾。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注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強交通安全認識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免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學生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馬路后才騎行,避免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學生橫穿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教師要及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學生出校門過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可雙手離把或者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須減速慢行,向后眺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干警來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內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愛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依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全部車輛一律憑“柳州師范高等?茖W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內。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需按《柳州師范高等?茖W校門衛管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后進入校內。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內。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內,特別狀況(接送病人、運輸重物等)需主動說明,經門衛執勤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衛處聯系,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衛處可組織人員幫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搶救、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內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內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需協作門衛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需憑部門或仆人出示證明,經門衛查驗、登記后放行。

      (九)依據維護校內教學秩序和便利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衛部門負責在校內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并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內后須聽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根據校內交通標志、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內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征得保衛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珍貴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嚴厲 處理,情節嚴峻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其次條、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同學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學校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有同學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需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同學接送車標志牌,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四條、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同學家進步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加同學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同學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五條、各校要教育同學自覺遵守交通規章,教育同學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同學放學時盡可能支配值勤老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開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梢砸晫W校門口的交通狀況建立同學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六條、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同學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內周邊制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一、學校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及時溝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負責聘請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員,每學年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講座。

      四、每學年進行兩次有關交通活動,每學期要有班主任組織有關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

      五、開辟有關交通安全知識櫥窗和永久性宣傳,利用廣播、黑板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個學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須知》的內容。

      六、加強對學生自行車行駛管理和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意識,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標的作用和含義。

      七、學生集體外出時實行隊列化,乘車遠行時必須上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

      八、組織安排校園交通安全執勤崗,維持校門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本項目場內機動車輛、機動車駕駛員、道路安全運輸管理,預防各類道路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規范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在施工場地內使用的所有機動車輛,包括施工作業所需用的自卸翻斗車、硅罐車、拖拉機、農用車、客貨兩用車等各類施工車輛,也包括項目施工服務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漂水區美麗鄉村主千路(5341白馬段)Al標項目部。

      第四條安全環保部對項目部場內施工車輛的日常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綜合辦公室負責項目部施工服務車輛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項目經理為場內道路安全運輸管理第一責任人。安全分管領導對本項目場內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第六條作業隊、班組負責人,對所管轄的機動車輛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發生場內道路安全事故及時報告,配合事故調查,制定防范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七條駕駛員在施工現場從事駕駛工作必須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操作證、上崗證等相關證件,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員對車輛行駛安全負直接責任。機動車駕駛員要嚴格按崗位操作技術規程和交通法規駕駛車輛;保持車輛良好安全技術狀態和車容車貌;。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和收車后的保養工作;發生道路安全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搶救傷員,配合調查。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員要遵守交通安全紀律,做到七不準,即不酒后開車、私自出車、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駕駛室超座、穿拖鞋駕駛、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第十條場內臨時性道路須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坊鶊詫,邊坡穩固。

     。ǘ└鶕䴔C動車輛車型選用適當的路寬。一般路面寬度不得小于機動車輛寬度的1.5倍,單車道應設有會車位置。

     。ㄈ┦┕がF場道路設置縱坡度不宜大于10%,特殊情況個別短距離地段最大不得超過15%。

     。ㄋ模┯辛己玫呐潘O施,保持路面平整、不積水。

      第十一條在場內道路的急彎、陡坡、狹路、視距障礙、交叉道口和橋頭路段,要設置各種警示、限速等安全標志。

      第十二條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第十三條場內施工車輛、施工服務車輛行駛應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诮徊媛房谔幨┕ぼ囕v先行,非重車讓重車先行,小車讓大車先行;

     。ǘ┰谄碌郎闲旭,非重車讓重車先行,輕型車輛讓重型車輛先行,下坡車讓上坡車先行。

      第十四條所有機動車輛在非工作時停放在安全區域。車輛集中停放在指定的路段、停車場,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停放在斜坡上,因故必須停放時,車輛不得脫檔且必須拉緊手閘,切斷電源,鎖好車門,輪胎下墊好三角木。,確保車輛不至溜滑。

      第十五條機動車輛應加強日常保養。車輛使用完后,駕駛員應對車輛進行外觀檢查、清洗,對使用后的車輛進行維護保養。

      第十六條施工車輛在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惺┕ぼ囕v除駕駛室以外,其他部。位不準搭乘人員。駕駛室搭乘人員不得超過核準搭乘人數。

     。ǘ┫虻吞幣R空邊緣卸料時,后輪與邊緣要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坍塌和翻車;在堅實地段陡坎處向下卸料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車檔裝置,擋車裝置高度不低于車輪外緣直徑的1/3,長度不小于車輛后軸兩外輪側間距的2倍。同時必須設置專人指揮,夜間應有照明并設紅色警示燈。

     。ㄈ┳孕额愜囕v要確認車廂放下后才能行駛。嚴禁舉斗行駛。

     。ㄋ模┙乖跈M坡過大的路面上卸料,防止因重心偏移使車輛傾覆。

     。ㄎ澹┊斳噹谂e升狀態下做檢修維護時,必須用牢固的撐桿將車廂頂穩,并在車輪處前后兩方向墊好三角木。

     。┦┕ぼ囕v在運輸途中,駕駛員應確保平穩駕駛,正常施工道路上(平坦、寬闊、能雙向會車)限速30公里/小時;彎道、危險路段保持慢行,限速15一20公里/小時

      第十七條發生道路安全事故,不論責任及事故大小,當事人必須及時向項目經理部報告。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酒后開車、無證或私自駕駛操作車輛、設備造成事故的,按規定賠償損失。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大隊針對當前轄區內幼兒園已正常開學,為確保涉校安全,狠抓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確保源頭隱患“清零”,堅決防范校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確保廣大師生出行安全。

      一、狠抓源頭監管,全面開展隱患“清零”行動。一是認真清查所有校車及其駕駛人,逐一檢查車輛注冊登記、年度檢驗、申請校車使用許可、乘載學生、運行范圍等情況,并逐一清查駕駛人駕駛資格審驗記錄、交通違法、違法記分和交通事故情況,建立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臺賬;二是對校車通行集中的農村道路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摸清安全隱患底數。對校車集中通行的道路,特別是鄉村道路,存在急彎陡坡、臨水臨崖等危險路段以及缺少防撞護欄、防撞墻和減速帶、提示警告標志標牌等安全設施的,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改造建議,并加強重點管控,對不具備通行條件的堅決禁止通行;三是督促轄區幼兒園加強校車安全內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與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督促校車企業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車輛、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安全管理、教育培訓等制度,堅決杜絕違法違規和存在隱患的車輛駛出校門、駛入路面。

      二、狠抓源頭制度完善,確保校車安全有序。一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臺賬制度完善情況,對情況不明、底數不清以及安全責任和措施不明確的及時更新完善;二是檢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明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督促把好學生接送車輛離開校門安全檢查關;三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隨車照管人員落實情況,是否嚴格遵循為每一輛學生接送車輛確定或配備隨車照管人員,負責保障學生兒童在車輛上的安全,監督駕駛人安全駕駛、規范駕駛、文明駕駛;四是檢查學生接送車輛駕駛人安全教育制度落實情況,督促學校定期組織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五是檢查學生安全教育制度落實情況,督促學校制定學生兒童搭乘校車的安全守則和應急防護知識,教育學生兒童認真學習遵守。

      三、狠抓路面管控,保持違法嚴管態勢。針對轄區道路交通的規律特點,堅持保安全、保暢通、防事故相結合,嚴查校車違法,消除交通安全隱患。一是每天安排警力,采取定點檢查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重點路段的管控,嚴肅查處校車超員、超速、無牌無證等以及其余相關交通違法行為;二是集中進行校園周邊秩序整治。大隊結合實際,在學校周邊道路嚴厲查處無牌無證、超速、酒后駕駛、亂停亂放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并對使用違規車輛接送學生的,一經查處,予以頂格處罰。同時,組織警力逐一核查校車、校車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記錄,對排查出的逾期審驗、交通違法未處理、違法記分等駕駛人情況,督促按規定要求及時“清零”。

      四、狠抓主題宣傳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一是組織宣傳民警深入轄區幼兒園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準備幼兒園相應的宣傳材料,開展交通安全常識與基本法律法規知識教育。通過上交通安全課、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教育學生養成遵守交通法規的'習慣,增強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二是充分發揮好農村“兩站兩員”作用,及時勸阻、糾正“黑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等違法行為,對非法營運的“黑校車”、接送學生車輛依法嚴處,做到查處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最大限度的保證學生出行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必須認真做好交通安全監管和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家長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到學校時,必須把孩子送進校門,特殊情況送到班主任老師面前。

      二、學校對停在校門的車輛要進行規范停放,教職工的交通工具應按規定停放在車棚內。

      三、在學生接送時間里,學校對門前來往車輛的數量和行駛的速度要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五、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六、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志線,服從交通指揮。

      七、小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八、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幼兒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時,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九、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上后下。

      2、不要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坐超載車。學生上下車 必須按學校規定認真組織,做到有序上下,按照核定人數坐車,不得超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1、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制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責任到人,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有值班教師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

      3、學校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報。

      5、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6、教職工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飚車”、“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7、學校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車主對學生專用車定期保養,按時檢查,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9、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校長任第一責任人,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10、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任落實到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1、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滿 12歲學生建議盡量不騎。

      2、要經常檢修自行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騎兒童玩具車,也不要人小騎大型車。

      4、騎自行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立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后再轉彎。

      5、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6、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不要雙手撤把,不多人并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7、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廣播。

      8、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學生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拖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校園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師生員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為本、全員參與、依法管理、文明服務、保證暢通、確保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乘人員、行人等,均屬本規定管理范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來校的校外單位及校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責任主體及職責

      第四條學校負責校園交通設施和停車場(位)等規劃建設,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研究決定交通安全有關重大事項。

      第五條保衛處是負責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ㄒ唬┢鸩萁煌ò踩芾硪幷轮贫群徒煌ò踩ぷ饔媱,統籌做好貫徹落實。

     。ǘ┙M織開展國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

     。ㄈ┍O督指導各單位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責任。

     。ㄋ模┨幚硇@交通違章行為,協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校園交通安全事故。

     。ㄎ澹⿲徍、發放機動車電子通道出入卡。

     。╅_展學校交通安全方面對外協調聯系。

     。ㄆ撸╅_展對進入校園車輛和人員的交通服務活動。

     。ò耍┙邮芄步煌ü芾聿块T監督檢查和指導,及時整改校園交通安全隱患。

     。ň牛┴撠熜@交通設施安裝、場地建設及維護。

     。ㄊ┩瓿蓪W校交辦的其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第六條各單位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相關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師生員工、聘任人員及有關外來人員交通安全教育,對與本單位有關、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外來人員進行交通安全提醒,配合保衛處開展交通安全管理。宣傳、學生工作等部門要經常性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

      第七條進入校園人員有自覺學習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義務。學校師生及相關人員對違反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都有權勸阻、舉報。

      第三章校園道路管理

      第八條禁止在校園道路上隨意停車、堆放物品、占道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或有其他妨礙校園交通安全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未經校園基本建設處和保衛處批準不得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經批準的,施工單位須在施工路段的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必要時應當設立隔斷和指派安全員現場疏導行人和車輛。

      第十條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或損壞交通設施和警示標識。

      第十一條已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各行其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遵循“行人和非機動車優先通行”的原則。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安排或校園交通安全管理需要,保衛處可實行道路臨時交通管制、更改道路交通方案。

      第四章機動車通行管理

      第十三條機動車進出校門經道閘門禁管理系統驗證、拍照后出入,一車一桿。機動車駛入校園,須減速慢行,服從管理。

      第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須按照規定限時、限速行駛,人員密集區域及狹窄道路應慢速、謹慎駕駛,嚴禁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

      第十五條出租車等無關社會車輛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經許可同意,方能進入校園。獲準進入校園的工程施工及貨運車輛,應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要求的速度、路線安全行駛,不得妨礙其它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六條禁止無牌無證摩托車、三輪車(包括大功率燃油、燃氣助力車)進入校園。因工作需要,確需三輪摩托車進入校園的,須相關單位出具證明、保衛處審批,方可進入校園并按照規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

      第十七條校園道路機動車限速30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禁止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第十八條校園道路禁止學駕機動車或無證駕車、飆車、試剎車等違法或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第十九條向校外運輸物品的車輛,必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證明,經門衛登記、準許后,方可駛離校園。

      第二十條裝載危險化學品(含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車輛及超大、超重貨物運輸車輛,須由相關單位提前申請、制定方案,經保衛處核準后嚴格按方案規定時間、路線等要求在校園通行。

      第五章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非機動車、行人在校園內通行,應自覺遵守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出入校園,應主動配合完成查驗有效證件、登記信息。對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執勤人員有權拒絕進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非機動車騎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園內行走,必須由監護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帶領或看管。

      第二十三條非機動車和行人嚴禁在校園內有以下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行為:

     。ㄒ唬┰诘缆飞狭锖当、滑輪板等;

     。ǘ┰谲嚨纼茸P、停留、嬉鬧等;

     。ㄈ┳奋、拋物擊車、邊騎車邊打手機或騎快車、相互追逐、急轉猛拐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

     。ㄋ模┰谛@道路上逆向行駛、違章帶人或雙手脫把騎車;

     。ㄎ澹┪唇浥鷾收加玫缆放e辦活動,或者舉辦活動占用道路;

     。┪:熒敭a安全,影響校園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章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

      第二十四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非機動車,應服從學校車輛停放管理,在劃定的停車位及停車場有序停放,或者按照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不得妨礙道路交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停泊車輛,禁止在校園人行道、教學核心區、樓寓出入口、車輛和人員密集區通道以及有明確禁停標志的道路和區域停泊車輛。

      第二十五條建筑物使用或管理單位負責本建筑物門前及周邊范圍車輛停放管理,保衛處定期指導、督查車輛停放管理情況。

      第二十六條學校大型活動和重要工作,由保衛處根據需要劃定臨時停車地點,指揮停放管理、實施交通管制。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主辦的相關活動的外來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由主辦單位負責。需要保衛處協助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保衛處。

      第七章交通事故處置

      第二十八條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騎乘)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好事故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應立即進行救助,撥打110報警,同時向保衛處值班電話xxxxxx報告。因搶救受傷人員而變動現場的,應標明原始位置。

      第二十九條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保衛處應立即組織工作人員趕赴現場維護秩序,并按規定程序妥善處置。

     。ㄒ唬┙煌ㄊ鹿手杏惺軅藛T的,在急救車未到達之前通知校醫院派醫務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搶救。

     。ǘ⿲υ斐扇藛T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涉外的交通事故,應立即報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并及時向學校報告。

     。ㄈ┰斐奢p微財產損失,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基本事實清楚,當事人對事故責任無爭議的,可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協商處理,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應迅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警處理。

      第八章監督處理

      第三十條學校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實施累計記分管理,記分周期為自然年。對于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由保衛處根據記分,按照本規定給予當事人和單位相應的教育、處理或由保衛處提請學校依據相關規定予以當事人和單位黨紀、政紀處分。

      第三十一條車輛違反本規定通行、停放的,保衛處可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曝光、校內通報等處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擅自封閉、占用校園道路的,保衛處責令當事人或當事單位立即糾正,并有權將有關車輛、物品進行牽引、搬離現場,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肇事者承擔。如不配合,情節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三條占路施工或道路破土施工未報校園基本建設處、保衛處批準,未在明顯位置設立告示牌和安全標志,未指派安全員現場進行交通疏導,保衛處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如不配合,情節嚴重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四條在禁止區域停泊車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的,保衛處有權實施強制牽引、拖離、鎖車等措施,并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五條建筑物的使用或管理單位未盡到本建筑物門前范圍機動車、非機動車停放管理責任的;主辦單位組織相關活動或對外出租活動場所未盡車輛管理責任的,每發生一起,記相關單位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

      第三十六條不配合道路臨時交通管制的單位、車輛、人員,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情節嚴重、造成較大影響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七條無相關手續強闖校門、故意停車堵門的車輛禁止進入校園,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造成設施設備毀壞的,按市場價格進行賠償;構成治安事件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產生的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其本人承擔。

      第三十八條機動車、非機動車違反限時、限速規定;車輛在校園道路上有逆向、隨意變道、壓線、越線超車等行為;機動車沒有主動文明禮讓非機動車和行人;不遵守交通標識,有不安全、不文明駕駛機動車、騎駕非機動車行為;經同意進入校園的三輪車,未按照規定時間、線路等要求行駛,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情節較重,經教育不聽者,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

      第三十九條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或有無證駕車、酒后駕車、飆車、試剎車等行為,一經發現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記9分。

      第四十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及非機動車,時速達到35-40公里的處以警告教育并記交通違規一次,記1分;時速達到41-45公里的記嚴重交通違規一次,記3分;時速達46-59公里以的,一次記6分;時速達60(含)以上的,一次記9分。

      第四十一條學校建立交通違規校內定期通報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對交通違規記分超過3分的校內人員、車輛及其所在處級單位予以公開通報。交通違規超過3分的社會車輛,列入“黑名單”,限制進入校園。

      第四十二條自第一次記分開始,一年內交通違規記分達到9分的校內人員,由保衛處報請學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四十三條保衛處按照自然年對各單位交通違規行為進行統計匯總,單位及單位師生員工、相關人員交通違規記分每達到3分,在學校內設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安全工作考核中扣除1分,直到扣完為止。交通違規記分未達到3分的不扣分。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管理制度:

      1、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

      7、 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8、乘座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9、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10、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11、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12、乘座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目的與范圍

      1.1為了規范企業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物流運輸、公務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管理要點和內容。

      1.3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內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

      二、職責

      2.1辦公室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

      2.2車隊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

      2.3辦公室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

      三、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3.1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3.2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

      3.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4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3.5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3.6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3.7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3.8車隊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車輛駕駛員應對所駕車輛進行“一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以確保車況良好。

      3.9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

      3.10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

      3.11重要節假日和長假期間除工作用車、值班用車和生產用車外,其它車輛應一律暫時封存。

      3.12廠內機動車輛由車隊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4)車輛事故記錄。

      3.13廠區內車輛的清洗廢水需經處理后達標排放;燃油機動車輛尾氣和噪聲排放,應達到排放標準。

      四、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

      4.1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2駕駛人員的基本條件:

      (1)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

      (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3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

      4.4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

      4.5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

      4.6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

      4.7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

      五、廠區道路

      5.1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

      5.2廠區交通限速為1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轉角處、十字路口、進人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叉車不得超過3公里/小時。

      5.3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在廠區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設施和重要路段處應設置必要的反光鏡、限高標志、限速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或標志。

      5.4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辦公室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

      5.5所有進出廠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

      六、交通事故處理

      6.1事故報告

      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

      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辦公室報告。

      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辦公室。

      6.2事故處理

      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辦公室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

      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

      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辦公室組織車隊、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

      七、考核

      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學校應加強對校內的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經學校同意,社會車輛不得進入學校。車輛必須在規定地點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學校門口和校內的主要道路上應設置減速和限速標志。在重要路段應設置警示標志和減速墊。劃好各類行車標線。保證校內道路交通規范有序。

      三、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經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門核準,領取《校車證》后方可運行。對接送學生的學校自有校車要噴涂統一顏色。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嚴禁租用私人車、報廢車、改裝車、故障車及貨運車接送學生。

      四、機動車輛應定期保養和檢測,安全技術狀況必須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學生的專用車輛必須按規定每年進行兩次技術驗審。

      五、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工作,并有專人負責。每一車次必須安排教師隨車接送。學校領導應定期隨車檢查,遇到惡劣天氣必須親自隨車接送學生。

      六、接送學生專用車輛的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及安全駕駛經歷。對駕駛員應加強教育管理,嚴禁超載、超速、搶行、疲勞駕駛。學校每季度組織駕駛員參加一次行車安全教育活動。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學校重要的方面,為此,根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明確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德育副校長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各年級組長工為年級交通負責任人,各班主任為交通安全責任人。

      2、每學期至少請法制副校長對全校師生作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分管校長、各班主任針對學生實際及時經常加強教育。

      3、全校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學。學生在校外騎自行車必須執行有關規定,即不足十二周歲的不能上馬路。

      4、切實加強新的交通安全意識,使學生確實做到:

     。1)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過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燈的.要遵守交通燈指示過馬路

     。3)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結集防礙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車時,要等車停穩才可上落,不可將頭、手伸出車外。

      5、學校集體乘車外出活動時,要注意:

     。1)必須租用有合資質的運輸公司的車輛。

     。2)按參加人數核算好車輛數,決不超載。

     。3)做好活動前的師生安全教育。

     。4)落實好安全責任人,確保整體及每車都有專人落實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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