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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4-06-20 17:44:04 貿易/消費/租賃 我要投稿

    國際貿易合同精華【15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國際貿易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國際貿易合同精華【15篇】

    國際貿易合同1

      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 一份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主要由約首、正文和約尾三部分組成法。

      約首包括合同的名稱、編號、締約日期、締約地點、締約雙方的名稱、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

      正文是合同的主體部分,包括各項交易條件及有關條款,如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單價與總值、運貨期限、運貨地點、支付、保險、商品檢驗、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據情況需要可加列:保值條款、價格調整條款、溢短裝條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條款等法。

      約尾是合同的結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數、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與雙方的簽字等法。以下是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主要條款簡述:

      1、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

      貨物的品質規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內在質量與外觀形態法。商品質條款的主要內容是品名、規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規定品質規格的方法有兩 種:憑樣品和憑文字與圖樣法。商在憑樣品確定商品品質的合同中,賣方要承擔貨物品質必須同樣品完全一致的責任法。商為避免發生爭議,合同中應注明“品質與 樣品大致相同”法。商憑樣品成交適用于從外觀上即可確定商品品質的交易法。商憑文字與圖樣的買賣包括憑規格、等級或標準的買賣,憑說明書的買賣以及憑商 標、牌號或產地的買賣法。商對于附有圖樣、說明書的合同要注明圖樣、說明書的法律效力法。

      2、貨物的數量條款

      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法。商制定數量條款時應注意明確計量單位和度量衡制度法。商在數量方面,合同通常規 定有“約數”,但對“約數”的解釋容易發生爭議,故應在合同中增訂“溢短裝條款”,明確規定溢短裝幅度,如“東北大米500公噸,溢短裝3%”,同時規定 溢短裝的作價方法。

      3、貨物的`包裝條款

      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法。商包裝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包裝方式、規格、包裝材料、費用和運輸標志法。商制定包裝條款要明確包裝的材料、造型和規格,不應使用“適合海運包裝”、“標準出口包裝”等含義不清的詞句法。

      4、貨物的價格條款

      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商為防止商品價格受匯率波動的影響,在合同中還可以增訂黃金或外匯保值條款,明確規定在計價貨幣幣值發生變動時,價格應作相應調整法。

      5、貨物的裝運條款

      裝運條款的主要內容是:裝運時間、運輸方式、裝運地與目的地、裝運方式以裝運通知法。商根據不同的貿易術語,裝運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所以應該依照貿易術語來確定裝運條款法。商如果合同中定有選擇港,則應定明增加的運費、附加費用應由誰承擔法。

      6、貨物的保險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保險是指進出口商按照一定險別向保險公司投保并交納保險費,以便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失時,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 補償法。商保險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確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險費,投保險別和保險條款法。商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保險責任與費用的分擔由當事人選擇的貿易術語決 定,因此投保何種險別以及雙方對于保險有何特殊要求都應在合同中定明法。商此外,雙方應在合同中定明所采用的保險條款名稱,如是采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海洋 貨物保險條款,還是倫敦保險業協會的協會貨物險條款以及其制定或修改日期、投保險別、保險費率等法。

      7、貨物的支付條款

      支付條款的主要內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和地點法。商支付手段有貨幣和匯票,主要是匯票法。商付款方式可以分為兩種,一種 是不由銀行提供信用,但通過銀行代為辦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另一種是由銀行提供信用,如信用證法。商支付時間通常按交貨與付款先后,可分為預付款、即期 付款與延期付款法。商付款地點即為付款人或其指定銀行所在地法。

      8、貨物的檢驗條款

      商品檢驗指由商品檢驗機關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數量、重量、包裝、標記、產地、殘損等進行查驗分析與公證鑒定,并出具檢驗證明法。商檢 驗條例主要內容包括:檢驗機構、檢驗權與復驗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與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以及檢驗證書法。商在國際貿易中,檢驗機構主要有官方檢驗機構、 產品的生產或使用部門設立的檢驗機構、由私人或同業協會開設的公證、鑒定行法。商檢驗權與復驗權的歸屬,以及檢驗與復驗的時間、地點,在國際貨物買賣中, 通常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法。商檢驗的標準和方法,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按買賣雙方商定的標準方法、按生產國的標準和方法、按進口國的標 準和方法、按國際標準或國際習慣的方法法。商檢驗證書是檢驗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數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書面文件,是買賣雙方交接貨物,議付貨款并據 以進行索賠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商應按照合同的具體約定出具符合合同要求或某些國家特殊法律規定的檢驗證書法。

      9、不可抗力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是指合同訂立以后發生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 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責任,而對方無權要求賠償法。商一般來說,不可抗力來自兩個方面;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法。商前者如水災、旱災、地震、海 嘯、泥石流等,后者如戰爭、罷工、政府禁令等法。商不可抗力是一個有確切涵義的法律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意外事故都可構成不可抗力法。商有時當事人在 合同中改變了不可抗力概念通常的含義,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定明雙方公認的不可抗力事故法。

      10、仲裁條款

      仲裁條款是雙方當事人自愿將其爭議提交第三者進行裁決的意思表示法。商仲裁條款的主要內容有:仲裁機構、適用的仲裁程序規則、仲裁地點 及裁決效力法。商在國際貿易實踐中,仲裁機構、仲裁地點都由雙方約定產生,仲裁程序規則一般由選擇的仲裁機構決定,仲裁裁決的效力一般是一次性的、終局 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凡訂有仲裁協議的雙方,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法。

      11、法律適用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是在營業地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由于各國政治、經濟、法律制度不同,就產生了法律沖突和法律適用問題法。商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宣布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法。

    國際貿易合同2

      甲方(購方):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

      為了加快農副產品流通,減少流通環節,節約采購成本,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乙方向甲方供應農副產品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1、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采購清單進行配送,并按甲方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送貨上門。甲方須在每天21:00前通過電話等雙向溝通方式向乙方報次日采購清單。

      2、 乙方按甲方每天的采購清單送貨上門,雙方就原材料的數量、質量現場過稱驗收,合格后方由甲方簽收。對當場驗收發現不合格等貨品均可退貨。

      3、 乙方須與甲方經常溝通,方便甲方及時了解新上市的品種和即將短缺的品種,以便甲方及時調整訂貨清單。

      4、 如出現個別品種斷貨現象,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使用其它品種代替。

      5、 乙方所供應的產品品種價格,將根據每天市場價格的變動而調整。

      6、 結款時間:甲方的結款周期為月結,甲方必須在乙方提供發票的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該周期的貨款。如超出3個工作日未付款,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供貨。

      7、 結款方式:甲方通過銀行賬戶轉款或現金支票付款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8、 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及食品原材料安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出現食品中毒及因食品質量方面的'投訴,相關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應由雙方協商解決。

      10、 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協議,如雙方代表人發生變更,不得變更協議。本協議內如有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農副產品供求的預測,重新簽訂農副產品采購協議。)

      11、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 本協議有效期自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止。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蓋 章:__________

      蓋 章: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賬號: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年 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日 期: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3

      20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

      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4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裝運期限:

      第四條裝運口岸:

      第五條目的口岸:

      第六條保險:

      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單據:

      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

      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貿易合同5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友好協商的原則,根據《xxxxxx》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貨物買賣事宜,自愿簽訂如下合同:

      一、產品名稱規格及款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條件,現金支付

      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貨款總額的__________%作為預付款,即_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貨物運輸到甲方物流所在地后,甲方驗貨成功后,支付剩余的貨款7630元給乙方。即RMB:(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甲方必須用電匯或支票把貨款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到乙方的下列賬戶:

      四、交貨方式

      交貨期間:自收到訂金確認之日后為_______日。

      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物運輸、包裝等費用

      貨物的運輸費、包裝費及相應費用由乙方負責。

      因甲方原因不能提貨而造成貨物需要存倉的,倉儲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質量標準及驗收

      如果甲方在檢驗此批貨物的過程中,發現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退還商品,乙方應無條件接收退還商品要求。如果甲方發現大小不一,或色澤發生錯誤等,乙方也應提供退換貨服務。

      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所交產品勻為合格且符合合同規定。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訂金后開始生效,甲乙雙方始履行合同條例。

      八、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交貨款的,則乙方不退還已收貨款。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于合同總價款的`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交貨物的,乙方向甲方退還已收貨款,并向甲方交付相當于合同總價款的_______%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乙方逾期未交付貨物的,乙方向甲方每日交付合同總額價款的2‰的違約金。

      因不可抗力導致乙方逾期交貨或不能交貨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九、其它條款

      甲方未付清合同總價款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貨物所有權仍屬乙方。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乙方收到甲方所付的合同預付款之日起生效,合約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七日內甲方需將預付款以電匯或支票方式匯至乙方帳戶。

      所有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變更,需經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6

      此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制造商”)和_________(“經銷商”)雙方簽訂。

      1.指定

      制造商指定經銷商作為惟一獨家經銷商在其指定范圍內再銷售、租賃、出租其產品,經銷商接受這項指定。

      2.合同期限

      合同于簽約方最后簽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時間規定提前終止。在合同到期時,如果經銷商在合同期內認真完成履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可協商更新或處長合同條款。

      3.合同雙方關系

      雙方承認并同意經銷商是分離且獨立于制造商的。這種經銷合同不應被視為建立了某種雇用、合伙、合資、委托或其他類似的關系。無論哪一方都不對另一方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也無權約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經銷商可自主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員或獨立合同人,而制造商則無權限制雇用或解雇這些人員。經銷商有責任保證在_________國從事商業行為時遵守當地法律要求。經銷商應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銷售貨物所發生的所有稅費及費用。制造商不對經銷商從事再銷、租賃、出租貨物等有關經銷行為所引起的損失、索賠及其他負有賠償或保證的責任。

      4.經銷商義務

      a.經銷商應在指定范圍內從制造商手中購買并銷到客戶手中的產品積極促銷、出售、租賃、出租及提供售后服務。

      b.經銷商應經過慎重思考使用各種不同銷售方式,包括彩目錄、郵購、電話或電子方式在指定的范圍銷售產品。

      c.經銷商在其選定的地點上至少要開辟一個店用做銷售、租賃或出租制造商產品。該零售店必須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開張,在指定地點內的其他零售店的開業則由經銷商選擇。

      d.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其他任何非制造商制造的產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從事經營與制造商產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帶有欺騙性的類似功能的產品。

      e.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制造方產品給其他公司用于銷售、租賃、出租或從事其他類似產品的行為。

      f.經銷商應負責整個商業行為的全部費用,包括稅、勞工費及可能出現的罰款。

      g.經銷商應負責獲取并持有為進口、運輸、倉儲及銷貨所需的各種進口許可、運輸證明、商業執照及其他類似文件。經銷商還應負責向制造商提供為將其產品運到目的地所需的進口和運輸的所有文件,如經銷商不能在制造商發貨的期限內將所需文件提交制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發貨方面的拖延將不被認為違約。

      5.制造商的義務

      a.除非由經銷商失誤導致的拖延或因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內容,否則制造商應在經銷商訂貨后_________天內將經銷商所訂的全部貨物送至經銷商處。

      b.如果經銷商在進口方面履行其職責,制造商就應將經銷商訂購的貨物送到經銷商指定的地點。在發貨期內制造商應負責獲取各種出口所必須的許可證和檢查文件。

      c.如果制造商出于某種原因中斷了產品的生產,應立即通知經銷商,然后在中斷以后的一段時間內完成更換已售出的中斷貨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務。

      d.制造商不得將產品售給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以在現有范圍內銷售、再銷售、租賃、出租同一產品或與制造商產品類似的具有欺騙和混淆性的產品。

      e.貨物運達后,制造商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除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于直接使用。

      f.制造商應及時就獲得或收到有關潛在用戶的各種線索、希望等類似信息通報經銷商。

      g.制造商可提供給經銷商一份關于產品的零售、租賃、出租的參考價,經銷商不受此價格的約束。

      h.制造商還應向經銷商及其人員提供培、技術支持及產品使用、運行、維護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制造商應堅持不斷地投入廣告宣傳,以便在其本行業及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質量信譽和產品形象。

      j.如經銷商需要,制造商應給經銷商提供銷售材料和技術指標。

      6.訂貨

      雙方同意經銷商按如下條款訂購:

      a.首次訂購: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經銷假商應向制造商訂購第一筆總金額不少于_________(幣種及金額)的貨物。制造商按合同規定送貨,經銷商支付貨款。第一筆訂購價應為_________(幣種和單價金額或標明在附在合同后的現有產品的清單上)。

      b.隨后的最少訂購。為保持在特定范圍同的獨家權,經銷商在其首筆訂購后必須至少按以下頻率和金額續訂:

     。1)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或幾筆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

     。2)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于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3)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三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于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4)在

      合同生效后的第四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于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5)在合同生效后的每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于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范圍內的市場需求由于某種經銷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于按合同規定的訂貨金額不再有商業上的可能性,只要情況一直持續,將不實行最少訂購的要求。

      7.價格和支付條款

      制造商應按現有產品清單上的價格向經銷商收取貨款,直至制造商決定更改其中的價格。制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項價格的權利,那時制造商應負責向經銷商提供一份新價格清單,價格中不包括運輸費、保險費或進口關稅,所有這些都應由經銷商承擔。制造商商應承擔出口許可費及雜費。如經銷商的訂購在制造商通知其價格變動前就已到達制造商手中,制造商應認可在價格變動生效前的原價格。送至經銷商的貨物應于_______天內以現金支付。經銷商有獲得在貨物發票日_______天之內支付而享有_______%折扣的權利。

      8.匯兌受阻時的支付方法

      如合同任何一方國家嚴格控制向另一國付匯,制造商應指示經銷商暫將待付賬款存入經銷商所在國銀行以制造商名義開立的帳戶上。存款銀行需由制造商指定,當經銷商向制造商出具該筆存款已辦妥的文件時,制造商應給經銷商開立收據。

      9.質量擔保

      制造商給予經銷商對售出商品的質量擔保與給予其他客戶的一樣。經銷商必須做到給予每一個購買者同樣的質量擔保。經銷商無權更改制造商擔保的任何條款。制造商應當及時修理、更換所有失靈的、無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擔保條款范圍內的貨物,無論該產品是由經銷商還是經銷商的客戶所擁有。

      10.保障

      a.經銷商應保障或使制造商免于遭受各種因經銷商從事、經營或執行合同造成的人員傷害或死亡以及財產的損失或丟失而引起的索賠和傷害。

      b.制造商應保障并保證使經銷商免于任何由于貨物本身的損壞、失靈、故障導致的傷害和索賠,除非這些傷害和索賠是由經銷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歸因于經銷商的引導、運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間,制造商應對售給經銷商的所有產品的產品責任負責保險,在總保險額內按每次交貨數額至少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幣種和金額),這種保險把經銷商稱為附加保險方

      11.知識產權

      a.制造商在所有產品標識、名稱、設計、專利和與產品有關的商業秘密等方面擁有有價產權(稱知識產權)。以上這些權利全部屬于制造商而非經銷商。經銷商不得宣稱其擁有制造商的知識產權,也不允許經銷商將制造商的名稱作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識產權由制造商所有。

      b.經銷商被授權使用制造商知識產權技術從事有關制造商產品的經銷、再銷、租賃和出租事宜。經銷商無權使用制造商技術用于其他目的。

      c.所有與制造商產品有關的廣告促銷材料、報價、發票、標簽、裝積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張聲明:即“與產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技術由制造商所有”。同時還須注明經銷商只是該產品的經銷商。

      d.經銷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于產品的知識產權技術。所有產品細節、色彩和設計必須嚴格按照制造商提出的要求。

      e.經銷商只能出售使用制造商知識產權技術的產品,禁止經銷商將制造商知識產權技術用于任何制造商生產的半成品上。

      f.經銷商不得或試圖協助他人復制制造商產品,也不得生產制造或出售任何與制造商產品混淆或具欺騙性的類似產品。

      g.經銷商不得從事任何會使制造商的注冊或權利無效的行為。經銷商不得試圖改變或終止制造商知識產權的注冊,也不得協助他人從事上述活動。

      h.如違反本段文字所述行為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終止。而且,雙方都認可違背本段所述行為將會損害并削弱制造商在名聲、信譽、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有價權利且造成嚴重損失。因難以衡量這些界限模糊的權利,所以判定損失是不切實際且不可能實現的。鑒于此,雙方同意,如果經銷商違背了上述條款所述內容,制造商有權根據每次違約情況按照標在合同附件上的價格處以_____%的損失賠償。

      12.合同轉讓

      合同任何一方在沒有另一方書面認可前不可隨意轉讓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隨意撤回其做出的認可。制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撤回認可意見:經銷商未履行雙方認可的合同規定的責任;建議的受讓人因財務問題不能履行經銷商遺留的合同責任;受讓人拒絕執行合同規定的經銷商義務,或受讓人未能達到制造商擬定的對新經銷商的標準。

      13.獨家經銷權的終止

      如經銷商不再訂購或不能支付合同規定的最小一筆訂單,如經銷商的失誤難以原諒或不能被確認是合理的,制造商惟一能做的補救就是終止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的獨家經銷權。制造商應在真正終止經銷權之前______天內通知經銷商,要求其修正失誤,否則

      將取消獨家經銷權。如經銷商在通知日期內修正失誤,將不取消獨家權。獨家權的取消不會自行生效。無論經銷商是否擁有獨家經銷權,只要經銷商沒有另外違反合同規定,合同將僅做職下修訂且繼續有效:經銷商在指定區域內沒有獨家經銷權,制造商亦無義務禁止其銷售或其指定他人銷售產品及提供給經銷商潛在的用戶名單。

      14.制造商的合同終止權

      制造商終止合同并不影響其采取如下的補救措施:

      a.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應立即通知經銷商合同終止:

     。1)經銷商被判定破產;

     。2)經銷商對任何金錢判決表示不服,持續________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決的行為;

     。3)經銷商無力償還債務,或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經銷商的資產;

     。4)經銷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5)經銷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和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經銷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經銷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經銷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5.經銷商的合同終止權

      經銷商終止合同并不影響其采取如下補救措施:

      a.如出現下列情況立即通知制造商合同終止:

     。1)制造商被判定破產;

     。2)制造商無力償還債務,或者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制造商的資產;

     。3)制造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4)制造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及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制造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制造商仍不執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制造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16.合同終止時的產品回購問題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制造商可以但沒有必要回購經銷商尚未賣出的產品。如果產品牌新且可再轉賣的狀態,制造商將以經銷商購買的價格回購產品,不包括海運、空運、報關和倉儲費。如產品未被制造商回購,經銷商可自行處置。經銷商應保證產品保持不侵犯制造商知識產權或有損制造商名聲的狀態。經銷商應返還或銷毀制造商所有有關知識產權的資料。

      17.合同的補救

      合同雙方期望建立一種互惠互利的關系,最終,雙方會經過友好協商努力解決一切分歧。但當雙方發生爭議而又不能協商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名稱)解決。除非雙方財政部在其他地點,否則仲裁應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決都將是最終的、不可再上訴的、結論性的。爭議也可以提交法院通過審判解決。本條款并不限制制造商在其知識產權獨有權受侵犯時尋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補救措施。

      18.合同的修改

      僅憑合同雙方書面簽字認可才可對合同進行修改。

      19.通知

      所有合同項下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按合同標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變化,必須在地址生效后_____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計。

      20.放棄和拖延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另一方放棄了合同賦予它的權利而放棄合同賦予自己的違約賠償請求權和嚴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21.合同條款

      合同雙方履行合同條款表明雙方愿意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合同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協商結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雙方所有談判、諒解、說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雙方受合同鞭策、約束,各自有機會聽取獨立專家的建議,包括來自律師和會計師的。雙方對合同條款可做出獨立決策。如合同中某一條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對該條款進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則要刪除該條款,合同其他部分仍舊有效。

      經銷商(蓋章):_________制造商(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7

      摘要:近幾年來,在全球范圍內因國際貿易欺作而給有關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每年達數百億美元,因而研究國際貿易欺作的類型及其防范措施意義重大。作為國際賈易欺作基本類型的合同欺作的形式,主要有合同主體的欺作、利用合同條款欺作、利用合同履行欺作、數量限制或強制性規定欺詐等。為防范國際貿易合同欺作,應根據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措施。

      關鍵詞:國際貿易合同;欺詐;防范

      在國際經濟交往中,幾乎任何一項國際貿易業務的進行都要運用合同手段。國際貿易合同能夠設立、變更、消滅國際貿易當事人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衡量當事人各方的是非曲直。正因為國際貿易合同應用的廣泛性,所以很多國際貿易欺詐活動都是利用合同手段進行的。我國加人wTO以后,國際貿易活動日益頻繁,國際貿易規模也會越來越大,國際貿易合同所起的作用更為重要。為了在國際貿易中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了解、掌握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類型及其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很有必要。

      國際貿易合同欺詐的類型

      (一)合同主體的欺作國際貿易合同的主體即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世界經濟一體化日益發展的情形下,國際貿易合同主體是多種多樣的。既有經濟實力雄厚的跨國公司,也有名不見經傳的小商人,甚至有專門的商業騙子。在國際貿易中,合同主體的欺詐形態主要有:

      1.虛構主體欺詐。這種形式的欺詐主要有合同當事人一方未經注冊、子公司未經母公司同意而打著母公司的旗號簽約、合同當事人純屬商業騙子等情形。

      2 . 有限責任欺詐。這種欺詐主要是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特點進行的。由干這兩種公司的`法律特點之一是公司以其全部注冊資本為限對外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而給某些心懷惡意的國際貿易欺詐者以可乘之機。特別是象實行資本授權制的英美國家對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很嚴格,這更為從事國際貿易的欺詐者提供了法律上的方便。這些人往往以很低的資本注冊一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然后在國際貿易中渾水摸魚。

      3 . 主體變更欺詐。這種欺詐方式是指在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通過主體變動實施欺詐。具體做法是合同當事人一方將自己的合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所提履行條件往往比較優越,在合同的原當事人對第三方資信不作深人了解的情況下,易上當受騙。

      (二)利用合同條款欺作許多合同欺詐的發生,都是由于當初雙方們立合同時對某些條款訂得不完善,給一方借此進行欺詐帶來可乘之機。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 . 品質條款欺詐。這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產私用合同對商品品質、規格規定的不詳細不具體而對對 方進行欺詐的方式。

      2.索賠條款欺詐。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往往訂有索賠條款,規定如一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則對方有權對其提出索賠要求,以保護守約方的合同利益不受損害。利用索賠條款欺詐,有買方對賣方的欺詐,如買方所提條件雖很優越,但給予賣方的履約時間較短,最終使賣方違約而向賣方提出索賠要求;賣方也可利用索賠條款對買方欺詐,如合同規定賣方的履約時間較長,賣方向買方交付不合格的產品后因超過合同規定的買方向賣方的索賠時間而使買方遭受損失。

      3.違約金條款欺一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中利用違約金條款進行欺詐時,欺詐方總是在訂約前充分了解對方的實際履約能力,然后利用對方急于進行出口貿易的心理,與之訂立超出對方實際履約能力的大宗貿易合同,但履行期限又短得讓對方無法履行,欺詐方即可得到大筆的違約金。

      4.擔保條款欺詐。國際貿易合同欺詐方利用擔保條款欺詐的做法是欺詐方提供擔保以增強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信任,但這種擔保是無效擔;驌N镆诇缡Щ蜣D移的擔保。即使欺詐方不履行合同時,受害方終因不能行使擔保權而受損失。

    國際貿易合同8

      供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

      需方(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

      為了增強供、需雙方的責任感,提高經濟效益,并明確供需雙方的責任,根據《xxxxxx》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需雙方秉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金額:

      備注:以上所有單價均為不含稅單價,數量以工程實際供貨數量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與施工要求:

      1.產品的技術標準,按國家核定標準執行。特殊要求的產品質量,應符合供方的特別規定或合同中另行約定。

      2.如因供方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供方負責。

      第三條、產品包裝要求:紙箱包裝

      第四條、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

      1.需方在收到供方貨物時當場驗收。

      2.如有異議,需方在收貨后當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并妥善保管好貨物,由供方派相關質檢人員復核證實后作出處理。

      3.如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約定。

      4.需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污損的,不得提出異議。

      1.運輸機裝卸車方式:__________

      2.分批供貨:首批供貨在___年__月__日前送達工地,后期供貨根據需方書面計劃分批供貨。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簽定后,需方先予支付供方材料貨款總價的30%的預付款,金額為:________;合同以供方收到需方預付款之日起開始計算首批供貨周期。供方每批供貨材料送達工地后,需方應支付至該批供貨材料貨款總價的97%,材料鋪貼完后付清全部貨款。

      2.由于所供材料為定制產品,產品一旦送達工地后,如無質量問題,供方不負責退換。

      第六條、供、需雙方違約責任:

      1.若供方未能按雙方確認的供貨計劃交貨,需方有權追究供方的違約責任,每延遲交付一天,供方按延遲交貨的該批貨款總價的作為違約金支付給需方。

      2.如需方未能按約定及時支付貨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造成交貨延遲并造成損失的',其責任不在供方,需方逾期付款的,每延遲支付一天,需方需按支付的該筆貨款總價的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供方。

      第七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長沙市仲裁機構仲裁。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需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直至貨款兩訖時至。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本著平等互利協商的基礎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對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定的條件和保質期限內不發生食品質量變異;否則,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 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需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地點(限上海市區)。

      第六條 檢驗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對產品進行檢驗檢疫。

      第七條 付款方式:

      自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貨物后_____天,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衛生部門的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乙方保證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權利;如因所售食品產生商標權等權利爭議,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賣人(甲方): 乙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際貿易合同10

      摘要: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貿易的流程及管理也愈加繁瑣,在國際貿易中,貿易雙方極易在警惕性不高的情況下出現合同欺詐問題。本文對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問題進行研究,首先對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識別進行分析,再對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防范進行分析。

      關鍵詞:國際貿易;防范;合同欺詐

      我國成功加入世貿組織后,國際貿易也有了更明顯的發展。相應的,在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行為也逐漸增加,直接對國際貿易的穩健運行造成影響,并且降低了國際貿易運營商的信譽。在眾多國際貿易欺詐事件中,通過買賣合同進行欺詐的現象是非常多的。因此,系統地研究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方式及其對策,具有重大的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

      一、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識別

      (1)合同主體的欺詐形態識別

      1、識別合同主體的虛構

      虛構合同主體,即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行為。比如:“皮包企業”,這樣的當事者是沒有法人身份的,通常也沒有資格簽訂合同;簽訂合同的相關者屬于某個大型企業的下屬機構,母企業的規模大、實力強,不過下屬機構的實力差,并且經濟上相對獨立;相關者完全是商業欺詐,利用假信息、假名字、假材料等,通過多種方式來欺騙對方。

      2、識別合同主體的變更

      利用主體整改進行欺詐。通常是合同簽署一方認為自己不能夠兌現承諾,為此表明讓承諾標準更好的第三方來取代。在相關優惠政策的作用下,假如另一方并沒有對有關第三方的誠信情況進行考察,并且冒然允許了第三方的取代,就可能會導致欺詐行為的發生。

      3、識別合同主體的責任形式

      合同主體涉及到的種類較多,所對應的責任與義務也并不相同,國際貿易中合同簽署方是以企業為主。其具備的法律特征是企業通過所有注冊資本來擔負責任,股東也通過出資的方式來對企業擔負有限責任,因此貿易欺詐者通常選擇用最少資本注冊一個企業的方法,即便欺詐行為被揭穿,最終法院的判決也是讓合同簽署方來擔負責任,這樣,欺詐方付出的也僅僅是較少的注冊資本,而被欺詐方的損失卻更加嚴重。

      (2)國際貿易中合同賠償條款的欺詐識別

      通過賠償規定進行欺詐,包括買方對賣方的欺詐,也包括賣方對買方的欺詐。買方對賣方的欺詐,一般是是由于賣方不夠謹慎,買方對產品質量和設計標準進行誘惑,從而在合同約定上進行調整,讓賣方認同并簽署合同,但是其內容約定已經超過了賣方的實力,為此通過賣方違約這個理由,申請賠償。

      二、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防范

      (1)合同訂立中的防范措施

      1、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在簽署合同之前,想要更全面地預防合同欺詐,一定要提前制定一些預防措施。其一是對市場行情進行了解;其二是對交易方的資質及實力進行必要的評估。和國內合同的簽署相同,簽署一個國際貿易合同需要對市場狀況進行調研。例如買賣合同中商品的售價、質量等等,都需要有關方面先做好市場調研,摸清國際市場狀態,以此來選擇最佳的產品及售價,從而確保合同約定能夠順利履行。

      2、合同訂立中的款項內容

      買賣合同的內容都是通過各項條款明確具體地表現出來的,所以在確定國際貿易合同的各項條款時,雙方當事人應當認真商討、斟酌后再最終確定。訂立時最好參照同行業的合同示范文本所提供的樣式逐條逐款的斟酌,盡可能訂得明確。對于那些與合同的履行及預期目的的實現有關系的條款,都應具體明確,做到條款齊備,詞句嚴謹準確,內容合理合法。

      (2)合同履行中的防范措施

      1、對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情況的督促

      國際貿易合作達成之后。我們需要分析、考核對方的實力情況,對對方有比較準確的判斷。在合同內容擔責階段,要重點分析合同簽署方的計劃及其誠信、資格、實力等有沒有發生改變,以此來制定相應的策略;在合同簽署后,不單單要分析對方是否正打算履行承諾,并且還需要督促對方根據合同規定來履行承諾。此階段,也需要確保自己能夠履行承諾。

      2、對對方當事人在履約過程中欺詐行為的應對措施

      若想要國際貿易中合同約定正常的履行,一定要防范合同欺詐行為的出現,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履行承諾期間需要遵守相關的制度、要求等,國際貿易中合作雙方也需要了解這些制度及要求,確保合同內容能夠順利實施。根據確定的抗辯解體系及越位權、撤銷權規則,及時預防與解決可能出現的合同欺詐現象。

      (3)合同賠償條款欺詐的防范

      1、重視賠償依據

      賠償依據涉及到法律政策及真實案例。法律政策屬于簽署方的合約規定;真實案例代表著違規事例。像買方設計的產品存在漏洞,賣方預防賠償欺詐的主要方式是本身真正掌握合約內對質量表述的具體內容及本質。賣方一定要清楚合約內對質量的.表達內容是否正規,自己是不是有能力兌現相關的責任。合約內需要選購一個方式來代表質量。

      2、重視賠償時效

      賠償效力,代表著受損者向違約者要求賠償的時間規定。對于國際貿易合作而言,若要想讓產品的爭議一直處于穩定狀態,一定要注意不可放置過長,避免收集及整理證據遇到障礙,并且為了讓權益者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讓貿易爭議迅速得到處理,一般都需要備注賠償期限。在通常狀況下,賠償效力是在合約內詳細備注的,合約里無承諾的,根據相關法律政策來明確。賠償效力和受損者申請賠償權益的時效性有一定的關系,如果這個時效結束的話,那么另一方是有拒絕的理由的。

      三、結論

      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的防范是一項需要全社會參與的長期的系統工程。我們需要在不斷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有效地防范今后變化多端的國際貿易買賣合同欺詐。在電子商務興起的21世紀,電子合同將成為今后買賣合同的主要載體。目前防范電子合同欺詐的途徑主要有數字簽名和身份認證。如何進一步防范國際貿易業務中的電子合同欺詐,本文認為應從加強電子技術和計算機技術的科研和開發、健全電子合同立法、設置電子合同行政主管機構等多方面進行完善和改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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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步云.論國際貿易中合同欺詐識別及防范措施[J].現代商貿工業.20xx(2);98-99.

      [3]方春河.信用證欺詐及防范和救濟措施[J].中國儲運,20xx(6).

    國際貿易合同11

      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a,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并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3

      日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

      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運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6、裝運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卸貨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情況:

      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____付匯)。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____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空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____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11、裝運:

      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公司

     。娫挘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____/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____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2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產,滿足城鄉人民生活對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據商業部頒發的《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購銷合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______.

      2、產品的數量:______.(必須明確規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質量:______.(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產品的檢疫辦法:______.(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

      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______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一般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采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理結算。

      3、獎售辦法:______.第四條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商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的______%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供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并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應交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1-20%的幅度)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

      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不可抗力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

      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七天之內作出答復(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十天內(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鄉政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

     。撸撸撸吣辏撸咴拢撸呷

     。撸撸撸撸ㄊ鄯剑橐环,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議書所規定的辦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保畮危捶;

     。玻w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常骷殕危撤;

     。矗焚|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

      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和由蘇聯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貨人: 收貨人:

      發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4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1)本公約適用于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

      (b)如果國際私法規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

      (2)當事人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事實,如果從合同或從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之間的任何交易或當事人透露的情報均看不出,應不予考慮。

      (3)在確定本公約的適用時,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性質,應不予考慮。

      第二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以下的銷售:

      (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

      (b)經由拍賣的銷售;

      (c)根據法律執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

      (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

      (e)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

      (f)電力的銷售。

      第三條

      (1)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除非訂購貨物的當事人保證供應這種制造或生產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約不適用于供應貨物一方的絕大部分義務在于供應勞力或其它服務的合同。

      第四條

      本公約只適用于銷售合同的訂立和賣方和買方因此種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本公約除非另有明文規定,與以下事項無關: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

      (b)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五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賣方對于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不適用本公約,或在第十二條的條件下,減損本公約的任何規定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章 總則

      第七條

      (1)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適用的統一以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2)凡本公約未明確解決的屬于本公約范圍的問題,應按照本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來解決,在沒有一般原則的情況下,則應按照國際私法規定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第八條

      (1)為本公約的目的,一方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依照他的意旨解釋,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規定不適用,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按照一個與另一方當事人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應有的理解來解釋。

      (3)在確定一方當事人的意旨或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應有的理解時,應適當地考慮到與事實有關的一切情況,包括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作法、慣例和當事人其后的任何行為。

      第九條

      (1)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2)除非另有協議,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并為他們所經常遵守。

      第十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

      (a)如果當事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地,則以與合同及合同的履行關系最密切的營業地為其營業地,但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所設想的情況;

      (b)如果當事人沒有營業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

      第十一條

      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

      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

      第十二條

      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準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或者任何發盤、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聲明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十三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書面”包括電報和電傳。

      第二部分 合同的訂立編輯

      第十四條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

      (2)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做出發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條

      (1)發盤于送達被發盤人時生效。

      (2)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發盤送達被發價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發盤人。

      第十六條

      (1)在未訂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于被發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發盤人。

      (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

      (a)發盤寫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b)被發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被發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第十七條

      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于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第十八條

      (1)被發盤人聲明或做出其它行為表示同意一項發盤,即是接受,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發盤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發價人所規定的時間內,如未規定時間,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曾送達發盤人,接受就成為無效,但須適當地考慮到交易的情況,包括發盤人所使用的通訊方法的迅速程序。對口頭發盤必須立即接受,但情況有別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據該項發盤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作法和慣例,被發價人可以做出某種行為,例如與發運貨物或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來表示同意,而無須向發盤人發出通知,則接受于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上一款所規定的期間內做出。

      第十九條

      (1)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復,即為拒絕該項發盤,并構成還盤。

      (2)但是,對發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變更該項發盤的條件,除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盤人不做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盤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內所載的更改為準。

      (3)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盤的條件。

      第二十條

      (1)發盤人在電報或信件內規定的接受期間,從電報交發時刻或信上載明的發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載明發信日期,則從信封上所載日期起算。發盤人以電話、電傳或其它快速通訊方法規定的接受期間,從發盤送達被發盤人時起算。

      (2)在計算接受期間時,接受期間內的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應計算在內。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間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發盤人地址,因為那天在發盤人營業地是正式假日或非營業日,則接受期間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日。

      第二十一條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此種意見通知被發盤人。

      (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文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發盤人的情況下寄發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發盤人:他認為他的發盤已經失效。

      第二十二條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盤人。

      第二十三條

      合同于按照本公約規定對發盤的接受生效時訂立。

      第二十四條

      為公約本部分的目的,發盤、接受聲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達”對方,系指用口頭通知對方或通過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對方本人,或其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如無營業地或通訊地址,則送交對方慣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貨物銷售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致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生這種結果。

      第二十六條

      宣告合同無效的聲明,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條

      除非公約本部分另有明文規定,當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規定,以適合情況的方法發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這種通知如在傳遞上發生耽擱或錯誤,或者未能到達,并不使該當事人喪失依靠該項通知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如果按照本公約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某一義務,法院沒有義務做出判決,要求具體履行此一義務,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對不屬本公約范圍的類似銷售合同愿意這樣做。

      第二十九條

      (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議,就可更改或終止。

      (2)規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定。

      第二章 賣方的義務

      第三十條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所有權。

      第一節 交付貨物和移交單據

      第三十一條

      如果賣方沒有義務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交付貨物,他的交貨義務如下:(a)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應把貨物移交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方;(b)在不屬于上款規定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貨物或從特定存貨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產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些貨物是在某一特定地點,或將在某一特定地點制造或生產,賣方應在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c)在其它情況下,賣方應在他于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第三十二條

      (1)如果賣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約的規定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但貨物沒有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列明貨物的發貨通知。

      (2)如果賣方有義務安排貨物的運輸,他必須訂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運輸條件,用適合情況的運輸工具,把貨物運到指定地點。

      (3)如果賣方沒有義務對貨物的運輸辦理保險,他必須在買方提出要求時,向買方提供一切現有的必要資料,使他能夠辦理這種保險。

      第三十三條

      賣方必須按以下規定的日期交付貨物:

      (a)如果合同規定有日期,或從合同可以確定日期,應在該日期交貨;(b)如果合同規定有一段時間,或從合同可以確定一段時間,除非情況表明應由買方選定一個日期外,應在該段時間內任何時候交貨;(c)在其它情況下,應在訂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第三十四條

      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如果賣方在那個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他可以在那個時間到達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二節 貨物相符與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條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相符,并須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2)除雙方當事人業已另有協議外,貨物除非符合以下規定,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

      (a)貨物適用于同一規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貨物適用于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并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對他是不合理的;

      (c)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d)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3)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貨物不符合同,賣方就無須按上一款(a)項至(d)項負有此種不符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1)賣方應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對風險移轉到買方時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負有責任,即使這種不符合同情形在該時間后方始明顯。

      (2)賣方對在上一款所述時間后發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應負有責任,如果這種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賣方違反他的某項義務所致,包括違反關于在一段時間內貨物將繼續適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種特定目的,或將保持某種特定質量或性質的任何保證。

      第三十七條

      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交付貨物,他可以在那個日期到達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補足所交付貨物的不足數量,或交付用以替換所交付不符合同規定的貨物,或對所交付貨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規定的情形做出補救,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三十八條

      (1)買方必須在按情況實際可行的最短時間內檢驗貨物或由他人檢驗貨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目的地后進行。

      (3)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改運或買方須再發運貨物,沒有合理機會加以檢驗,而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改運或再發運的可能性,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新目的地后進行。

      第三十九條

      (1)買方對貨物不符合同,必須在發現或理應發現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賣方,說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質,否則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

      (2)無論如何,如果買方不在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內將貨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賣方,他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除非這一時限與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限不符。

      第四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規定指的是賣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沒有告知買方的一些事實,則賣方無權援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除非買方同意在這種權利或要求的條件下,收取貨物。但是,如果這種權利或要求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賣方的義務應依照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

      (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

      (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b)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格。

      第四十三條

      (1)買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就喪失援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權利。

      (2)賣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就無權援引上一款的規定。

      第四十四條

      盡管有第三十九條第(1)款和第四十三條第(1)款的規定,買方如果對他未發出所需的通知具備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條規定減低價格,或要求利潤損失以外的損害賠償。

      第三節 賣方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

      第四十五條

      (1)如果賣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買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定的權利;

      (b)按照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要求損害賠償。

      (2)買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補救辦法的權利而喪失。

      (3)如果買方對違反合同采取某種補救辦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給予賣方寬限期。

      第四十六條

      (1)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履行義務,除非買方已采取與此一要求相抵觸的某種補救辦法。

      (2)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只有在此種不符合同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而且關于替代貨物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3)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通過修理對不符合同之處做出補救,除非他考慮了所有情況之后,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第四十七條

      (1)買方可以規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

      (2)除非買方收到賣方的通知,聲稱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買方在這段時間內不得對違反合同采取任何補救辦法。但是,買方并不因此喪失他對遲延履行義務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四十八條

      (1)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2)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復,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抵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3)賣方表明他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一款規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

      (4)賣方按照本條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條

      (1)買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a)賣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等于根本違反合同;

      (b)如果發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聲明他將不在所規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

      (2)但是,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除非:

      (a)對于遲延交貨,他在知道交貨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b)對于遲延交貨以外的任何違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違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

      (二)他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定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賣方聲明他將不在這一額外時間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三)他在賣方按照第四十八條第(2)款指明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買方聲明他將不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第五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減價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但是,如果賣方按照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或者買方拒絕接受賣方按照該兩條規定履行義務,則買方不得減低價格。

      第五十一條

      (1)如果賣方只交付一部分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規定,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條的規定適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物。

      (2)買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貨物或不按照合同規定交付貨物等于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第五十二條

      (1)如果賣方在規定的日期前交付貨物,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2)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

      第三章 買方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

      第一節 支付價款

      第五十四條

      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包括根據合同或任何有關法律和規章規定的步驟和手續,以便支付價款。

      第五十五條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訂立,但沒有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價格或規定如何確定價格,在沒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引用訂立合同時此種貨物在有關貿易的類似情況下銷售的通常價格。

      第五十六條

      如果價格是按貨物的重量規定的,如有疑問,應按凈重確定。

      第五十七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支付價款,他必須在以下地點向賣方支付價款:

      (a)賣方的營業地;或者

      (b)如憑移交貨物或單據支付價款,則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

      (2)賣方必須承擔因其營業地在訂立合同后發生變動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五十八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時間內支付價款,他必須于賣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定將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交給買方處置時支付價款。賣方可以支付價款作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條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可以在支付價款后方可把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移交給買方作為發運貨物的條件。

      (3)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前,無義務支付價款,除非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

      第五十九條

      買方必須按合同和本公約規定的日期或從合同和本公約可以確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而無需賣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辦理任何手續。

      第二節 收取貨物

      第六十條

      買方收取貨物的義務如下:

      采取一切理應采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和接收貨物。

    國際貿易合同15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手 機:電子郵箱:

      乙方(居間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傳真:

      手 機:電子郵箱:

      鑒于:

      甲方為提高收購量,在各個國家需要尋找適當的供應商。乙方愿意介紹客戶給甲方。如果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成交事項,甲方愿意支付相應報酬。乙方與客戶間報價的差價之部分歸乙方所有。為了明確各方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委托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尋找的供應商,并促成甲方與該供應商簽訂有關的購買事宜。

      第二條 居間期限:(可不可以是永久的?)

      第三條 傭金/差價計算方式、支付期限與支付辦法

      如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為甲方找到了合適的供應商,并促成雙方簽訂了購買合同或直接交易,那么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報酬。該報酬的具體計算方式為:

      (1)差價:甲方公司與乙方介紹的客戶簽訂業務合同為準,合同編號: 號,客戶名稱:

      乙方所介紹的客戶 銷售價格每噸 元,乙方即獲取價格每噸 元的差價.

      (2)居間服務報酬的支付時間為:甲方公司發出訂單后,與客戶簽定合同后,以該合同上規定客戶發貨時間和貨物實際到達時間為準,往后計算三天,在該三天內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報酬和差價金額部分。

      居間服務報酬和差價金額支付辦法為: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將有關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帳號:

      戶名:

      第四條 居間費用的負擔:

      乙方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負擔;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 壹千 元人民幣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客戶的有關資料;

      2、在乙方與供應商進行溝通協商之時,就有關的貨物價格、數量、質量等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進行;

      3、甲方應當保證其合約的完整執行,由其引發的'糾紛,均與乙方無關;

      4、甲方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與方法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報酬,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權按應付數額的千分之一收取滯納金。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盡最大努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務,如果乙方成功完成委托事項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差價金額部分支付乙方指定的賬號內,如果乙方未能成功完成委托事項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報酬,甲乙雙方各不承擔責任;

      2、乙方不對甲方與客戶之間的合同提供擔保。

      3、乙方對甲方的有關商業秘密、商業信息、經濟情況等,負有保密義務。

      第七條 保密條款

      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均為重要的商業秘密,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否則另一方有權要求泄密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居間范圍

      甲方的關聯公司及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客戶的關聯公司為居間范圍,在這個范圍之內的交易事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差價部分金額。

      第九條

      第十條 甲方及其關聯公司拋開乙方直接跟乙方介紹的客戶及其關聯公司的違約責任,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民幣。

      第十條 本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只能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以書面的形式進行解除,否則,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就解決合同協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任務;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所引發的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其它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簽署: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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