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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育經費管理辦法通用
中小學教育經費管理辦法通用1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財務收支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學會計制度》( 財會[20_]28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等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學校財務工作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財政制度和財經紀律,將全部收支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本著精打細算,勤儉節約的原則,對學校各種資金的使用,進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過記賬、報帳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資金的使用情況;完善財務規章制度,嚴格監督資金的有效使用。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狀況,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第二條 經費收入管理。
學校財務部門管理以下各項資金:
1.上級撥入的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基本建設撥款。
2.上級撥入的預算外資金。
3.其他雜項收入等。
財務部門對事業費.基建經費和學校預算外收入應分開管理,嚴禁將預算內經費轉入預算外使用。
第三條 編制經費支出預算。
學校各處室、部門根據年度需求編制分部門項目預算,財務部門匯總各處室、部門預算,提交校辦公會討論、修改,根據學校財力情況進行總的平衡, 形成年度預算初稿。預算初稿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形成學校年度經費預算。
第四條 經費計劃管理。
1.學校根據年度經費預算,合理安排相關工作。
2.在經費使用中應堅持嚴格按計劃用款、?顚S玫腵原則,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若確需要更改項目,須經學校負責人簽字批準。
第五條 經費支出管理。
1.費用支出按照計劃申報、審批、支出辦理、獲取合法合規憑據的流程執行。
2.費用報銷時需要報銷人、財務人員、分管領導簽字后,報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通過簽字方可執行。
3.預算外的各項經費,應嚴格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在領導審核批準的項目和限額內開支使用。
第六條 計憑證、帳票、報表以及會計檔案管理。
1.學校財務部門應按照財務制度和學校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核各項財務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及合理性,認真審核各項原始憑證。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單據給予報銷,不符合規定的單據,不予報銷。
2.學校財務部門,應按會計制度對各類經濟業務事項,通過會計憑證及時記帳、算帳。做到日清月結,手續完備,內容真實,帳目清楚,數字準確,資料齊全。
3.財務部門經辦人員,應按財務檔案管理要求,將會計憑證、帳薄、財務計劃、會計報表,以及有關開支的經濟文件資料,分類清理、裝訂、編號等送交主辦會計部門匯總。
4.財務部門除向上級報送財會報表外,及時向領導反映情況,協助領導管好、用好資金。
5.財務部門及時編制單位部門決算,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確定。
第七條 經費收支公示。
年底,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公布學校經費使用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定期公示三公經費,接受教職工監督。
第八條 本制度由青島北京路小學負責解釋。
中小學教育經費管理辦法通用2
為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的使用管理,規范公用經費支出,確保公用經費?顚S,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霍邱縣20__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辦法》(教計[20__]15號)和《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用經費來源及使用范圍
1、學校公用經費是維持學校正常運轉所必須的經費。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初中生年均公用經費定額為840元、小學為635元。)。
2、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二、公用經費使用管理原則與辦法
1、 我校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使用管理原則:集中監管、統籌使用、分級預算、計劃調控。
2、 學校會計加強對各學校公用經費預算編制指導及使用的監管。各學校費用由各校校長審批,經手人 、證明人、審核人、“四簽"后,再報中心學校審批列支。各學校費用收支仍在中心學校賬套內分部門核算,以準確反映各學校的財務收支情況。
3、公用經費管理實行自下而上的預算編制制度。年初,統籌管理的經費由各學校根據本校實際需要進行公用經費預算編制,報中心學校初審。統籌使用的經費由中心學校牽頭,各學校校長參與進行費用預算編制。后由中心學校對各學校的公用經費年度預算進行審核,最后報教育局核準和財政局備案后執行。各校要嚴格按照科學合理、統籌兼顧、規范透明、高效順暢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學校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更要區分輕重緩急、突出重點、解決難點,集中財力辦大事。學校公用經費預算要落實到具體項目、科目,做到不重復、不遺漏、不留缺口,確保每一分錢用到學生身上。
4、公用經費執行支出實行自上而下的計劃管理。各校預算及使用計劃經上報并核準下達后,應嚴格按計劃執行。各學校要制定實施預算計劃,在學校內部把預算執行職責落實到具體崗位。
5、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制度,重大財務事項或活動資金支出超出1000元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中心學校要監督所轄各中小學的公用經費按計劃規范使用,不得擠占、截流所轄各學校經費,原則上由各校自行支配,但村小超過500元支出項目須書面請示中心學校研究同意,方可實施。
各學校要對照年度預算的總體目標,定期分析公用經費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確保經費的正常使用。
三、公用經費使用要求與標準
1、公用經費使用要嚴格按照教育、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及內控計劃執行,做到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教師獎金、福利(按規定標準計提的福利費除外)的開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開支。
2、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日常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培訓費、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住宿費以及大型培訓講座等費用的開支。
3、差旅費:
、賹W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天數和差旅費用。
、诓盥觅M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
4、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交通費的開支范圍:指汽車燃料費、租車費等。租車費是指師生集體外出需租車而發生的費用。凡所租車輛須有合法證明材料,學校不得租用非法車。
5、設備購置費、設備購置費:指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實行政府采購。
6、維護維修費:指不改變用途的各種設備(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日常開支的維修費用;各種房屋建筑物的不改變用途的維修費用和平房不改變結構、不增加面積的落地翻修費,校內公共設施,如道路、管道等設施的日常維修費用;房屋內部的裝修及內部管線等改造支出;為保證網絡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日常維護支出。
四、公用經費管理使用的開支計劃和公示監督檢查
1、學校應按照教育局《中小學義務教育保障經費財務管理暫行規定》及本校經費預算測算表編制全年公用經費使用開支計劃。
2、學校要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固定資產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做到賬實相符,安全有效。每學期學校對帳、物、表、冊進行自查,中心學校定期組織核查。
3、學校要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公布,采用上墻公示,接受師生的監督。同時,要定期進行公用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收支管理。中小學教育經費管理辦法(精選篇4)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公用經費的使用管理,規范公用經費支出行為,確保公用經費?顚S,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1、公用經費主要指財政撥付的辦公資金。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教職工和學生文體活動、水電、取暖、交通差旅費、郵電、寬帶、電話費、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準用于發放人員福利、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不準以教師培訓為由進行公款旅游、休閑、療養等方面的開支;嚴格控制招待費,不準用于購買煙酒禮品等費用支出。
2、學校公用經費按照?顚S,公用經費預算要體現“保運轉、保安全、保質量"的原則,要體現向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方面傾斜的原則。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培訓所需的差旅費、生活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教學業務費(包括教學水電費、取暖費、教研教改費、教學差旅費、資料印刷費、宣傳費、體育維持費等)支出比例不低于35%。
3、學校要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安全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
4、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凡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原則上實行政府采購,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政府采購法》的規定,由區級財政部門、區教育局組織政府采購。
5、學校要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制度,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6、學校要嚴格控制租車費、接待費(按上級標準)等非業務性支出。要厲行節約,努力提高公用經費使用效益。
7、學校公用經費支出要實行報告制度。1萬元以上支出報區教育局審批,要進行立項、招標、審計;1萬元以下,5千元以上支出經校委會研究決定;5千元以下,2千元以上支出提交申請報告,由財務管理小組審批;2千元以下1千元以上,由校長審批;1000以下,500元以上支出提交申請報告,由行政校長審批;500元以下支出提交申請報告,由主任審批。
8、 學校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進行公布,采用上墻公示、網上公示等形式,接受師生和社會的監督。同時定期進行公用金費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收支管理。
中小學教育經費管理辦法通用3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調整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指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公用經費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學生體檢、實驗實習、文體活動、水電、交通差旅、郵電通訊、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中小學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房屋大修理支出、償還基建債務等方面的開支,不得用于校舍建設、車輛購置、專項設備購置等形成固定資產的資本性項目支出。
第四條
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的總體要求是: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管理制度,增強支出管理的科學性、合法性、有效性;實行保障與控制并重的原則,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深化支出改革,優化資源配置,厲行節約,講求實效,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條
各中小學校要加強公用經費管理和會計核算,根據財政部制定的《20_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財預〔20_〕79號)規定的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范圍,對公用經費進行明細核算,以準確反映學校公用支出狀況。
第六條
中小學公用經費要納入區財政部門預算,實行預算管理,由區級財政在預算內全額安排,且不得低于省規定的基準定額標準,并做到逐年增長。
第七條 區財政部門每年安排(分配)年度中小學公用經費預算,應主要根據在校學生人數,同時又要兼顧不同規模、不同條件學校辦學的實際情況,適當提高辦學條件薄弱、規模較小學校及教學點的公用經費標準。
第八條 中小學公用經費由區級財政部門按照中小學經費預算足額及時下撥。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確定的支付辦法,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對中小學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縣(市)、區,公用經費資金直接支付到區級財政部門確定的直接核算學校經費的有關賬戶。
第九條
中小學公用經費應專戶管理或單獨核算,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目統籌集中或挪用。要以獨立設置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學校為基本預算編制、管理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的主管學校進行管理。
第十條
中小學公用經費預算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編制,清晰反映學校公用經費的所有收支項目,做到完整準確,公開透明。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在維持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基礎上求發展,優先安排教育教學工作所需資金,不得預留硬缺口。
第十一條
中小學按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有計劃、合理地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育教學活動所需的開支,又要合理安排保證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逐步建立目標責任控制體系、綜合定額管理體系、考核監督績效體系。
第十二條
中小學要強化支出管理,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嚴格規范各種支出行為。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結合實際制定本校公用經費內部管理辦法,科學確定公用經費支出結構,細化支出范圍與標準,嚴格控制管理性開支。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對節約潛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項目,加大管理力度,從嚴控制,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規范公務出差行為,差旅費、交通費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嚴格控制業務招待費支出,認真執行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建立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加大控制力度,厲行節約;
安排適當的`教師培訓費,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等開支;
實驗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專用材料等購置,按規定在公用經費中足額安排信息技術費,用于教學資源和軟件的購置以及網絡信息費用支出;
嚴格控制其他支出,相關支出按財政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用于與教學教研無關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開支。
第十三條
公用經費支出嚴格實行校長負責制下的審批制度。規范實物管理程序,加強實物消耗核算,建立物品登記臺賬,建立健全采購、驗收、進出庫、保管、領用管理制度。經辦人、驗收人、保管人應明確責任,按財務或資金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中小學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項目的預算、審批程序。購置教學辦公用品、儀器設備、專用材料等,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行政府采購,并統一納入中小學預算。
第十五條
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要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學校應建立由行政、工會、教職工代表組成的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公用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審查;學校應建立年度收支預、決算報告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經費使用情況,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加強公用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確保學校的正常運轉和教育教學業務的順利完成。
第十六條
區財政部門要嚴格管理,加強監督,依法落實公用經費督查、審計制度,對不按規定使用公用經費的,要嚴肅查處,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本辦法視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更新和實際執行情況進行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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