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2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是管理幼兒園財務的一套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財務管理機構
1.設立專職財務管理人員,負責幼兒園財務管理工作。
2.明確財務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規范財務管理程序。
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檔案,包括會計賬簿、收支憑證、財務報表等。
二、財務收入管理
1.規定收費標準,制定收費管理制度,明確收費項目及標準。
2.規定收費的時間、地點、方式、對象等,加強收費管理,確保收費情況的真實、準確。
3.建立收費檔案,對幼兒園每一期收費情況進行記錄和歸檔。
三、財務支出管理
1.制定幼兒園預算,明確支出項目和數額。
2.規定支出程序,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非預算性支出。
3.建立采購管理制度,規定采購程序和標準,確保采購物品的質量和數量。
4.規定報銷制度,明確報銷范圍和標準,加強報銷管理。
5.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檔案,加強資產保管,定期進行資產盤點。
四、財務監督管理
1.建立內部監督機制,規定財務監督程序和內容。
2.定期對幼兒園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 3.加強對財務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財務工作的規范和正常運作。
五、財務信息披露
1.規定幼兒園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明確披露的內容、方式、頻次等。
2.定期公布幼兒園的財務報表,向家長和社會公眾公開幼兒園的財務狀況。
3.加強財務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護幼兒園的財務機密,防止泄露。
六、財務制度的修訂和完善
1.定期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適應幼兒園的發展和變化。
2.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新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與時俱進。
七、財務管理培訓
1.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2.定期組織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交流,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創新意識。
八、財務信息公開
1.制定財務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公開內容和方式,加強財務信息的公開透明度。
2.定期公開財務報表、收支情況、資產狀況等相關財務信息,接受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3.加強對財務信息的保密,保障幼兒園財務安全。
九、財務風險管理
1.加強對財務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2.建立應急預案,對財務風險事件進行應急處理。
3.加強財務風險監控和預警,確保幼兒園財務安全。
十、財務培訓和考核
1.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提高其財務管理水平和能力。
2.定期開展財務知識培訓,加強幼兒園財務管理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技能水平。
3.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激勵其積極性和工作熱情。
以上是一份比較詳細的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財務管理機構、財務收入管理、財務支出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財務信息公開、財務風險管理以及財務培訓和考核等方面的內容。這些規章制度可以幫助幼兒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保障財務安全和穩定,促進幼兒園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2
為加強我園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行為,使財務管理工作依法規、有制度、守紀律、有序地進行收支管理與監督,促進增加收入?刂浦С,確保本園及其他分園的正常運轉。本園的領導班子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貨幣資金管理
1、嚴格銀行賬戶管理。中心幼兒園及其他分園只能在金融機構開設一個銀行賬戶。本園只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外,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賬外賬、搞小金庫和多頭存款。
2、嚴格規范現金使用。
、俨粶蕪默F金收入中直接開支(即坐支),報賬員如收了現金收入應即將款項存入銀行,其他分園可收齊后再存入銀行;
、诓粶逝c“白條”抵庫,報賬票據要求用稅票,免稅產品除外;
、鄄粶逝灿霉;
、懿粶使钏酱。
3、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報賬員的備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等,實行定期與財政“結算中心”對賬。
4、嚴格收費收入管理,收費要按物價部門核定去收,收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教費每生每月220元,一學期合計1100元,其他分園保教費收取,按實際情況收取,但不能超過物價部門的`核定;锸迟M實收實支,多還少補;锸迟M每生每天暫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點,一學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學期800元。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所收保教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再由中心幼兒園統一繳到財政專戶。所收伙食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
5、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顚S。
二、票據管理
1、嚴格票據管理。①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要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進行收費,非財政部門的票據不能使用;②收費票據的領用、保管、核銷由中心幼兒園報賬員負責;③票據實行繳舊領新和定期繳制度。每次領用時,報賬員必須將整本用完的收費收據存根繳回財政部門核銷,經財政所票證管理員核對無誤后,予以辦理領取新的收費票據手續。
三、開支財務審批
中心幼兒園和各分園的一切財務開支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一支筆簽批,同時注明開支用途,還分清保教費或伙食費支出,方能辦理開支。
四、開支財務管理
1、通訊費的開支。正園長每月通信費80元,副園長、報賬員每月通信費60元。
2、會議、差旅費開支。教師、領導到鎮參加會議、出差每次補助10元,到區每次補助30元,到市每次補助50元。
3、退費。采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4、采購。成立采購小組,每次采購都由采購小組進行采購,超過限額要實行政府采購。
五、固定資產管理
組織人員對中心幼兒園固定資產進行核對,并按資產的分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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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標準財務治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依據縣教育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中心幼兒園財務治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二、真實、精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并承受監視和檢查。
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四、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
五、不屬于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等。
六、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 嚴禁設立小金庫。
七、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嘉獎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需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治理制度《中心幼兒園財務治理制度》。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九、根據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開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需與接收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十、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需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前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學校行政爭論打算。
十二、加強會計檔案治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要求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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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 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
3. 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 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 學校財務工作系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 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7. 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帳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 學校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保險箱。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 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帳,不設帳外帳,不設小金庫。
10. 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 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2. 在財務會計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在維護財務制度或財經紀律有成績者、在財務管理理論有創見并促進學校財經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損失浪費有成績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獎勵。
13. 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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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貴州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黔財教〔20xx)8號》,結合我區學校食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長、主管后勤副校長、工會干部、總務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員等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務。
第三條學校食堂是學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障伙食質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
第二章財務管理
第五條規范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學校食堂必須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按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范成本核算。不允許通過學校食堂搞“創收”、謀福利。
第六條學校應建立食堂內部控制制度。學校食堂財務人員、物資采購員、驗收員和保管員等,分工要明確、責任要清楚。
第七條學校食堂財務審批人為校長、或授權主管后勤的副校長、或授權總務主任。審批人審批食堂收支、往來、采購等事宜。
對于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由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按照規定設置總賬、日記賬、明細賬等,實行獨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產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須進行資產清查。做到賬實、賬賬、賬證相符。
第九條加強食堂經營管理,抓實飯菜的質量、數量、價格、財務監督檢查工作,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
第三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條學校食堂收入。學校食堂收入系食堂為學校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收入等)、財政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條學生伙食費收取標準的確定;锸迟M收費標準要根據當地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和市場物價水平,經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制定。具體標準由各校根據本校食堂伙食供應辦法合理確定。
1、食堂以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食堂一律實行明碼標價,須以伙食支出的實際成本為依據,確定合理的飯菜價格。
2、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梢栽趯W期初(或月初)向學生預收伙食費,期末結算,多退少補。預收伙食費時,學校須向學生和家長公布伙食費收取標準和計劃就餐次數。不同年級學生的供餐數量、規格和伙食費收取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拉開差距,具體標準各校應根據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確定。
第十二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的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收取伙食費時由學校食堂財務人員出具由財政監制的正式票據,正式票據上必須蓋有財務專用章和開票人簽字,并填寫收費情況登記表,以便核查。收取的伙食費原則上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帳戶。
第十四條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十五條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應堅持以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為依據,不包括各項財政投入的固定資產折舊。食堂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設備等固定資產所需投入(含維修),由財政性經費予以保障。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一律不得在學;锸迟~中列支。
1、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營無直接關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不含納入財政預算的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等。
3、設備折舊成本。非財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
第十六條所有支出的發票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共同簽字后報食堂財務審批人簽批,食堂會計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嚴禁白條入賬。
第十七條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收支進行分析。
實行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的食堂,應根據收支情況,及時調整伙食價格,確保學生伙食質量,并確保全年結余或虧損控制在年度營業額的4%以內。
第十八條食堂的結余款(含歷年的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和食堂的設施、設備。不得直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十九條食堂票據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票據,并由學校報賬會計進行保管、登記。
食堂需用票據時,由學校食堂會計到學校報賬會計處領用,再由食堂會計進行保管、登記。
第二十條建立票據領用制度。出納使用票據時,到食堂會計處領用登記,票據使用結束交還食堂會計,并進行注銷登記。
學校食堂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更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其他經營等違法活動。
第二十一條會計對出納的票據使用進行監管,指導。票據的存根統一由食堂會計整理、歸檔。
第二十二條采購物資的票據報銷。購菜清單上必需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或保管人)等人共同簽字方有效。
購物票據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票據。購物票據報銷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或保管人)和食堂財務審批人等人共同簽字方有效。
第五章崗位設置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會計、出納、采購、驗收、保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會計
1、食堂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2、會計必須依據相關要求,設置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3、會計依法履行會計制度,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監督。
4、應妥善保管會計資料。須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將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視同學校行政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5、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校長等報送上月“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期末應對食堂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分析。
6、領用和保管學校食堂票據等。
7、保管食堂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中的財務專用章和食堂法人專用章。
8、對所有原始憑證實施審核。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進行審核。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五條出納
1、出納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相關業務知識,并不得兼任食堂采購員。
2、出納按要求設置“現金日記賬”,按日按序逐筆記錄并核對庫存現金。
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日按序逐筆登記。做到賬款、賬證、賬賬相符。月末,按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由會計簽字或蓋章。
3、每筆資金的收取,出納必須開具相應的有效票據,對開具的票據不得涂改、變更,F金收入應在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杜絕白條抵庫。
4、應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接受會計或食堂領導小組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所有現金清查的長款歸公,記作其他收入;短款由出納個人賠償,并根據情節作出相應的處理。
5、認真核對收支原始憑證,對不符合規定予以拒付,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所有支出票據必須經由稅務部門或財政監制的正式票據。
付現時,出納根據簽批手續齊備的原始憑證付款,并在票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不符合現金管理條例中規定支付現金的,一律進行轉帳支付。
6、出納開具支票支付的,支票收款人必須與供貨方及發票出票人相一致。
7、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簽發逾期支票、空頭支票,定期檢查和核對支票的使用情況。
8、妥善保管支票、其他票據和銀行預留印鑒中的出納印章,不得丟失。
9、出納不得兼任會計、采購、驗收、倉庫保管和會計檔案保管等不相容工作。
第六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六條各學校要成立膳管會,由工會主席、學生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行使對食堂的監督、檢查等職能。每學期末,學校食堂必須向膳管會匯報本學期的收支及找還等情況,并抄報總務處、校長室各一份,要定期向師生公布食堂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七條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材料采購、伙食質量等問題進行舉報或投訴。校長、食堂管理小組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
第二十八條建立公示制度。學校食堂應對教師、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事項,以及對食堂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和信息予以公示。采購人員將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采購人、被采購人及聯系電話等予以張貼公示。食堂對每餐菜的種類、價格進行張貼。第二十九條學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學校組織就餐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等,定期召開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對食堂工作積極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6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兒園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學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書面報告交教育局及縣采購中心審批,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實行園長“一只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總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最后由園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會計不得付款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園領導反映。職工不得無理糾纏會計。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食堂內確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經伙管委會研究,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園長辦公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食堂原材料的采購費用。
采購人員到規定的地點采購食品原材料,經質檢員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每天對原材料價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然后到會計那里報銷。
3.培訓及差旅費的管理
食堂人員參加培訓學習費用按教代會制度執行
4.辦公用品費用的'管理。
食堂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處造冊,再由食堂人員領走。
四、財務公開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預收幼兒伙食費,上交報賬員處管理,伙房班長每天根據需要支取采購需要的費用,月底根據實際開支與家長結算幼兒伙食費,多退少補,并向家長公布,由家長簽字領取退回費用,學期末發放伙食費收支清單,公開收支情況,增強幼兒園食堂財務開支的透明度。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7
一、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于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都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后,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主動,及時向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
收費政策信息的溝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校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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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會計、出納管理財務收支事務,以上級財政規定為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做到經常核對帳目,保證帳目相符,根據上級批準的計劃和預算,支付各項資金,保證資金使用合理;
二、支付款報銷手續要健全,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師審核報銷支付,凡違反財經制度的',一切開支有權拒絕報銷;
三、財務人員要加強請示匯報,重大開支不得擅自處理,要經領導審批方能支付;
四、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注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并按制度賠償;
五、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應每月按上班實際需要的日用品發放一次,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六、加強房屋、設備管理,并及時做好房屋、水電維修工作,保證安全,防止出事故。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9
1、保持電腦室清潔、整齊,入室前檢查雙手是否干凈,以免污染設備,進室不得攜帶任何食物飲料,室內不得吸煙。
2、活動時保持安靜、有序,不大聲喧嘩。
3、愛護電腦設備,不故意損壞物品,不得擅自將電腦室物品帶出。
4、離開電腦室時按要求關機,把設備整理好,關鎖好門窗。
5、如要使用外來存儲媒介,必須先殺毒,才能在電腦上使用。
6、不任意安裝與教學無關的軟件。
7、上網瀏覽的內容應健康、向上,嚴禁訪問***、不健康網站。
8、為使電教設備更好地服務于教學,教師不得在電腦活動室上網聊天,玩電腦游戲。
9、非本校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電腦活動室。
10、未經幼兒園同意,不擅自把幼兒園網中的信息資源拷貝
11、對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的禁止要求。
12、對運行設備及各種配置等等進行更改、增減的權限規定。
13、不在聊天室、論壇中發布不文明的帖子。
14、不擅自抄襲、使用網上下載文章。
15、不下載與教學無關的影片、歌曲等。
16、積極為學校網站、教學資源庫提供資料。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0
1. 前言
在現代社會中,幼兒園作為孩子們接受教育的重要場所,其財務管理制度尤為重要。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從支出規范與監督兩個方面來探討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共享我的個人觀點和理解。
2. 支出規范
幼兒園的支出規范涉及到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幼兒園需要建立健全的預算制度,明確經費的來源和用途,確保每一筆支出都合理、合法。在教育教學方面的支出應該優先保障,例如配備高質量的教學資源和提升教師的教育培訓。對于行政性支出,也需要進行嚴格管控,避免浪費和濫用經費。
支出規范不僅僅是一種管理制度,更是一種責任和擔當。幼兒園的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嚴格執行支出規范,做到經得起審計、合規合法。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每一分錢都被用在刀刃上,最大程度地造福孩子們。
3. 監督機制
除了制定支出規范,監督機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幼兒園需要建立健全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機制,保障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內部監督需要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核查和審計,確保每一筆資金都能夠合理使用,杜絕貪污。外部監督則需要依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建立舉報和監督渠道,讓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更嚴格的檢驗和監督。
監督機制的建立,不僅是對幼兒園自身財務管理的一種保障,更是對社會的一種負責。只有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才能夠有效地遏制各種不正之風,構建良好的教育生態。
4. 個人觀點和理解
作為一名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的從業者,我對支出規范與監督有著深刻的理解和體會。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終把規范與監督作為首要任務,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支出規范不僅是對經費的合理使用,更是對教育質量的保障。只有在財務管理得當的情況下,才能夠提供更好的教育資源,給孩子們營造更好的學習環境。監督機制的.建立也讓我有了更多的底氣和自信,讓我的工作更加得心應手。
總結回顧
通過本次文章的撰寫,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對于支出規范與監督的重要性。只有在這兩個方面取得突破,幼兒園的財務管理才能夠更加合理、透明和公正。我將堅持以規范和監督為核心,持續提升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為孩子們的成長保駕護航。
結語
通過本次文章的撰寫,我對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的支出規范與監督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將繼續努力,為改善幼兒園財務管理水平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希望本文也能夠給讀者帶來一些啟發和思考,共同為優質教育助力。
5. 預算規劃
除了支出規范與監督,預算規劃也是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預算規劃需要考慮到教育教學方面的費用、行政管理費用以及后勤保障費用等各個方面的支出。在制定預算時,需要充分考慮到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合理分配經費,確保各項支出能夠得到合理安排和使用。
在預算規劃中,需要嚴格按照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和教育理念來確定教育資源和教師培訓等支出的預算,以及保證日常行政的正常運作所需費用的預算。還需要考慮到后勤保障方面的費用,確保校園的安全、衛生和食品安全等各個方面的支出。
6. 內部控制機制
在財務管理制度中,內部控制機制也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內部控制是指在幼兒園內部建立的,用于保護資產、預防和檢測錯誤和不正當行為、保障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推動組織目標的實現的一種機制。
內部控制機制需要包括財務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資金使用的程序規定、經費使用的核查和審計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只有在內部控制機制的嚴格執行下,才能夠有效地防范各種財務風險,保證財務管理的規范和透明。
另外,內部控制機制還需要包括對于經費使用的跟蹤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問題,確保每一筆經費的使用都合規合法。也需要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應對各種外部和內部的財務風險。
7. 外部審計與評估
除了內部控制機制,外部審計與評估也是財務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通過外部審計和評估,可以對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客觀的評價和監督,確保其規范和合理性。
外部審計機構可以對幼兒園的財務報表進行審核,評估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執行情況,并提出改進建議。也可以對幼兒園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預算規劃進行評估,為幼兒園提供專業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其改進財務管理工作。
除了外部審計,幼兒園也可以通過自身的力量,定期開展財務管理制度的自評和內部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問題。通過外部審計與評估的結果,幼兒園可以及時調整和改進財務管理制度,提升整體管理水平。
8. 結語
通過本次文章的撰寫,我對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的支出規范、監督、預算規劃、內部控制機制和外部審計與評估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不斷提升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為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規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希望本文也能夠給讀者帶來一些啟發和思考,共同致力于為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不斷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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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人員做到標準做帳,定期做好預算、記帳、報銷和日、月、季報表等工作,日結月清,每月小結一次,每學期大結算一次,定期向園長匯報各項經費收支狀況。
二、一切支出,必需經園長批準方可進展,合理使用、精打細算,每學期有肯定的資金結余。
三、會計、出納要分工明確,會計負責管帳、做帳,做到帳帳相符。出納負責管錢,并做好現金日記帳、做到帳帳相符。會計每月與出納對一次帳,相互監視,團結協作共同搞好財務工作。
四、工作人員領取現金、支票以及報銷均需園長批示,購物發票報銷單必需有經手人、驗收人及園長簽字方可報銷。
五、做好收退費工作,經費要?顚S,不得挪用;锸迟M、代管費向家長公布。
六、財會人員以身作則,執行財會制度,凡不符合財會政策的要勸阻和堅決抵抗。
七、教職工未經園長批準,不得私自向幼兒園借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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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進學前教育的發展,這些管理,特制訂本規則按照會計法律,公共機構(20xx)的會計系統,預算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xx年)和其他相關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幼兒園的特點。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發展需要與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利益與集體利益、個人利益的關系。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幼兒園經費預算,加強財務核算,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幼兒園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與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制定財務發展規劃,如實反映幼兒園的財務狀況。
1、關于財務管理制度
1、法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財務工作。
2、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制度。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在總監的指導下,管理園區的財務活動,對園區內的各項賬目進行檢查和監督,接受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和監督。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有權要求幼兒園的全體員工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金融活動相關單位準備的基金,簽訂的經濟合同,并有權監督、檢查財務收支,本單位資金的使用和財產的保管。
2、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當按照“控制預算,統籌安排,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預算。
1、制備方法:
收入預算: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營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照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和措施計算編制。
經費預算:根據幼兒園自身的財力、正常的教育活動和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合理安排其他必要的經費。
2、預算編制審批:
每年年底,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討論并批準下一學年預算的具體安排。(人事支出、日常辦公支出、項目支出)報上級財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備案。重大事項的預算調整,由財務領導小組討論,報上級批準。
3、預算外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教育、食品和其他收入。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法組織收入,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使用合法票據。所有收入必須納入幼兒園收入賬戶,統一管理和使用。
4、支出管理
1、嚴格執行審批和報銷程序,實行“法人”審批責任制。各項經濟業務發生后,由經辦人、會計、園長、副園長審批簽字。報銷內容包括:工資、社保支出、員工福利費、辦公費用、培訓費、修理費、營業費用、水電費、暖氣費、設備折舊費、固定資產投資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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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縣教育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中心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二、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并接受監督和檢查。
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四、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和。
五、不屬于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
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等。
六、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 嚴禁設立小金庫。
七、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管理制度《中心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九、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十、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學校行政討論決定。
十二、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要求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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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發《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教育部發《學校財務制度》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學校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人員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在統一財經政策、統一預算管理、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會業務領導的前提下,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學校在校內部分單位設立二級財務機構。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副校長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校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財務處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全校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辦法,擬定校內財經政策,參與學校經濟方面的決策。
2.負責組織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負責完成決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配置學校資源。
4.負責全校的財務收支和收費管理,負責事業性支出的校內價格的制定和審批。
5.負責全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對二級財會機構的業務領導和監管工作。
7.積極開展會計核算,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嚴格控制各項開支,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8.負責校內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規范校內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財經紀律。
9.負責全校各單位的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10.其他財務與會計工作。
第七條 學校根據綜合管理和財會業務的需要,在校內相應單位和部門設立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為校財務處的派駐機構,其財會人員由財務處委派,其財會業務受財務處的統一領導、指導和監管。二級財務機構的設立由校財務處提出,經分管人事和財務的副校長會商同意后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學校按照《會計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會人員。學校財務處正職的任免應事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副職的任免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學校的財會人員歸口財務處統一管理。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考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由校財務處會同人事處辦理。全校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獎懲、繼續教育等統一由校財務處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全校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遵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會計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
學校財會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程序、要求進行財會工作。對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萍籍a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離職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校內財會人員的聘任實行回避制度。各單位責任人、財會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和出納工作,同一單位內的會計和出納也不得是親屬。需要回避的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財務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等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學校預算內、外一切財務收支均須納入預算范圍,由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預算由校財務處根據學校年度計劃和各單位收支計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的情況,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報江蘇省財政廳審核批復后執行。預算一經批準,即對學校財務收支活動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校預算方案的嚴肅性,經批準的預算方案不得隨意變更。確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進行調整的,區別情況進行辦理。其中:調減預算由財務處直接辦理;需要追加預算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主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金額在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由校長審批;金額在20萬元以上需報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財務處根據審批報告或決議辦理預算的調整。
第四章 學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學校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收入。包括: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縱向)、其他經費撥款(房改經費、醫療經費等)。
2、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的收入,含學生學費、住宿費、培養費、各種辦班收入、實驗教學服務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其開展的社會服務取得的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如:附屬中小學獨立核算單位上繳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學校在上述規定范圍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企業利潤等。
第十六條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交由財務處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和核算,校內各單位不得截留、隱瞞、挪用、私分學校收入。學校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校財務處,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 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由校財務處審核報經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學校的發票、收據歸口校財務處統一管理。財務處按照國家規定領購、登記、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據,并根據學校實際需要統一印制或監制校內結算、管理票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領購、印制、買賣、代開、轉借和銷毀票據。
學校校辦企業其生產經營應使用稅務發票,其發票的購買、使用按照稅務部門規定辦理,按規定可使用行政事業收據和校內收據的除外。
第五章 學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 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等。
1、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支出、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
2、經營支出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相互配比。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所發生的支出。學校應在保證事業支出的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批,列入基本建設計劃。自籌基本建設資金與國家撥給的基建投資統一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按項目進行核算。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單獨列支。
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進行補助所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 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有關部門取得的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堅持“?顚S谩钡脑瓌t,按要求單獨核算,并定期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支出審批制度,按不同的經費支出類別和金額大小分級審批。
學校的各類開支應嚴格按照預算數控制。校各級財務部門和單位應根據預算確定的'項目、范圍、支出的額度安排各項開支。對超出預算和無預算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支出審批,應指定一名單位負責人簽字,實行專人負責。
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樹立勤儉辦學的觀念,嚴格控制支出,杜絕浪費現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實際發生數。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中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對涉及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等方面的開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或提高發放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維護財經紀律,執行國家財經制度以及學校的財務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向校財務處報告。
第六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 結余指學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六條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七條 學校結余除專項資金結余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轉入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額。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條 修購基金可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可轉入修購基金,專門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第三十條 職工福利基金可按事業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規定提取,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和集體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條 學生獎貸基金和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學生貸學金、生活困難補助、學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住房基金是由學校按照國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設職工住宅、住房補貼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條 學?梢园凑諊矣嘘P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立其他專用基金。
第三十四條 專用基金的使用應遵循“先提后用、量入為出”、“專設帳戶、單獨核算”、“區別性質、?顚S谩钡脑瓌t。專用基金統一歸口財務部門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規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圍使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
第三十七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
1、現金是指學校及二級核算單位的庫存現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開支,庫存現金數額不得超過銀行核準的限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理》的規定,在規定的開支范圍內使用。
2、銀行存款是指學校及各二級核算單位必須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銀行帳戶,學校銀行帳戶歸口財務部門管理。對獨立核算和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校辦企業,經校財務處審核批準,可在金融機構開設銀行帳戶。銀行帳戶的變動或撤消須報經校財務處批準。
學校及校內各二級單位的銀行存款戶應按不同帳號設立銀行帳,必須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銀行結算,及時、定期逐筆核對相符,每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列明未達帳項。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錢、帳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現金。
第三十八條 應收及暫付款是指學校應收未收或暫時墊付,預付給有關單位或個人而形成的停滯在結算過程中的資產,體現為學校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的一種債權。
學校應加強對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必須及時、定期對應收及暫付款進行清理、結算,促使應收及暫付款及時收回和報銷,不得長期掛帳。對校內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占用應收及暫付款,如差旅費借款返校超過半個月,匯出款項超過兩個月未辦理結算手續的,財務部門在催還無效的情況下可在個人工資和單位預算指標中扣還。特別要加強對離校人員的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以免給學校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學校應對應收及暫付款項建立壞帳核銷制度,對于確實無法回收的款項,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若屬個人原因應追究個人的責任,若屬非個人原因,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核銷手續。未經審核批準,財會人員不得私自核銷壞帳損失。
第三十九條 借出款項是學校借給校內附屬單位(獨立核算單位和校辦產業)的各類周轉金性質的款項,一般借出期限為一年以內。
借款單位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歸還學校借款。對逾期不還學校借款的單位,在催還無效的情況下學校將對單位領導人給予行政處罰并從其相關經費中予以扣還。
第四十條 存貨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務過程中而購置的各種器材物資,包括專用材料和物資、低值易耗品、文具辦公用品等。 學校為了保證教學、科研等活動正常進行,必須加強對材料的管理,物資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材料采購、驗收、保管、領發和使用等環節的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學校材料物資的安全完整。
各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并上報校財務處。
第二節 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學校財務部門會同有關分管部門制訂。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學校擁有占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學科研用房、校辦產業用房、庫房、學生宿舍用房、職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運動場、停車場(庫)、紀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圍墻等;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通水、通氣、通油管道、通訊、有線電視線路、輸電線路、電梯、衛生設備等。
專用設備是指根據學校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如電教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醫療、體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設備是指學校的各種通用性設備。如辦公用家具、計算機、空氣調節器、一般文體設備等。
文物及陳列品是指學校擁有和接受捐贈的供教學、科研或收藏、展覽、陳列用的各種文物、古物、字畫、紀念物品等。
圖書是指學校圖書館及院系、單位、科研課題組儲藏的、統一管理使用的各類書籍、期刊和雜志。通過光盤、磁盤存儲的電子出版物亦作為圖書管理。
其他固定資產是指沒有包含在以上五類中的固定資產。
第四十三條 學校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資產分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置審批制度。學校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要經過有效的論證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復購置而造成資源的浪費。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成批量或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實行集中采購制度和進行招投標制度,以降低購置成本,減少浪費,防止學校權益受損。
第四十五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經單位申請,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備室與設備管理處等有關部門鑒定后經相關校領導審批后報財務處、設備處核銷固定資產帳。對單臺價值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的報廢、轉讓,需上報國防科工委批準,20萬元以上的需報財政部批準。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納入校財務處統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費用后全部轉入學校修購基金?顚S。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報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三節 無形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校無形資產在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統籌管理下由有關分管部門歸口管理。學校及各分管部門應建立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加強無形資產管理,充分發揮無形資產的效益,保證無形資產的完整,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學校各單位和個人應維護學校的利益,保護學校的無形資產。
第四十九條 學校無形資產的計價原則,外購的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支付的費用計價;自研的無形資產須經過法定程序認定后按實際發生的有關費用計價;接受捐贈取得的無形資產,可按捐贈方提供的反映其價值的資料入帳,若無資料可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入帳。
第五十條 學校無形資產的轉讓和投資應當嚴格審批程序,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學校為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節 學校對外投資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外投資是指利用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等向校辦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投資。
第五十二條 按照投資方式的不同,學校對外投資主要分為經營投資和債券投資兩種。經營投資是指學校出資興辦的校辦企業或與其他企業聯辦的合資、合作企業;債券投資是指學校通過購買債券方式進行的投資,包括購買國庫券和其他各類債券。
第五十三條 對外投資的原則,以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等工作為前提,不得用國家財政撥款和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資產進行對外投資。
第五十四條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法定評估機構由校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代表學校委托和聘請。
第五十五條 學校所有的對外投資項目都必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學校重大對外投資行為(含對校內投資)應當經過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對外投資屬于將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性資產的,應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資產的劃轉手續。學校二級單位不得自行決定本單位的對外投資,確需對外投資的,應先將方案報校財經領導小組會議初審,認為確有必要或可行的,再報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研究決定。
第五十六條 學校必須明確自身與被投資企業或單位的產權關系和經濟關系,確保學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學校各單位及被投資企業和單位不得使用學校的資產從事期貨、股票等高風險投資。
學校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和投資回報制度。
學校對校內各單位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用資產超出學校核定的部分實行有償使用。
第九章 學校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五十八條 借入款是指學校因借貸行為而形成的負債,指學校向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其他部門借入的資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周轉等。
第五十九條 學校因事業發展需要借入款項時,應堅持謹慎原則,嚴格控制借款規模,事先制訂詳細的借款計劃和還款計劃,必須經過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同時要加強對借入款項的管理,確保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證借入款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學校任何單位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向金融機構和外單位借款,不得向社會公眾集資,不得給所屬企業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將銀行帳戶或營業執照轉借他人或變相轉借他人。
第六十條 應付及暫存款項是指學校因未及時與對方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而形成的一種負債。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應付及暫存款項的管理,指定專人管理,保證及時清理和結算。
第六十一條 應繳款項是指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上繳財政、稅務及主管部門的各類款項。
學校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各類應繳學校的款項,不得無故拖欠。
第六十二條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代管款項主要內容包括黨費、團費、工會會費、掛靠學校管理的各類專業協會、會議費等。代管款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不屬于學校,但應將有關經費管理辦法報財務處備案,并作為核算的依據。學校財務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第十章 學校內部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 學校內部機構經學校批準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內部財務清算。
內部機構進行財務清算時,學校應成立清算工作小組,對被清算單位的財務、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各項財產、債權和債務帳目,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方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等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 被劃轉、撤并的內部機構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校財務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查后呈報校長審批,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1、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內部機構,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2、撤消的內部機構,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和設備處共同研究處理辦法。債權的追索原則上由原機構負責人和經辦人負責。
3、合并的內部機構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和設備處按規定進行調配。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五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部門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二級核算單位財務報告制度。對實行二級核算的單位應按照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和校財務處的要求,定期向學校財務處和審計法規處報送財務報告,并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財務、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其真實性進行檢查,以保證真實、完整地反映各單位的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情況。
第六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的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狀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經費支出與公用經費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費用支出增減率等。
學校二級財務機構的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由校財務處統一設置和修訂,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內各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
第十二章 學校內部財務監督
第七十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全校各單位必須接受學校財務處和審計法規處的財務監督。
第七十一條 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具體要求:
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實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對二級會計機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財務審計。
建立健全校各財務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對學校二級會計機構和學校投資控股企業實行會計委派制。
對重要的財務會計崗位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向金融機構借貸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均應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根據校務公開的原則,定期在有關會議上通報學校財務狀況和預、決算情況。
對會計資料不定期進行內部審計。
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
支持財會人員依法履行其職責和依法行使財務監督權,維護其正當權益。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責任人追究其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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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J真學習貫徹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ǘ⿻嬋藛T必須加強政治學習,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學校領導要為財務人員的業務提高提供有利條件。
。ㄈ⿻嬋藛T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
。ㄋ模⿻嫅{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ㄎ澹┤魏尾块T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它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嬋藛T必須按規定使用、登記會計憑證、帳簿,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各種財務報表,定期向領導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ㄆ撸⿲τ诓缓侠淼钠睋筒缓戏ǖ闹С,會計人員有權拒付。
。ò耍┴攧沼≌潞皖I導印鑒不得由財務一人保管,印鑒必須分開管理。
。ň牛⿲W校的固定資產要定期盤點,新購入和調配的要及時入帳,報廢的要及時上報申請報損,固定資產必須作到帳帳、帳物相符。
。ㄊ╅_展增收節支工作,各項開支要有計劃,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專項資金,收入要入財政專戶。
。ㄊ唬⿻嫏n案要及時歸檔,不得丟失、損壞。
。ㄊ⿻嬋藛T變動時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出納員交接可由本校會計或領導監交,會計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員參加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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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的財產、物品是保證教學計劃完成所必需的物質條件,防止物品積壓、浪費和損失。
一、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合理安排全園經費,做到開支有計劃,使用有標準。
二、維護財經紀律,制定并執行財務管理制度。
三、固定財產由專人保管,分配到各班時,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査,做到賬物相符。
四、建立固定資產總賬目及財產分類賬,總賬由會計負責,分類賬由保管員負責。
五、嚴格檢查出入物品,物品發放要履行登記手續。
六、需要購進的物品,要事先有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凡費用在100元以上要有園長批準購買,做到精打細算、節約開支。
七、樹立為教學教育服務觀念,做到有計劃購物,辦好驗收入庫存手續。
八、財產增加由保管員填寫食物驗收單,入賬手續完畢方能使用。
九、財產減少,即殘損處理,由保管員填寫財產報廢審批表,領導同意方能銷賬。
十、幼兒園固定資產,教職工只有保管權和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和外借權。
十一、幼兒園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憑借用人的.借條或單位的介紹信,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歸還日期,經園領導同意后向保管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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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財務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益,確保資金運用,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購買教育材料,必須由教師制訂計劃、由年級組長填好購物清單交園辦。凡購買辦公用品和日常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等,先報總務,由總務統一填寫購貨清單,經園領導批準后方可購買,必須由專人驗收,統一保管并建帳,辦理領用手續。
二、各種原始憑證的報銷,必須由經辦人簽字,然后由園長、財務審核或驗證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三、對于報銷的原始憑證,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審核,發票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大寫與小寫金額是否一致。
四、100元以下使用現金,超過100元必須使用轉帳支票,使用前由經辦人填寫付款申請單,寫明對方單位全稱,購物名稱,金額數,經園長同意后才可領取轉帳支票或匯票。
五、教職工因公出差的.差旅費,按有關規定限額。出差人員填制好報銷單憑證,由財務人員審核,經園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六、經常核對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帳簿記錄,根據業務發生需要,不定期地進行核對,發現差錯,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七、印簽章分人保管,下班前認真仔細檢查箱門是否關好,必須上鎖加密碼。
八、現金收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做到不坐支,不得設立“小金庫”。
九、?匚锲,上報主管部門,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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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 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
3. 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 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 學校財務工作系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 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7. 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帳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帳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 學校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保險箱。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 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帳,不設帳外帳,不設小金庫。
10. 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 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2. 在財務會計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在維護財務制度或財經紀律有成績者、在財務管理理論有創見并促進學校財經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損失浪費有成績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獎勵。
13. 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及上級部門給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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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2、幼兒園的.經費應按規定在使用范圍內合理開支,堅持?顚S,不得挪作他用。
3、每天出納業務結束前,要清點現金,現金過夜的數量不能超過500元,過夜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柜。
4、財務人員要按時清理帳目,裝訂原始憑證,按年建立會計檔案。
5、凡購物應先批準,后購置。單據需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簽名并要正規發票方可報銷。凡購置重大物品,應班子集體討論,不能先斬后奏。
6、主管領導對日常業務費(接待費除外)在200元以下開支可審批報銷。
7、凡購置教玩具,設施維修、改造、更新,要經班子、財務人員集體討論,需簽訂購貨合同或工程合同的,要召集班子成員、財務人員進行研究討論,對其數量、質量、價格要嚴格審核把關,合同履行后,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后才可付款。
8、采購物品不得收回扣。廚房每月要依時付清購物款,如逾期不付款視作挪用公款處理。
9、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地理好財、用好財,財務開支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財經制度和上述規定執行。為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設立專門"財務工作"記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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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幼兒園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幼兒園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幼兒園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說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后報支。
3、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4、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幼兒園公章。
5、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后,存根聯繳交會計,并領取新的票據。
6、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后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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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幼兒園財產的安全。
2、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3、會計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幼兒園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園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5、編制和執行幼兒園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單位預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6、幼兒園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7、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幼兒園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幼兒園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8、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9、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幼兒園采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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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和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嚴守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資產安全。
2.收費管理要做到“四統一”即:統一根據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統一持收費許可證收費;統一使用財政收費收據;統一由幼兒園財務處收取,入幼兒園行政大帳。
3.嚴格執行審批報銷手續,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每一筆經濟業務發生后,要辦理經辦人、證明人、核定人、審批人簽名手續,與業務相關的單據、材料出入庫手續、工程預決算表、購件清單、工時統計表等所有相關原始資料都要附后。
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新頒布的《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及財務制度,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掌握各項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對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不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有權拒付。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5.單位所有收支都要在當年預算中反映。編制預算要本著“收入打足,支出打足,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各項收入支出都必須在核定的預算內節約使用,如在預算執行中要調整預算,需經領導同意,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
6.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規定結帳,編制會計報表,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并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到帳表相符,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年底做好財務決算工作。
7.定期督促保管清查盤點財產物資,對固定資產的修理、存放地點更換要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出借、出租必須由領導審批,對超過使用年限和損壞的固定資產須經單位領導批準后才能報廢注銷,大件固定資產報廢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
8.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和套取現金,加強支票管理,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和。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全部印章。出納會計各盡其職,互相制約,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帳物相符。
9.財務處必須定期收集會計檔案,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同時對會計檔案的全面性和真實性負責,銷毀會計檔案必須編制銷毀清單,由上級財務部門審批后,共同派人監銷。對未清債權債務和需永久保存的資料,應當抽出另行立卷。嚴格保密制度,做到防潮、防爛、防毀損。
10.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財務人員,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或因故離職的,必須按規定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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