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合股協議書

    時間:2024-06-08 07:57:01 金融/投資/銀行/保險/財會 我要投稿

    投資合股協議書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們該怎么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投資合股協議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投資合股協議書

    投資合股協議書1

      甲方代表: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姓名:

      身份證號: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合股,并由乙方作為發起人參與(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項目

      見附件一:(暫定名)商業計劃書。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萬_元人民幣(大寫:_元人民幣),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元人民幣(大寫:_元人民幣),占出資總額的%;甲方出資_元人民幣(大寫:_元人民幣),占出資總額的%;甲方出資_元人民幣(大寫:_元人民幣),占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_元人民幣

      (大寫:_元人民幣),占出資總額的%;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額參與購買股權,其中持有%股權,持有%股權,持有%股權,甲方以該股權作為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乙方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于_年_月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用以設立(暫定名)。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冊工作。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或按其股權占股份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權比例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股權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股權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托乙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2.、協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務;

      3.股份公司董事長及財務負責人員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擔任,其他投資者根據其能力分配擔任公司適合的工作崗位,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調換崗位、或辭退;

      4.乙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資;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直系親屬可以直接轉讓;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股權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退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若要退股則視為自動放棄股權和股金,一年后若退股,則按公司現價值根據股權比例分配或轉讓;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5.如股份有限公司運作資金不足,需向所有出資人追加款項,追加金額按照其參股比例追加,若不追加者視作自動放棄所有股權;若股東一致認為需放棄追加,則所有股東另行商議處理;若因虧損嚴重,一致商議放棄經營,即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資金,按各出資者的參股比例分配。

      第七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任何責任或義務,而使對方造成損失的,須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相應損失。

      2.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有義務配合完成“(暫定名)”工商注冊,如因一方原因導致股份有限公司無法在本協議約定時間內注冊完成,那么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元人民幣(大寫:_元人民幣)。

      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元人民幣(大寫:_元人民幣),并且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在提前7個工作日書面通知違約方后,守約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4.所有股東嚴禁利用公司平臺或其他方式進行炒單。如有以上行為,不管以任何理由、方式,情況屬實者第一次罰款所成交金額的十倍進行充公處理,第二次則按其參股的一半作為罰款直接減股金;如所發生的成交額大于股金,即當事人的全額股金充公,并罰款成交額的10倍以上,且即時終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間,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等人力無法抗拒、不能預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無支付能力、破產等不視為不可抗力)而導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關部門的不可抗力的認定后不視為違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合同產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商議不成時,應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本合同適用中國法律,以法院最終判決為終局,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日常工作

      1.協議簽訂后各方一同商議制定各項銷售計劃(日計劃、月計劃、季度計劃、年計劃等)、財務制度、倉庫管理制度以及業務開展工作計劃。

      2.協議簽訂后,乙方統一管理實施各項公司制度,其他合股人有義務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各項制度實施。

      第十條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始生效。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確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的規定如有不同,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投資合股協議書2

      姓名,性別,年齒,住址:

      姓名,性別,年齒,住址:

      姓名,性別,年齒,住址:

      第一條合股稱號:

      第二條次要運營所在:

      第三條合股運營名目及范疇:

      第四條合股限期:

      第五條出資金額、限期、方法

      (一)合股人以現金方法出資,計群眾幣______元;

      合股人以現金方法出資,計群眾幣______元;

      合股人以現金方法出資,計群眾幣______元

      (二)本合股的各合股人的出資金錢應于年代日,交到本合股在銀行開立的配合賬戶中,賬號:,此為各合股人志愿參加合股的意義暗示,此款為各合股人的首期出資,若在合股事件投入過程當中需求持續追加出資的,各方合股人仍然根據以上出資比例追加出資額。

      (三)本合股約莫需出資群眾幣_元。

      合股時期各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財富,不得隨便朋分。

      合股停止后,各合股人財富仍為私家財富,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股賣力人及合股事件施行

      (一)部分合股人配合施行合股事件。

      (二)合股和談商定或部分合股人決議選舉為合股賣力人,其權限為;

      一、對外展開營業,訂立條約;

      二、對合股事件停止一樣平常辦理;

      三、運營辦理合股事件,購進經常使用貨色,保護辦理合股的財富物品;

      四、付出合股債權;

      第七條紅利分派與債權負擔

      合股各方配合運營,共擔危險,共負盈虧。

      (一)紅利分派,以本合股的各合股人的出資比例為根據,對本合股發生的利潤及紅利依此比例停止分派。

      (二)債權負擔:合股債權先以合股財富歸還,合股財富不敷以了債時,按照我國無關法令的劃定,各合股人以各自的財富按出資比例負擔債權。

      第八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讓渡

      (一)入伙。

      一、新合股人入伙,必需經部分合股人贊成;

      二、認可并簽訂本合股和談,同時依本合股的出資比例交納出資金錢;

      三、除合股和談還有商定之外,新合股人與原合股人有劃一權利,負擔劃一義務。

      入伙的新合股人對入伙前的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二)退伙。

      一、志愿退伙。

      合股的運營限期內有以下情況之臨時,合股人能夠退伙;

      (1)和談商定的退伙事由呈現;

      (2)經部分合股人贊成退伙

      (3)發作難以持續參與合股的事由(需求有證據證實),合股和談未商定運營限期的',合股人在不影響合股事件施行的狀況下,能夠退伙,但該當30日告訴其余合股人。

      合股人私自退伙的,該當補償喪失。

      二、固然退伙,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固然退伙;

      (1)滅亡大概被依法宣布滅亡;

      (2)被依法宣布為無民事舉動才能的;

      (3)私家損失了債才能,被群眾法院強迫施行在本合股的局部財富份額。

      以下情形的退伙以實踐發作之日為退伙見效日。

      三、革職退伙。

      合股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其余合股人分歧贊成,能夠決定將其革職;

      (1)未實行出資任務;

      (2)因成心或嚴重不對給合股事件形成喪失;

      (3)施行合股事件有不合理舉動;

      (4)和談商定的其余事由。

      對合股人的革職決定該當書面告訴被革職人,被革職人接到告訴之日見效革職人有貳言的,能夠接到告訴之日起30內告狀,合股人退火后,其余合股人與該合股人按退伙時的合股財富情況停止預算。

      (三)出資的讓渡。

      許可合股人讓渡其在合股中局部或部門財富份額。

      在劃一前提下,合股人有優先受償權如向合股人之外的第三人讓渡,第三人應按入伙看待,不然以退伙看待讓渡人,第三人受讓合股財富份額的,經修正合股和談即成為合股人。

      第九條合股人的權益和任務

      (一)合股人的權益:

      一、合股事件的運營權、決議權、監視權,合股運營舉動由合股人配合決議,不管出資幾,每一個人都有表決權;

      二、合股人享有合股長處的分派權;

      三、合股人分派長處應以出資額比例大概條約的商定停止,合股運營積聚財富歸合股人共有;

      四、合股人有退伙的權益。

      (二)合股人的任務:

      一、根據合股和談的商定保護合股財富;

      二、分管合股的運營喪失的債權;

      三、為合股債權負擔連帶義務。

      第十條制止舉動

      (一)未經部分合股人贊成,制止任何合股人擅自以合股名義停止營業舉動;

      如其營業得到長處歸合股,釀成的喪失按實踐喪失停止補償。

      (二)制止合股人到場運營與本合股合作的營業;

      (三)除合股和談還有商定大概部分合股人贊成外,合股人不得同本合股停止買賣。

      (四)合股人不得處置損傷本合股長處的舉動。

      第十一條合股停業的持續

      (一)在退伙的狀況下,其他合股人有權持續以原合股稱號持續運營原合股債權,也能夠挑選吸取新的合股人入伙;

      (二)在合股人滅亡或被宣布滅亡狀況下,依滅亡合股人的擔當人的挑選,既能夠退擔當人應擔當的財富份額,也能夠按照合股和談的商定大概經部分合股人贊成為新的合股人。

      第十二條合股的停止和清理

      (一)合股因以下情況閉幕

      一、合股限期屆滿;

      二、部分合股人贊成停止合股干系;

      三、不具有法定合股人數;

      四、合股事件實現或不實現;

      五、被依法打消;

      六、其余法定緣故原由;

      (二)合股的清理

      一、合股閉幕后該當清理,并告訴債務人;

      二、清理人由部分合股人擔當或經部分合股人過對折贊成。

      自合股構造閉幕后15內指定合股人或拜托第三人,擔當清理人。

      15日內未肯定清理人的合股人或短長干系人可請求法院指定;

      三、合股財富在付出清理用度后,按以下次第了債:合股所欠招用職工人為和社保用度;

      稅款;

      合股人的出資;

      四、了債后若有盈余,按本和談第七條第一款法子停止分派;

      五、清理時若有吃虧,合股財富不敷了債的部門,按第七條第二款法子打點,各合股人負擔有限連帶義務,合股人因為負擔連帶義務,了債數額超越其該當負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余合股人追償。

      第十三條守約義務

      (一)合股人未定期交納或未交足出資的,該當補償由此給其余合股天然成的喪失;

      假如過期三個月仍未交納出資,按退伙處置;

      (二)合股人未經其余合股人贊成而讓渡其財富份額的,其余合股人不肯意采取受讓報酬新的合股人的,可按退伙處置,讓渡人應補償其余合股人由此釀成的喪失;

      (三)合股人擅自以其在合股構造中的財富份額出質,其舉動有效,由此給其余合股天然成喪失,負擔補償義務;

      (四)合股人嚴峻違背本和談或嚴重不對招致合股構造閉幕的,該當對其余合股人負擔補償義務。

      第十四條和談爭議處理方法

      凡因本和談或與本和談無關的統統爭議,合股人之間應配合的充實停止商議,如商議不可,提交條約簽署地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別的

      (一)經商議分歧,合股人能夠修正本和談或對本和談未盡事件停止彌補,彌補、修正內容與本和談相抵觸的,以彌補、修正的內容為準。

      (二)各合股人的出資憑據是本和談的構成部門。

      (三)本和談一式份各合股人各執一份。

      (四)本條約經部分合股人署名或蓋印后即發作法令見效。

      合股人(具名蓋印):

      __年__日

    投資合股協議書3

      訂立合同各合伙人:

      甲方:

      姓名,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甲、乙、丙三方本著互惠互利、互諒互讓的原則,經過三方友好協商,通過投資合股的方式在,并在將來成立連鎖會館,為了長期友好合作和經濟合作,三方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股經營宗旨

      精誠團結,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股經營項目和范圍

      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項目和范圍;共同經營品牌,法人代表:

      第三條合股經營期限

      合股經營期限為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總股本:萬。合股經營期間各合股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同終止時,各合股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2.股權分配:經協商,決定甲方,乙方為控股方,股權各占總股份的40%,投資金額為_元;丙方為參股方,股權占總股本的20%,投資金額為萬_元。利潤分配及后續投入均以此為依據。

      3.入股形式:甲乙丙三方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形式和現金形式注入;該店的所有權歸三方共同擁有。

      第五條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總則:一切的盈利,虧損,賠償按股份比例來分配與承擔。

      1.盈余分配:每半年進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現金方式分配;三方可協商留盈利的20%備用資金用于發展瑜伽事業;當備用資金超過2萬_元時,則將超出部分按股份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股債務先由合股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協議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股、退股

      1.合股:①需承認本協議;②需經全體合股人同意;③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④隨著靜禪瑜伽館的成長和壯大,靜禪瑜伽館股東的股份不發生變化。

      2.退股:

     、僭诤献髌陂g雙方在兩年之內不得撤股或轉讓,一年內撤股,凈身出戶;轉讓不予承認;一年后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經營狀況良好的前提下,合股期足一年后退股,在退股時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實施,兩年則80%,三年則90%,四年則100%。靜禪瑜伽館經營有困難時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

     、谌缬幸环綇娦袑Ψ匠饭,結算之日必須返還對方投資本金及股份該得利潤;

     、弁斯尚杼崆叭齻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經全體合股人同意;

     、芡斯珊笠酝斯蓵r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菸唇浐贤送舛孕型斯山o合股人造成損失的,在視為無效的同時還要給予賠償;⑥如股東沒有違反合作規則,任何一方沒有權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條合股負責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合股負責人。其權限是: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業的發展方向和實施策略;②提名、任務日常經營管理的干部人選;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項主要經濟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會議;⑥對合股事業進行日常管理。(主外)

      2.乙方的權利:①參予合股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股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股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股重大事項(重大投資決策,重大政策調整,發展方向的確立,重大人事的表決)。(主內)

      3.丙方的權利:①參予合股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股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股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股重大事項(重大投資決策,重大政策調整,發展方向的`確立,重大人事的表決)。(主內)

      4.合股人的義務:①維護共同的利益,宣傳合股事業;②努力奮斗,全力以赴,共創合股財富;③服從各項決議,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誠相待,求大同存小異。

      第八條財務管理

      1.在靜禪瑜伽館當職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實行工資制,股東在上班期間給予統一制定的工資標準統一支付工資:

      甲方:

      乙方:

      丙方:

      2.統一財務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須經另一方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字確認方可憑票實報實銷;私事費用、私人開支、其它股東或股東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公事報銷、進、銷、存、所有相關業務收入、支出費用做帳必須憑原始單據、憑證方可報銷做帳,帳目必須做到日帳日清,以備股東隨時查閱;股東一日對帳目一小查,一周一盤帳,一月一結算、分紅。

      3.有關靜禪瑜伽館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三方最高直接股東協商決定同意并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執行;在分紅之前如一方股東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帳上的錢款,必須經另一位直接股東同意簽字認可,方可有效借用帳上的錢款;但總借款額度不得超過總余額的5%,否則不允許借用帳上的錢款;以免瑜伽館發生資金周轉不開的事情,(如果三方股東都要急用錢經商議三方股東同意并不影響瑜伽館正常營運也可以適當分紅);

      經營盈利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分紅;

      經營虧損則按股東實際持有股份來承擔虧損金額及相應責任;全體股東每個月16號對館內財務狀況及帳上現金、現金流、備用金進行一次盤點,如有誤差管理相關事務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全全承單誤差部分;

      5.如發展需要、或融資新增股東必須經原創三方股東協商簽字方可執行,有關發展性決策、大的財務動用必須經過股東大會通過,股東大會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通過決議,方可執行,否則視為無效處理;

      在管理方面大家齊心協力,每位股東都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對于經濟方面經三方股東商議,由的名義對相關證件及硬件注冊、銀行帳號開戶,管理所有現金、備用金及銀行開戶帳號密碼。負責做好現金流水帳,并負責財務、采購事宜,及管理瑜伽館的全面運作及銷售工作;負責保管瑜伽館所有財務進出單據、報銷單據、員工工資等帳務必須經三位原始股東進行審核簽字方可有效做帳。所有賬單須經其余兩方股東認可,并給其復印件。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股人,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區經營與合股競爭的業務。

      3.針對個人言行違背合股事業,干擾合股經營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內私自開別的店面,如果獨立經營開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區域開店,不得帶走本店的客人。

      5.股東無責任感,帶頭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5.如合股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股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條合股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股人同意終止合股關系;③合股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股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股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股人出資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財產償還,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一條糾紛的解決

      合股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股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二條本協議由全體合股人簽約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股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簽約日期: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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