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19 13:46:43 職業/專業/職能 我要投稿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優選]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優選]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做好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嚓P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

     。ǘ┌凑张鷾实念悇e和項目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情況;

     。ㄈ┩獬雎殬I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ㄋ模┞殬I健康檢查質量控制情況;

     。ㄎ澹┞殬I健康檢查結果、疑似職業病的.報告與告知情況;

     。┞殬I健康檢查檔案管理情況等。

      第二十條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設區的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年應當至少組織一次對本轄區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監督檢查時,有權查閱或者復制有關資料,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我礦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需復查時可根據復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認真規范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3、體檢工作結束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單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復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做出處理意見。

      4、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科室和體檢醫師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5、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和職業病人按規定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6、按統計年度匯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并將匯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及其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7、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更好的貫徹執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生產和人員的實際情況,不斷增強職工的職業衛生意識,全面提高在職人員的健康水平,降低職業病及其它疾病的發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表》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辦法》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職工體檢管理工作。

      4.職責

      4.1集團公司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及女職工專項體檢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公司工會負責。

      4.2根據《化學工業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范圍表》、《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體檢的組織、協調工作由安全環保監察部負責。

      4.3擬招錄人員入職體檢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由綜合管理部負責。

      4.4公司職工醫院為職工體檢定點醫院,具體負責各類體檢工作。

      5.管理內容與方法

      5.1體檢范圍

      5.1.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

      5.1.2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

      5.1.3集團公司離休人員;

      5.1.4集團公司擬招錄人員;

      5.2體檢周期

      5.2.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專項體檢每年一次。

      5.2.3離休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每年一次。

      5.2.4在職女職工(含內退人員)專項體檢每年一次。

      5.2.5擬招錄人員面試合格后,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常規體檢。

      5.3體檢項目

      5.3.1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擬招錄人員健康性常規體檢內容:

      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內科:血壓、精神及神經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系統疾病(發現異常時做心電圖確診)、腹腔疾病(b超),發現異常時可進行胸透檢查予以確診。

      化驗:表抗、生化全項、血液分析全項

      5.3.2在職女職工(含內退人員)專項體檢內容:

      婦女乳腺常規檢查

      婦科常規檢查

      5.3.3有毒、有害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崗職工體檢項目,按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執行。

      5.4體檢程序

      5.4.1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在每年底將次年度體檢計劃列入集團公司年度綜合計劃內。

      5.4.2根據年度綜合計劃,工會、安全環保部在體檢周期內按規定程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經批準后與職工醫院協商確定體檢相關事宜,以書面形式予以約定,并按規定要求組織職工進行體檢。

      5.4.3集團公司各單位按照體檢組織部門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單位體檢人員的組織和安排。

      5.4.4入職體檢:擬招錄人員面試合格后,由綜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并由專人陪同到職工醫院進行體檢。

      5.5體檢結果處理

      5.5.1職工醫院應建立健全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在每次體檢結束后,如實出具書面體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公司存檔,一份職工本人保留),并進行整理歸檔,集團公司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適時進行監督檢查。

      5.5.2體檢結果由職工本人到職工醫院進行查詢。

      5.5.3對在體檢中查出對健康有影響,存在較大疾病隱患的職工,在做好保護個人隱私的同時,由醫院通知當事人復查,復查如有問題,告知本人進行治療,并提出治療建議與治療方案,以防延誤和錯失治療時機。

      5.5.4體檢中發現群體反應的,可能與接觸有害因素有關時,體檢組織部門要組織相關部門對作業環境進行職業衛生調查,并提出相關評價報告。

      5.5.5入職體檢:體檢合格的擬招錄人員,體檢報告與入職材料一并歸入個人檔案,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公司錄用后,轉職工醫院建立職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體檢不合格的擬招錄人員,通知本人體檢結果,不予錄用。

      5.6體檢費用

      5.6.1集團公司在職職工(包含內退人員)、離休人員、擬招錄人員體檢費用由集團公司承擔。

      5.6.2億誠公司、千帆公司、社區中心、職工醫院的職工體檢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

      5.7體檢要求

      5.7.1公司工會、安全環保監察部對體檢過程全程跟蹤,及時協調處理體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確保體檢工作順利進行。

      5.7.2職工醫院按體檢要求認真進行檢查,不得缺項或擅自更改檢查內容,體檢結束后,及時出具個人體檢報告。負責體檢工作的醫生要以認真、負責、耐心、細致的態度對待體檢工作,并如實填寫體檢結果,不得弄虛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由體檢組織部門協調進行補檢。

      5.7.4無故不參加體檢的,將視為自動放棄,體檢組織部門不再安排補檢。

      5.7.5擬招錄人員無故不參加綜合管理部安排的體檢,公司不予錄用。

      5.7.6體檢全部結束后,體檢組織部門與職工醫院共同對職工的健康狀況做出分析和總結,并提出建設性意見,由體檢組織部門向集團公司提交體檢分析報告。

      5.7.7國家/行業規定必須到指定醫療機構檢查的項目,按國家/行業規定執行。

      6.本制度由企業管理部解釋。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1.以總承包為首、監理公司協調、安裝專業項目負責參加的多專業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組織體系,組織體系的運行模式:

      1)凡是進入廣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總承包現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并由各專業項目負責組織對施工人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培訓教育。

      2)接受總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檢查,檢查出的問題,由專業項目負責組織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匯報項目監理會議和總承包。

      3)執行總承包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獎罰制度,由項目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監督實施獎罰制度的落實效果。

      4)專業項目負責向項目監理例會定期匯報本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存在問題,解決辦法,下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計劃,由管理體系監督執行情況。

      5)各專業負責自己作業區、生活區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生產、生活區垃圾及時打掃干凈,集中堆放,及時集中運輸。

      6)負責保護好本專業施工區域總承包商施工安全、環保設施,做到不拆除、不損壞、主動維護好自己施工區域的安全設施。

      2.由總承包項目安全經理周明根代表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各專業安全員,檢查日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保情況,有權對不文明、環保工作做得不好的專業施工隊伍或個人罰款。

      3.由總包負責收集、整理項目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技術資料及歸檔工作,各專業項目負責有責任進行積極配合。

      4.項目專業施工區域不好劃分的部位,應有項目監理會議組織分工,劃分好各自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的區域,各專業應遵守對方管理區域的安全、環保要求。

      5.由總包項目安全經理負責每月對專業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在項目監理會議進行公布,對考請不合格的分包商執行罰款。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石油銷售公司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企業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二章管理

      第三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

      第五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六條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第七條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

      第八條勞資部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保證檔案安全。

      第九條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規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職業健康檢查是指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健康檢查。

      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國范圍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結合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加強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能力建設,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批準。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批準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名單、地址、檢查類別和項目等相關信息。

      第五條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钟小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涉及放射檢查項目的還應當持有《放射診療許可證》;

     。ǘ┚哂邢鄳穆殬I健康檢查場所、候檢場所和檢驗室,建筑總面積不少于400平方米,每個獨立的檢查室使用面積不少于6平方米;

     。ㄈ┚哂信c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執業醫師、護士等醫療衛生技術人員;

     。ㄋ模┲辽倬哂1名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

     。ㄎ澹┚哂信c批準開展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相適應的儀器、設備;開展外出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具有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儀器、設備、專用車輛等條件;

     。┙⒙殬I健康檢查質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批準證書》,并注明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

      第六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具有以下職責:

     。ㄒ唬┰谂鷾实穆殬I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范圍內,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ǘ┞男幸伤坡殬I病和職業禁忌的告知和報告義務;

     。ㄈ┒ㄆ谙蛐l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ㄋ模╅_展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教育;

     。ㄎ澹┏袚l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當指定主檢醫師。主檢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袌虡I醫師證書;

     。ǘ┚哂兄屑壱陨蠈I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ㄈ┚哂新殬I病診斷資格;

     。ㄋ模⿵氖侣殬I健康檢查相關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職業衛生和職業病診斷相關標準。

      主檢醫師負責確定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和周期,對職業健康檢查過程進行質量控制,審核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第八條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勞動者,尊重和保護勞動者的知情權及個人隱私。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4

      1、環境管理措施

     。1)清理模板時,不得猛砸模板,以減少噪聲污染。

     。2)用于清理維護模板的廢舊棉絲,以及堵縫用的海綿條等物品,應及時回收并集中處理。

     。3)清除操作平臺和樓層上雜物時,應裝入容器中集中運走,嚴禁隨意拋撒。

     。4)模板涂刷脫模劑或防銹漆時,應在模板下鋪設墊布,防止油漬污染地面。

     。5)木工作業區的刨花、木屑、碎木應自產自清、日產日清、活完料凈腳下清。

     。6)施工中有噪聲的.工序應盡可能安排在白天;鋸、刨材料時,應在木工棚內進行,必要時采取隔音減噪措施防止噪聲擾民。

     。7)混凝土施工時,采用低噪環保型振搗器,降低噪聲污染。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1)除遵守國家有關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安全防火等規范、規定外,應針對模板施工的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規定。

     。2)進行模板操作的工人,進場之前必須經過安全及操作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系好安全帶。

     。4)支模過程中應遵守操作規程,如遇途中停歇,應將就位的支頂、模板連接穩固,不得空架浮擱。拆模間歇時應將松開的部件和模板運走,防止墜下傷人。

     。5)裝拆模板,必須有穩固的登高工具。高度超過3。5m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安裝梁模板及梁、柱接頭模板的支撐架或操作平臺必須支搭牢固。

     。6)在模板的緊固件、連接件、支承件未安裝完畢前,不得站立在模板上操作。

     。7)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堆放模板時,應按規定碼放平穩,防止脫落并不得超載。操作工具及模板連接件要隨手放入工具袋內,嚴禁放在腳手架或操作臺上,嚴禁上下拋擲。

     。8)地面以下支模,應先檢查土壁的穩固情況,遇有裂縫或土方險情時,應先排除險情,方準進行作業;凵峡1m以內,不得堆放模板、支撐件等。

     。9)裝拆預拼模板時,垂直吊運應用兩個吊點,水平吊運應采用四個吊點。安裝時,應邊就位邊校正和安裝連接件,連接牢固后方可脫鉤。吊運零散模板時,應將模板放入吊籠內,防止墜落傷人。

     。10)墻、柱模板的支撐必須牢固,確保整體穩定。高度在4m以上的柱模,應四面設支撐或纜繩。

     。11)樓板、梁的支柱,應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水平支撐。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5

      1 法律法規:

      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廠部和分廠相關管理文件規定,認真履行作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

      2 勞動防護:

      2.1 進入廠房必須在安全通道內通行,上下樓梯應手扶欄桿防止滑跌。

      2.2 進入廠房必須將勞防用品穿戴整齊,安全帽帽扣扣緊,阻燃服扣好扣子,澆注作業時褲管放在皮靴外面。

      2.3 在燒氧、測溫、取樣、判渣、添加覆蓋劑、鋼包事故旋轉等情況下,必須戴上面罩,防止身體被飛濺鋼水灼傷、燙傷。

      2.4在檢查預熱設備或預熱中設備時,必須帶有效的檢測器,以防燙傷。

      2.5使用氧氣、氬氣、天然氣、壓縮空氣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按《危險化學品 作業卡》要求使用危險化學品。

      2.5各崗位員工必須貫徹執行沂源億盛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無關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域。

      2.6 本崗位安全規程對作業中辨識的'危險源進行過程危害控制,以達到控制危害因素,保障員工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員工必須認真、主動接受安全教育。按時、按期參加各類安全活動、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在其它部門相類似崗位發生事故后,本作業區必須立即進行本崗位的對照,是否還存在未辨識的危險源,并進行危險源辯識、評價與控制。

      2.7作業時必須戴防塵口罩、耳塞。經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確認不適合本崗位的職業禁忌癥人員應調離本崗位作業。

      2.8遵守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檢查有效期、合格使用證并必須接好接地線。

      3行為規范:

      3.1 禁止在操作盤面上和電氣控制箱內放置茶杯及各類雜物。

      3.2 保持作業現場環境整潔,工器具葙內工器具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各類書籍、報刊雜志,

      3.3 操作盤面、電氣箱柜嚴禁坐、壓。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6

      第一條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具體要求,依照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制定本制度的目的: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進一步加強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促進公司經濟發展、和諧穩定。

      第三條公司鼓勵研制、開發、推廣、應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活動。

      1.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各部門負責的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并進行督察、指導;負責職業衛生的制度建設;負責編制和實施職業病防治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負責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工作。

      3.辦公室負責用工制度建設,防止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及時調整涉及本崗位疑似職業病人員的崗位,妥善安置患職業病的'員工及有與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

      4.辦公室負責聯系相關醫療機構,對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等工作。

      5.生產部負責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工作落實情況,對各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糾正和制止。

      6.公司配備測塵儀器、氣體測定分析儀器和其它有關職業健康方面的儀器等,并按國家規定進行校準。

      7.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職工醫院安排經過培訓并取得相關資質的監測人員負責日常的監測和管理工作,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8.各生產單位要經常檢查職業衛生監測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轉,做好相關記錄,必要時隨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

      9.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依據國家相關規范,定期對作業地點的噪聲和振動限值、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生產性粉塵、溫度、濕度、風量風速、輻射度、照度和人機工效等按規范進行測定,并采取措施確保工作環境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

      10.監測結果應建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檢測測定結果及時進行分析,確定其危害程度和風險等級,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治。

      11.辦公室負責組織職業病診斷,并將做出的診斷結論千之員工。

      12.發現疑似職業病癥人員,應當通知員工本人和所在單位。

      13.職業病病人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4.職業病病人調離或者死亡,辦公室應按相關規定移交或封存檔案。

      第五條本制度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國家和上級法律法規執行。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7

      為了及時處理醫療投訴,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維護醫院形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規章制度,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醫療投訴處理制度。

      一、投訴途徑與渠道

      1、我院醫療投訴監督電話,醫院公眾場所的意見投訴箱,各系統、科室、班組意見。ū荆。

      2、建立院總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接聽電話、接待來訪、受理投訴。

      3、其它職能處室受理的醫療投訴,對接具體負責部門。

      二、受理投訴的部門和范圍

      臨床各科室為醫療投訴接待處理一級科室,科主任為負責人。臨床科室無法處理的應交由醫患溝通辦公室繼續處理。

      醫務部下轄醫患溝通辦公室,負責具體接待、受理、調查、處理。

      三、受理投訴條件

      1、投訴者必須因我院醫務人員在為其提供治療服務過程中,因醫務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致使自己的合法權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確的投訴者(對象),事實根據和具體要求。

      3、投訴者應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訴由醫患溝通辦公室筆錄。電話方式投訴的,投訴人應報出真實姓名、聯系地址、通訊方式,醫患溝通辦公室應做好記錄。投訴的匿名信件和電話,按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和中紀委對匿名信處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四、投訴處理

      1、醫患溝通辦公室應建立投訴記錄本,安排接受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

      2、投訴人到院領導、職能部門、系統、科室口頭投訴的,當時能夠口頭回復而投訴人又滿意的,可以不按程序辦理,但必須告知醫患溝通辦公室做好處理記錄。在自己職權范圍內處理不了的,應帶投訴人到醫患溝通辦公室,醫患溝通辦公室對投訴事件當時不能答復需要立案調查的.,應在1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投訴者。

      4、對缺少憑證和情況不明的投訴,要及時通知投訴者,待補齊所需材料后受理。

      5、投訴內容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由醫患溝通辦公室牽頭,其余部門必須無條件地配合處理,不得互相推諉扯皮,影響案情的辦理。

      6、在調查核實案情時原則上應有兩人隨行,要認真做好筆錄。

      6、醫患溝通辦公室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則,公正辦案處理投訴,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處理,使投訴者和被投訴者雙方互相諒解,達成協議。

      7、對有重大影響、疑難、復雜的案件,實行學術委員會討論,并征詢法律顧問的意見,做到定性準確,處理得當,保證辦案質量。

      8、對投訴立案調查的投訴事件,受理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者答復,對疑難、復雜的案件最遲不能超過15個工作日,并告知投訴人延期理由。

      9、對調解無效的案件,及時告知投訴人按法律程序處理。

      10、投訴人無理取鬧,經勸助、批評教育無效的,或投訴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應及時告知公安部門處理。

      11、投訴處理完畢后,整理與案件有關的資料,立卷歸檔,留檔被查。

      五、處罰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按醫院有關規定、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1、醫患溝通辦公室應當作為而不作為,或濫用職權,侵害投訴人合法權益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反法定程序,侵害投訴人合法權益的;

      3、對收到的投訴事項不按規定登記的;

      4、對屬于其法定職權范圍的投訴事項不受理的;

      5、因投訴事件故意挑撥離間、激化矛盾的;

      6、推諉、敷衍、拖延投訴事項辦理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投訴事項的;

      7、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它有關規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8、將投訴人的材料或者有關情況,未經投訴人同意外泄,或轉給被投訴的人員或部門的;

      9辦案部門或人員在處理投訴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10、打擊報復投訴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8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托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9

      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一)主要負責人責任制

      1.設立職業危害管理機構,并提供人力資源;

      2.定期召開職業健康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3.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危害事故隱患;

      5.保證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職業危害事故。

      (二)主管職業危害負責人責任制

      1.明確在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2.組織職業危害防治檢查及落實職業危害因素整改;

      3.組織制定、修訂和審定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檢查其執行情況;

      4.明確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組織、實施責任。

      (三)專職職業危害管理人員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

      2.負責日常職業危害防治的監督、檢查、技術管理、教育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組織、統計、上報和建檔工作。

      (四)職業危害崗位防治責任制

      1.參加職業危害防治培訓教育和活動、學習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知識,遵守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

      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五)職業危害管理部門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制定的職業危害防治的規定及各項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組織建立、修訂各項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參與制定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

      3.職業危害防治技術措施計劃和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二、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一)日常監測

      1.明確日常監測人員,并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2.明確塵、毒、噪聲的合理布點(布置圖),明確監測時間,并做好記錄(記錄表);

      3.規定監測辦法。

      (二)檢測和評價

      1.按規定委托取得資質認定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的檢測和評價;

      2.作業場所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若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定規劃,限期解決;

      3.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時和在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三、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一)崗前告知

      在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場所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后果、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

      (二)作業場所告知

      1.設置或定期更換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明確具體負責人;

      2.設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將監測、檢測和評價結果公示,明確公示方式。

      四、職業危害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檢查負責部門和人員,以及相應的任務和職責;

      2.明確職業危害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后和一般性、專業性)及檢查周期;

      3.明確職業危害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現場環境、職業危害標志、職業危害設施、工藝、設備、儀表、問題整改等方面的檢查內容);

      4.檢查記錄保存完好;

      5.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6.明確對事故隱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復查要求,實現跟蹤問效;

      7.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是否分開,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是否分開。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申報工作負責人;

      2.每年申報時間;

      3.申報程序;

      4.申報存檔資料。

      六、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教育培訓負責部門和培訓對象(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在崗員工、新進員工、轉崗人員、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2.明確各類人員接受職業危害教育的內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規、事故教訓、職業危害基本技能、常識、經驗等)及教材;

      3.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4.明確教育方式、培訓時間、考核方式;

      5.明確必須持證上崗的人員,依法接受有關培訓、考核(包括復審)管理規定的要求。

      七、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1.制定職業危害維護檢修規定;

      2.明確維護檢修單位和檢修人的職責范圍;

      3.明確檢修的種類;

      4.各類檢修作業應當遵循的規程或規定;

      5.檢修的程序和要求;

      6.檢修的記錄要求;

      7.檢修的驗收要求。

      八、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明確配備標準;

      2.明確采購及特種勞保用品供應方的資質審驗辦法;

      3.明確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報廢管理辦法和管理責任人。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三)職業健康檢查

      1、開展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開展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開展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開展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并張貼在操作崗位。主要包括內容:

      1.生產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點操作的復核、操作過程的職業危害要求和勞動保護;

      3.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

      4.工藝衛生和環境衛生。

      十一、職業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確職業危害事故報告程序和內容,調查、處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有關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預防措施不放過、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的要求;

      3.事故檔案管理和事故臺帳。

      十二、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職業危害管理制度

      1.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要求;

      2.對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教育和檢查辦法;

      3.職業危害協議簽訂要求。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1.成立應急機構,明確各人員應急救援管理責任;

      2.制定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保證資金,經論證后由負責人批準發布實施;

      3.明確重大職業危害應急救援的宣傳、學習、教育、演練等相關工作。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0

      1、目的

      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3、職責

      3.1技建部門

      3.1.1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歸口管理。

      3.1.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監部門

      3.2.1參與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監控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驗收。

      3.2.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

      3.3各相關部門

      負責由各相關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和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與監督。

      4、內容和要求

      4.1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與設計階段

      a)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技建部門應督促編制單位進行職業危險與危害的論證,并將論證內容以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在初步設計中,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遵守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4.1.2施工階段

      a)安監部應監控建設項目中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采購,安裝和施工,索取相關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并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

      b)在施工過程中,技建部門應經常檢查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督促施工方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c)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完工后,技建部門應會同施工單位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施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及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1.3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

      a)建設項目竣工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使用單位做好試運行記錄。

      b)試運行期間,安監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有關設備,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和檢驗,并將試運行期間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運行效果,有關監測檢驗數據和問題予以記載.對不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情況,技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c)凡國家強制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技改部門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評價,獲取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向有關衛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和辦理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驗收批文。

      d)未強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預評價的一般建設項目,安監部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和技術施工設計中職業健康安全設備和裝置的要求,以及試運行中各種監測和檢驗數據,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驗收可單獨進行,也可與主體工程驗收同時進行。

      e)在驗收中提出的意見,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或施工單位迅速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形成整改報告,并將整改報告提交驗收審批部門。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1

     。ㄒ唬榱思訌娖髽I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的管理,落實職業危害防治的主體責任,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ǘ┢髽I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ㄈ┱J真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ㄋ模┌踩a委員會為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劉輝為兼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負責本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

     。ㄎ澹┫騾^安監局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

     。┮勒諊矣嘘P法律、法規、標準完善作業現場,職業危害防治設備、設施,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和保養,確保設備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ㄆ撸┮勒铡秱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為員工配備合格的.職業安全健康個體防護裝備,并督促教育、指導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

     。ò耍┡c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告知工作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繳納保險費。

     。ň牛⿲佑|有毒有害物質的作業人員進行定期的健康體檢。

     。ㄊ┙臉I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ㄊ唬⿲Π踩a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時予以配合。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2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項目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訴職工,各有關單位、部門要采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多種有效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使職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八、新、擴、改建項目安全衛生“三同時”

      新、擴、改建項目要努力搞好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積極貫徹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規定,做到新、擴、改建項目本質安全,從源頭上杜絕職業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作業時處于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盡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范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單位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十、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供應處要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并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對易發生急性職業病作業的要求

      進入設備、容器作業,抽堵輸送危險化學品的管道盲板作業等易發生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票證,落實好防護措施、救護措施和責任人,確保不發生急性職業病事故。

      十二、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單位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通知公司設安處和公司醫護人員,必要時請求縣或市醫院救護。

      十三、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規為公司搞好職業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職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3

      一、健康查體對象

      新從事放射工作、已經從事放射工作和調離放射工作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員。

      二、健康檢查機構和檢查項目

      健康檢查機構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承擔。

      檢查項目按國家《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辦法》規定的《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項目》進行。復查時根據需要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我院放射工作人員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執行。

      三、健康檢查管理

     。ㄒ唬┚蜆I前健康檢查

      就業前查體是放射工作人員健康標準的重要部分,是全部醫學檢查的基礎資料,其檢查結果可為后期檢查和意外事故等作對比和參考。

      對新參加放射工作的人員,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書面培訓、從業申請,送至設備處,由設備處統一安排、及時組織新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沒有接受上崗前健康檢查的人員,暫不能從事與放射有關的工作;經檢查,對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員健康要求的人員,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ǘ┥蠉徍蠼】禉z查

      1對上崗后的放射工作人員,當在相應工作條件下連續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過年劑量當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過10%(乙種工作條件)時,每1~2年組織一次職業健康檢查。當工作人員在相應工作條件下連續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過年劑量當量限值的30%(甲種工作條件)時,每年應進行全面醫學檢查一次。

      2查體中發現結果異常者,及時安排復查。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放射工作人員,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3發現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狀況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放射工作人員,及時調離原放射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4對具有專門技術、經驗豐富的放射學專家或技術人員,其健康情況有不符合健康標準者,應慎重、仔細的權 對社會和個人的利弊決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ㄈ╇x崗前健康檢查

      對調離放射工作崗位的放射工作人員,在離崗前應組織其職業健康檢查。

     。ㄋ模⿷焙褪鹿收丈淙藛T的健康檢查

      放射工作中,一旦出現卡源、射線裝置失靈等事故照射時,對參加應急處理的人員或事故照射的人員,應及時組織搶救和進行健康檢查,對需要進行醫學觀察的,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檢查項目和頻度進行醫學隨訪觀察。

     。ㄎ澹┙】禉z查結果處理

      健康檢查結束后,應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本人,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中,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終生保存。

     。┨厥馊藛T的健康管理

      1未滿18歲,不宜在甲種工作條件下工作,16~17歲允許接受為培訓而安排的乙種工作條件下的照射。對確診已妊娠的放射工作人員已從事放射工作的孕婦、授乳婦不應在甲種工作條件下工作,妊娠六個月內不應接觸射線。以前接受過5倍于年劑量限制

      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員,不應再接受事先計劃的特殊照射。

      2身患嚴重的呼吸、循環、消化、造血、神經和精神、內分泌、免疫系統疾患者;身患嚴重皮膚病、視聽障礙者;身患惡性腫瘤和妨礙工作的復發性良性腫瘤;手術后不能恢復正常功能者;未完全恢復的放射性或其他職業疾病者,應由授權的醫療機構和醫師根據疾病的過程、性質,確定該工作人員是否適合繼續從事放射工作。(具體疾病以GBZ98一20xx為準)

      3對疑似職業性放射病病人,應及時安排其進行職業性放射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疑似職業性放射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院方承擔。

      四、保健

     。ㄒ唬┓派涔ぷ魅藛T的保健補貼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臨時調離放射作業崗位者,可繼續享受保健津貼,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正式調離放射作業者,可繼續享受保健津貼一個月。

     。ǘ└鶕ぷ鲌鏊悇e和從事放射工作時間長短,在國家規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對從事放射作業滿20年的在崗人員、依據劑量監測記錄及健康查體結果需要休假、療養者,可利用休假時間安排2~4周的健康療養。由健康查體單位提出建議,設備處書面通知人事處、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時間、薪酬等按國家相關法令執行。

     。ㄈ┓派涔ぷ魅藛T的工齡計算,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xxx醫院

      20xx年08月25日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4

      1、目的

      規范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員工職業健康監護管理。

      3、職責

      公司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本公司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和職工的安置工作。

      4、內容

      4.1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為正常出勤。職工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由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4.2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4.2.1公司組織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4.2.2新職工入廠后,為其建立個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2.3新職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后,確定無職業禁忌癥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

      4.3在崗期間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4.3.1公司組織職工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每年一次。

      4.3.2公司對每年的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匯總、入檔并如實告知給職工本人。

      4.3.3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4.3.4發現有職業禁忌或者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4.4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

      4.4.1職工離崗時,公司組織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4.4.2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職工,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4.5應急健康檢查

      公司應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及時組織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4.6發現疑似職業病的職工,經有資質的診療機構確診后,妥善安置。職業病人的診療費用由公司承擔。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15

    一、放射工作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年滿18周歲。

     。2)經職業健康檢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員的職業健康要求。

     。3)放射防護和有關法律知識培訓考核合格。

     。4)遵守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接受職業健康監護和個人劑量監測管理。

     。5)持證上崗。

      二、按衛生監督部門要求正確佩戴個人劑量計

      三、認真執行放射防護法規和規章制度。

      四、配合衛生監督單位檢查工作。

      五、定期完成衛生監督單位的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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