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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行業勞務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服裝行業勞務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年其中試用期_____個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部門,擔任_____崗位(工種)工作。在甲方工作期間,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能力和表現,以甲方經營狀況的需要調整乙方工作的部門和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按照甲方對該崗位(工種)的責任及工作標準的要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每月至少休息兩天,每周日晚休息;甲方由于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可延長時間,乙方無特殊情況,應服從工作的需要。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范規程標準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標準。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每月25日前發放上月工資。
第七條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北京市年最低工資標準元,工資分配辦法依照甲方的工資制度進行。
五、勞動紀律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九條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給予批評,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訂立本合同的法律依據變化,或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三條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時;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調換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解除合同:
1、義務服兵役期間;
2、孕期、產期和哺乳期;
3、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第十五條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其他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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