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幼兒教師外出學習制度

    時間:2024-05-04 07:27:54 教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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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教師外出學習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幼兒教師外出學習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教師外出學習制度

    幼兒教師外出學習制度1

      一、獎勵:

     、狈哺倪M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著者可獲得專項獎(如保健工作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幼兒膳食品種多樣、創編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績顯著、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環境成績突出等)。

      2.凡每學期(或學年)獲得全國、省、鎮江市、句容市、本單位的綜合表彰(優秀教師、優秀黨員、先進工作者等)可獲得20xx元、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的獎勵。

      3.教職工參加幼兒園組織的論文評選、各級評課、工作單項評選等(個人行為一律不予承認,有好的比賽可建議幼兒園組織),獲得全國一、二、三等獎分別給500元、400元、300元;獲得省一、二、三等獎分別給300元、200元、100元;獲得鎮江市一、二、三等獎分別給200元、100元、50元;獲得句容市一、二、三等獎分別給80元、50元、30元;獲得片一、二、三等獎分別給60元、40元、25元;獲得本單位一、二、三等獎分別給40元、30元、20元;獲優秀獎的按同級三等獎獎勵。論文發表按同等稿酬獎勵(個人提供稿費復印件)。注:一篇論文只給予一次獎勵,以高級別計算。

      4.對幼兒獲獎的組織者(幼兒園組織參加的比賽),按全國、省、鎮江市、句容市、本單位進行200元、150元、80元、50元、30元。

      5.對幼兒獲獎的輔導者(幼兒園組織參加的比賽),按全國、省、鎮江市、句容市、本單位進行300元、250元、150元、80元、50元。

      6.既組織又輔導者向高靠。

      7.教師上公開課:國家級300元,省級200元,鎮江市級100元,句容市級50元,片級30元,園級20元。注:試上、研討不計算;匯報材料與公開課同等;同一節課、同一個活動以最高級別計算;一學期結算一次。

      8.教職工在聘用學歷基礎上取得大專學歷獎勵100元,取得本科學學歷獎勵200元(每高一級在前一學歷獎勵的基礎上加100元),每種學歷的取得是學前教育專業的在原學歷獎勵基礎上增加100元(如學前教育大專獎勵200元),獲得多項同層次學歷只給予一次獎勵向高者靠。

      9.教職工一學期不請假(公假除外)、不遲到、不早退,臨時請假一學期不超過三次且累計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公事除外),給予200元獎勵,超過三次或3小時的按事假處理。教師每月滿勤獎勵20元。

      二、懲罰:

      教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園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崗位職責,服從管理,按時完成教學、保育、后勤等任務。

      園方在園內公開發布并經有效方式告知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否則均視為勞動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園方有權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凡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規范或有以下(1)——(8)行為之一者一次給予扣除當月考績工資50元的處罰并給予大會警告,逐次累加;情節嚴重者可扣除當月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待遇,不得參加所有評先、評優、評職稱、晉級等,并可給予行政處分;造成惡劣影響的,園方有權給予調整職務、調整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構成犯罪的,將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遵守工作紀律,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者。

      (2)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者。

      (3)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任務者。

      (4)無故曠工者。

      (5)因工作失職造成工作事故及不良影響后果者。

      (6)破壞團結、無端生事、吵架罵人者。

      (7)被家長投訴,情況調查屬實者。

      (8)其他違反我園規章制度者。

      2.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園可以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我園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我園造成重大損害的;教職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我園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我園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教職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我園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工作時間利用電腦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如:游戲、聊天、網購等)一次給予扣除50元的處罰,累計三次扣除整個學期考績獎。

      4.一學期遲到兩次以上一次扣6元,曠工一天(次)扣除曠工當日工資、全月考績工資,一月內累計曠工兩天(次)扣除曠工當日工資、全月考績工資、崗位津貼;一學期內累計曠工三天(次)及以上者,園方有權給予調整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

      5.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者按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規范處罰,取消優秀教師、文明班級的評比資格,情節嚴重給予行政處分,調整職務、調整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合同,構成犯罪的,將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教職工一學期考核“不合格”者作待崗或轉崗處理,連續兩學期考核為“不合格”者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7.副園長在各自分管范圍內,所分管人員在同一事項上累計被罰款三次后罰款一次,園長在副園長在同一事項上累計被罰款三次后罰款一次。

    幼兒教師外出學習制度2

      1.成立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兩次會議,向家長匯報幼兒園的工作情況,聽取家長委員會成員對幼兒園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2.設立園長信箱,及時了解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3.利用“家長園地”、網站、家校通、櫥窗等,及時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知識及最新教育信息,每周工作計劃等。

      4.每學期各班教師對本班幼兒家訪人數不少于總人數的一半,并做好家訪記錄,及時與家長交換意見。

      5.每學期向家長進行半日開放活動1次。

      6.定期、不定期舉辦家長學;顒。

      7.每學期開展1次內容豐富多樣的活動,請有經驗的'家長來園指導、協助工作,如:人防特色活動、運動會、郊游、節日活動等。

      8.每學期召開家長會1次,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向家長介紹幼兒在園情況,并有會議安排及會議記錄。積極主動地取得家長的支持與配合,耐心細致地做好家長工作。

    幼兒教師外出學習制度3

      1.教職工因事、因病需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履行請假手續,事先安排好工作再離崗。臨近上班時間請假,作為遲到處理。

      2.未辦理請假(包括事假、病假、探親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請假期滿未申請續假;申請續假未獲批準,卻未按時到崗;請假理由經查實屬弄虛作假的,均按曠工處理。

      3.每天考勤,月底統計出勤率,并予以公布。

      4.每學期準許為子女開家長會一次(須持有子女學校開會通知書)。

      5.婚假、產假、哺乳假、喪假均由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一)病假

      1.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教職工,必須持指定就診醫院的病歷和醫生開的診療證明書(醫生開的病假條,急診除外),經幼兒園保健醫生核查,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假條必須提前送到幼兒園,便于幼兒園安排工作。

      2.請病假1—3天者,憑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書,由分管園長審批。

      3.請病假4—7天者,憑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書,由園長審批。

      4.請病假天數在7天以上者,憑病歷和醫療診斷證明書,由分管主任審批。

      5.病假的工資待遇,按如下方法計算:

      對于事編人員:

      (1)工資:30天以內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3)病假累計天數超過半個月不享受當月福利(包括全學期、全年福利中該月的福利)。

      對除事編之外的其他人員:

      (1)工資:30天以內者,病假一天扣20元,30天以上者享受句容市最低工資保障線(應發工資)的80%。

      (2)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3)病假累計天數超過半個月不享受當月福利(包括全學期、全年福利中該月的福利)。

      (二)事假

      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時,由當事人先向分管領導請假,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事不能趕到園內辦理請假手續,心須來電來函向分管領導請假,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1.請事假1—3天者,需報分管園長批準。

      2.請事假4—7天者,由園長審批。

      3.請事假天數在7天以上者,由分管主任審批。

      4.教職工事假一天扣30元。

      5.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6.事假累計天數超過半個月不享受當月福利(包括全學期、全年福利中該月的福利)。

      請長期病假或事假的,長期病假或事假是指自休假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累計請假超過10個工作日或一學期內累計請假超過15個工作日,請長期病假的享受請假日內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請長期事假的不享受請假日內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婚假

      1.非晚婚: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初婚的,享受5天的假期。

      3.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內。

      4.婚假享受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四)產假、哺乳假

      1.符合國家和幼兒園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教職工,享受98天產假。生育時難產及生育多胞胎的,依照有關法規處理。

      2.產前因身體原因(如保胎等)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產假內(休息天數原則上在15天以內)。

      3.產后上班期間享受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

      4.生育后再次懷孕需要流產的第一次按正常假休息15天,第二次后果自負,代課教師自請,費用自付(遇特殊情況,如習慣性流產等,由園委會討論處理)。

      5.教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教職工上環憑醫院證明可休息一天。

      7.產假享受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五)喪假

      教職工直系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后,給予3天喪假;近親(本人或配偶的親人)給予1天喪假。

      喪假享受正常工資、福利待遇,值班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附:

      一、參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的決定,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規定如下:

      1.婦女節(3月8日),女教職工可輪休半天(一學年內休完)。

      2.青年節(5月4日),28周歲以下教師可輪休半天(一學年內休完)。

      3.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4.少數民族人員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

      二、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三、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幼兒教師外出學習制度4

      1.各部門建立交接班工作制度,交班人員按要求填寫記錄后方可下班,接班人員仔細閱讀后進行接班,若有不清楚的可進行詢問,并在下班前將接班后情況進行填寫。

      2.交接班工作記錄本填寫的內容:幼兒出勤人數、用餐、幼兒在園服藥、食堂設備使用、食品安排、門衛巡邏、異常情況及其他各部門相應情況。

      3.所有教職工不允許私自互相換班,遇特殊情況需換班必須通過分管領導批準。

      4.按時到崗進行交接班。

      5.門衛交接班時做好記錄。

      6.午睡非值班人員值班5元/次。

      7.非工作日加班:正式工9元/天;臨時工7元/天

      8.工作日出差補助:

      (1)非集體性出差:國外100元/天;國內、江蘇省外50元/天;江蘇省內鎮江市外20元/天;鎮江市內10元/天。

      (2)集體性出差補助為非集體性出差補助的`一半。

      注:集體性與非集體性的解釋權屬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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