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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4-04-29 17:32:02 銷售 我要投稿

    銷售管理制度(實用15篇)

      在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銷售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銷售管理制度(實用15篇)

    銷售管理制度1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

      對本公司銷售人員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規程辦理外,悉依本規定條款進行管理。

      第二條

      原則上,銷售人員每日按時上班后,由公司出發從事銷售工作,公事結束后回到公司,處理當日業務,但長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條

      銷售人員凡因工作關系誤餐時,依照公司有關規定發給誤餐費×元。

      第四條

      部門主管按月視實際業務量核定銷售人員的業務費用,其金額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經理××元,副經理××元,一般人員××元。

      第五條

      銷售人員業務所必需的費用,以實報實銷為原則,但事先須提交

      費用預算,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銷售人員對特殊客戶實行優惠銷售時,須填寫“優惠銷售申請

      表”,并呈報主管批準。

      第二章銷售人員職責

      第七條在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注意儀態儀表,態度謙恭,以禮待人,熱情周到;

      (二)嚴守公司經營政策、產品售價折扣、銷售優惠辦法與獎勵規定等商業

      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戶禮品和招待;

      (四)執行公務過程中,不能飲酒;

      (五)不能誘勸客戶透支或以不正當渠道支付貨款;

      (六)工作時光不得辦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條

      除一般銷售工作外,銷售人員的工作范圍包括:

      (一)向客戶講明產品使用用途、設計使用注意事項;

      (二)向客戶說明產品性能、規格的特征;

      (三)處理有關產品質量問題;

      (四)會同經銷商搜集下列信息,經整理后呈報上級主管:

      1.客戶對產品質量的反映;

      2.客戶對價格的反映;

      3.用戶用量及市場需求量;

      4.對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銷量;

      5.同行競爭對手的動態信用;

      6.新產品調查。

      (五)定期調查經銷商的庫存、貨款回收及其他經營狀況;

      (六)督促客戶訂貨的進展;

      (七)提出改善質量、營銷方法和價格等方面的推薦;

      (八)退貨處理;

      (九)整理經銷商和客戶的銷售資料。

      第三章工作計劃

      第九條

      公司營銷或企劃部門應備有“客戶管理卡”和“新老客戶狀況調查

      表”,供銷售人員做客戶管理之用。

      第十條

      銷售人員應將必須時期內(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計劃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準,同時還需提交“一周銷售計劃表”“銷售計劃表”和“月銷售計劃表”,呈報上級主管。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應將固定客戶的`狀況填入“客戶管理卡”和“客戶名冊”,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戶。

      第十二條

      對于有期望有客戶,應填寫“期望客戶訪問卡”,以作為開拓新客戶的依據。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對所擁有的客戶,應按每月銷售狀況自行劃分為若干等級,或依營業部統一標準設定客戶的銷售等級。

      第十四條

      銷售人員應填具“客戶目錄表”、“客戶等級分類表”、“客戶路序分類表”和“客戶路序狀況明細卡”,以保障推銷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

      各營業部門應填報“年度客戶統計分析表”,以供銷售人員參考。

      第四章客戶訪問

      第十六條

      銷售人員原則上每周至少訪問客戶一次,其訪問次數的多少,根據客戶等級確定。

      第十七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當日預定訪問的客戶卡,以免遺漏差錯。

      第十八條

      銷售人員每日出發時,須攜帶樣品、產品說明書、名片、產品名錄等。

      第十九條

      銷售人員在巡回訪問經銷商時,應檢查其庫存狀況,若庫存不足,應查明原因,及時予以補救處理。

      第二十條

      銷售人員對指定經銷商,應予以援助指導,幫忙其解決困難。

      第二十一條

      銷售人員有職責協助解決各經銷商之間的摩擦和糾紛,以促使經銷商精誠合作。如銷售人員無法解決,應請公司主管出面解決。

      第二十二條

      若遇客戶退貨,銷售人員須將有關票收回,否則須填具“銷售退貨證明單”。

      第五章收款

      第二十三條

      財會部門應將銷售人員每日所售貨物記入分戶賬目,并填制“應收賬款日記表”送各分部,填報“應收賬款催收單”,送各分部主管及相關負責人,以加強貨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

      財會部門向銷售人員交付催款單時,應附收款單據,為避免混淆,還應填制“各類連號傳票收發記錄備忘表”,轉送營業部門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條

      各分部接到應收賬款單據后,即按賬戶分發給經辦銷售人員,但須填制“傳票簽收簿”。

      第二十六條

      外勤營銷售員收到“應收款催收單”及有關單據后,應裝入專用“收款袋”中,以免丟失。

      第二十七條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收款狀況,填入“收款日報表”和“日差日報表”,并呈報財會部門。

      第二十八條

      銷售人員應定期(周和旬)填報“未收款項報告表”,交財會部門核對。

      第六章業務報告

      第二十九章

      銷售人員須將每日業務填入“工作日報表”,逐日呈報單位主管。日報資料須簡明扼要。

      第三十章

      對于新開拓客戶,應填制“新開拓客戶報表”,以呈報主管部門設立客戶管理卡。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銷售人員外出執行公務時,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辦申請,但須填具有關申請和使用保證書。

      第三十二條

      銷售人員用車耗油費用憑發票報銷,同時應填報“行車記錄表”

    銷售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做好地級代理商的開發,擴大公司產品銷售量,經公司研究特制定業務員銷售管理制度。

      一、業務員的開發及提成。

      1、新招聘人員試用期2個月,底薪1000元,出差時每天補助50元(含生活費、住宿費)。

      2、試用期期間至少完成5噸/月的銷售任務,若無法完成,底薪按照200*銷售噸數發放,另每噸提成150元/噸。

      3、試用期結束后,業務人員取消底薪和生活補助,按銷售業績提成150元/噸。

      4、業務人員的銷售費用。公司對長途車票給予報銷,市內公交、打的、住宿及招待費用不給予報銷,銷售人員每月補助150元電話費。

      二、業務人員招聘及培訓考核。

      1、辦事處業務人員由各辦事處負責招聘,集團人力資源 部負責檔案管理。

      2、辦事處負責對業務員的系統培訓。主要以公司企業文化、產品知識、銷售技巧及市場開拓等內容為主,讓業務員全面了解公司的情況,并認可公司的企業文化與管理模式

      3、培訓結束后,辦事處負責對業務員的考核,經考核合格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備案,進入工作崗位。

      4、辦事處根據各業務人員的`情況隨時做好對業務員的指導工作。

      三、市場開拓管理細則。

      1、業務人員首先要根據所在區域情況確認銷售渠道,公司主要開發地級代理商為主。

      2、業務人員要對所在市場做好市場調查工作、并制定市場開拓計劃及進度表。

      3、業務人員每天對自己的工作向辦事處負責人進行匯報,出差時要用當地電話進行工作匯報。匯報內容包括時間安排,拜訪客戶的名稱,公司的基本情況,洽談達成的意向,公司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

      4、公司的產品價格統一制定,所有銷售人員及辦事處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價格,不允許跨區域串貨,不能進行惡意競爭。

      5、辦事處人員和集團公司人員對于共同經營的區域要相互溝通,不能相互爭奪客戶,對于有異議的客戶,要報到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四、業務人員職責。

      1、全面熟悉豆沙及豆類產品特點,嚴格執行公司制定銷售方案。

      2、相關人員要相互配合,做事有原則、認真,責任心強,不容許相互推諉,相互責備的現象發生。

      3、不許瞞報、虛報價格,損公肥私、營私舞弊等現象,一旦發現將報集團公司,核實后給予嚴厲處罰。

      4、業務人員要保證貨款的安全回收,對于需要放賬期的客戶,需報公司同意后,方可放賬,其他客戶一律現款結算。

    銷售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汽車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從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應當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3730.1)定義的汽車,且在境內未辦理注冊登記的新車。

      第四條國家鼓勵發展共享型、節約型、社會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加快城鄉一體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建設,加強新能源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網絡建設,推動汽車流通模式創新。

      第五條在境內銷售汽車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完善汽車銷售和售后服務體系,保證相應的配件供應,提供及時、有效的售后服務,嚴格遵守家用汽車產品“三包”、召回等規定,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六條本辦法所稱供應商,是指為經銷商提供汽車資源的境內生產企業或接受境內生產企業轉讓銷售環節權益并進行分銷的經營者以及從境外進口汽車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經銷商,是指獲得汽車資源并進行銷售的經營者。

      本辦法所稱售后服務商,是指汽車銷售后提供汽車維護、修理等服務活動的經營者。

      第七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的政策規章,對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對本行政區域內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八條汽車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制定行業規范,提供信息咨詢、宣傳培訓等服務,開展行業監測和預警分析,加強行業自律。

      第二章銷售行為規范

      第九條供應商、經銷商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銷售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產品。

      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車產品質量保證、保修服務及消費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務政策,出售家用汽車產品的經銷商還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信息。

      第十二條經銷商出售未經供應商授權銷售的汽車,或者未經境外汽車生產企業授權銷售的`進口汽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作出提醒和說明,并書面告知向消費者承擔相關責任的主體。

      未經供應商授權或者授權終止的,經銷商不得以供應商授權銷售汽車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三條售后服務商應當向消費者明示售后服務的技術、質量和服務規范。

      第十四條供應商、經銷商不得限定消費者戶籍所在地,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

      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第十五條經銷商向消費者銷售汽車時,應當核實登記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明,簽訂銷售合同,并如實開具銷售發票。

      第十六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以下隨車憑證和文件,并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

     。ㄒ唬﹪a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ǘ┦褂脟a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

     。ㄈ┻M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

     。ㄋ模┸囕v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

     。ㄎ澹┊a品中文使用說明書;

     。┊a品保修、維修保養手冊;

     。ㄆ撸┘矣闷嚠a品“三包”憑證。

      第十七條經銷商、售后服務商銷售或者提供配件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適配車型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者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

      列入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配件,應當取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可銷售或者在售后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辦理免于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原廠配件,是指汽車生產商提供或認可的,使用汽車生產商品牌或其認可品牌,按照車輛組裝零部件規格和產品標準制造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質量相當配件,是指未經汽車生產商認可的,由配件生產商生產的,且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廠配件相關技術標準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再制造件,是指舊汽車零部件經過再制造技術、工藝生產后,性能和質量達到原型新品要求的零部件。

      本辦法所稱回用件,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或維修車輛上替換的能夠繼續使用的零部件。

      第十八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制度,明確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具體部門和人員,并向消費者明示投訴渠道。投訴的受理、轉交以及處理情況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知投訴的消費者。

      第三章銷售市場秩序

      第十九條供應商采取向經銷商授權方式銷售汽車的,授權期限(不含店鋪建設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權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權合同。

      第二十條供應商應當向經銷商提供相應的營銷、宣傳、售后服務、技術服務等業務培訓及技術支持。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本企業網站或經營場所公示與其合作的售后服務商名單。

      第二十一條供應商不得限制配件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的銷售對象,不得限制經銷商、售后服務商轉售配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供應商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停產或者停止銷售的車型,并保證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應以及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二十二條未違反合同約定被供應商解除授權的,經銷商有權要求供應商按不低于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收購其銷售、檢測和維修等設施設備,并回購相關庫存車輛和配件。

      第二十三條供應商發生變更時,應當妥善處理相關事宜,確保經銷商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的,應當將客戶、車輛資料和維修歷史記錄在授權合同終止后30日內移交給供應商,不得實施有損于供應商品牌形象的行為;家用汽車產品經銷商不再經營供應商產品時,應當及時通知消費者,在供應商的配合下變更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供應商、承擔“三包”責任的經銷商應當保證為消費者繼續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

      第二十四條供應商可以要求經銷商為本企業品牌汽車設立單獨展區,滿足經營需要和維護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對經銷商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笸瑫r具備銷售、售后服務等功能;

     。ǘ┮幎ㄕ、配件庫存品種或數量,或者規定汽車銷售數量,但雙方在簽署授權合同或合同延期時就上述內容書面達成一致的除外;

     。ㄈ┫拗平洜I其他供應商商品;

     。ㄋ模┫拗茷槠渌⿷痰钠囂峁┡浼捌渌酆蠓⻊;

     。ㄎ澹┮蟪袚云嚬⿷堂x實施的廣告、車展等宣傳推廣費用,或者限定廣告宣傳方式和媒體;

     。┫薅ú缓侠淼慕洜I場地面積、建筑物結構以及有償設計單位、建筑單位、建筑材料、通用設備以及辦公設施的品牌或者供應商;

     。ㄆ撸┐钍畚从嗁彽钠、配件及其他商品;

     。ò耍└缮娼涗N商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以及其他屬于經銷商自主經營范圍內的活動;

     。ň牛┫拗票酒髽I汽車產品經銷商之間相互轉售。

      第二十五條供應商制定或實施營銷獎勵等商務政策應當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

      供應商應當向經銷商明確商務政策的主要內容,對于臨時性商務政策,應當提前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告知;對于被解除授權的經銷商,應當維護經銷商在授權期間應有的權益,不得拒絕或延遲支付銷售返利。

      第二十六條除雙方合同另有約定外,供應商在經銷商獲得授權銷售區域內不得向消費者直接銷售汽車。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90日內通過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備案基本信息。供應商、經銷商備案的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完成信息更新。

      本辦法實施以前已設立的供應商、經銷商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90日內按前款規定備案基本信息。

      供應商、經銷商應當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報送汽車銷售數量、種類等信息。

      第二十八條經銷商應當建立銷售汽車、用戶等信息檔案,準確、及時地反映本區域銷售動態、用戶要求和其他相關信息。汽車銷售、用戶等信息檔案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職責,采取“雙隨機”辦法對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

      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M入供應商、經銷商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ǘ┰儐柵c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說明情況;

     。ㄈ┎殚、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檢查相關數據信息系統及復制相關信息數據;

     。ㄋ模┮罁䥽矣嘘P規定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統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對供應商、經銷商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錄入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供應商、經銷商應當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走私、盜搶、非法拼裝等嫌疑車輛調查,提供車輛相關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給予警告或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并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供應商通過平行進口方式進口汽車按照平行進口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銷售管理制度4

      第一節營銷系統人力資源調配管理

      人力資源調配是指由于各地區銷售部出現人員結構不合理,造成短期或長期人力資源浪費或不足,地區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對人員進行臨時或中長期性再分配;人力資源調配因素主要有:人力過剩、人力不足、學習培訓、工作不適等。

      人力資源調整申請

      1、當售樓部出現人力不足時,售樓主任應及時擬出書面報告,闡明人力不足的原因,需增加人員數量,增加人員是屬短期行為還是長期性質等;

      2、售樓部出現人力過剩時,售樓主任應及時擬出書面報告,闡明人力過剩的原因,需減少人員數量等;

      3、舉辦促銷活動時,售樓主任應及時擬出書面報告,闡明本次活動需調入的人員數量、崗位職責、專業水準等;

      4、一個或多個售樓部取得成功銷售經驗后,組織其它售樓部前來學習,由營銷中心擬書面報告,闡明學習的目的,具體時間,人員安排等;

      5、新樓盤即將推出前,組織新項目銷售人員到其它售樓部進行業務培訓,新項目售樓主任擬出書面報告;

      6、銷售人員的工作表現達不到公司要求或其本人主動提出現有工作不適合自身發展,所在單位售樓主任或申請人擬書面報告,闡明具體原因,建議意見等。

      申請報告的報送

      相關人員提出書面申請后,報項目公司經理批閱,然后送地區營銷中心,營銷中心根據申請報告經辦或轉送地區行政人事部。

      人力資源調配方案擬定與審批

      1、地區營銷中心根據申請報告進行具體分析、結合各售樓部的實際情況擬出人力調整方案。屬于臨時性增加人員的,首先從其它售樓部借調專業人員,如其它售樓部無人手可調或不足,則從本系統安排非專業人員,若仍不足,則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屬長期性缺員的,首先進行系統內部人員結構調整,如確實調整不出過剩人員,則從通知行政人事部公開招聘。

      2、人力資源調整方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地區主管營銷老總批示。

      3、對于調出營銷系統或解雇申請報告,則轉交地區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作出處理決議。

      人力資源調配方案的實施

      1、凡屬臨時性人員調動均由地區營銷中心擬辦人員調整通知,轉地區行政人事部頒布。

      2、凡屬永久性人員調動由地區營銷中心將批復的方案交地區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事檔案記錄,調動人事關系,擬辦頒布人員調整通知。

      3、招聘或解雇均由地區行政人事部按人事制度執行。

      人力資源調配監督實施部門

      1、臨時性人員調整方案由地區營銷中心監督實施。

      2、永久性人員調整方案由地區行政人事部監督實施。

      3、人員招聘及解雇由項目公司及地區行政人事部監督實施。

      第二節銷售系統人員管理

      各地區公司銷售系統人員招聘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各項目公司根據年初的人員編制計劃進行招聘,招聘的人員必須符合招聘條件。項目公司進行初試,地區公司營銷中心復試并加意見后,報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應聘人員面試合格后,要接受公司培訓,培訓時間及內容因應聘職務不同而異,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被聘人員試用期對人員的考核以項目公司考察為主,試用期滿考察合格后方予轉正。試用期根據表現可提前轉正。

      銷售系統所有人員必須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一般情況下,售樓部不再計算加班,以補休為主。如果遇特殊情況經項目公司負責人審批后做特殊處理。

      銷售系統所有人員必須嚴格按工作行為規范執行。

      考核制度:考核主要分為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主要是考核銷售人員的基本素質,由項目公司按月度考核;季度考核主要是考核銷售人員的業績;由地區公司營銷中心每季度按銷售業績(按銷售金額計)進行考核;年度考核由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按全年銷售業績進行考核。

      獎勵基金制度:獎勵基金來源有兩種,一是從銷售人員月度獎金總額中計提,二是銷售人員違規扣罰的款項;獎勵基金主要用于獎勵評選出的每月優秀銷售人員、每季度銷售高手及營銷系統舉辦的業務交流所需費用;

      執行辦法:地區營銷中心每季度須將統計的數據、考核結果上報管線老總,并通知項目公司,由項目公司對相關人員的當季獎金作出扣罰,項目公司每月必須將《管理及考核辦法》的執行情況反饋給地區營銷中心,地區營銷中心對執行過程具有監督、管理和最終執行權,一旦發現項目公司有包庇行為,地區營銷中心將對相關責任人做出雙倍的處罰。

      第三節銷售案例

      各銷售部必須每周向地區公司營銷中心提交銷售案例;

      案例的內容必須包括:事件過程、處理方法、總結與啟示;案例與作要求:表達內容清晰、針對性強、有借鑒意義;

      地區公司營銷中心對銷售部報送上來銷售案例進行篩選,對較好的案例加于歸納、分析,并在銷售周報上進行刊登;

      每月底地區公司營銷中心必須將當月的銷售案例匯編成冊,并下發至各銷售部,供銷售人員閱讀、借鑒,并報集團營銷管理中心;

      每兩月地區公司營銷中心組織各銷售部開展一次銷售案例演講比賽,并對獲勝者及對上一階段最有意義的案例提供單位予以表彰;

      年底地區公司營銷中心將全年銷售案例進行修訂,并作為公司重要資料存入檔案室,并報集團營銷管理中心匯編有關典范教材。

      第四節面積計算

      樓宇推售前,項目公司必須通知地區公司營銷中心和審核部有關計積事宜;

      計積圖紙出具后,項目公司必須及時將計積圖紙送達地區公司營銷中心;

      地區公司營銷中心必須及時將編好單元號的計積圖紙報送給地區公司審核部;

      地區公司營銷中心和審核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房地產測量方法》以及公司的有關技術規定計算各樓盤的面積;

      地區公司營銷中心出具的面積表必須經地區公司審核部審核,報地區公司領導、審批,之后方可將面積表派發給相關部門及項目公司;

      圖紙修改必須及時通知地區公司營銷中心,因圖紙修改需重新計積的,必須在出具圖紙后一天內送達地區公司營銷中心;

      計積人員工作失誤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處罰。

      第五節樓宇定價

      樓宇定價必須按規定工作程序進行:

      1、新推樓盤定價報告必須報地區營銷中心、地區主管領導、集團營銷管理中心及集團領導審批,定價報告內容應包括:價格分布圖、基準試算表、樓宇價目表、付款方式表。

      2、在售樓盤階段性價格調整必須經地區營銷中心及地區領導批示,其定價報告內容除應包括:價格分布圖、基準試算表、樓宇價目表外,還必須附上價格調整的理由及分析報告。

      3、個別樓宇定價經地區營銷老總審批即可,定價報告必須明確要求重新定價的原因、目前的銷售價位、個別單元的理想價位等。

      樓宇定價必須考慮各種定價因素,住宅:樓層、朝向、景觀、工程進度、戶型設計、產品供應量、等;商鋪:客流量、間隔設計、面積、樓層、等;寫字樓:地段、通風采光、朝向、面積等。

      樓宇定價必須統一使用標準定價文件:價格分布圖范本、基準試算表范本、樓宇價目表范本、付款方式表范本、定價報告范本等。

      地區公司營銷中心制定的價目表必須報地區公司財務部審核、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蓋節方可下發。

      項目公司必須嚴格按有效價目表執行,未經審批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價目表。

      第六節認購書

      地區公司法律室負責起草認購書內容。

      認購書內容的擬定及修改必須報項目公司、地區公司營銷中心、財務部會簽、地區公司領導審批,報集團營銷管理中心備案。

      認購書條款確定后,由地區公司營銷中心統一排版,項目公司根據地區公司營銷中心規定版式印制,認購書一式六聯,分別為:客戶、營銷中心、項目公司財務、銷售部、簽約組、按揭組。

      各銷售部必須設立認購書管理臺帳,負責登記合同的交接及使用情況。

      地區公司營銷中心出具認購書填寫指引,銷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認購書填寫指引填寫,銷售經理按要求審核。

      認購書必須加蓋項目公司銷售專用節,否則無效。

      已經簽署的認購書,項目公司應在一天內送達各有關部門。

      第七節購房合同

      購房合同及相關的證件從房管部門領回后,項目公司必須及時通知簽約組前來領取。

      簽約組必須設立購房合同管理臺帳,負責登記合同的交接及使用情況。

      由地區公司法律室負責擬定購房填寫指引,簽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購房合同填寫指引填寫,經指定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蓋節、簽字。

      購房合同內容修改(指:填寫內容修改)必須報地區領導審批,集團營銷管理中心備案。

      購房合同附件的擬定及修改必須報地區公司領導審批,集團營銷管理中心備案。

      集團備案合同范本必須公布于銷售現場,以供客戶查閱。

      第八節催收樓款

      項目公司財務必須于每天向銷售部提交一份前一天的《客戶交款清單》。

      銷售人員核實客戶拖欠款房后開展催收工作。

      催收欠款時,銷售人員必須填寫電話跟進紀錄單,并交由銷售經理提出處理意見。

      業主提出延遲交款時,必須按規定報批:延遲一個月內,由項目公司第一負責人審批,一個月以上,必須報地區公司財務老總審批。

      業主拖欠款項,已交定金,未交首期超過15天按撻定處理;已交部份房款,但其余欠款超過30天按退房處理;對于既不交款、又不辦理退房手續的,提交地區公司法律室提起法律訴訟。

      欠款率超過當年累計凈銷售額的3.5%,經手銷售人員及銷售經理須承但相應的責任,并作出相應的處罰。

      第九節房源管理

      樓宇推出前,銷售部建立銷控表,樓宇售出后,銷售人員必須及時將售出單元登記在樓盤銷控表上。

      項目銷售經理必須定期核對樓盤銷控表,確保銷控表上的資料真實、可靠。

      銷售接近尾聲或售罄時,銷售經理將所有銷控表歸檔,以便查閱;項目公司財務應對本樓盤所有物業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帳,詳細記錄物業存銷情況,其中包括:已售、未售的住宅、商鋪(含租賃)、車位,有償移交和無償移交的小區配套,公司自用及租借房,有關記錄須每月報集團營銷管理中心備案。

      物業管理中心必須于每月提供空置房明細表與項目公司財務、售樓部核對戶數和面積。

      地區公司物業公司租賃部必須于每向項目公司財務提供上月物業租賃情況,作為項目公司財務登記臺帳的依據,雙方每月應對物業租賃情況進行核對。

      項目公司財務與地區公司物業公司財務在每月對空置房數量進行核對的基礎上,還應會同有關人員每半年對空置房進行一次盤點,對盤點中出現的不符合問題應立即查找原因,并提出處理方案,報地區公司領導批示。

      物業移交必須憑項目公司財務開具的交樓通知方可交樓,每周由項目公司出具一份交樓清單,經物業管理中心確認后作為項目公司向地區公司物業公司繳交空置管理費的扣減依據。

      任何部門(或單位)需占用空置房必須報地區公司總經理審批。;對于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用于公司招待房、員工宿舍或其他用途的,必須由項目公司憑地區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辦理交樓手續,未辦理交樓手續的,物業管理中心不得將空置房提供給他人使用。

      業主因各種原因退房時,由項目公司通知物業管理中心,物業管理中心負責清退業主并收回相關房屋。

      項目公司必須定期安排人員搞好空置房的清潔衛生。

      項目公司必須定期安排人員檢查空置房的衛生狀況、室內裝修、配套設施的完好性能。

      對于空置時間較長的樓宇,項目公司必須提出可行的促銷措施進行推售。

      第十節促銷措施

      每一階段的促銷措施方案由項目公司結合本樓盤銷售實際情況而定。

      申請促銷措施不但要有具體方案,同時還必須附上相應的依據。

      項目公司申請促銷措施必須提前兩周上報。

      促銷措施方案必須經營銷中心會簽,地區公司領導審批;超于權限范圍的須報集團營銷管理中心及集團領導審批。

      促銷措施執行通知必須由地區公司營銷中心統一頒發至各相關部門及項目公司。

      未經批準,項目公司不得擅自推出各項促銷措施。

      第十一節宣傳物料、廣告制作驗收規定

      宣傳物料、廣告制作必須簽署相關合同(如:制作合同、印刷合同)。

      合同中必須明確驗收標準及違約責任。

      物品驗收時必須提交相關的驗收材料。

      物品驗收必須使用統一的驗收確認表。

      驗收工作必須由地區公司指點定的責任部門及經辦部門共同完成。

      對于達不到驗收要求的,按合條款處理,對于因驗收人員失職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按制度查處。

      宣傳物料驗收須提交驗收證明材料。

      廣告制作驗收須提交驗收證明材料

    銷售管理制度5

      門店銷售退換貨管理制度

      一、退換貨原則

      1、 正價貨品,憑蓋有該店的銷售單提供換貨/退貨服務。

      (1) 如貨品在一個月內,保持原質原樣、原包裝,未經使用,不影響再次銷售的,可選擇退貨或者換貨;如未能達到以上條件,將不予以退貨或者換貨服務。

      (2) 如客戶在購買貨品后1年內因貨品質量問題(不包括運輸公司運輸過程中損壞,)要求退貨或者換貨,在店員判斷其符合換貨標準后,可予以換貨,但不可給予退貨服務。

      2、 特價貨品,不提供退換貨服務。售貨時必須提示客人此為特價貨品,并在銷售單上蓋上[特價商品"。

      3、 客人需要退貨或者換貨時必須有至少一名店員(必須是正式員工),及一名店長或者資深店員(工作1年以上)同時在場,并在退貨單/換貨單及客人退還的銷售單上面簽字實。

      4、 符合條件的客戶換貨堅持退回貨品的原銷售價與換走貨品的現行銷售價屬高收差價的原則,即換走貨品現行價格低于退回貨品原銷售價的不退款,換走貨品現在銷售價格高于退回貨品原銷售價格的向客戶收取差價。

      5、 客人必須在原銷售單及退貨單/換貨單上簽名并留下電話聯系方式,店鋪必須將客人退還的原銷售單客戶聯與退貨單/換貨單裝訂在一起作為客人退貨的,并上交財務部。店鋪在epos系統中處理退貨單的時候必須在備注欄中錄入原銷售單號。

      6、 對于刷卡消費的客戶,換貨或退貨時不允許店面退現金給客戶,而是由出貨店面打款到客戶賬戶;對于用現金消費的客戶,出現換貨退貨的需要退錢的情況,則允許退回現金給客戶。

      7、 對于銷售換貨已經換出去的商品,一年保修時間的開始時間為:第一次開具銷售單的時間。

      二、顧客退貨的操作流程:

      受理顧客的商品、與顧客溝通處理方案,退貨判斷權限;或換貨,顧客選定商品退貨商品的處理

      流程解釋:

      受理顧客的商品、:接待顧客,并審核顧客是否具有本品牌銷售單,購買時間,所購商品是否屬于不可退換商品;

      聽取顧客的`陳述:細心平靜地聽顧客陳述有關的抱怨和要求,判斷是否屬于商品的質量問題;

      判斷是否符合退換貨標準:結合公司政策、國家的法律以及顧客服務的準則,靈活處理,說服顧客達成一致的看法,如不能滿足顧客的要求而顧客予以堅持的話,應請上一級管理層處理。

      同顧客溝通處理方案:提出解決方法,盡量讓顧客選擇換貨;

      決定退貨,雙方同意退貨;決定換貨,顧客選定商品;

      判斷權限:退貨的金額是夠在處理的權限范圍內;退貨金額超過一千元,應有店長簽字批準(在原銷售單及退貨單上簽名),方可退貨;退貨金額超過五千元,應請示部門主管,并由主管在在原銷售單及退貨單上簽名確認,方可退貨;退貨金額超過五萬元,遞交簽呈說明情況,除部門主管批準外,還需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退貨。

      現場退現金:在收銀機現場作退現金程序;

      單據處理:按要求簽字、裝訂退貨單/換貨單并在電腦系統中做相應操作。

      三、相關處罰規定

      1、店鋪收銀應及時打印銷售單給客人,嚴禁店鋪員工私自收藏應當給予客人的銷售單客戶聯,如有發現將直接給當事人處以相當于每票票面金額的20%的罰款;

      2、退換貨必須嚴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履行相關手續,如程序不完整、手續不齊備,都將視為舞弊行為,除向當事人索賠損失外,并將視情節嚴重處于損失金額至少50%的罰款,必要時將當事人依法移送至司法機關處理;

      3、嚴禁員工之間串謀舞弊行為,如有發現將給與所有參與串謀行為的當事人各自處于上述第二條罰款金額的雙倍處分,必要時將當事人依法移送至司法機關處理;

      4、當事人對違規行為有自首行為的,將視情況給予相當的處罰減免,但不得免除行政處罰,人事檔案記錄在三年內不得消除;

      5、對有舉報行為的,公司除了給予舉報人足夠的保密支持外,所舉報情節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獎勵,公司將從罰款金額中給予舉報人不低于罰款額20%但不超過罰款額50%的獎勵。

      四、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開始生效。

      總經理: 部門主管: 編制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日

    銷售管理制度6

      (一)正確掌握市場

      1、定期組織市場調研,收集市場信息,分析市場動向、特點和發展趨勢。

      2、收集有關房地產的信息,掌握房地產市場的動態,分析銷售和市場競爭發展狀況,提出改進方案和措施。

      3、負責收集、整理、歸納客戶資料,對客戶群進行透徹的分析。

      (二)確定銷售策略,建立銷售目標,制定銷售計劃。

      1、完成公司下達的銷售任務為目的,確定銷售目標,制定銷售計劃。

      1、監督計劃的執行情況,將銷售進展情況及時反饋給總經理。

      2、根據項目的賣點(賣點是可以創造的)和目標客源的需求制定廣告的總方向和總精神。

      3、完善房地產營銷策劃方案,制定執行系統并監控執行結果。

      (三)管理銷售活動

      1、制定銷售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并監督貫徹實施。

      2、營銷隊伍的組織、培訓與考核。

      3、客觀、及時的.反映客戶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工作。

      (四)具體的銷售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銷售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2、積極完成規定或承諾的銷售量指標,為客戶提供主動、熱情、滿意、周到的服務,并配合銷售代表(番禺銷售代表)的工作;

      3、辦理各項業務工作,要做到:積極聯系,事前請示、事后匯報,忠于職守、廉潔奉公;

      4、負責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催討所欠應收銷售款項。

      5、對客戶在銷售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須辦理的手續,幫助或聯系有關部門或單位妥善解決。

      6、收集一線營銷信息和用戶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廣告、售后服務、產品改進新產品開發等提出參考意見。

      7、填寫有關銷售表格,提交銷售分析和總結報告。

      8、做到以公司利益為重,不索取回扣,饋贈錢物上交公司,遵守國家法律,不構成經濟犯罪。

      9、對各項業務負責到底,對應收的款項和商品,按照合同的規定追蹤和催收,出現問題及時匯報、請示并處理;

      10、積極發展新客戶,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和持久的聯系,不斷開拓業務渠道。

    銷售管理制度7

     。ㄒ唬┴撠煿句N售往來的核算工作。

     。ǘ┴撠熶N售發票的開具工作。

     。ㄈ┴撠熶N售發貨通知單的開具工作。嚴格遵守“先款后貨”的銷售原則,按照產品調撥審批手續開具發貨通知單。

     。ㄋ模﹪栏窆芾砗图皶r記錄銷售業務的應收、應付款項。

     。ㄎ澹┒ㄆ谂c客戶進行往來款項的'核對,保證銷售往來的準確無誤。

     。┒ㄆ谂c銷售統計核對發貨明細。

     。ㄆ撸┰陆K向公司管理層報送當月銷售明細及客戶往來余額表。

     。ò耍﹨f助主管會計結算各項運費,按時完成主管會計交辦的其他工作。

     。ň牛┩瓿深I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銷售管理制度8

      一、銷售案場工作時間管理

     。ü緝炔抗芾砦募,注意保存)

     。1)項目銷售案場實行六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原則上不安排休息,周二至周四安排輪休(如果在廣告推廣期,原則上不安排休息,所積攢休假時間在后期安排補休),病、事假按公司制度執行(一天以內需提前一天報銷售經理批準,二天以上報營銷總監及以上領導審批)。(2)項目銷售案場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銷售案場員工每天上班時間:8:30-17:30;值班時間:17:30-18:30;值班時間將根據季節作定期調整,因銷售工作的特殊性質,案場員工應承擔加班工作安排。每日8:30之前,員工必須著工作裝,佩戴工作牌上崗,否則視同遲到,按遲到有關規定處理。

     。3)就餐時間:中午11:30-12;00在指定地點內(如果在接待客戶員工則可延遲),中午就餐時間實行輪流值班制,未經允許禁止在餐廳逗留。

     。4)銷售內勤協助主管需在每周日12:00前將下周置業顧問排班表向銷售經理提交,由銷售經理審核并公布,置業顧問不得私自變動,若有必要變動時需提前1天報銷售經理審批。(5)售樓處早晚召開例會,早會在8:30準時開始,由銷售經理或主管安排當天相關工作事宜,并對置業顧問進行鼓勵,視情況組織小游戲。下午17:30分召開晚會,核對當天的客戶資料并對客戶進行分析,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給銷售經理。

      二、銷售案場日常事務管理

     。1)領用辦公用品須填寫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厲行節約,杜絕浪費,對個人使用的耐用辦公用品,控制發放,正常消耗用品,實行以舊換新。實行“誰使用,誰保管”因使用或保管不當造成損壞或遺失的使用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2)使用公司的物品設備應愛惜,不得挪為私用。

     。3)未經同意不得隨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資料及電腦信息等。

     。4)客戶名片為公司公共資源,應妥善保管,以便檢索,不得占為己有。(5)未經許可,非本公司人員均不得使用公司計算機及網絡設備。

     。6)使用人必須愛護計算機設備,不得有危害計算機設備的行為,下班后應及時關機,并切斷

      計算機和相關設備的電源,不得私自拆裝和移動設定的計算機設備,每天及時清理灰塵。(7)計算機出現故障或需更換配件時,應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8)上班時間不得玩游戲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9)禁止在計算機上自行安裝游戲及與工作無關的各類軟件。

     。10)網上簽約專用電腦只能由專人用于簽約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

     。11)銷售案場一切對外文件和對公司各部門之間往來文件必須經銷售經理簽字確認后執行。

      三、銷售案場考勤制度

      (1)銷售案場上班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考勤機時由銷售內勤考勤?记跁r間為:當月1日至當月底止。銷售內勤每月按公司要求上報考勤情況。

      (2)按規定時間到崗、離崗,員工晚于工作時間上班或提早下班視為遲到、早退。有特殊情況需經銷售經理批準。

      (3)公假——因公事需離開辦公區域半天以內的,需在外勤登記表上登記,并經上級主管同意;離開時間達一天及以上的,需經銷售經理的書面批準。

      (4)事假——公司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而請假者視為事假,須提前向所屬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負責人批準后方予準假,事假不計發工資及相應補助;未經核準而不到崗人員或事后補假者以曠工論處,每年累計不能超過15個工作日。

      (5)病假——公司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需在家休息,若未能提前向銷售經理提出申請,應及時電話通知銷售經理,并需獲得銷售經理批準;請病假超過三天以上的員工,須上班后當日11:00前向銷售經理請假,并出示正規醫院證明、處方、發票等經批準簽字后方可生效,否則作為事假處理。

      (6)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及時書面請假并獲批準簽字的,須以電話申請,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次日補填表單,若在正式上班后三日內仍未補填請假單的,銷售經理可視情節輕重對置業顧問處以暫停接待新客戶1-3天的處罰。若到本月向公司上報考勤之日,仍未補填請假單,視為曠工。

      (7)曠工——無正當理由且不按照公司所規定的病、事假手續進行請假而無故不到公司上班者,視為曠工。未經核準而不到崗人員或事后補假者以曠工論處。

      (8)置業顧問辭職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報告銷售經理,并由銷售經理報上級審批。在明確批

      復后不再參加接待新客戶并做好交接工作,并經營銷總監簽字確認交接完備,否則將扣相應比例的.未發工資或銷售提成。

      (9)批假權限、法定假日及其他相關假期規定:參照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四、銷售案場行政管理處罰細則及異議處理

      銷售案場實行末位淘汰制度,當置業顧問連續3個月無法完成銷售任務并排名墊底時,公司有權利與該置業顧問終止勞動合同。

      受處罰員工對所受處罰存有異議者,可在處罰決定宣布后三日內向營銷總監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營銷總監在受理該申訴后,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仲裁。所有觸及法律的行為,公司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處罰內容及處罰細則:

      序號處罰內容處罰標準附加說明連續二個月遲到、早退次數最多或1遲到或早退罰款50元一月內遲到、早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公司可予以辭退,每周累計兩次,月累計四次,處警告處分2曠工實際曠工天數扣罰雙倍工資曠工兩天者公司可予以除名。上班時間在辦公區非指定區域和非指3定時間內吸煙、化妝、吃零食、玩手機等與工作無關事宜4 5 6未按公司規定著裝,整理儀容儀表,不愛護公物及公共環境工作時間相互串崗、閑聊、大聲喧嘩周例會、培訓或活動擅自缺席對顧客不禮貌,態度惡劣,與其發生7激烈爭吵、斗毆,被客戶投訴,影響惡劣者在員工間散布流言蜚語,影響同事團8結和工作良好氛圍,有意見不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者,相互之間謾罵、斗毆者9 10泄露公司機密或客戶隱私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損公肥私,在對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禮金視情節及后果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公司可予以除名解除勞動合同視情節嚴重情況予以從重處罰,詳見《公司規章制度》視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并停止接待新客戶待崗學習三至七天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司可予以除名罰款50元罰款10元罰款50-200元視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并停止接待新客戶一至三天待崗學習故意損壞公物者照價賠償缺席會議3次以上者從重處罰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司可予以除名,觸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罰款50-200元對于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罰11其他違反公司制度和規定的行為按相關制度或規定處理詳見《公司規章制度》

      五、銷售案場行政管理獎勵細則

      1、在完成銷售目標的前提下,案場每月度、每季度評選銷售冠軍,所有銷售冠軍公司分別予以1000~3000元獎勵,在發放傭金時一并發放。

      2、在銷售過程中拾金不昧、或為公司做出較為突出貢獻的、在社會上為公司贏取良好口碑并造成影響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定數量的現金獎勵,具體標準由銷售經理制定,報公司領導批示。

    銷售管理制度9

      總則:為了規范銷售人員日常出差行為,加強其出差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現制定本制度。

      一、銷售人員出差類型:

      1、公出: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當天能返回公司者;

      2、出差:因公出差聯系業務超過24小時無法返回公司者;

      3、私事:請假休息者。

      二、公出或出差時應憑《出差申請表》并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出行,因私外出需憑請假條方可出行。

      三、公出人員需派車時按具體情況由公司安排用車。

      四、具體管理:

      1、因公事需要出差,要求于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注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

      2、銷售人員出差須經銷售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后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出差后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銷售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出差后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4、出差后每三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一下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五、出差費用規定:

      1、出差費用報銷包括出差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電話費等。特殊情況需要應酬的費用需向公司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及報銷。

      2、出差時間超過24小時的按以下標準報銷及補貼:單位/元/天。

      3、住宿補貼、北京、上海、深圳280元,省會城市250元,地級市220元,縣級市180元。

      4、乘火車時間低于5小時不得乘坐硬臥。

      備注:一線城市含: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武漢,重慶,沈陽,西安,深圳,廣州。

      5.電話補助:業務員市內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出差當月為150元以內。經理及以上市內為100元,出差當月為250元以內,超出部分自負。

      6、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為長途汽車、火車,經理以上級可選擇飛機。

      7、銷售人員每次出差借支不得超過10000元,經理以上級不超過20xx0元,若出差途中費用不夠可以自行墊付,待回公司后報銷結算。

      8、上一次出差回來后出差費用沒有報銷結算完畢的,不準再申請下次出差費用借支手續。

      9、住宿費用按照標準入住,報銷時須有住宿發票,超過標準費用自負。

      10、出差需要借支的需向公司出具借據,待出差回來報銷后歸還,保證借支報銷平衡。

      11.業務員公差補助80元/天,經理及以上為150元/天.

      六、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及禮品費(填寫報銷憑證需要正式發票或者蓋章收據,并注明項目名稱否則不予報銷)。2、業務招待費用必須經過領導批準后方可支出,否則自負。

      七、用款審批和費用核銷審批流程:

      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分權與集權相結合,規范用款及核銷審批程序,及時清帳減少資金占用。

      1.銷售人員借款首先必須按照借款單上的內容正確填寫借款單,填好后有銷售部經理簽字,經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辦理領款手續。

      2.財務部要根據借款人對應的個人帳戶余額情況并對照借款控制額度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款,否則有權可以拒付,并向相關部門告知拒付理由,特殊情況有總經理決定是否可以付款。

      3.出差費報銷首先按照財務部門的報銷要求粘貼報銷憑證,交銷售部經理確認簽字,經過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審核后報銷。

      八、手機號管理

      1.開機時間必須24小時保持開機狀態。

      2.月度手機連續停機、關機3次以上取消或扣除當月的`通訊補貼。

      九、銷售人員的自覺性:

      1.銷售人員出差后每天工作必須有明確性,要把工作落到實處,銷售部負責人將不定期跟蹤監督其出差工作情況,將列入績效考核范圍。

      2.出差人員出差后須加強自身安全防范和財產保護意識,做到出入平安。

      3.在以后的工作規章制度中或將增加制度內容。

      十、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銷售管理制度10

      一銷售經理的職責

      1.負責本部門員工制度的落實。隨時對部門人員進行監督和指導,向銷售總監提出獎懲建議;

      2.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業務知識培訓。每月組織對上月發生的關鍵業務和技術問題進行討論和研究;

      3.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月度工作計劃,并監督計劃的實施和完成。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計劃時,應及時向銷售總監提出建議;

      4.負責完成回款率;

      5.負責本部門出差流程管理、車輛使用管理和人員管理。對人員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向銷售總監提出獎懲建議;

      6.負責完成銷售任務;

      7.嚴格負責本部門工作,及時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及時向銷售總監匯報重大問題。對部門內員工的所有問題負責。

      二銷售部門的工作流程

      1.商務旅行的過程

      有必要提高出差的頻率和效率。

      1)銷售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應堅守崗位。如果出差他/她,他/她必須首先提交出差申請,國家各種各樣的`客戶他/她的聯系方法,報告要點出差的銷售經理和銷售經理的同意。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到未知的地方去。根據銷

      紅旗公司銷售管理文件銷售考核指標設計規劃個人月、周客戶拜訪計劃,以書面形式記錄日常工作日志,制作電話及信息報告(手機不能24小時關機);

      2)銷售人員在每周例會上向銷售經理匯報下個月客戶拜訪的重點計劃,了解銷售經理的指導,最終確定下個月客戶拜訪和回訪的重點;

      3)銷售人員根據客戶拜訪計劃對客戶進行拜訪和回訪。訪問的目的必須明確具體。同一客戶三次拜訪未取得突破,如無新計劃,原則上不予批準該客戶下一次出差申請;

      4)訪問和回訪后,有必要報告拜訪和回訪信息(信息與突破性進展)銷售經理及時,及時提交出差報告,如實記錄相關信息并正確地填寫客戶關系數據表和客戶技術數據表,可以電子版本;

      5)銷售經理對銷售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和安排。

      2.報價投標流程

      這個過程主要是針對集團客戶購買的產品。

      1)銷售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給銷售經理在收到詢價或招標從用戶的信息,和銷售經理決定是否參與比價或招標(主要比價或招標,應請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2)整理用戶詢價或招標信息(如有需要,技術部門協助);

      3)技術部協助和支持相應產品的技術參數;

      4)采購部(生產部)對報價產品的原材料采購價格和交貨期進行調查確認;

      5)銷售部經理審核最終報價或投標書(重大比價或投標書,需請示公司高層)并確認后打印;

      6)制作正式的報價或投標書,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送去參加比價或投標。

      3.商務談判及合同簽訂流程

      銷售人員在與客戶談判前,應做好充分準備,保持整潔的外表,以良好的精神狀態與客戶打交道。

    銷售管理制度11

      為落實集團公司煤炭銷售“六統一”管理要求,提高煤炭銷售集中度,加強和規范煤炭買賣

     。ㄤN售)合同

     。ㄒ韵潞喎Q銷售合同)管理,不斷優化用戶結構,推進公路煤炭物流經銷業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年度銷售合同簽訂

      年度銷售合同由各市公司根據區域資源掌控和煤炭采購、上年度用戶合同執行、承運配送情況,初步同用戶銜接,提出需求意見,由集團公司統一制定年度煤炭產量銜接方案,確定大客戶目錄,制定煤炭銷售談判價格,通過年度煤炭產需銜接會,按照“統一訂貨、統一談判、統一合同、統一計劃、統一調運、統一結算”要求與用戶簽訂銷售合同。

      二、新增銷售合同簽訂

      新開發用戶和增量用戶銷售合同,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戶統一談判,也可由集團授權市公司與用戶進行談判,通過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進行簽訂。

      新增銷售合同網上簽訂時間定為每月下旬集中辦理。貿易類企業必須出具終端用戶的委托書。

      三、銷售合同補充協議簽訂

      年度及新增銷售合同執行中,合同有關條款、價格需要調整或增加補充協議的,原則上由集團公司與用戶統一談判,通過集團公司煤炭信息網進行網上簽訂。各市公司與用戶基本形成統一意見的,也必須經集團公司審批,實行網上簽訂后執行。各市、縣公司不得私自簽訂任何形式的`補充協議。

      四、銷售合同簽訂審批流程

      1、合同簽訂原則。按照先省內、后省外,先終端用戶、后貿易用戶的要求,按照統一銷售配送制合同、提貨制合同文本和條款的要求,統一登陸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簽訂。

      2、用戶資質審核。合同簽訂前,直接用煤類的用戶必須提供企業相關附件

     。òㄆ髽I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授權代表或法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貿易公司類的煤炭經銷企業,除出具上述“五證”外,還必須出具“煤炭經營資格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同時持終端用戶委托書。

      3、用戶會員制管理。通過資質審核用戶,均需填寫《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公路煤炭物流信息網會員申請表》,簽訂入會協議,繳納會費,取得會員資格,經集團公司確定用戶編碼后,方可進入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簽訂合同,獲得相應業務服務。

      4、合同錄入。由市

     。ǹh)公司進入網站合同報批系統,按照集團公司煤炭產需銜接方案,對照合同文本及條款錄入銷售合同。

      5、客戶確認。合同用戶登錄集團煤炭物流信息網站,進入客戶管理系統,瀏覽合同內容并予確認。

      6、交易費收取。合同報批前,市

     。ǹh)公司負責按要求代收交易費,逐級匯總,由各市公司按月向集團公司太原煤炭交易市場支付。

      7、銷售合同審批。進入審批程序的銷售合同將在集團公司煤炭物流信息網絡系統自動流轉,縣公司、市公司、集團公司三級審核。集團公司終審后,市縣公司根據實際,打印紙質合同、簽章、備案留存。

      五、銷售合同簽收、系統導入

      出省站微管員是合同簽收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的責任人。為了保證合同及時導入出省站系統,微管員收到紙質合同后,及時與網絡審批信息對照,半小時內導入出省站計算機系統。凡經集團公司終審的合同,出省站不得借故拒絕簽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報告。

      六、銷售合同出省站變更

      合同執行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出省站時,由市、縣公司提出書面申請,逐級上報。集團公司根據各出省站業務通行能力,綜合平衡后,通知合同原出省站終止該合同運行;集團公司對合同信息進行網上變更,并對合同變更后的出省站下達《煤炭銷售合同變更通知書》。出省站微管員將變更合同輸入本站計算機管理系統,啟動執行。

    銷售管理制度12

      1、負責產品的市場渠道開拓與銷售工作,執行并完成公司產品年度銷售計劃。

      2、根據公司市場營銷戰略,提升銷售價值,控制成本,擴大產品在所負責區域的銷售,積極完成銷售量指標,擴大產品市場占有率。

      3、與客戶保持良好溝通,實時把握客戶需求。為客戶提供主動、熱情、滿意、周到的服務。

      4、根據公司產品、價格及市場策略,獨立處置詢盤、報價、合同條款的協商及合同簽訂等事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協調并監督公司各職能部門操作。

      5、動態把握市場價格,定期向公司提供市場分析及預測報告和個人工作周報。

      6、維護和開拓新的銷售渠道和新客戶,自主開發及拓展上下游用戶,尤其是終端用戶。

      7、收集一線營銷信息和用戶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售后服務、等提出參考意見。

      8、認真貫徹執行公司銷售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9、積極完成規定或承諾的銷售量指標,并配合銷售代表的工作。

      10、辦理各項業務工作,要做到:積極聯系、事前請示、事后匯報,忠于職守、廉潔奉公。

      11負責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履行,并催討所欠應收銷售款項。

      12、對客戶在銷售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須辦理的手續,幫助或聯系有關部門或單位妥善解決。

      13、收集一線營銷信息和用戶意見,對公司營銷策略、廣告、售后服務、產品改進新產品開發等提出參考意見。

      14、填寫有關銷售表格,提交銷售分析和總結報告。

      15做到以公司利益為重,不索取回扣,饋贈錢物上交公司,在外收回的外欠款,要在三個月內上交公司,逾期未交,構成犯罪,按挪用公款罪追究法律責任。

      16、對各項業務負責到底,對應收的款項和商品,按照合同的規定追蹤和催收,出現問題及時匯報、請示并處理。

      17、積極發展新客戶,與客戶保持良好的關系和持久的聯系,不斷開拓業務渠道。

      18、出差時應節儉交通、住宿、業務請客等各種費用,不得奢侈浪費。完成營銷部長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銷售管理制度13

      1、銷售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悉并掌握所經營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名稱、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質、危險性、包裝性、包裝要求、貯存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措施。需要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2、銷售危險化學品時應查驗購買單位是否持有單位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準購證 及其他相應的合法手續,并對其進行詳細記錄存檔。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銷售危險化學品。

      3、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利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4、銷售人員應每天核對危險化學品的銷售情況,發現被盜、丟失、誤售情況時,必須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5、危險化學品的發運要按《條例》規定,委托有資質認定的運輸企業,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及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

      6、銷售人員應定期與采購人員、儲存單位的管理人員核查所采購危險化學品采購、出入庫登記、驗收、發放、出售是否按《條例》規定執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7、銷售人員要向用戶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簡稱msds)安全標簽。

      8、嚴格核對銷售的'危險化學品品名、數量,注意危險化學品的包裝不損壞,保證其安全。

      9、 危險化學品樣品必須按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分類、分項擺放,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樣品,必須隔離擺放。

      10、 裝卸、搬動、分裝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卸、輕放,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11、危險化學品經分裝,在分裝后的容器上貼安全標簽。使用過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拋棄,未經凈化處理,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12、擺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樣品的經營場所,要采取杜絕火種的安全措施。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經營場所。裝卸、分裝、清掃易燃、易爆物品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13、 銷售進口危險化學品,必須有符合規定的中文安全標簽和中文安全技朮說明書.

      14、過期、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的處置標準進行處置,不得隨意拋棄.

      15、正確使用、妥善維護和保管滅火器等各種消防器具和消防器材。

      16、銷售人員應定期參加安全學習,作好安全記錄。

    銷售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組織制度

      1.本公司業務及管理的需要,分成管理、經銷、直銷等三個事業部,各事業部設經理一人,全權負責各該部的經營。

      2.直銷(門市)事業部之下,以獨立工作若干利潤中心,依其所定的方針及分配的盈利目標,經營該中心所屬資源,執行盈利。

      3.管理(事業)部支援各事業部的經營,其下設:

      (1)總務:分別支援各部的庶務、人事工作。

      (2)會計:為各部提供管理所需情報,并協助辦理有關賬務及財務調度與收支。

      (3)資材:提供商品、零件品、包裝材料等的采購與倉儲服務。

      (4)修護:加強售后服務并為各部修護故障品。

      (5)企劃:開發新產品,分析各部的經營管理狀況,研究有效的經營管理方式,協助各部提高其經營效能。

      第二條

      利潤中心組織系統。

      第三條

      管理方式

      1.總裁為本公司最高執行主管,執行達成公司年度投資報酬率目標的`全盤經營工作。

      2.各事業部負責人(經理)秉承總裁的指示,指揮所屬利潤中心,負責執行各該部的年度盈利目標,如不能達到盈利目標,應有自請讓賢另調他職的風度與決心。

      3.管理(事業)部的費用,須予計入商品成本內,并加上合理的利潤,作內部計價轉撥于經銷、直銷事業部。

      4.各事業部為經營之所需,可經總裁的批準后,向管理(事業)部貸款,計息方式如下:

      (1)各事業部所需周轉金,利息以月息xx%計算。

      (2)各事業部為增添生產器具而貸款,以月息xx%計收利息。

      5.管理(事業)部每月10日以前列報各事業部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供各該事業部負責人及總裁決策之需,同時列報各所屬中心的成本費用,供作事業部負責人管理的依據。

      6.各事業部除營業活動外,一切對外的承諾、簽約等事項,均由管理部代表統籌辦理。

      7.人事任免、調動、核薪及有關從業人員福利等事項,各事業部負責人均有參與決定之權,惟須依公司的規定,由管理部統籌辦理并發布之。

      8.商品有關手續:

      (1)訂貨:

      訂貨人(店長或經銷商負責人)開立訂貨單→事業部主管核準→總裁核備→管理部備貨

      (2)送貨流程(管理部主動配銷的流程亦同):

      管理部(物料)開立送貨單→管理部主管核準→送貨單連同商品點發→事業部點收→送貨單簽回→管理部

      (3)退貨流程:

      退貨單位開立退貨單→退貨單位主管核準→退貨單連同故障品運回管理部點收→退貨單簽回→事業部

      (4)上列的訂貨單、送貨單、退貨單均須順日期、順編號,當日送出,不得積壓。

      (5)事業部商品銷貨或退回,須按統一發票辦法及營業稅法的規定辦理。

      9.財務會計事務辦理規定:

      (1)各事業部有關現金與票據的收付,原則上均集中于管理部財務單位辦理,但零星的開支,各事業部得設定額周轉金,憑單據先予支付,每周列清單報銷一次。各中心的周轉金額視業務需要另訂之。

      (2)管理部財務單位每日應就已執行的收支傳票按事業部所屬各中心別,分編庫存現金日報表。

      (3)支出原始憑證,均須由事業部經手人簽章及其主管的核章,始可支付,其權限在3000元以上者均須由事業部負責人核定。

      (4)各事業部財務不獨立,但歷月及會計年度終了,均須分別計算盈虧。

      (5)事業部相互間商品的調撥,由撥出部門開立“事業部物品調撥單”,該單一式三聯,撥入、出部門各存一聯,另一聯送財務會計,入賬的金額,仍按成本計算,不計算“內部利益”。

      第四條

      資產劃分

      1.事業部于成立之初,均須建立資產負債。

      (1)公司的現金由各中心申請貸款為周轉金,以轉款方式撥入各事業部的內部賬戶,現金保管于管理部財務會計單位。

      (2)設備按各部實際需要,劃分于各事業部。

      (3)零件品、成品依實存量撥歸各事業部。

      (4)公司現有負債,依資產與負債的比例分配于各事業部。

      2.各部為爭取更多利潤而必需新添生產器具、設備時,如周轉金不足,可擬具,經總裁批準后向管理部貸款,但需照上列規定計息。

      3.利潤中心實施之日,由管理部一次點交的設備,視為事業部的資本,一次點交的零件品、成品,視為事業部的周轉金。點交的數目應按事業部所屬中心分別列冊,并由各中心切實保管與運用。

      4.各事業部對于原有的生產器具、設備等無法使用須予丟棄或出售者,應敘明詳情呈總裁核準后,始可處理。

      第五條

      獎勵分配

      1.每年度終了,結算有盈余時,應按盈余先減除所得稅,稅后剩余額優先彌補上年度虧損,再提公積金以及發放股息、從業人員獎勵金。

      2.各事業部應得的從業人員獎勵金額,由各事業部經理全權分配所屬人員。

      3.各事業部當年度結算的獎勵金,原則上均應于次年二月底前發放。

      4.年度進行中,任何事業部門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預支或暫支名義發放獎金。

      5.各事業部經管財物,于年終盤點時,如發現有短少,須于發放獎金時扣回。

      6.有關事業部目標編定以及績效評估另依有關規定辦理。

      7.本制度呈總裁核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

    銷售管理制度15

      一、根據公司加強部門內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銷售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制定的原則是:公正、公平、對己對人、對上對下。

      三、本制度制定的.依據是《管理之道》、《眾信和誠公司基本制度》和銷售部現狀。

      四、本制度的內容包括:管理架構、崗位責任、各類管理細則、考核制度等。

      五、制度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工作流程,使每個人的才能得到充分的發揮。

      六、本制度為試行草案,尚有不盡完善與不盡合理之處,在正式制度出臺之前,銷售團隊成員必須服從和遵守。

      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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