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建筑設備租賃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筑設備租賃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項目有關建筑器材租用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
1、乙方因工程建設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筑器材,甲方同意有償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明細附表:
2、租賃物未經甲方同意,其他方不得轉租第三人,不能出賣租賃物或用作擔保。
3、甲方應按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乙方,甲方組織運輸工具負責將租賃物運送至乙方指定工地、指定地點,運費、裝車費由甲方負責;乙方應當及時點清租賃物數量,檢驗質量,同時辦理接收確認手續。在租賃物進場、裝卸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人身損害事故所引發的法律和經濟責任均由甲方自負。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根據工程情況,租賃期暫定為自 年 月 日(具體以乙方通知為準)至實際工程結束為止。如乙方需要延長租期的,雙方可以協商續租。
第三條 用途
乙方租用租賃物用于 工地,不得轉用其他工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第四條 租金支付
1、以甲、乙雙方經辦人簽字確認的收貨單、發貨單的實際數量為最終結算依據,雙方約定每 個月辦理一次結算確認手續。租賃物退場后 個月內雙方辦理最后結算手續(結算手續必須由委托代表人簽字蓋章后才可作為結算依據)。
2、合同金額(暫估): ¥: 。(超出合同金額時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付款時間及方式:
3、在乙方付款的同時,甲方必須開具真實有效的稅務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或者扣除與國家稅金等額以上的費用。
第五條 租賃物退還
退還租賃物時由甲方負責裝車收回,所需費用經雙方確認后由乙方承擔。退還租賃物時,甲方須委派專門人員到乙方工地現場與乙方有關人員一起清點數量和租賃物狀況,并在退貨單上簽字確認,在甲方人員簽字確認后,即視同乙方已經完成了退還租賃物義務。
第六條 租賃物損壞賠償
乙方在使用租賃物時造成租賃物丟失、報廢、損壞的,應當按照租賃物市場價并結合原租賃物折舊情況作價賠償給甲方。
第七條 報停
如乙方跨年度施工,需要實行冬季報停的,乙方可以提前書面通知甲方報停時間及所需期限,甲方應當派人到工地現場確認,報停期限內,租賃費用不計算;乙方在冬季報停期間繼續施工使用租賃物,按實際使用日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按照合同要求的品質、規格、數量提供租賃物的,或者影響乙方正常施工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有權提前解決合同。
2、如甲方(含甲方派出的人員以及與甲方有關的人員)偷盜乙方工地財物的,除作價賠償外,發現一次處罰5000元以上,由乙方直接從租金結算款中扣除。
3、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返還租賃物,并按約定支付租金及有關費用,否則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延遲支付租金費用的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4、若因為建設單位未能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引起乙方資金周轉困難,從而使乙方不能按照上述約定正常支付租賃費,甲方須給予理解和配合,不得據此向乙方提出要回租賃物和索賠事宜,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生產。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首先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雙方約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生效。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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