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1
第一條本制度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應按《建寧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試行)和《建寧縣建設系統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執行。
第二條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發生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應在接到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三明市建設局報告,同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2
為做好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建立統指揮、職責明確、運轉有序、反應迅速、處置有力的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障財產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定義、編制依據及原則
1、定義: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指公司為減少事故后果而預先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是進行事故救援活動的行動指南。
2、編制依據:施工生產過程中潛在危險源和事故后果分析。
3、編制原則:
a、預案是針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受到嚴重破而又具有突發性的事故、禍患,如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及自然禍患等。
b、預案以努力保護人身安全為第一目的,同時兼顧財產安全和環境防護,盡量減少事故、禍患造成的損失。
c、預案是發生緊急情況時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d、預案要結合實際,措施明確、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e、預案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施工企業應建立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機構,直屬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事故現場搶險組,事故現場救護組,事故現場保護組,事故現場通訊小組名單。
三、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人員組成: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常設辦公機構
四、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機構組成:由項目部經理、副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作業隊長、棟號長等相關人員組成,項目部經理任組長、并明確各應急專業組長。
五、公司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職責
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
a、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
b、負責建立公司網絡系統,保證與各項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系,并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匯報工作;
c、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2、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a、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
b、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訊工作;c、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
d、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系及情況匯報;e、負責與相鄰可依托力量的聯絡求救;f、負責工程項目生產的恢復工作。 3、項目部應急專業組職責:
a、事故現場搶險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等。
b、事故現場救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療中心救治。
c、事故現場保護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d、事故現場通訊組職責: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信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系暢通,做好聯絡工作。
六、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應急專業組人員應立即開展工作,及時發出報警信號,互相幫助,積極組織自救;在事故現場及存在危險物資的重大危險源內外,采取緊急救援措施,特別是突發事件發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種緊急措施,如緊急斷電、組織撤離、救助傷員、現場保護等;及時向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必要時向相鄰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現場內外人員應積極參加援救。
2、事故現場由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任現場指揮,全面負責事故的控制、處理工作。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組長接到報警后,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不能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的,必須委派一名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或事故現場管理人員,及時啟動應急系統,控制事態發展。
3、各應急專業組人員,要接受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的統指揮,立即按照各自崗位職責采取措施,開展工作。
4、事故現場搶險組,應根據事故特點,采用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搶險過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員的救援、事故現場內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封存及轉移等,其次是貴重物資設備的搶救;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保護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5、事故現場救護組,應開展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救治及護送受傷人員到醫療急救中心醫治;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6、事故現場保護組,應開展保護事故現場,人員的疏散及清點工作,F場保護組人員應指引無關人員撤到安全區,專人記錄所有到達安全區的人員,并根據現場員工名單表、各宿舍人員登記表,經事發現場人員的證實,確定事發現場人員名單,并與到達安全區人員進行核對,判斷是否有被困人員;隨時與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搶險組、救護組、通訊組保持聯絡。
七、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單位應立即組織或參加事故搶險救援、保護事故現場,同時迅速向當地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保證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運轉有序。
八、為了預防特大事故的發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對特大事故危險源的監控,督促有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事故隱患,要建立檔案,制定防范監控預案,確保事故隱患得到及時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絕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3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 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后,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條 附件:
1、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的通知》(蘇建質〔XX〕56號)的通知。
2、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制訂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蘇建質〔XX〕61號)。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相關文章: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07-28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1-03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1-09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03-23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范文07-03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范文07-02
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范文07-02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方案07-03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5篇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