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

    時間:2024-03-08 08:58:23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企業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大象法律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貼照片處

      文化程度

      民族

      政治面貌

      婚否

      工種(職務)

      戶籍

      技術

      等級(職稱)

      出生時間

      年 月 日

      參加工作時間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

      現 住 址

      市(縣) 街、巷(鄉) 號(村)

      主要工作

      簡歷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何地何單位

      職務(工種)

      備注

      家庭主要成員

      姓名

      關系

      年齡

      工作單位

      職業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勞動保障法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之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上述兩種合同期限,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的一種填寫。)

      二、工作內容

      1、甲方分配(聘任)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

      2、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指標為: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自治區有關勞動安全、職業衛生規定的作業場所。

      2、乙方經技術培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3、乙方如系女職工、未成年工,其勞動保護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實行             工作制。

      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下,休息、休假由雙方協商安排。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并按規定標準給予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3、乙方每周休息兩天,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及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1、 甲方的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

      2、乙方的工資水平,根據其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給乙方發放工資。

      3、甲方根據經濟效益和乙方貢獻調整工資和發放獎金,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乙方發放津貼。

      4、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甲方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向乙方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六、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代扣代激。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時,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由甲方發給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費由甲方或社會保險機構負擔,醫療期間應按有關規定發工傷津貼。

      乙方因工致殘的'傷殘補助金、撫恤金、護理費等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撫恤費、救濟費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由甲方或社會保險機構支付。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情況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為本合同附件,對乙方進行教育和管理。

      2、乙方應端正勞動態度,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勞動紀律,執行各種生產、安全技術、衛生規程和保密要求,遵守職業道德,服從管理、聽從指揮,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萬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2、下列情況,本合同可以終止:

      (1)合同期限已滿;

      (2)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3)甲方破產;

      (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3

      甲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ㄒ韵潞喎Q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日期:

      年月日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ㄒ韵潞喎Q甲方)與         。ㄒ韵潞喎Q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同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目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     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縱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縱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縱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第八條 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旬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題目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旬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5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日。本合同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達到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工資支付按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元。

      第八條

      乙方的保險待遇按執行。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年月日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6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 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7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 工作制。

      第五條 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第八條 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 〉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 〉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鄉鎮企業勞動合同8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局制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為 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日。本合同 終止。

      第二條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完成的工作數量 ,達到 質量標準。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應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乙方執行的工時制度為 工作制。

      第五條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保護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及其標準。甲方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的教育和培訓。

      第六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甲方對乙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乙方執行 工資制,工資支付時間 ,工資支付按 執行;其中試用期工資為 元。

      第八條乙方的保險待遇按 執行。

      第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乙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它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乙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五條乙方有權依據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京勞關發〈1995〉45號),獲得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的規定,給歡欣鼓舞方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的,按照北京市勞動局轉發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京勞關發〈1995〉163號)執行。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當事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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