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

    時間:2024-03-08 07:35:22 設計 我要投稿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電力工程設計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1

      甲方(發包人):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

      鑒于發包人擬委托承包人承擔電力建設工程設計(以下簡稱“工程”)的施工任務,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該委托。為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中所用術語的含義與下文提到的通用合同條款中相應術語的含義相同。

      第二條 下列文件應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1、合同協議書;

      2、通用合同條款;

      3、安全生產施工條款

      4、合同附件(包括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工程量清單等);

      5、工程結算清單

      6、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三條 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

      第四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

      4、工程分包方式:_____________

      5、分包范圍:_______________

      6、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________開工;竣工______________

      7、質量等級:優質工程

      第五條 合同價格與合同單價:

      1、合同價款以線路亙長計價:線路長度:__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______,合 計____________。

      2、合同價款以分部工程計價:

      基礎分部工程款按照__________元/m3支付:

      2、鐵塔組立按照_________元/T支付;

      3、導地線架設按照_________萬元/km支付:

      4、光纜架設按照________萬元/km支付;

      5、接地帶安裝按照WW.___________元/m支付:

      6、保護帽澆注按照__________元/基支付;

      7、合同價格通過以下第_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8、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元)(含稅),最終合同價格以實際發生的工程量審定的價格為準。

      第六條 承包人承諾

      1、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工程建設必須滿足達標投產的考核條件且達到工程質量目標,施工質量滿足國家施工驗收規范。

      3、工程進度確保按照發包人規定的工期進行,并確保投標文件中所承諾的人力、機具及合理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的實現。

      4、工程建設中文明施工,并采取積極的安全措施,滿足工程安全目標。

      5、遵守《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勞務分包及臨時用工管理規定(試行)》中對工程分包、勞務分包、臨時用工的各項管理要求,并確保相應的資源配置。

      6、嚴格按照環評、水保報告和當地的環保要求以及設計文件組織施工,確保不因施工責任影響項目通過環評、水保驗收。

      7、嚴格按照《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文件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范》(DA/T28—20xx)的要求進行檔案管理。將檔案管理納入整個現場管理程序,堅持歸檔與工程同步進行。確保實現:檔案歸檔率100%,資料準確率100%,案卷合格率100%,保證檔案資料的齊全、準確、系統;同時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移交竣工檔案。

      8、積極配合施工圖設計優化工作,及時主動反映有可能對工程投資造成影響的任何事宜,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投資浪費的相應責任。

      第七條 發包人承諾

      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八條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第九條 合同____份數

      合同正、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人(手簽):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人(手簽):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2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勘測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一、設計依據:

      二、勘測設計項目、規模及范圍:

      三、勘測設計主要技術要求:

      根據國家、電力工業部(含電力規劃設計協會)有關電力勘測設計的規程、規定、導則等技術標準及要求執行。

      四、勘測設計基礎資料和外部協議: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設計基礎資料和外部協議?颇咳缦拢

      1、設計委托書,該工程設計范圍、最終設計規模以及本期設計規模;

      2、項目政府相關批文;

      3、線路資產所有方對甲方要求遷改的線路的遷改答復書。

      五、完成設計成果時間按具體項目補充協議確定。施工期間,乙方有隨時到場服務的義務?⒐を炇胀哆\一月后,提交竣工圖。

      六、設計成果文件份數:

      乙方向甲方提交設計成果文件份數規定如下表:

      七、勘測設計內容的名稱、規模及設計費見下表:

      八、雙方責任:

      1、甲方:

      (1)按時提供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并對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2)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勘測設計費,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設計進度,按時付款給乙方。

      (3)維護乙方設計成果,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

      不得轉讓給第三方及本工程以外的其它工程使用。

      (4)負責安排以及主持辦理施工交底會。

      (5)參加乙方組織的施工圖設計成果審查。

      2、乙方:

      (1)乙方在勘測設計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對電力工程設計方面的規程、規范、設施的要求及對概預算編制的規定要求,進行本項目的勘測設計工作。按時提供各階段設計文件及概預算書。若因甲方原因(如范圍有變動、方案更改、未按時審查等)乙方可順延。

      (2)配合進行圖紙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上的問題。

      (3)負責向甲方提供安裝圖及補充的材料,工程安裝的預算費用等全套資料。

      (4)參加甲方安排設計審查以及圖紙交底。

      3、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變更計劃(如停、緩、改)而解除合同時,甲方已付給乙方的.勘測設計費,乙方不予退回。

      (2)、如因甲方變更設計要求,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時提供勘測設計上必須具備的資料,而造成設計返工、窩工或需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耗返工的工作量另行增加勘測設計費,工期并順延。

      (3)、如因乙方責任推遲提供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超過

      一周以上,則每延長一天扣勘測設計費10%,但總扣累計不得超過勘測設計費總額的20%。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乙方除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2% 。

      (4)、如因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影響勘測設計圖紙、文件等遲期交付時,則不作甲乙雙方違約。

      九、合同有效期及合同份數:

      1、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勘測設計費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2、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按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委托方單位名稱: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力工程設計合同3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其他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建設工程批準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鑒于發包人擬建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并通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標通知書接受了設計人以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合同價款)為本工程____________階段設計所做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三、設計人向發包人承諾,保證全面按本合同規定完成本階段工程設計及工地設計代表服務工作。

      四、發包人向設計人承諾,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簽訂: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發包人:(公章)

      設計人:(公章)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_

      鑒證機關或見證方:

      (蓋章)

      (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合同”:指本合同條款(包括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標通知書、協議書以及其它明確列入中標通知書或協議書中的進一步的文件。

      2、“發包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設計合同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3、“設計人”:本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人接受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

      4、“雙方”:“發包人”和“設計人”的合稱。

      5、“投標書”:指設計人為工程向發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條款規定并為中標通知書所能接受,為工程而作的有報價的建議書。

      6、“定金”:指發包人與設計人訂立合同之后,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發包人向設計人預先付給的一定數量的貨幣。

      7、“中標通知書”:指招標機構正式確認設計人中標的信函。

      8、“工程”:合同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條款,用以支付設計人為完成設計及有關工作應付的總金額。

      10、“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補充或變更協議”:在本合同簽訂后,結合具體工程,發包人和設計人另行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二條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以及雙方協商同意的補充或變更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術資料。

      第三條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章合同文件使用語言文字、標準及規范和適用法律

      第四條 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專用條款約定的語言書寫和解釋、說明。

      第五條 適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第六條 本工程設計的依據是: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托書或招標書及中標通知書;

      2、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的基礎資料;

      3、專用條款第七條約定的設計人采用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七條 設計中必須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范;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可使用專用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地方標準、規范。

      第八條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無償提供中文譯本或英文本。

      第四章發包人責任

      第九條 發包人應尊重設計人根據國家或行業有關標準規定進行設計工作的權力,不應提出與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相抵觸的要求。

      第十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和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第十一條 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向設計人支付合同價款。

      第十二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發包人負責對外協議的聯系工作,并簽訂或取得與工程建設及將來運行有關的土地征用、燃料、運輸、灰場、水源、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設備等(如需要)協議、合同或有關文件。

      第十三條 在輸變電工程可行性階段設計中,發包人負責簽訂與設計有關的土地征用、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綜合利用出線走廊等方面的協議、合同或有關文件,并在協議、合同或文件的簽訂前,協助和配合設計人同有關部門之間的聯系、協商、談判工作。

      第十四條 發包人需保護設計人的設計版權,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

      第十五條 當發包人聘請設計監理時,應明確所賦予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范圍,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設計監理無權變更或免除設計人在合同中的任何義務或責任。設計監理的任何建議、檢查、確認、同意、批準或類似行為,不應變更或免除設計人的責任。

      第五章設計人責任

      第十六條 設計人按照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范、技術條例進行設計工作,嚴格掌握設計標準,控制工程造價。

      第十七條 設計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的項目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并對委托范圍內設計的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八條 設計人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和投標書中有關質量方面的承諾進行設計的組織和具體實施,保證設計質量。

      第十九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行業規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設計服務工作。

      第二十條 設計人應依據合同,接受發包人聘請的設計監理方的監理。

      第二十一條 若設計人按投標書和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部分工程設計工作時,設計人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應將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發包人,分包部分設計工作量不得超過中標合同價的30%。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設計人任何義務和責任,分包方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設計人的違約或疏忽。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條 設計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技術經濟資料等基礎資料。

      第二十三條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應商。

      第二十四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二條負責有關工作時,設計人應予以協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當發包人按通用條款第十三條負責簽訂之前,與有關單位的聯系以及合同或協議的協商、談判工作,應當由設計人負責。

      第六章設計工期

      第二十六條 雙方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參照原電力工業部頒布的電力工程勘測設計工期定額》,在輸變電工程中,還應根據《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工期定額》,協商確定設計工期。

      第七章審查、確認

      第二十七條 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現行有關規定呈交符合各相應設計階段內容深度和要求的圖紙文件供審查之用,發包人負責審查的安排,審查費用由發包人負責。

      第二十八條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過合同規定范圍內的必要修改補充。若因審定結論對設計原則有重大變更而需對設計進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時,雙方需另簽補充或變更協議。

      第二十九條 發包人對施工用設計圖紙可進行確認并組織會審工作,也可單獨進行確認或組織會審工作。

      第三十條 根據確認或會審意見,如非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其增加的設計費用由發包人負責;如屬設計人原因造成設計的返工,則不應增加設計費用。

      第三十一條 其它服務:設計人可按照發包人的要求或委托,進行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明確的其他工作,并另行收費。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設計文件交付、現場服務

      第三十二條 設計人根據有關設計文件出版份數規定和雙方商定的項目內容、交付方式、交付時間、交付地點及交付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設計文件以設計人交付的書面文件為準。設計人還應向發包人附送載有設計內容的電子文件。

      第三十三條 設計人應配合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的施工,進行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核算費用,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竣工驗收,參加有關隱蔽工程驗收,并根據工程情況派駐現場設計代表。

      第三十四條 雙方應對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階段的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協商確定。

      第三十五條 發包人另有要求需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第三十六 條在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發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

      第九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七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專用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應做調整:

      1、在合同執行期間,如遇設計收費政策調整,且該收費調整是強制性規定,則應按規定相應調整合同價款,雙方應以補充或變更協議予以確認。

      2、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別較大時,應設計人要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設計費隨之調整。

      第三十八條 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八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合同開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價款支付: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九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用。

      第四十條 其他支付:發包人應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要求和委托,向設計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務發生的費用。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發包人或設計人違反合同規定造成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三十九條,發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二承擔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但應書面通知發包人。

      第四十三條 因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損失的,由設計人繼續完善設計工作,并按損失的大小計算減收的設計費,減收的設計費最多與損失部分的設計費相等。

      第四十四條 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數額相等。

      第四十五條 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交付設計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逾期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價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條 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未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錯誤,或對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或追加工作量的補償。

      第四十七條 根據通用條款第十條,發包人提交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內,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____日以上時,雙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第四十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非設計人原因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展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設計人已開始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條 合同生效后,非發包人原因、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十一章爭議與索賠

      第五十條 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向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或見證方請求調解;若調解不成,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向雙方約定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除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另有規定外,仲裁費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費應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或法院審理期間,除與爭議有關的部分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一條 當一方向另一方索賠時,應有正當索賠理由及相關證據,并按以下程序進行:

      1、索賠一方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對方發出索賠通知;

      2、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____日內應給予書面答復,并可要求索賠一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3、對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____日內未予書面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二條 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對變更或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五十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條 當工程有引進項目或外購設備材料的設計工作時,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根據需要可吸收設計人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條 保險(如有時):發包人辦理發包人人員的生命財產和設備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設計人辦理自己在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有關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切費用。

      第五十七條 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或變更協議,補充或變更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第六十條 合同份數:由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的合同,正本為2份;

      電網工程設計合同,由見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正本為3份。____

      正本由簽字各方分別保存,并按專用條款規定制作副本份數。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生效后,應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合同副本報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的工作由發包人負責完成。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第一條 設計中應使用的國家標準規范、行業標準規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級地方的標準規范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開展設計工作所需的有關基礎資料及提供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應由發包人負責簽訂的對外協議、合同或取得的有關文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應由發包人對設計人予以協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五條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下,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可不經設計人同意。

      第六條 設計監理代理承擔的義務或責任以及代理行使的權利或工作范圍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發包人在進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標、設備招標工作時,設計人應當協助發包人處理招標所涉及的技術問題。

      第八條 分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部分設計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在發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予以協助和配合的主要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在輸變電工程設計中,應由設計人與有關單位聯系、協商、談判的主要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工程的設計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它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根據發包人要求,設計人可從事以下超出規定的設計服務范圍的工作:

      1、比合同規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設計文件;

      2、增加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合同規定的部分;

      3、配合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編制設備材料規范書,參加設備材料招投標工作;

      4、發包人要求進行設計人自身設計工作要求以外的調研和收資工作;

      5、當非設計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產時間超過計劃期限時,繼續發生的現場服務;

      6、現場服務過程中不屬設計人原因造成的超過所定設計人現場服務人月數部分。

      第十三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的項目、方式、時間、地點、份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設計人對現場服務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現場設計代表在工地現場服務的能力應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現場服務的及時性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在土建施工、設備安裝和調試階段,設計人現場服

      務人月數確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六條 發包人對設計人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所提供的工作、交通、通訊和生活條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工程建設工期與招標階段預計的工期不一致時,雙方的共同理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合同定金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支付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其它支付:按專用條款第三十一條的各項,詳細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程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合同副本份數為______份,其中發包人____份,設計人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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