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券上市合同

    時間:2024-02-21 11:09:39 證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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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上市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證券上市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證券上市合同

    證券上市合同1

      甲 方:深圳證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乙 方(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丙 方(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鑒于乙方作為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丙方作為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且乙方就___________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向甲方提出申請,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上市行為,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指引》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當事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管理的基金符合上市條件的,批準其管理的基金上市。

      第三條 乙方應從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出發,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和基金契約經營管理基金財產,丙方也應按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履行相應托管職責。

      第四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所業務規則對上市基金實施日常監管。

      乙方和丙方承諾遵守甲方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和其它規定。

      乙方和丙方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了解并接受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規則,并履行相關義務。

      第五條 乙方應當指定兩名授權代表負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務,并將其通訊聯絡方式包括辦公電話、住宅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通信地址等報告甲方。

      第六條 乙方解聘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辭去職務時,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說明理由。同時指定新的授權代表,并及時告知甲方。

      第七條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丙方向新聞媒體披露與基金有關的信息,需事先報告中國證監會。

      乙方和丙方應當保證披露信息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連帶責任。

      乙方和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

      第八條 當乙方管理的基金成交量或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或者甲方認為有需要向乙方查詢有關問題時,乙方應當如實答復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第九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業務規則的規定對乙方和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和丙方向其它證券市場或交易所或交易所報告有關涉及乙方或丙方的信息,應當同時向甲方報告。若乙方和丙方向其它證券市場或交易所或交易所報告和對外公開的信息與其向甲方報告和公開的信息有差異,應當向甲方說明并公告。

      第十一條 乙方管理的基金如出現《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第四章規定的停牌和復牌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停牌和復牌申請,申請中要說明理由、計劃停牌時間和復牌時間,對于不能決定是否申請停牌的情況,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甲方有權依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第四章的有關規定,亦可以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或自行決定乙方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停、復牌事宜。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期向甲方繳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上市初費為30,000元,上市月費為每月5,000元。

      第十三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從基金上市后第一個月起計算,可按月在每月5日前繳納或按年在每年7月5日前一次性繳納。逾期繳納上市費用,甲方按應繳金額的0.03%按日收取滯納金。

      第十四條 乙方管理的基金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的,乙方不再繳納上市初費;乙方管理的基金被甲方除牌,已經繳納的上市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乙方或丙方如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協議的行為,甲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責令改正;

      2、內部批評;

      3、在指定報刊上通報批評;

      4、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甲方無須對基金上市交易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若三方當事人對本協議的內容有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本協議中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協議三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份,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協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丙 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證券上市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申請其發行的債券在甲方上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甲方業務規則等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以及甲方發布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甲方其他相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債券上市申請進行審核,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同意乙方債券在甲方上市。

      本協議中上市債券的`基本情況如下:

      債券名稱:

      簡稱:

      代碼:

      信用評級:

      擔保人(如有):

      債券面額:

      期限:

      利率:

      發行價格:

      發行總量:

      交易平臺:

      募集資金數額:

      主管機關批準文號:

      第二條 乙方承諾按照債券有關募集文件的規定,按時還本付息。

      第三條 甲方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定對乙方發行上市的債券實施監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管。

      第四條 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承諾并保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定。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繳納的上市費用及其標準,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乙方應當按照調整后的收費標準交納上市費用,雙方不再另行簽訂協議。

      第六條 乙方應當于上市前五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上市公告書和甲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條 乙方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定期報告包括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其他報告為臨時報告。

      第八條 乙方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九條 甲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定對乙方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對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應當及時將債券評級機構對債券信用等級的評定情況以及債券信用跟蹤評級的變動情況報告甲方。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聘請董事會秘書或者相應專職人員一名,負責與甲方聯系,并負責信息披露工作。董事會秘書或者專職人員發生變更時,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甲方其他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 與本協議有關或者因本執行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發生日之后的三十日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或者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文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深圳證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證券上市合同3

      甲:方: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發行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規范權證上市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根據《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權證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發行的權證(代碼:_______;簡稱:_______)符合上市條件,接受其權證上市。

      第三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甲方相關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等的規定,對乙方實施監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管。

      第四條:乙方承諾并保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現有或者將來新制定、修改的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等。乙方在權證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履行。

      第五條:乙方應當在權證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向甲方交納上市初費,但可免交上市月費。上市初費交費標準為每只權證20萬元人民幣。乙方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延期交納金額的0.03%的違約金。乙方權證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六條:乙方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及甲方的要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乙方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甲方可視市場的'需要,對乙方發行上市的權證實施暫停交易。

      第七條:乙方同意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向甲方申請終止權證上市或由甲方終止其權證上市:(一)權證存續期滿;(二)權證在存續期內已被全部行權;(三)甲方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協議未約定的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有關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執行。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證券上市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股東大會如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應當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5,000萬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5,000萬的,每增加1,000萬,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500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1億元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1億元的',每增加2,000萬元,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證券上市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 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 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ㄒ唬┮曳焦善北唤K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ǘ┮曳讲粚d入公司章程的前項規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終止上市前確定主辦券商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終止上市決定時,即代其指定臨時主辦券商,為乙方提供股份轉讓代辦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 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____萬的,每月交____元;超____萬的,每增____萬,月費增____元,最高不超____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繳納,最高不超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___億元的,每月交____元;超過___億元的,每增____萬元,月費增____元,最高不超____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__%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 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 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 與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上市合同6

      第一條為明確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以下簡稱“協議回購”)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維護回購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交易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參加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協議回購的參與者(以下簡稱“參與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所稱協議回購、資金融入方和資金融出方(以下統稱“回購雙方”)以及協議回購的交易要素等均按《暫行辦法》定義。資金融入方為出質方,資金融出方為質權方。

      第三條回購雙方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參與協議回購,認可并自愿遵守深交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接受深交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自律監管。

      第四條回購雙方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申報,交易系統確認后生成的成交數據是回購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回購雙方應當認可并遵守相關約定,確保相關賬戶的資金或質押券在結算時足額。

      交易系統根據深交所業務規則對符合形式要求的協議回購相關申報進行確認,不對申報的內容進行審查。

      第五條回購雙方可以就協議回購相關事宜簽訂補充協議;刭忞p方同意,補充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定,且不得與主協議和回購雙方申報的交易要素相沖突。補充協議的內容由回購雙方自行遵照執行。

      第六條投資者參與協議回購交易應當確保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

      參與者應當根據深交所規定的條件及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協議回購,并自行承擔風險。

      第七條資金融入方的.權利主要包括:

     。ㄒ唬┌醇s定獲得債券出質融入的資金款項;

     。ǘ┰诘狡诮Y算日,按約定解除出質債券的質押登記;

     。ㄈ┰谫Y金融出方違約時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收取違約金;

     。ㄋ模┢渌罱凰、登記結算機構規定或者回購雙方約定的權利。

      第八條資金融入方的義務主要包括:

     。ㄒ唬┌凑找幎ê图s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申報及結算指令;

     。ǘ┰谑状谓Y算日,按約定的券種和數量出質債券;

     。ㄈ┰诘狡诮Y算日,按約定支付資金款項;

     。ㄋ模┰谶`約時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支付違約金;

     。ㄎ澹┢渌罱凰、登記結算機構規定或者回購雙方約定的義務。

      第九條資金融出方的權利主要包括:

     。ㄒ唬┌醇s定的券種、數量取得債券質權;

     。ǘ┰诨刭徠陂g擁有債券質權;

     。ㄈ┰诘狡诮Y算日,按約定獲得資金款項及利息;

     。ㄋ模┰谫Y金融入方違約時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收取違約金;

     。ㄎ澹┢渌罱凰、登記結算機構規定或者回購雙方約定的權利。

      第十條資金融出方的義務主要包括:

     。ㄒ唬┌凑找幎ê图s定,及時發送內容完整的申報及結算指令;

     。ǘ┰谑状谓Y算日足額融出資金款項;

     。ㄈ┰诘狡诮Y算日將質押債券解除質押;

     。ㄋ模┰谶`約時按照規定或者協議約定支付違約金;

     。ㄎ澹┢渌罱凰、登記結算機構規定或者回購雙方約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回購雙方進行協議回購申報的期限不得超過365天,且不得超過質押券的存續期間。

      第十二條協議回購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質押券的面值總額。購回交易金額可以為零,表示只解除質押,資金通過場外方式往來。

      第十三條協議回購的質押券、百元資金年收益、回購期限、成交金額等由回購雙方自主協商確定;刭忞p方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登記結算機構業務規則的規定,合理商定協議回購交易要素的具體內容,不得存在誤導、欺詐、市場操縱或利益輸送行為。

      第十四條債券在設定質押登記期間,回購雙方就質押券孳息及附屬權利作出以下約定:

     。ㄒ唬┵|押債券發生付息、分期償還、提前贖回、到期兌付等情形的,相關資金作為質押財產,待債券解除質押登記后方可提取,同一筆回購發生部分購回的,該部分質押券解除質押正常辦理,其孳息應當待該筆回購全部質押債券完成購回交易時解除質押;

     。ǘ┵|押券含回售條款的,資金融入方不得行使回售權利;可轉債、可交換債等質押期間,資金融入方不得行使轉股、換股權利;

     。ㄈ┵Y金融入方可作為債券持有人享有出席債券持有人大會、提案、表決、追索等權利。

      第十五條回購雙方任何一方沒有履行協議回購約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ㄒ唬﹨f議回購首次結算日,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資金融出方未提交結算指令或資金不足,資金融出方違約;資金融入方未提交結算指令或質押券不足的,資金融入方違約。資金融出方資金不足且資金融入方質押券不足的,雙方均違約。

     。ǘ﹨f議回購到期結算日,資金融入方在規定時間未進行到期確認申報,或未提交結算指令,或資金不足的,資金融入方違約。資金融出方在規定時間內未進行到期確認申報,或未提交結算指令,將質押債券解除質押的,資金融出方違約。

     。ㄈ﹨f議回購提前終止,資金融入方未按規定或約定進行回購到期確認申報,或未提交結算指令,或資金不足的,資金融入方違約。資金融出方未按規定或約定進行回購到期確認申報,或未提交結算指令,將質押債券解除質押的,資金融出方違約。

      第十六條回購雙方中任何一方發生違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回購協議,也有權終止回購協議,并可要求違約方根據《暫行辦法》、本協議、成交數據以及補充協議等,采取收取補息、罰息等方式進行賠償。

      第十七條回購雙方中任何一方發生違約,守約方可按以下方式向違約方收取違約金,違約金包括但不限于補息、罰息等方式:

     。ㄒ唬﹨f議回購首次結算日,回購一方違約的,違約方自首次結算日起(含)3個工作日內,按照回購利率以成交金額為基數向對方支付一天罰息。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的,可以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ǘ﹨f議回購到期結算日(或約定的回購提前終止日),資金融入方違約的,資金融入方按照回購資金延遲到賬天數,以回購利率向逆回購方補息并按照日利率萬分之二向資金融出方支付罰息。資金融出方違約的,資金融出方從到期結算日(或約定的回購提前終止日)次日起,按照日利率萬分之二向資金融入方支付罰息。補息與罰息以協議回購的成交金額為基數。

      回購雙方可以在補充協議中對違約金的金額、計算方式等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協議回購存續期間發生異常情況的,回購雙方同意采取提前終止方式對異常情況進行處理;刭忞p方不同意提前終止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采取繼續履行或者其他深交所認可的處理方式。

      第十九條回購雙方同意協議回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及相關規定,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解釋。

      第二十條因協議回購產生的任何爭議、糾紛,回購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回購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國際仲裁院)進行仲裁;刭忞p方對爭議解決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為開放式協議,由參與者簽署后在各簽署人之間生效。參與者為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等資產管理或理財產品的,由管理人代為簽署,其管理的產品在參與協議回購時,視同認可并遵循本協議。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一經簽訂,簽署人不得變更。質押式協議回購存在尚未了結事宜的,不得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由簽署人留存,另一份報送深交所(地址:)。簽署方為證券公司經紀業務客戶的,所在證券公司還應留存一份備查。

      簽署地: 深圳參與者:

      單位公章(適用法人機構):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證券上市合同7

      甲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地址:____聯系電話:____

      乙方: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地址:____聯系電話:____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ㄒ唬┮曳焦善北唤K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ǘ┮曳焦蓶|大會如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應當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股票上市初費為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____元的,每月交納____元;超過____元的,每增加元,月費增加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元?赊D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____%繳納,最高不超過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____元的,每月交納____元;超過____元的,每增加____元,月費增加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元。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____%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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