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時間:2023-12-16 12:26:30 勞動合同 我要投稿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_____(方)因_____原因要求提前解除與_____(方)的勞動合同。

      經協商,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

      乙方獎金為_____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_____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_____元。

      (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年支付_____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_____個月以上不滿_____年的,按_____年計算;

      不滿_____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_____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_____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年。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 _____ 年_____  月 _____ 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_____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_____ 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

      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______

      (簽字或簽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個人原因提出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決定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

      具體協議內容如下:

      1、乙方的工資發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為止,工資將于公司規定的.發放時間予以發放。

      2、乙方必須在離職之前交接完工作,否則甲方有權暫不予以結算工資。

      3、《勞動合同》的解除并不影響原合同中的保密條款及雙方所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效力。

      4、乙方放棄其他涉及勞動關系的權益。

      5、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補償費用賠償費用。

      6、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現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二、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辦理工作交接;

      三、在辦理工作交接時,甲方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元;

      四、其他約定:________;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20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4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性別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員工姓名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員工組合同服務合同開始日_____________

      試用結束日期合同到期日期___________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5

      由于你經常曠工遲到,影響到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經公司研究,按照公司的《員工辭退辭職管理辦法》的規定,在30日內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

      特此通知!

      xxxx公司人力資源部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并出具相應的'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7

      存根閩泉[20xx]字第XXX號

      與我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號:國壽閩泉字[20xx]XXXXXXXXXX號),F由于____________提出辭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雙方已經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經辦人:蔡華強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8

    員工:

      你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未來上班,也未請假,公司視為曠工處理。限你20xx年xx月xx日前,回公司上班。否則,視為自動離職,一切后果自負。

      特此通知。

      xxx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9

      尊敬的女士:

      您于月日到期,感謝您為公司付出的努力,由于因采用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方式 ,公司于 20xx 年 2 月 26 日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

      在此通知下發時,公司已于您就勞動合同有關單方解除的.違約責任及與公司的經濟補償及社保問題協商一致,并已解決完畢。雙方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均無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和義務。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xx年2月26日

      被通知人(簽收人):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10

    同志:

      就職于x部,身份證號:xxxx。多次擅自制作客房門卡,私自進入酒店客房住宿,此行為已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并且在事發后無任何悔改表現,在公司中造成嚴重地產生不良影響,并給酒店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按照公司《上海xxxx管理有限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規定(C類第30條)“未經授權私開客房、辦公室房門或酒店帶鎖房門,作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不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睋,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點之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針對你以上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且在平日工作中時常多次無故缺崗、消極怠工、上班時間睡覺等行為,現公司將正式與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你20xx年xx月份的工資將以現金的方式進行發放,請你在20xx年xx月x日到公司辦理工資結算及相關手續。

      特此通知。

      上海xx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11

      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還要上班嗎

      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上班的,但是解除勞動合同上不上班并不是個人來決定的,如果未經單位同意,繼續到單位,有擾亂該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的嫌疑,單位可以通過公安機關排除對單位的干擾行為,干擾行為單位沒有義務為此支付報酬。

      法律分析

      解除勞動合同后,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即終止。如果因某種原因原單位再聘用,再回原單位上班,那么需要簽訂新的勞動用工合同。在解除勞動合同以后勞資雙方一般都會相互配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還在繼續上班,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就是職工個人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決定不滿,已經申請勞動仲裁以后強制的恢復了勞動關系,但強制恢復以后也應該有新的勞動合同,第二種就是重新被用人單位返聘回去。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用人單位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主要包括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經濟性裁員三種情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在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當事人雙方應當在變更后的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并開始履行新的合同內容。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各執一詞,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本人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后仍然來上班合法嗎

      公司下發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體現的是公司意向,如果未按照法定程序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員工繼續上班,并無不當。

      法律依據請參閱《勞動合同法》的如下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收到單位辭退通知后,是不是一定要去上班,有什么相關的規定.

      收到單位辭退通知后,按通知的約定,可以立即不去上班或30天后不上班。具體單位出具的辭退通知的內容。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收到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后是否可以再上1個月班?

      您好,這個需要確認通知書上是否有寫明是提前30天通知您或者是否寫明您的離職日期是一個月以后;

      如果沒有寫明具體的離職和工作交接日期,就不用上班了,不過您可以主張一個月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或者公司違法辭退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主張賠償金,賠償金是按照47條規定的標準計算的經濟補償金的2倍。

      如果寫明了是一個月后離職,則您還需要回公司繼續上班,到離職日前與公司把工作交接完畢,確認好工資結算和經濟補償金的發放后就可以離開公司了。

      最后建議要確認好公司是合法辭退還是違法辭退,兩種情況得到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相差一倍,比如您在公司工作了3年7個月,經濟補償金是4個月工資,而賠償金是4×2=8個月工資。

      解除員工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雙方之間解除勞動關系相關事宜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雙方同意自本協議簽字之日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3、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在職期間對應工資。

      4、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失業保險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由于甲方或乙方(包括甲、乙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未能為乙方支付各種社會保險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補償款,乙方同意并認可補償金額及標準。

      6、本協議簽訂后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甲、乙雙方之間就勞動關系相關事宜,不再存在任何糾紛。乙方就勞動關系解除及社會保險相關事宜不得再向甲方主張權利。

      7、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8、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做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9、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10、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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