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權投資協議

    時間:2023-06-15 11:24:45 金融/投資/銀行/保險/財會 我要投稿

    公司股權投資協議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后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股權投資協議,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股權投資協議

    公司股權投資協議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就乙方投資甲方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新發行股份的認購

      1、各方同意,乙方認購甲方新發行股份 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 元,乙方以 方式出資,總出資額為人民幣 萬元。

      2、各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次股權投資事宜相關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在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 個工作日內,乙方支付全部出資,即人民幣 萬元。

      3、各方同意,甲方的公司賬戶是:

      戶名:

      銀行賬號:

      開戶行: 銀行 支行

      4、各方同意,乙方在支付完畢人民幣 萬元的出資款后,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出資義務即告完成。

      5、各方同意,乙方對甲方的出資僅用于正常經營需求(主要用于 a)、補充流動資金或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償還公司或者股東債務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經營性支出或者與公司主營業務不相關的其他經營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財,委托貸款。

      三、變更登記手續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委托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的出資進行驗資并出具相應的驗資報告,并依據驗資報告由甲方向乙方簽發并交付公司出資證明書,同時,甲方應當在公司股東名冊中將乙方登記為公司股東。由甲方負責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變更手續。

      2、甲方承諾,在乙方將出資款支付至甲方帳戶之日起的 天內,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完成相應的公司驗資、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3、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各方同意,本次股權投資完成后,乙方具有以下權利:

      1、若甲方當年實現利潤未達到人民幣 萬元,在未經過乙方的書面批準情況下,甲方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2、甲方在當年實現利潤進行分配時,乙方有權優先獲得分紅 萬元(乙方原始股權投資人民幣 萬元的 %)。

      3、甲方本次增資擴股后,以任何形式進行股權融資時,乙方有權按照其持股比例優先認購,且認購的價格、條款和條件與其他新進投資者相同。

      4、投資完成后,甲方的董事會成員應不超過 人,乙方有權提名 名甲方的公司董事(和甲方的董事會秘書),各方同意在相關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上投票贊成上述乙方提名人士出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甲方在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的同時辦理董事、董事會秘書變更手續。

      5、如果新投資者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其最終投資價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或成本,則甲方應將其間的差價返還給乙方,或者由原股東無償轉讓所持甲方公司部分股份給乙方直至本協議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投資者的投資價格相同。

      6、投資完成后,如甲方給予任一股東(包括引進的新投資者)的權利優于本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的,則本協議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

      7、若甲方公司原股東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其股份給第三方,乙方可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購買原股東擬出售的股份;或按第三方給出的相同條款和條件,根據原股東及乙方當時的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乙方選擇相同條款和條件與原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出售股份給同一受讓方的,原股東應保證受讓方優先購買乙方的股份。

      8、投資完成后,乙方在持有甲方股權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經營管理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乙方有權取得甲方公司財務、管理、經營、市場或其它方面的信息和資料。

      9、甲方的所有對外投資計劃和內部新投資項目價格在人民幣 萬元以上的,需獲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五、保證和承諾

      1、各方保證其就本協議的簽署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的。

      2、甲方保證,甲方的原股東不得單獨設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等身份)參與設立新的生產同類產品或與公司業務相關聯其他經營實體,作為管理層的公司股東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無論該企業從事何種業務。

      3、乙方保證本次股權投資資金為本人自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承諾對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違約及其責任

     。1)對于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并使其不受損害。

     。2)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變更應經協議各方另行協商,并就修改、變更事項共同簽署書面協議后方可生效。

      2、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解除:

     。1)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

     。2)任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并在守約方向其發出要求更正的書面通知之日起 天內不予更正的,或發生累計兩次或以上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

      3、提出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通知在到達其他各方時生效。

      八、爭議解決

     。1)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 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后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2)各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生效

      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2)泰頤資本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3)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

     。4)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十、文本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 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為原件,各方各持 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核、備案用。

      十一、保密責任

     。1)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于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為公司股東后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并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于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雇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2)下列情況不視為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為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股權投資協議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叁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投資,特制定如下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上述投資股東充分協商,就投資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 公司以 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其他投資股東不參與經營管理,負責人需定期召開股東會。

      第三條 公司注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20 年,自 年 年 12 月 25 日起。

      第四條 投資股東股權設置

      參股計劃及規則:

      募股規模:總股數為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占有55股及11%,運營方占股25股及5%,募集股數225股,最終股數以公司上市前從新設計確認。募集完成后,資金實行封閉式運作,經營正常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增資擴股。

      參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幣10000元,每個股東最低持股數為1股,一股一票,單個股東最高持股數為30股,發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總數不得超過20股,并需與公司簽署三方協議。

      二、股東可同時在分公司參股,規則與此相同。

      股權轉讓:

      一、股權只能轉讓,不能退股。如放棄股權,則該股權收益列入公益活動捐獻。

      二、股權可以溢價轉讓,為保證新股東的”贏利”系數,每股轉讓溢價不得超過25%。應以股東、候選參股者、其他人員的順序轉讓。

      三、投資方式

      丙方以 任職服務期間工資薪酬 作為出資,投資額: 25 萬元人民幣,占投資股權 25 股及5%。

      丙方自愿入股參與有限公司的管理運營工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年終按照參股份額比例予以分紅。

      e)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負責公司的全權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管理方按照股東的投資比例保證股東每年收益率分紅,管理方根據每年的經營情況向股東會作財務匯總及財務報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股東有權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資格。

      f)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1、無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內不得退股;

      2、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約定,股東有權提出退股;

      3、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訴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4、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三條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運營屆時所有資產比例核算。不得轉讓公司現有股東以為的第三方。

      第四條股東在公司任職服務,則股權在;若股東不再為公司服務時,其股權(干股)由甲方收回,股東不能享有當年及以后年終分紅。

      7、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 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財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f)股東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各股東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g)甲方根據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丙方虛擬股。丙方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不得轉讓和繼承。

      h)在合作期間,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甲協商由干股向資金股轉化;

      i)丙方若有不當行為造成公司聲譽損失,則應負全責;

      j)在公司正常運營的時間內,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議或意見;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i)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公司期屆滿;

      2、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3、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b)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資股東各執一份。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權投資協議3

      根據《香港工商總會企業法》、《香港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深圳 公司, 公司,海南 公司,深圳 公司,深圳 公司,濟南 公司,深圳市 公司等發起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投資亞太國際眾籌研究院,特制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

      1·亞太國際眾籌研究院

      2·經營范圍:

      3·法定代表人:

      參股計劃及規則:

      第二條 募股規模:

      第三條 參股限制:

      一、 每股人民幣100000元,每個股東最低持股數為1股,一股一票,單個股東最高持股數為25股,發起人可增至30股,對外融資募集股暫由法人代持,代持股總數不得超過10股,代持股并且不具有表決權。

      二、 股東可同時在分公司參股,規則與此相同。

      第四條 股權轉讓:

      一、 經全體股東同意可退股及轉讓。如放棄股權,則該股權收益列入公益活動捐獻。

      二、 股權可以溢價轉讓,為保證新股東的"贏利"系數,應以股東、候選參股者、其他人員的順序轉讓。

      三、 投資方式

      深圳 公司出資現金200萬, 公司出資現金170萬,海南 公司出資現金130,深圳 公司出資現金100萬,深圳 公司出資現金100萬,濟南 公司出資現金100萬,深圳市 公司出資現金20萬,運營團隊以薪資及獎金折現80萬出資,自愿入股參與有限公司的運營工作;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年終按照參股份額比例予以分紅。

      第五條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負責公司的全權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管理方按照股東的投資比例保證股東每年收益率分紅,管理方根據每年的經營情況向董事會作財務匯總及財務報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股東有權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資格。

      第六條 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 入股:

     。 需承認本合同;

      b) 需經公司管理方發起股東同意;

      c)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 退股:

      無不可抗拒力量一年內不得退股;

      b) 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約定,股東有權提出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訴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 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占比股份。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運營屆時所有資產比例核算。不得轉讓給與公司有經營業務沖突及競爭對手的第三方公司或個人。

      第七條 公司負責人及其他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 職勇先生為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

     。 對外業務開展指導及審核批準合同訂立;

      b)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 公司所有資金的安全負責審核審批;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事務。

      2、 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 參與公司所有項目的可行性方案與報告的審核及表決;

      b) 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 檢查公司經營情況;

      d)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 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f) 股東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各股東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g) 在公司正常運營的時間內,所有股東可向運營團隊提供有效建議或意見;

      第八條 禁止行業

      1、 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 公司經營期屆滿;

      b)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經營;

      c)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 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 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 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成功注資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公司投資方股東各執一份。

      公司法人簽名: 蓋章

      全體股東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權投資協議4

      甲方:

      乙方:

      現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協議書,并鄭 聲明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二、乙方向甲方公司注資:

      1、注資方式:乙方將以現金的方式向甲方公司注資,注資額為,占該公司%股權。

      2、注資期限:乙方可以一次性全額注資或者分批注資,如若分批注資則須符合下列規定:每月注入即%,注資期限共個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次月號起算。乙方須在該規定的期限內注入所有資金。

      3、手續變更:甲方可以采取增資或者股權轉讓的方式吸收乙方注入的資金,且甲方須在乙方注入所有資金后個工作日內完成股東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4、股權的排他性和無瑕疵:甲方保證對其擬增發或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沒有工商、稅務問題,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5、費用承擔:在本次股權投資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6、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投資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如甲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股權投資款的萬分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三、甲方的其他責任:

      1、甲方應指定專人及時、合理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所必須的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

      2、甲方對其提供的一切證件和法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法性承擔全部責任。

      四、乙方的其他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規定從事企業信息咨詢服務工作。

      2、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證件和資料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責任,乙方不得將證件和資料提供給與本次咨詢服務無關的其他第三者。

      五、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寫材料,甲方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意味著甲方認可乙方撰寫的材料符合甲方的真實情況,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并由甲乙雙方協商補救措施。

      七、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選擇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或授權代表人:

      地址:

      乙方或授權代表人:

      地址:

      協議書簽訂地點:

      協議書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股權投資協議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叁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愿出資投資,特制定如下協議。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上述投資股東充分協商,就投資合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范圍:

      3、注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以 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其他投資股東不參與經營管理,負責人需定期召開股東會。

      第三條公司注冊期限

      公司期限為20 年,自 年 年 12 月 25 日起。

      第四條投資股東股權設置

      參股計劃及規則:

      募股規模:總股數為500股,有限公司有200股及40%,法人占有55股及11%,運營方占股25股及5%,募集股數225股,最終股數以公司上市前從新設計確認。募集完成后,資金實行封閉式運作,經營正常的情況下不得進行增資擴股。

      參股限制:

      一、每股人民幣10000元,每個股東最低持股數為1股,一股一票,單個股東最高持股數為30股,發起人可增至80股,代人持股總數不得超過20股,并需與公司簽署三方協議。

      二、股東可同時在分公司參股,規則與此相同。

      股權轉讓:

      一、股權只能轉讓,不能退股。如放棄股權,則該股權收益列入公益活動捐獻。

      二、股權可以溢價轉讓,為保證新股東的"贏利"系數,每股轉讓溢價不得超過25%。應以股東、候選參股者、其他人員的順序轉讓。

      三、投資方式

      丙方以 任職服務期間工資薪酬 作為出資,投資額: 25 萬元人民幣,占投資股權 25 股及5%。

      丙方公司的管理運營工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年終按照參股份額比例予以分紅。

      第五條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管理方負責公司的全權管理,其他股東不得參與,管理方按照股東的投資比例保證股東每年收益率分紅,管理方根據每年的經營情況向股東會作財務匯總及財務報表,如果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規定,股東有權取消管理方的管理資格。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a)需承認本合同;

      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無不可抗拒力量三年內不得退股;

      b)管理方未能履行其合同約定,股東有權提出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訴其他公司股東并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運營屆時所有資產比例核算。不得轉讓公司現有股東以為的`第三方。

      4、股東在公司任職服務,則股權在;若股東不再為公司服務時,其股權(干股)由甲方收回,股東不能享有當年及以后年終分紅。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負責人。其權限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財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前景所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公司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f)股東對本協議的內容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協議中各股東所得股權以及分紅等情況。

      g)甲方根據丙方的工作表現,授予丙方虛擬股。丙方僅享有參與公司年終利潤的分配權,不得轉讓和繼承。

      h)在合作期間,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甲協商由干股向資金股轉化;

      i)丙方若有不當行為造成公司聲譽損失,則應負全責;

      j)在公司正常運營的時間內,丙方可向甲方提供有效建議或意見;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由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系;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后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投資股東各執一份。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公司股權投資協議6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服務有限公司(簡稱 平臺)地址: 電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就 平臺向甲方提供股權眾籌融資服務事宜,達成本服務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甲方擬募集資金計人民幣 萬元并承諾以所募集資金增資擴股,出讓公司 %的股權,乙方項目投后估值為人民幣 萬元股權眾籌協議書文章。

      第二條委托期限服務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服務期限屆滿未達到募集資金額度或仍需融資項目眾籌的,雙方需另行簽訂融資項目眾籌協議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服務期限延長。

      第三條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及時向 平臺提供關于委托事項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文件資料。

      2、積極配合委托的第三方機構以及投資人對甲方的盡職調查,保證所提供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遵守 平臺的會員規則及交易規則,維護 平臺公信力,不得從事有損 平臺利益的行為。

      3、應對 平臺推薦的投資人的建議及時做出回應,并安排與投資人進行會談(如投資人要求)。

      4、甲方應基于其獨立判斷做出融資決策,其融資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 平臺應全程參與甲方擬融資項目的信息發布、融資指導、品牌宣傳等環節,并利用自身資源保障上述環節的順利實施。

      2、 平臺應認真履行對甲方基本資料審核調查的職責,有權就甲方的所有信息進行詢問和調查。

      3、 平臺按照 平臺的交易規則及會員規則對參與承諾投資的.投資人進行初步審查,(學生打架調解協議書)但 平臺不對審查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承擔責任。

      4、 平臺應當協助甲方安排商務談判、設計融資方案等整體融資事宜;并促成甲方與 平臺上參與眾籌的投資者成立合伙企業并簽訂投資協議書。

      第五條排他性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90日(以下簡稱“排他期”)內, 平臺為甲方的獨家股權眾籌融資顧問。

      2、在此期間公司乙方不能撤銷此次眾籌融資,并有義務接受投資人的認購投資,也不能在其它眾籌投資平臺進行宣傳。在此期間公司如撤銷此次眾籌需賠償 平臺人民幣壹拾萬元違約金。

      第六條保密甲方、 平臺雙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員,對本協議的內容及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秘密應予以保密。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和披露本協議及對方的項目材料、書面報告等相關信息與文件。

      第七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同意并承諾,對于因其違反本協議約定而使對方遭受的或/和與之有關的所有損失,其將向對方做出賠償,使之免受損害。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與解釋。

      2、凡因本協議所發生的或/和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自一方提出協商,三十日內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或/和一方不愿通過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向微財(上海)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股權眾籌協議書合同范本。

      第九條本協議的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本協議自甲方同意接受本協議全部條款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生效后,對各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和以確認函形式予以確定,所簽補充協議和確認函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所簽補充協議和確認函為準。

      3、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或/和終止。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股權投資協議7

      協議(“本協議”)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市訂立: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鑒于:

      1、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公司”)是一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號: ),注冊地在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公司原股東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需引進甲方作為戰略投資者。甲方愿作為戰略投資者投資 公司。

      2、原始股東一致同意甲方以增資形式向目標公司募集資金人民幣 萬元。增資完成后,甲方占增資后的目標公司股權。

      3、目標公司與原始股東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投資人募集投資款,而投資人在對公司法律、財務、市場等方面進行了充分盡職調查的前提下已同意按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目標公司增資。

      為此,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章釋義及定義

      第一條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關聯方”指就某一人士而言,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個中介)控制該人士、被該人士控制、或與該人士處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人士。

      “工商部門”指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在當地的分支機構,試上下文而定。

      “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指公司及各原始股東在本協議中向投資人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經審計的稅后凈利潤”指投資人和公司共同指定的審計機構按照中國通用的會計準則對公司年度合并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后的公司實際稅后凈利潤(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準)。

      “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指由原始股東和投資人于依據本協議約定,在投資人出資到位后申請辦理注冊資本變更同時修改的公司章程。

      “權利負擔”指質押、抵押、擔保、留置權、優先權或其他任何種類的權利主張、共有財產利益或其他回購權,包括任何對于表決、轉讓、或者行使任何其他性質的所有權的任何限制,但除了所適用的法律強制性規定外。

      “認購”指投資人或者其確定的最終投資方根據本協議對新增股份的認購。

      “投資人保證”指投資人在本協議中向公司及原始股東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中國國務院指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外且中國的商業銀行開門營業的任何一日。

      “重大不利影響”指公司的銷售收入、凈資產、利潤等發生超過 %的減少或下降,或對公司的業務前景(財務或其他)的重大不利影響,無論是否來自供公司的通常商業過程的交易。

      “上市”指公司通過IPO、借殼上市、并購重組等方式,使得公司直接或間接參與資本市場,公司股東因該等上市行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除外)。

      “元”、“萬元”,指人民幣“元”和“萬元”。

      第二條解釋

     。1)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下述用語應包括以下含義:

      提及“法律”,應包括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行政條例、地方規章(包括不時做出之修訂)的任何規定;

      提及“一方”時,應在上下文允許的情況下包括其各自的繼任者、個人代表及經許可的受讓人;

      提及“包括”應被理解為“包括但不限于”。

     。2)本協議包含的目錄和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應被用于解釋、理解或以其他方式影響本協議規定的含義。

     。3)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協議提及條款、附件和附錄時指本協議的條款、附件和附錄,且提及任何文件,均包括對該等文件的任何修訂、補充、修改、變更。本協議各附件及附錄以及根據本協議規定或為實現本協議的目的簽署其他文件,在此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4)各方已共同參與本協議的協商和起草,對本協議中各方存在歧義或者不明之處已經進行充分協商和溝通,本協議不構成格式文本,且一方不得以未參與本協議的起草、討論或者對本協議約定事項存在重大誤解為由主張本協議或本協議中個別條款無效。

     。5)原始股東對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為實現本協議約定,投資人有權要求原始股東中的一方或三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第二章增資

      第三條投資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負責募集投資款人民幣 萬元。

     。2)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投資人特此同意以現金方式出資,目標公司特此同意接受投資,且該等新增股份及其所代表的所有者權益應未附帶亦不受限于任何權利負擔(本次增資稱為“本次交易”)。

      第四條投資對價

      本次甲方投資總額為 萬元,占增資擴股后的目標公司 %股權。

      第五條投資款的支付

      各方確認,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投資人同意豁免下列全部或部分條件后10個工作日內,投資人應將投資款匯入指定賬戶:

     。1)本協議約定的生效條件已經全部實現;

     。2)投資人聘請的法律顧問為本次交易出具了重大風險的法律意見書;

     。3)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4)至投資人繳款日,各項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均真實、完整、準確且無誤導性;

     。5)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和各原始股東履行及遵守了在本協議項下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各項協議、義務或承諾;

     。6)至投資人繳款日,公司未發生任何在業務、經營、資產、財務狀況、訴訟、前景或條件等方面的重大不利變化。

      第六條支付后的義務

      公司應在投資人繳納出資后及時完成以下事項:

     。1)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公司應向投資人出具由公司董事長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出資證明書,并將投資人加入股東登記名冊以表明其對股權享有完全的所有權、權利和利益及正式注冊為公司的注冊股東。

     。2)自投資人繳納出資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公司應于相關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工商登記手續,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三章股東的權利

      第七條優先認購權

     。1)當公司擬增加注冊資本(包括其他第三方以增資方式成為公司股東)時,各方有權按其各自的出資比例優先認購公司擬增加的注冊資本,但是以下情形除外(1)公司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按股東出資比例轉增注冊資本;以及(2)經過股東會批準,公司為收購的目的發行新增注冊資本。

     。2)若任何一方未行使其優先認購權的,其他各方可再行認繳該等未經認繳的擬增加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優先購買權

     。1)如果公司原始股東(“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的股份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擬受讓方”)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等股份的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共同出售權

      原始股東及投資人需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1)如果轉讓方欲將其在公司的標的權益轉讓給任何擬受讓方時,若非轉讓方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以購買全部擬轉讓股份,則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非轉讓方應有權按比例同轉讓方一起向擬受讓方轉讓該非轉讓方持有的公司股份。

     。2)轉讓方擬轉讓公司股份前,應按照第八條(2)項規定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通知。其他股東應當在收到該項轉讓通知后20日內書面回復轉讓方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否則視為放棄共同出售權。其他股東擬行使共同出售權的,則該股東共同出售的股份≤該股東持股總數×(擬轉讓股份總數/轉讓方持股總數)。

     。3)轉讓方應允許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以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同時向擬受讓方出售其股份,擬受讓方不同意行使共同出售權的股東共同出售的,轉讓方不可以向擬受讓方出售全部或部分的股份。

      第十條反稀釋條款

      未經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公司不得向原始股東和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或發行可轉債、認股權證或期權;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如果公司向原始股東或任何第三方以增資形式再融資,則發行該等新股單價(下稱“新低價格”,新低價格=公司發行該等新股所獲得的全部對價÷該等新股占公司發行后公司全部股權的比例÷發行新股后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得低于一個門檻價格(門檻價格=投資人對公司實際投資總額÷投資人持股比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總額)。如果新低價格低于門檻價格,則投資人有權以一元人民幣的總對價從發起人股東獲得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下稱“新增股份”),以使得該等新股發行后,投資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少于增資時的股份比例。投資人從發起人股東獲得新增股份所支付的對價超過一元人民幣的,發起人股東應當將超出部分以投資人認可的方式補償給投資人。

      第十一條清償權

      公司發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終止情形,在公司依法支付了稅費、薪金、負債和其他分配后,投資人依照投資金額所占公司股份比例取得相應的分配。

      第四章法人治理及公司運營

      第十二條股東大會

     。1)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大會審議的事項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取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審議時,須取得投資人的同意方可通過:

     。╝)公司向第三方募集資本或向第三方發行股份或增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涉及公司上市時間、方式、地點、路徑等事項;

     。╠)變更公司經營范圍;

     。╡)公司對外投資或金額超過500萬以上的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基本文件的重大修改;

     。╣)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增加或減少公司董事會董事的人數;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外的且單筆金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或者年度累計超過500萬元的支出;

     。╦)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關聯交易合同的簽署;

     。╧)公司對外簽署的金額單筆超過100萬元或者累計超過500萬元的非經營性合同;

     。╨)清算、兼并或出售或購買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使得公司和/或其關聯公司發生控制權變化;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的性質或結構;

     。╪)增加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相似計劃下發行的股份,但是源于原始股東存量股份的除外;

     。╫)在正常業務經營之外許可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公司的任何專利、著作權、商標或者其他知識產權;

     。╬)借款或者以任何方式承擔任何超過人民幣500萬元的債務,或在公司的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知識產權上創設任何權利負擔;

     。╭)以公司資產為第三方債務提供擔;蛳蛉魏味、管理人員或雇員或關聯方提供貸款或者擔保;

     。╮)改變或取消任何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優先權或特權。

      第十三條公司組織結構安排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應再成立新一屆董事會及監事會。董事會應由6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由原始股東委任,2名董事由投資人委任。監事會應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監事長及1名監事由投資人委任。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出納由投資人委任。原始股東和投資人承諾在行使股東選舉權利時保證對方各自提名的候選人當選董事。董事離職,提名方有權提名另一候選人并經選舉成為公司董事。

     。2)董事參加董事會及其履行董事職責所發生的相關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

     。3)董事會的召開應有所有董事,并且其中應包括投資人提名的董事(但在會議召開十日前,經兩次通知未能參加會議也未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的除外)參加方可有效。如董事未準時參加董事會的,公司應再次通知,并將會議時間相應順延5天召開。

     。4)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應由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方能通過,并且其中必須包括投資人董事的同意(以下指“特殊決議”)

     。╝)制定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方案;

     。╞)制定設立新的子公司、代表處、分公司的方案;

     。╟)任命、撤職和替換公司外部審計機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變更公司審計、財務制度和程序、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審計批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制度,包括獎金、車輛和房屋的購買和規定;

     。╡)增加公司任何年薪高于40萬元人民幣的高級管理人員的年薪和福利計劃,且年漲幅超過25%;

     。╢)股東大會權限下的關聯交易、對外投資、擔保及資產收購、處置事項;

     。╣)任何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各方權利或義務的任何棄權、批準、同意或修改,或者公司或者任何子公司遲延或未能盡力行使其在涉及關聯方的交易的協議或協議項下享有的針對協議相對方的權利和救濟;

     。╤)購買任何上市或非上市證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債券、認股權證等)的行為;

     。╥)各方一致認為需董事會決議同意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承諾

      第十四條公司及原始股東向投資人承諾如下(但如有特別提及其他方的承諾之處,該承諾亦構成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

     。1)在工商登記日前,除已獲得投資人事先書面同意外,(i)公司不得新發行任何股份,包括發行與公司股份相關的期權、權證、各種種類的可轉換債;(ii)公司各原始股東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任何公司股份;在工商登記日前,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確保公司以一個持續經營的實體按一般及正常業務過程營運其主營業務,其性質、范圍或方式均不得中斷或改變,且應延用本協議簽訂之日前采用的健全商業原則;

     。2)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或任何原始股東均不得從事、允許或促成任何會構成或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作為或不作為,且應就所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任何將導致違反本協議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項下任何陳述與保證或任何協議、義務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條件或情形及時通知投資人;

     。3)在工商登記日前,公司不得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就收入或利潤向各原始股東作出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

     。4)在工商登記日前,以本協議所載列的保密規定為前提,投資人的代表應可在發出合理通知后,于正常營業時間查閱公司的賬冊和記錄(包括所有的法定賬冊、會議記錄、合同等);

     。5)各方特此同意互相配合,盡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備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

      第六章陳述及保證

      第十五條各方共同的陳述及保證

     。1)各方均依據其管轄法律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具備作為公司股東的主體資格;

     。2)交易文件構成各方的合法、有效及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并可根據其條款強制執行;

     。3)各方簽署交易文件、完成本次交易以及履行并遵守交易文件的條款和條件,(a)并不違反該方需遵守或該方受到約束的任何法律或法規、或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命令、裁決、判決或法令,且(b)也不導致違反對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文件或承諾項下的條款。

      第七章會計制度及財務管理

      第十六條會計年度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所有憑證、收據、統計報表和報告、財務賬冊應以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審計

     。1)公司的財務審計應由一家國內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獨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來完成。審計報告應遞交股東大會、董事會。

     。2)如果任一股東合理認為有必要聘請其他審計師或專業人員來進行年度財務審計和審查時,則其可以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進行審計和審查,公司應給予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股東承擔。

      第十八條財務管理

     。1)在每個季度結束后的四十五(45)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季度的財務報表。

     。2)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九十(9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根據中國公認會計準則編制的未經審計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報表。

     。3)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一百二十(120)日內,公司應當向全體股東提供經由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指定的具有國內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中國會計準則編制的公司當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此外,公司(財務負責人)還應準備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財務報表及關于年度利潤分配的建議書。

      第十九條知情權

      公司股東各方有權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依法行使公司法賦予股東的查閱會計賬簿、復制公司章程、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公司應當進行配合。

      第八章生效和終止

      第二十條生效

      本協議在滿足下列全部條件,或者各方同意豁免相關條件之日起生效:

     。1)本協議已經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署或者加蓋各方公章;

     。2)泰x資本已經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投資人本次投資議案;

     。3)就本次交易,投資人已經取得了內部投資委員會等有權機構的批準;

     。4)至簽署日,未發現公司發生任何重大不利變化。

      第二十一條終止

     。1)如果在投資人繳款前任何時候發現公司存在任何下列事實、事宜或事件(不論是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之前存在或發生,還是在其后產生或發生),投資人有權向公司和/或各原始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而且該違反在投資人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有關方對違約作出補救后60日內未得到補救;

     。╞)公司和/或原始股東嚴重違反任何公司及各原始股東保證;

     。╟)發生對公司業務、狀況(財務或其他)、前景、財產或經營成果的重大不利影響。

     。2)在下列情況下,權利方可單方提出中止本協議,而本協議所約定之本次交易將隨之被放棄:

     。╝)經由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之前,公司未能完成關聯方的清理工作,包括注銷無實質業務的關聯方以及將與公司業務相關的關聯方整合進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

     。╟)出現本協議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約責任

     。1)對于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嚴重違反本協議及/或經修訂的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義務所引起或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責任、索賠、訴訟、費用和支付,該方應向其他各方作出賠償并使其不受損害。

     。2)原始股東對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及本協議需承擔回購義務、補償責任等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投資人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原始股中的一方或幾方單獨或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或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三條不可抗力

     。2)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為違約。同時,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結束后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的足夠證據。

     。3)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并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后果減小到最低限度。如不可抗力的發生或后果對公司運作造成重大妨礙,時間超過六(6)個月,并且各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則任何一方可按照本協議相關條款提出終止本協議。

      第十一章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第二十四條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簽署以及爭議的解決應受中國法律保護并均適用中國法律。

      第二十五條爭議解決

     。1)本協議或本協議的履行、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爭議、糾紛或權利要求,都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在開始協商后60日內未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爭議,應在一方通知爭議其他方后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2)各方同意將爭議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保密責任

     。1)各方確認,各方及其關聯方之間由于本協議而交換或獲得的任何口頭或書面資料、以及各方成為公司股東后所知悉的公司業務、財務、技術、法律等信息均是保密專有資料(下稱“保密信息”)。各方應當,并應確保其各自的代表(包括但不僅限于任何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雇員、股東、代理人、關聯方及聘請的專業機構)對所有該等保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資料提供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該資料。

     。2)下列情況不視為一方違反保密義務:

     。╝)該資料是公開資料或者通過公開渠道取得;

     。╞)應監管部門要求或者為爭議解決而向仲裁機構提供。

      第二十七條放棄

      本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一項權利并不作為對該項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項權利亦不排除將來對該項權利的其他行使。

      第二十八條轉讓

     。1)各方已經知悉并同意,投資人作為專業投資機構,有權利通過其控制的專項基金向公司繳納投資款。若投資人行使這一權利,在繳款前,應將出資人、出資金額、出資時間等書面通知公司及原始股東。

     。2)投資人若通過其專項基金實施對公司的投資,則本協議下賦予投資人的特定的股東權利義務,均由實際投資的專項基金繼承享有。該項權利繼承無需相關方另行簽署協議,公司及原始股東對此予以確認。

     。3)為辦理工商登記備案所需,公司、原始股東、投資人及專項基金可另行簽署增資擴股協議,但并不因此代替本協議的效力,其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4)投資人或專項基金轉讓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受讓方承繼投資人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或義務。

      第二十九條修改

      本協議不得口頭修改。只有經各方一致同意并簽署書面文件,本協議的修改方可生效。

      第三十條可分性

      若本協議中或多項條款,根據任何適用的法律或法規在任何一方面被視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協議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并不因此在任何方面受影響或受損害。各方應通過誠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條款取代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而該等有效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應盡可能與那些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的條款所產生的經濟效果相似。

      第三十一條文本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每一份簽署的文本均應被視為原件,各方各持一份,其余交由公司存檔,以備有關部門審核、備案只用。

      第三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簽署《股東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通知

     。1)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并用專人遞送、信函、特快專遞或傳真發至另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或不時通知該方的其他指定地址。

     。2)通知被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如下確定:

     。╝)專人遞送的通知,專人遞送當日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用信函發出的通知,則在信函寄出日(在郵戳上標明)后的第10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用特快專遞發出的通知,在特快專遞寄出日第4天,即視為已有效送達;

     。╠)用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有關文件的傳送確認單上所顯示的傳送日期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已有效送達。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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