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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三方協議的解約問題
本人為07級本科畢業生(湖北籍免費師范生),在2月末與順德一學校達成就業意向,并將三方協議寄給該校,協議上本人的簽名是寫委托書后由該校老師代簽,但教育局及該校蓋章后一直沒有回寄給我(本人學校院系及就業指導中心未蓋章),同時,有關待遇問題,以及違約賠償之類從始至終沒有告知本人。
3月9日,湖北省出臺免師跨省就業補充文件,應屆免費師范生跨省就業需滿足特殊條件(本人不符合)、廣東省教育廳也表示外地生源到廣東省就業不享受免師待遇(本人不愿意接受);根據該情況,本人只好放棄在順德的工作,向用人單位提出解約,協商要求退還本人的三方協議。
對方借教育局扣押之名,遲遲不愿退還協議,也不愿意提供解約函。。本人所在學校也因此也不愿意給我補辦新的協議。
由于情況特殊,本人在相關部門咨詢的結論是,因為政策原因,我屬于被動解約(額不知用詞正確否),不需要付違約金。
于是情況陷入僵局。
請問各位前輩,我已經與家鄉的一個學校達成新的就業意向,沒有新的三方協議,是否會影響到我的就業?還是會關系到我畢業時,相關檔案發放問題?
PS:現在本人處于畢業院校就業指導中心不愿搭理、原單位學校不配合解約的尷尬境地。我應該采取怎樣的途徑圓滿解決這個問題(拿回舊協議、補辦新協議)?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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