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時間:2024-04-02 21:59:57 志升 農業經濟管理 我要投稿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通用10篇)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1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發包及上交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益、土地征用補償收入、集體資產變賣收入、一事一議資金、上級專項資金及補助收入、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

      3、嚴格執行票據管理制度。村(居)集體在收取各種款項時,必須使用區經管局監制的農村專用收款收據,收據由“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管理,村(居)會計根據需要領取。代管中心對領用人、領用時間、票據號碼詳細登記,對使用的收據存根收回備案審驗。其中“一事一議”要附有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復印件。

      4、收入一經發生,必須在3日內上繳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入帳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收坐支,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

      5、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帳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干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五保戶供養、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領取一定數量的備付金用于日常開支備用金限額原則上每村(居)一般為500—1000元。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后預支。

      4、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

      5、嚴格執行開支審批權限制度。500元以下支出由村書記、主任審批;501—1000元的支出由村兩委研究審批;1001—5000元的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參與村兩委研究審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批,并把審批意見附在原始憑證之后。所有支出單據須經村書記主任審批、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鄉鎮(街道)經管站審計后方可入帳。杜絕白條入帳,對大型項目工程支出,應把與對方簽訂的合同書或協議書復印件作為附件附在原始憑證之后。

      6、審核同意后的財務開支票據由村報賬員負責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報賬。中心要加強對原始單據的審核把關,手續不全的單據不得報賬入賬。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初應當提出當年資金預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須履行相關程序,填入農民負擔監督卡后方可實施。

      2、審核通過后的預算方案應張榜公布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備案。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預算方案。確需調整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說明調整原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批。

      4、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以下內容進行公開:

     。1)財務預算;

     。2)各項收入;

     。3)各項支出;

     。4)資產資源及處置情況;

     。5)債權債務;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

     。8)其他應向村民公開的事項。

      3、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布預算方案,每月公布收支情況,年末公布預算執行、決算、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4、財務公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和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監督實施。

      五、資產清查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帳實、帳款相符。

      2、資產清查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布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3、資產清查中心發現的和結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并將解決情況張榜公布。

      六、資產臺帳制度

      1、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臺帳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臺帳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

      4、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5、資產臺帳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七、資產評估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

      3、受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原值、使用年限、折舊以及重置成本、獲利能力、公開市場價格合理評定價值并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公議確認并報鄉鎮街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5、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忽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布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采取承包、租賃、出讓等方式盤活集體資產,取得收益。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時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等事項。

      3、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相關方案應由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提出,交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

      4、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設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5、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報鄉鎮(街道)”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歸檔。

      九、資產經營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

      3、集體資產統一經營和承包、租賃、出讓所取得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村(居)賬核算。

      4、鄉鎮(街道)“三資”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資源登記簿制度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逐項記錄,并建立電子文檔。

      2、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5、資源登記簿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十一、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鎮街每年定期開展債權債務清查,按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分類登記造冊,摸清底數,張榜公布。

      2、對拖欠的村級債權,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加以催收,落實經辦人的清收責任。對債務單位撤銷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的款項,要由鎮街經管站審查,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予以核銷。但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

      3、對已形成的村級債務,在清查確認的基礎上,積極采取收欠還債、降息減債、劃轉債務、盤活集體資產和增加集體收入等方式逐年進行化解。

      4、堅決制止村級新增債務,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財務開支要精打盤算、開源節流,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付各種稅費;嚴禁舉債用于村級支出;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禁超村級定額補貼標準發放報酬、補貼;嚴禁村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提供擔保。對未按以上要求擅自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原則,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4、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查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

      5、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戶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使合同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合同變更。

      4、承包、租憑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

      5、承包、租憑的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度

      1、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居)委托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

     。3)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服務中心的管理,保證政策運轉和高效工作;

     。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負責對服務中心人員及村級報帳員的考查、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

     。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

     。3)協助主任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協助主任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

     。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并拒付;

     。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

     。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

     。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

     。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

     。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各類現金收付業務;

     。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

     。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并定期與總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

     。4)增強安全意識,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資金安全;

     。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

     。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

     。2)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

     。3)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居)報賬員的職責

     。1)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

     。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并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

     。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戶;

     。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進行報帳;

     。6)定期向村(居)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

     。7)負責本村(居)的財務公開工作。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一)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是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中具有高度的流動性。

      (二)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安全,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及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結合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貨幣資金管理工作接受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指導與監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現金管理

      (一)現金亦稱庫存現金,指存放于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部門,由出納人員經管的貨幣。

      (二)現金是日常經濟活動中一種最重要的支付手段,可以隨時購買產品物資,支付費用,償還債務,存入銀行等,具有流動性強、收付頻繁兩個特點。

      (三)現金的兩個特點,決定了現金在保管和使用過程中容易出現差錯,比如計算錯誤或者丟失,甚至被挪用、貪腐等。因此,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加強現金的管理和核算,監督現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現金使用范圍。根據國家《現金管理條例》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職工(包含村、組干部)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科技、文藝、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質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上述現金結算范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及需要,從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提取現金支付。不屬于上述現金結算范圍內的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通過銀行或信用社轉賬結算。

      (五)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是指為了保證村集體經濟組織日常零星支出,按規定允許留存現金的最高限額。

      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需要(一般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遠離銀行或交通不便的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最多可以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15天的正常開支需要量來核定庫存現金的限額。正常開支需要量不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大額現金支出。

      庫存現金限額一經核定,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嚴格遵守,不能任意超過,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信用社);庫存現金低于限額時,可以提現補足限額。

      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信用社)重新核定。

      (六)現金收支規定。

      1、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信用社),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信用社)確定送存時間。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現金,可以從本村庫存現金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不得從本村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現金。

      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時,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信用社)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核定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內進行。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的現金都必須入賬,定期向開戶銀行(信用社)報送坐支金額及使用情況。

      3、村集體經濟組織從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取現金時,應當如實寫明用途,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4、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必須使用現金時,應向開戶銀行(信用社)提出書面申請,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負責人簽字蓋章,經開戶銀行(信用社)審核后,予以提取和支付現金。

      5、不準用不符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抵庫”。

      6、不準向開戶銀行(信用社)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7、不準用銀行(信用社)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8、不準將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儲,即不得“公款私存”。

      9、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不得設置“小金庫”。

      10、不準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互相借用現金。

      11、禁止非出納人員保管和經手現金。

      12、不允許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活動中,只收現金,拒收銀行本票、支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

      (七)現金管理的內部控制。

      1、原則:

      (1)嚴格職責分工。不相容職責分由不同人員擔任,形成嚴密的現金出納人員和會計人員的內部牽制制度,以減少和降低現金管理上舞弊的可能性。

      (2)實行交易分開。如果可能的話,現金支出業務和現金收入業務分開進行處理,防止將現金收入直接用于現金支出的坐支行為。

      (3)實施內部稽核。設置內部稽核人員,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加強對現金管理的監督,及時發現現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時改進對現金的管理控制。

      (4)實施定期輪崗制度。對涉及現金管理和控制的業務人員實行定期輪換崗位,通過輪換崗位,減少現金管理和控制中產生舞弊的可能性,并及時發現有關人員的舞弊行為。

      現金的內部控制目的并不是在于發現差錯,而是要減少發生差錯、舞弊、欺詐的機會。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允許由單獨一人自始至終地操縱和處理一筆業務的全過程,不允許經管現金的人員兼管現金賬冊。

      2、現金收入的內部控制要求:

      (1)開票與收款應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辦理,做到職責分開。

      (2)控制發票的數量和編號。領用發票時,必須由領用人對領用數量和起迄號碼簽字確認。

      發票存根由發票保管人簽字回收、清點、登記、封存和保管。銷毀時必須按規定手續上報審批。

      對尚未使用的空白發票要定期檢查,防止短缺遺失。

      (3)建立“發票的銷號”制度,監督收入的及時入賬。即發票存根與發票入賬聯核對注銷(作廢的發票應全聯粘貼在存根上),確保已開出的發票無一遺漏都收到了款項和入了賬。

      (4)一切現金收入都應無一例外地開給收款收據。

      (5)郵政匯款,在收到時應由兩人會同拆封,并登記來源、金額、收據情況等。

      (6)一切現金收入必須當天入賬,盡可能當天存入銀行(信用社),不能當天存入的,應該于次日上午送存銀行(信用社)。

      3、現金支出的內部控制要求:

      (1)必須根據國家規定的范圍使用現金。

      (2)采購、出納、記賬工作必須由不同的經辦人員負責,不能職責不清,一人兼管。

      (3)支票的簽發和付款必須有兩人分別蓋章,互相監督。

      (4)建立健全現金開支審批制度,嚴格現金開支審批手續。任何一項需要開支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驗收證明人簽字,財務會計人員審核,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

      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發票,不得付款;對不合理的開支,財務人員等有權向民主理財小組或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5)已經付款的發票等憑證,應蓋上“銀行付訖”或“現金付訖”印章,編好號碼,及時登賬,妥善保管,以防丟失、遭盜、竄改,甚至重復報銷等情況發生。

      (6)存出保證金、押金、備用金等應定期清理和核對。

      4、庫存現金的內部控制要求:

      (1)正確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嚴格按規定限額控制庫存現金。不違規坐支現金,超過限額部分按規定辦理。

      (2)出納人員必須做到日清、日結,確保賬款相符。如發現賬實不符,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予以處理。

      (3)內部審計或稽核人員必須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核查,有必要時可以臨時抽查。

      (八)現金的明細分類核算。設置“現金日記賬”,“現金日記賬”由村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收、付款發票、單據,和提現時填制的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現金收入合計數、支出合計數并結出余額,與現金實存數核對,確保賬實相符;每月終了,“現金日記賬”余額要與“現金”總賬余額核對,確保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按規定處理。

      (九)現金清查的核算,F金清查指對庫存現金的盤點與核對,包括出納人員每日終了進行的現金賬實核對,和清查小組進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現金盤點、核對,達到賬實相符的目的。

      現金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

      清查小組清查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清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有挪用現金、白條抵庫、超限額留存現金的現象,以及賬實是否相符等。

      對于現金清查的結果,應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附后),注明現金溢缺的金額,由出納人員和盤點人員簽字(章)。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

      20xx年xx月xx日

      實存金額

      賬存金額

      盤盈

      盤虧

      備注

      盤點員簽字(章):出納員簽字(章):

      如果發生現金溢余,先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戶;待查明原因經批準后,借記“內部往來——現金長款”或“應付款——現金長款”賬戶,貸記“其他收入”賬戶。

      如果發生現金短缺,先借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戶,貸記“現金”賬戶;待查明原因后,借記“其他支出”,必須賠償的,借記“內部往來——xxx”或“應收款——xxx”賬戶,貸記“內部往來——現金短缺”或“應收款——現金短缺”賬戶;收到賠償款后,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內部往來——xxx”或“應收款——xxx”賬戶。

      三、銀行存款管理

      (一)銀行存款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存放在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貨幣資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凡是獨立核算的單位都必須在當地銀行開設賬戶。

      (二)銀行賬戶的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其所在地銀行(信用社)開設結算賬戶時,必須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帶好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章、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印章等印鑒,到當地銀行(信用社)開立賬戶。開立賬戶必須注意:

      1、不得為還貸、還債和套取現金而多頭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不得出租、出借賬戶;

      3、不得違反規定在異地存款和貸款而開立賬戶;

      4、不得利用銀行賬戶進行非法活動。

      (三)銀行結算方式。銀行結算方式包括票據結算(主要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等)、信用卡、匯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證等。根據我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下面只就支票結算方式作具體規定。

      1、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2、支票的領用。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后,向銀行(信用社)申請購買支票。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銀行(信用社)注銷。平常工作中,作廢的支票也必須妥善保存備查。

      3、支票的種類。支票分為現金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轉賬支票(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普通支票(未印“現金”或“轉賬”字樣,可以支現也可以轉賬,但劃線普通支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只能用于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4、支票的`簽發。

      (1)轉賬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托金融機構見票后無條件從其賬戶中撥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

      填寫轉賬支票時,各欄項目必須使用碳素墨水筆填寫齊全:

     、俪銎比掌诒仨毚髮;

     、谑湛钊艘顚懯湛顔挝蝗Q;

     、鄹犊钚忻Q、出票人賬號要填寫正確;

     、芙痤~大、小寫要一致,小寫金額前加人民幣符號“¥”,大寫金額緊靠“人民幣”字樣之后,不能留有空白;

     、萦猛救鐚嵦顚;

     、拗碧钔缀,加蓋銀行預留印鑒。

      (2)現金支票的簽發。指由支票存款人開出,委托金融機構從其賬戶中支付一定金額現金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現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轉賬。

      現金支票的填制與轉賬支票的填制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用現金支票支取現金時,收款人必須在支票背面簽章。

      5、支票的背書,F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賬支票可以背書轉讓,而且可以多次轉讓,背書方法:

      限于個人轉讓給在銀行開戶的單位或個體經濟戶。背書轉讓時,應在“轉賬支票”背面的指定位置填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并由背書人簽章,填明背書日期。

      6、支票的受理。

      (1)收款人收到付款人開出的轉賬支票后,應認真審核:

      一是審核支票票面是否整潔,有無涂改。出票日期、收款人、金額有更改的支票無效;

      二是審核支票各項目填寫是否齊全正確,支票是否在付款期內(自出票日起10日內),收款人是否為本收款人,金額填寫是否正確;

      三是審核付款人簽章是否清晰,有背書的,背書是否連續。

      支票審核無誤后,方可受理,填制“銀行進賬單”連同轉賬支票一同交銀行辦理轉賬手續。

      (2)出票人開戶銀行收到支票后,按照前述方法進行審核,無誤后受理。對于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開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必須引起重視的是:簽發支票前,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查明銀行(信用社)存款的實際余額,防止簽發空頭支票(簽發空頭支票的,銀行除退票外,還按票面金額的5%但不低于1000元處以罰款)。

      7、支票的掛失。支票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票據,應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如果已簽發的轉賬支票丟失,銀行不辦理掛失,可與收款人聯系協助防范;如果已簽發的現金支票丟失,可到銀行辦理掛失。掛失前已被冒領的,銀行概不負責。

      8、支票結算的內部控制。支票和財務印鑒應由不同人員保管,相互監督,形成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減少提現舞弊的可能性。

      (四)銀行存款的明細分類核算。按金融機構的名稱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銀行存款收、付款單據、支票存根等,按照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計算出當日銀行存款存入合計數、支付合計數并結出余額。每月終了,“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和“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確保賬款、賬賬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更正處理。

      (五)銀行存款清查。銀行存款清查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存款日記賬”的賬面余額與其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對賬單余額進行核對。

      如果查明雙方余額不一致的原因是屬于記賬錯誤,應立即加以更正。

      如果查明雙方余額不一致的原因不是記賬錯誤,而是因為未達賬項(指村集體經濟組織與銀行取得有關憑證的時間不同,取得的一方已經登記入賬,未取得的尚未登記入賬的款項)引起的,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節(附后)。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單位:元

      項目

      金額

      項目

      金額

      村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

      加:銀行已收、村集體未收款

      減:銀行已付、村集體未付款

      銀行對賬單余額

      加:村集體已收、銀行未收款

      減:村集體已收、銀行未付款

      調節后村賬銀行存款余額

      調節后銀行賬銀行存款余額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村集體經濟收入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xx村實施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管理制度,資金的申請使用和審批嚴格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資金使用范圍

      第二條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可以申請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

     。ㄒ唬┰黾觴x村集體收入的項目費用;

     。ǘ﹛x村公益性項目的建設費用;

     。ㄈ﹛x村遭遇重大家庭變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村民慰問金;

     。ㄋ模┢渌泿头鰡挝弧半p到”辦和村委協商可供開支的項目費用。

      第三章資金使用程序

      第三條xx村委會人員及相關機構的`職責。

     。ㄒ唬﹛x村委會主任:負責管理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審批各生產小組提出的資金使用申請,按制度要求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公正、公開使用。

     。ǘ﹛x村委會委員:根據所管轄生產小組的實際需求,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ㄈ﹛x村委會出納:負責收集和保管資金申請,辦理支付業務及保管相關票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登記管理,編制并公示每月的資金使用情況。

     。ㄋ模⿴头鰡挝弧半p到”辦公室:負責指導xx村委會有效地使用集體經濟收入資金,監督村委會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復核每一項資金的審批情況。

      第四條資金的申請程序。

     。ㄒ唬⿲τ诖迕裎繂柦鸷椭簧婕1個生產小組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該生產小組的村委委員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ǘ⿲τ谏婕2個生產小組以上的公益性項目,由管轄所涉及生產小組的全部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ㄈ⿲τ趚x村集體投資項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員聯名提出使用申請,填寫《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

      第五條資金的審批程序。

     。ㄒ唬┥暾堎M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會主任同意并簽字,通過審批。

     。ǘ┥暾堎M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xxxx元以下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需村委會主任及1/2以上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才能通過審批。

     。ㄈ┥暾堎M用在xxxx元(含xxxx元)以上的,需召開村委會議討論,由全體村委委員同意并簽字,使用申請書需在村公告欄向全村村民公示7天,無收到書面反對意見,才能通過審批。

      第六條資金的支付辦法。

     。ㄒ唬┵~戶內資金支付的票據需有幫扶單位駐村干部私章、xx村委主任私章、興寧市黃槐鎮xx村民委員會公章三個印鑒齊全才能支付使用。

     。ǘ┌凑找韵乱幎ǖ某绦蜣k理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村委會委員申請用款時,應當提前向村委會主任提交《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按規定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村委會主任應當根據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3)支付復核。幫扶單位“雙到”辦公室應當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項目是否合理、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4)辦理支付。出納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負責收集和保管相關票據,并及時登記賬冊。

      第四章資金公示

      第七條申請費用在xxxx元(含xxxx元)以上的項目,村委會需向全村村民公示該項目的《xx村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申請表》,公示期為7天。

      第八條每月5日前xx村委會需向全村公示上一個月集體經濟收入資金使用情況。

      公示內容為:帳戶收支情況表,包括當月和年度收入、當月和年度支出、當月和年度結余等內容。

      第五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1日起執行。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4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二、規范財務工作流程。

      嚴格實行村賬鎮管,取消村集體自有資金賬戶,由鎮農經站統一開立銀行賬戶,分村記賬,分戶管理。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有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有經手人簽字,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后,加蓋民主理財小組財務章,并經村委會主任、村支部書記同時簽批后,報鎮農經站審批后方可入賬。嚴格執行村級招待費限額額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8000元;1201——20xx人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15000元;20xx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20000元,超出限額部分不予核銷。對有大宗項目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簽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

      為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

      為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并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五、全面實行財務公開。

      財務公開是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和核心,對村級財務要做到每半年公開一次,接受群眾監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于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群眾真正明白。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5

      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由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代管,實行代管后,原有會計核算單位的獨立性不變,村集體所有權不變,財務支出的決策權不變。

      2、取消村會計組織,每村設一名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收、支單據,由報賬員每月末將原始憑證報送鄉農經站,由農經站記賬員登記帳簿進行會計業務核算。

      3、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備專職的報賬員,負責本村集體資產管理、“一事一議”申請、登記、備案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負責辦理收入、支出報賬業務。非報賬員不得管理現金業務。

      4、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使用,實行報賬核銷制。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資金時,必須先申請,鄉(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后撥付村使用。

      5、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須納入農經站入賬管理。

      6、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在發生后5日內由報賬員到鄉農經站報賬。特殊情況,可事先申請,農經站長同意后,可以推遲報賬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三日。違者按個人占款處理。

      7、村賬鄉代管后,鄉農經站設總會計一名,記賬員若干名(根據各鄉實際,每名記賬員負責3—5個村),現金員一至二名(根據各鄉大小自行配置)。

      8、現金收支手續完備,不準白條子抵庫或入帳。手續不完備、不真實的開支,報賬員、記賬員有權拒付和接收。對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責任。

      9、農經站代理村會計賬(村賬鄉代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按規定的記賬原則、記賬程序、記賬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按會計年度及時結舊賬、建新賬。

      10、村級財務實行鄉(鎮)農經站會計代理后,嚴格執行賬、款分管制度。出納員負責管理現金,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并進行現金序時核算。記賬員負責建賬、記賬、算賬、結賬、定期核對賬目,并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1、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參加各種名義的贊助活動,不準用公款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對各種合同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付。

      12、村級各類資金要堅持?顚S玫脑瓌t。嚴禁相互擠占、挪用、平調。發現要追究其責任。

      13、村級各類單據,尤其是付方單必須有經手人簽章或簽字,由村級財務主管人員簽批,村民理財小組蓋章后,再由農經站賬前審核后方可入帳。

      14、加強村級票據管理,對村級所取得的外來原始單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自制原始單據必須使用JNBP—吉林省農村經濟組織標準憑證,空白憑證由鄉農經站統一管理。村級可根據需要向農經站領取。農經站對各種所領取的空白憑證進行登記。

      15、實行財務公開,鄉農經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的經濟收入,往來款項各項補貼資金等業務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6、鎮農經站要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會計檔案不經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17、報帳員、記帳員要認真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刻苦鉆研業務、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

      18、對應收、應付款兩類賬戶不得混用。嚴禁村發生墊付資金行為,杜絕通過兩類賬戶人為造成呆死現象。出現違規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9、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實行購建前審計審批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按照購建的金額報農村審計站審計同意后方可購建。

      20、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用集體資金或貸款、借款代農民繳納稅費。

      21、加強電算化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6

      為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和《興化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

      1、實行會計委托代理。

      在堅持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前提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由鎮會計代理中心(簡稱代理中心)實行委托代理。

      2、健全會計賬簿。

      全面實行以合并村統一建賬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會計核算要求,以鎮為單位設立資金代管賬簿,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會計核算賬簿。

      代管資金賬簿和會計核算賬簿均應健全賬目,設立總賬、明細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進行會計核算。

      3、合理設置崗位。

      代理中心設立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負責村級資金代管工作;設立審(計)核員、代理會計,負責村級賬務記賬、核算、監督、報表編制等工作。村設結報會計和輔助會計,負責本村財務事項結報,協助做好會計核算和本村賬務審核、核對等工作。

      會計代理中心實行賬款分離管理,管賬與管錢嚴格分開;嚴禁總賬與出納、審(計)核與記賬一人兼任。

      4、規范代理業務程序。

      全面實行“報賬制”結報模式:

     。1)結報業務。

      村級財務事項實行按月結報與隨時結報相結合,當月財務事項,結報會計應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進行集中結報,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季度,結報時,同時填寫結報清單,代理中心和村分別留存。

     。2)收款業務。

      村結報會計收到資金,應在7日內將款項送至代理中心銀行賬戶,不得直接繳納現金。出納會計憑銀行資金解交單,開出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依據代管資金收入憑證記賬聯入賬;村結報會計依據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的記賬聯和代管資金收款聯向代理會計結報。

     。3)付款業務。

      經辦人所經辦的開支事項,在手續完備、票據規范的情況下,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集體核實、自然村負責人審核和村黨組織書記批準后,由村結報會計再履行好相關報批手續向代理中心集中結報。結報后所需的付款,經代理會計審核后,填制結算資金打卡表,由結報會計開出代理中心村付出憑證(手續齊全),經代理中心主任審批后,出納會計開出代理中心轉賬支票,由結報會計到農村商業銀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戶;村因工程建設、大額兌付、債務償還等需要付款的,必須先提供對方出具完備的會計手續,并填制市統一印制的付款憑證,由村審批人批準,再由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辦理打卡支付手續。打卡表必須一事一表,打卡對象必須準確。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憑代管資金付出聯入賬;代理會計憑代管資金記賬聯、資金用途有關手續和打卡表入賬。

     。4)記賬和報表。

      代理會計按照審計員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按月編制會計報表,并及時將會計報表報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黨組織書記、結報會計。并按季上報市業務主管部門。

     。5)審核和對賬。

      代理中心審計員按月對村結報會計結報的原始憑證和相關手續進行審計,對合格的票據蓋章確認后,代理會計方可入帳。

      每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與總賬會計核對存款、現金賬面余額,與銀行核對存款余額;總賬會計制訂代管資金對賬單,與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核對各村交鎮代管款情況,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確保賬賬相符。

      村各種有價證券必須納入會計賬內核算,統一交代理中心進行登記、保管。代理中心應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盤點清查。

      二、村級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資金預(決)算管理。

      年初,各村應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運轉、后搞建設”的原則,編制村級集體資金年度預算方案。編制的預算方案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經管站審核,并經鎮政府批準。審批后的預算方案,應在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布。

      村級當年收支要按預算方案執行,代理中心專門負責預算方案實施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杜絕超預算使用資金。對特殊情況確需超預算使用資金的,須重新修編資金預算方案,經規定程序通過后方可實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據村資金實際收支情況編制資金收支決算方案,經民主理財后,進行張榜公布。

      2、村級資金收入管理。

      村級組織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級組織收取的任何資金和各個單位部門下達、幫扶的資金均統一納入會計代理中心賬戶實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體取得資金,應在規定的期限內(7天)交代理中心,進入資金代管專戶。

      3、賬戶管理。

      鎮會計代理中心代管資金賬戶只開設一個基本賬戶,并與市設在農村商業銀行的“現金池”賬戶實行聯網,便于歸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達到保值增值作用。

      4、資金使用。

      村級資金實行先交后用,嚴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結,公款私結等坐支集體資金的行為發生,嚴禁私設小金庫和資金體外循環。

      5、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

      村級轉移支付資金要全面、及時、規范地進行核算;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保障范圍為村干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不屬于村級經費保障的開支項目,不得在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

      6、代管資金管理。

      鎮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挪用、平調村集體資金。

      7、資金結算管理。

      嚴格執行非現金結算制度,村級所有費用支出及資金付款,不允許由村結報會計(或村干部)代領代發,統一由會計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辦理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戶。嚴禁不打卡結算、不根據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賬或不按憑證分表打卡等情況發生。

      會計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臺信息庫,將打卡情況以短信形式發送至收款人手機。

      8、備付金管理。

      市規定村級原則上取消備付金,但考慮到我鎮各村實際情況確定限額,備付金每村不得超過3000元,并實行逐步取消。

      三、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資產資源臺賬登記管理。

      村級組織的固定資產、財產物資,要建立明細賬登記,明確存放地點,落實保管人和保管責任。每年應對財產物資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盤點,確保賬物相符。

      村集體擁有的資源包括大水面、精養魚塘、機動地、“三荒”地塊、圩堤、場地、集體建設用地等集體資源,要建立好臺賬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對資產資源的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記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及時進行登記,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履行規范程序及時核銷。

      2、農村產權交易制度。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建設工程項目、固定資產購置、農村集體資源發包均需向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先申報、審批、立項,后購置、發包或轉讓。主要包括:

     。1)單件超過xxxx元的辦公用品及設備先申報后購置。

     。2)建設工程項目。所有單項金額超過5000元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裝飾、綠化、道路、路燈、橋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設等),先申報、招標、評標,后進行建設。

     。3)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實行公開競標。

     。4)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流轉。

     。5)集體資產的產權轉讓、出售。

     。6)一事一議資金、財政資金、募捐資金、村級自有資金實施的項目。

     。7)其他應該在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進行交易的項目。

      3、產權交易管理。

      村需要發包、轉讓的資產、資源、工程建設項目、農村土地流轉等,一律到鎮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統一的程序組織發包,簽好合同,招標資金統一解繳會計代理中心資金專戶。

      所有申報項目、發包標底價格和時間必須經村兩委會充分醞釀,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報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核。

      村級資源嚴禁低價發包,鎮黨委、鎮政府進一步明確村集體魚池標的指導價,凡魚池在20畝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標的不低于400元/畝,20畝以上的不低于600元/畝,承包年限魚池一般在5年內,河溝一般在6年內,所承包年限租金須一次性交清。

      村級工程建設(招標工程),必須履行申請立項程序,鎮招標辦和產權交易中心要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村級工程建設支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稅票),工程結束后,經村申請,由招標單位、村主要干部和全體理財代表,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出具驗收合格報告,并且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會計代理中心方可入賬。對招標后工程增項、變動部分應由招標單位、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或村民議事代表表決意見)、審計單位(經管站、財政所)出具手續,報鎮政府批準后由招標辦或產權交易中心備案,增項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應該另行公開招標。

      4、承包合同管理。

      各類承包合同必須簽訂規范的合同文本,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必須對產權交易的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現場記錄、招標合同及其它相關資料統一編號、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隱藏合同或協議。

      嚴格按承包合同規定的上交標準和上交時限結算兌現,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任何人不得私自決定承包上交款的減免。

      5、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一律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顚S、專項審計監督。

      6、凡涉及村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集體投資立項、固定資產出讓、出租、買賣、土地流轉及村集體所有經濟業務等重大事項,履行好相關程序,并經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自然村負責人)批準后,一律使用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否則不得入賬,村經濟合作社公章統一由鎮會計代理服務中心代理會計保管。

      四、費用管理制度

     。ㄒ唬┵M用支出實行定項限額管理制度。

      1、村干部報酬開支。

      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配備村干部,其報酬由基本報酬和考核報酬組成,具體依據鎮年度目標考評實施辦法,通過考核結算后,年終憑經管站工資報銷單一票入賬;村級不得無依據發放考核獎勵、補助,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集體負擔部分一律按鎮文件規定列支,集體不得為村干部墊支應由村干部本人承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2、辦公、會務開支。

      村辦公用品、打印費用、電腦耗材、修繕、水費、電費等辦公費用,厲行勤儉節約,憑規范票據(稅票)實報實支,報支時需有支出的清單附件。

      3、電話費用。

      每村設一部公用電話,村公用電話費按實報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內(含電信網絡費)。村干部個人通訊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人員不得報支。

      4、差旅費用。

      本鎮以內,公務車船費用實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賬,包干標準為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鎮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補貼;本市以內,只報公務差旅費用,沒有出差補貼;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經鎮分管領導同意,出差補貼標準:住宿費每人每天200元限額,伙食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100元,公雜費每天補助標準為60元。差旅費用一律憑正式票據報支,并附有會議通知、考察學習等附件。

      5、招待費支出。

      村級公務招待費實行零支出。杜絕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協調、來人費用支出,嚴禁改頭換面虛假列支招待費。

      村級商務接待必須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與村級集體收入、建設項目多少掛鉤,具體標準為:按上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財政補助收入)。接待范圍:必須屬于商務接待,接待費用用于與集體收入直接關聯的人和事。審批程序:由鎮蹲點干部簽字、掛片領導或片長審核、鎮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支入賬。全年額定總額最高不得突破2萬元。并且納入村級年度收支預算,經鎮政府批準后,年初一票入賬,記入專項應付款,憑票逐筆使用,實行超支不報,由代理中心把關,超用不補,結余全部轉入下年度使用。

      報支時必須填制商務接待報銷單,并注明招待對象、招待事由、招待時間,實行一事一報,實報實支,并且取得對方合法有效的票據(稅票)方可入帳,嚴禁列支香煙、釣魚、購買農副產品和高檔酒水等。

      6、用工支出。

      村級日常零星調工,必須公開透明,由村黨組織書記和自然村負責人共同審批調工工單,當月月底公布用工情況,用工費用要在次月月初結清,報賬時,列具用工清單(注明用工事由、工時、價格、金額),由出工人簽字確認,經手派工人、證明人簽字,村理財代表審核簽章,審批人審批后,實行一月一報,并實行打卡發放到出工人,嚴禁村干部、用工頭代領代發情況發生。村干部對用工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工程建設、植樹、打撈水上飄浮物等用工量較大的,還需事先擬定用工計劃,填寫用工評估表,由村民代表對用工量進行評議,工后對項目進行驗收評估,實行一事一報制。

      7、外出學習考察支出。

      原則上村級不得自行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鎮批準;鎮相關單位及主管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的,須報鎮紀檢監察室備案,學習、培訓、考察費用由組織單位列支。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

      村集體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個人)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審核同意。

      9、報刊費用。

      村級報刊訂閱費用實行限額控制,每年控制在xxxx元以內,主要用于黨報黨刊的訂閱,黨報黨刊下達超過標準的,提倡黨員干部個人自主訂閱;黨報黨刊報支時,除有規范的票據外,須附有鎮黨委政府出具的報支證明。嚴禁公費訂閱x電視報、揚子晚報等娛樂性報刊雜志;嚴禁訂閱“人情報”、“關系報”。

      10、計劃生育、征兵、黨員冬訓班等專項工作不再單獨提取費用。

      其誤工補助、醫藥費用、差旅費用等按照相關政策據實逐項報支。其它非生產性開支要求嚴格控制。

     。ǘ┒ㄆ谙迺r報支制度。

      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由村結報會計按月定期結報,特殊情況隨時結報。超季報支的,須報經鎮分管負責人同意,超過一年的,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得報支。

     。ㄈ┫壤碡敽笕胭~管理制度。

      費用支出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由證明人簽字(蓋章),每月在規定的結報日內,交民主理財代表和村干部集體審核, 審核同意后由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然后村審批人進行審批。審批后的票據,每月定期由村結報會計到鎮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統一到代理中心進行審核、審計、結報。

     。ㄋ模┘w審批制度。

      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和各項付款,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一支筆”審批。對村發生的支出費用,村理財代表要嚴把審核關,每一張支出發票,在經手人、證明人齊全的前提下,村理財代表要共同審核,組長簽字確認,加蓋“理財代表審核專用章”。再經村主要干部共同審核后,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審批。村結報會計要將票據先交代理會計審核,再報相關領導審批后,送代理中心審計員審計合格后方可入帳。對301—xxxx元支出需經鎮蹲村干部審核;20xx—4000元支出由村填報事先支出申請表,經片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列支;對4001—10000元支出必須召開村干部和議事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后,向鎮政府提出事先書面請示,經片長審核、掛片負責人批準后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經鎮主要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村干部對支出發票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五、票據管理制度

      1、票據的使用。

      要規范票據使用,不得串開、混用各種票據,嚴禁白條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據必須使用《x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屬于農民經濟上繳的,一律使用《農民負擔專用票據》。費用支出應當取得對方單位出具的財政、稅務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專用票據,同時附材料明細清單并注明具體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額的,可以憑對方單位(章印齊全)出具的收據入賬,村發放各種補助應列發放清單(報銷單),領款人必須簽字(或蓋章),嚴禁拆分報支行為;對于應當取得對方法定票據而不取得濫用自制憑證的,報支程序不規范和報支手續不健全的,票據事由、時間不具體含糊不清的都是無效和違規的行為,村結報會計、代理會計、審計員必須拒報。村集體和農戶付款統一使用市農辦印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交納、支付交鎮代管資金,分別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

      2、票據的保管和領用。

      代理中心明確專人保管票據,由代理會計和村結報會計一并領取,領用時必須進行登記簽名,經代理會計在收據聯加蓋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結報會計使用,一般情況,每個品種每次領用僅限一本,做到先交銷存根,再領下冊;收入憑證交銷存根時,代理會計必須查清收入是否入賬,并在存根注明入賬憑證號碼!秞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等連號票據,由村結報會計領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會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檢查票據的領用和使用情況,查看發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與收入聯、付款聯等是否相符。

      六、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加強債權管理。

      要強化村級組織經濟工作考核,及時完成政策規定內各項規費的收取工作,不得讓農戶拖欠集體資金。因借(付)出資金導致債權新增的,誰同意借付、誰負責收回,確因無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個人負擔;對歷年形成的往來欠款,有償還能力的,要通過行政、經濟、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繳;農戶暫無償還能力的要簽訂還款協議,約期歸還;對確無償還能力的農戶稅費尾欠款或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可以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減免金額,經鎮經管站審核,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核銷,核銷對象和金額須張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債務臺賬管理。

      建立村級債務臺賬,臺賬由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負責連續登記,村結報會計負責與債權人核對和解釋。

      3、嚴格控制新債。

      嚴格執行資金預算方案,確保當年收支平衡。村級一般情況嚴禁借款,確需借款的,填好《興化市村級借款審批表》,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落實好還款資金來源,報鎮政府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村民議事和鎮審批手續必須隨票入賬。未辦理規范手續擅自借款的,集體不得入賬,誰借誰負責償還。

      嚴禁以集體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嚴禁舉債支付非生產性開支,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支規費,嚴禁舉債興辦企業。

      要加強借款利息管理,凡超過農村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過年息10%),嚴禁超標準付息,嚴禁利滾利或預提利息現象發生。

      4、逐步化解陳債。

      整合集體資產資源,民主確定債務化解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償還集體債務。

      七、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1、民主議事。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行年初一次議定,由村委會提議,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人員討論通過,形成書面記錄,報鎮審批后實施。

      2、限額收取。

      嚴格執行農民負擔政策,按規定標準向農民收取一事一議資金。

      3、?顚S。

      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款必須?顚S,不得用于彌補村干部報酬和村行政開支的不足,不得隨意預收、透支或追加。

      4、專賬核算。

      代理中心統一分村設立一事一議專賬,專門核算村級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專賬核算情況納入理財公開范圍,接受群眾監督。

      八、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制度

      1、理財組織。

      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與村委會任期同步,F職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參加民主理財組織。

      2、民主理財。

      全面實行“先理財、后入賬”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財小組應按月逐筆逐項審核財務收支單據,經民主理財組長簽名確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的收支單據不得入賬。

      民主理財活動定期不定期開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記載和報告理財情況,公布理財結果;開展正常的村級財務審計活動,鎮政府組建審計工作組,每2—3年對全鎮各村集體財務進行審計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到位,不斷提升全鎮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

      3、財務公開。

      村級財務要定期不定期公開,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條件的村應每月公開,對專項的、重大的財務情況,及時向村民公開;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求公開的專項或重要的財務活動,村集體應當單獨公布,并附其說明。財務公開要拍照存檔,資料須及時整理歸檔保管。

      九、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1、電算化崗位設置。

      代理中心應根據會計代理和電算化工作情況,配備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嚴禁管理員、審核員、審計員和記賬員一人兼任。

      2、機房及電腦設備管理。

      做好計算機房和設備的防火、防水、防盜工作,配好防盜門、防盜窗,不得將任何易燃易爆物帶入機房。機房要配備空調設備,保持室內規定的工作溫度。不得隨意拆裝、移動計算機設備,更不得帶電維修、拆裝、移動設備。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計算機和打印機,防止設備損壞。

      3、會計核算軟件的操作管理。

      按照電算化規定的要求設置工作崗位和工作權限,系統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碼并注意經常更換。憑證錄入時,要嚴格按照市現行規定的會計科目和各級子科目錄入業務,憑證的各項要素不得缺省。

      4、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

      及時做好電算化數據備份工作,每次記賬后,要將數據導出,保存在硬盤或軟盤中;每年,要將電算化數據采用光盤刻錄,并歸檔由代理中心統一保管。

      每個季度,記賬人員必須將會計報表以書面形式打印輸出;年終,除總賬、報表外,必須將各科目的明細賬進行打印,并分類裝訂成冊,交檔案管理員統一保管。

      十、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設施建設。

      以鎮統一建立農村會計檔案室,檔案室應具備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溫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氣體的條件和設施。

      2、檔案集中管理。

      每年年終,會計憑證、賬簿等會計檔案要集中統一按期移交到鎮經管站保管,經管站嚴格按財務檔案管理辦法強化管理。

      3、檔案專人管理。

      鎮經管站要設立專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和調閱。

      4、檔案調閱管理。

      查看村集體財務檔案,村委會須出具書面申請,經鎮經管站站長批準后,由專管人員進行登記,安排進行查閱。嚴禁會計檔案外借;嚴禁在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確保檔案完整。

      十一、崗位職責

      1、村級財務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為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的第一責任人。

      2、村級結報會計、代理會計承擔村級會計工作主體責任。負責對會計賬目的核算和會計業務的入賬把關。

      3、實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凡是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的人員,應接受市、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取得農村會計上崗證書,憑證上崗。

      4、會計人員使用。村結報會計要保持相對穩定,任免和調換,先征求鎮經管站意見,然后鎮黨委政府考察批準,村“兩委會”不得自配財會人員。鎮代理會計實行聘用制,在鎮經管站現有人員中選聘。任何個人不得任意隨意撤換財會人員。

      5、實行輪換制度。代理會計代理村賬要定期進行輪換,代理某一村賬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市規定年限。

      6、實行回避制度。村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村的代理會計、結報會計;會計代理中心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代理中心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

      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并由鎮經管站負責解釋。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7

      為加強農村財務管理,鞏固壯大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發展,進一步規范村(居)財務收支行為,使農村財務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現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預決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實行預算管理。

      年初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本著“統籌兼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方案。

      2、嚴格執行預算計劃。

      村(居)在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合理制訂本年度收支計劃,列出收支預算表,報街道審核批準后執行,審核批準后計劃外的支出項目,原則上不得進賬,特殊情況下增加的項目支出,必須在有收入或資金來源的前提下,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報街道農經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確保不增加負債。

      3、年終實行決算。

      村(居)在年度終了時,對全年的財務預算執行情況,特別是對收支定額的執行情況進行深入細致的檢查和分析,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編制決算報表。

      農經部門要加強村(居)財務預決算執行情況的經常性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不執行預決算造成經濟損失或增加集體負債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資金一律執行“村有街道管”制度。

      村(居)不得開設銀行存款賬戶,所有資金必須交到街道農經站管理。

      2、村級日常開支實行備用金制度。

      備用金由報帳員管理(報帳員由村會計兼任),備用金限額為2000元,村(居)應根據資金使用情況建立現金日記帳和資金代管日記帳,準確核算庫存和資金代管情況。

      3、嚴禁坐收坐支。

      凡村(居)取得超1000元或累計收取達3000元的集體貨幣資金收入,經辦人一律在5日內全額交到村會計處(或直接繳到農經站資金代管賬戶),村會計應在7日內將資金交到農經站代管,村(居)不得直接用于補充庫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瞞報收入,嚴禁白條抵庫,任何人不得隨意借支挪用村集體資金。對村(居)收取資金超過半個月未交街道代管的,每個月按未代管金額的2%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且超過3個月的按貪污或挪用處理。

      三、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

      村(居)收入核算的范圍主要包括:財政轉移收入、財政各項補助收入、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村(居)集體資源性發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補償、土地復墾補助資金、利息收入、有價證券、集體資產資源的租賃變賣收入、捐資、籌款等各項收入,村(居)對所有收入,必須及時納入帳內核算,不得搞賬外設賬,對各項承包合同,要按時搞好結算兌現,不得無故拖欠,對暫時不能收取的,要按權責發生制核算管理。

      2、支出管理制度。

      所有村(居)發票必須為有效、合法的原始憑證,確無外來原始憑證的方可使用規范的自制憑證。憑證入帳時應注明用途、經手人、證明人,會計有權對不符合報賬要求的憑證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實行主任一支筆審批,對300元以上支出實行書記、主任會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兩委研究通過,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請示批準后方可實施,嚴禁審批人員自支自批和越權審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財小組同意后報街道農經部門審核把關后入帳,沒有經過理財小組理財或農經部門審核不過關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帳。村(居)發生的日常性費用支出應日清月結,發生的工程性支出項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結算入賬,不得隔月報帳,對暫無資金兌付的支出也應先入帳記往來,對無故超過3個月未報帳支出的不予報銷。

      3、費用控制制度。

      各村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村主要干部工資標準由街道審批后發放;村級非生產性支出實行總額控制與包干結合的管理辦法。對招待費、租車費等其他非生產性開支實行專項管理,嚴格控制開支范圍和標準,具體要求和標準如下:

      報刊費。

      各村(居)原則上控制3000元以內,其中:2000元用于黨報、黨刊;1000元用于業務部門刊物征訂,任何人不得推銷各種報刊雜志。

      辦公費。

      平時不予報支,年終一次補貼到人。主要用于筆、筆記本、紙張、電話費等。其中:村書記1000元、村主任、會計每人8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村(居)集體使用固定電話的按上述標準的50%執行。

      差旅費。

      出差人在市區內的原則上不補貼,出市區每人每天補貼不超過40元。各村(居)不得長期租用車輛,因特殊情況確需臨時租用車輛必須注明事由、用車人、金額等。

      招待費。

      村(居)原則上不得接待上級來人,對確需接待的應嚴格控制,不得超標準接待,年接待費用不得超過村集體資源性資產發包上交和其它收入總額的10%(收入需繳街道代管),超出部分由書記、主任、會計按4:3:3比例負擔,不得報銷入賬。對募捐、引進資金產生的招待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包干使用,5萬元以內按不超過15%、5萬元以上按不超過10%安排,不計入招待費限額,超出使用部分由經辦人或批準人負擔。

      四、結報帳制度

      1、農村財務委托代理制度。

      農村財務委托代理堅持村級集體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侵占挪用村集體資產。街道農經站為農村財務委托代理單位,主要負責對農村財務的管理和農村經濟活動的反映、監督。

      2、農經站代理記賬基本程序。

      (1)報賬:

      村(居)理財結束后,由審批人批核,村報帳員填制報賬單,將審核合格的'原始單據報農經站。

      (2)審核和記帳:

      每月30日前報農經站審核,經農經站審核后,報農經站代理記帳員記帳,登記相關賬簿。

      (3)對賬:

      記賬結束后,村報帳員和記帳員要及時核對,做到賬簿相符、賬賬相符,防止脫節。

      五、票據管理制度

      1、票據使用。

      村(居)向農戶收取的一事一議資金等必須使用《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內部單位和農戶往來結算、集體發包上交資金、其它事項取得資金使用村集體級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專用收據,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據。

      2、票據管理。

      收款票據由村會計到街道農經站認領,設立領、銷登記簿。票據保管由村會計負責,缺失一本處罰村會計100元,并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債務管理。

      村(居)嚴控舉新債,確需因公益事業必須的借債,需經村集體討論確定,并實行舉新債分級審批,2萬元以內的由街道農經站審批、2—5萬元的由街道領導審批、5萬元以上的報區農辦審批備案,擅自舉債的當事人負責本息的歸還,集體不得入賬。村(居)要逐步化解舊債,對以前墊支的稅費、公益事業并已入賬的借款,承擔不超過銀行的貸款利息,未兌現的干部報酬及其它事項形成的債務,一律不得生息。

      2、債權管理。

      村(居)要認真做好村級債權的核實工作,制定年度清收目標,通過有效途徑逐步清收債權。對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的,要按照訴訟程序進行清收,并參照信用社貸款利率,收取資金占用費;對確實無力繳納的農戶,經民主評議可免交資金占用費。對外單位和個人的欠款,要落實到批準借款人,限期收回,對造成村(居)資產流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8

      一、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實行“村有、鎮管、縣審計”(村財鄉代管)的農村財務管理體制,具體要求是:在不改變其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的前提下,實行所有權、使用權、與管理權、監督權的分離,由鄉鎮農經站代理會計業務,村級財務實行報賬制管理。各村委會要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財務開支審批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定期報賬制度、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二、規范財務工作流程。

      嚴格實行村賬鎮管,取消村集體自有資金賬戶,由鎮農經站統一開立銀行賬戶,分村記賬,分戶管理。各村集體經濟組織自有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的財務事項,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有經手人簽字,交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后,加蓋民主理財小組財務章,并經村委會主任、村支部書記同時簽批后,報鎮農經站審批后方可入賬。嚴格執行村級招待費限額額制度,1200人以下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8000元;1201—2000人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15000元;2001人以上的村每年招待費限額為20000元,超出限額部分不予核銷。對有大宗項目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多列支招待費的村,須由村書記、村主任共同說明理由,其招待費標準由鎮政府另行核定。對各村民小組發生的賬目,要由村民組長簽字,村主任簽批,村報賬員整理入賬,每年結賬一次。

      三、實行民主理財。

      為保證農民群眾對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集體經濟組織的重大財務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承包、集體舉債等,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民主決策。各村要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7人組成,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主持正義、認真負責。制定民主理財辦法,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切實發揮民主理財小組的作用。

      四、強化村集體資金管理。

      為規范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管理,村集體收入必須在三日內交鎮農經站專戶,不得坐收坐支。嚴禁村私設小金庫,一經發現嚴肅處理。每發現一起對村書記、主任、報賬員各罰小金庫的33%并沒收小金庫全部款項,對當事人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部門處理。另外,各村要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充分發揮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嚴禁舉債經營,有效化解舊債的同時,不允許產生新債。誰借債誰負責。

      五、全面實行財務公開。

      財務公開是村級財務管理的重點和核心,對村級財務要做到每半年公開一次,接受群眾監督。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要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好村固定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明白紙等進行輔助公開。要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當前公開的重點是:村組財務收支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農民種糧直補情況等。對于村民小組財務要做到每年公開一次,讓群眾真正明白。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9

      為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強化民主管理、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利益,促進農村基層穩定和經濟發展,根據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揚州市《關于全市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本鎮實際制定如下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鎮所有村含村民小組,以及村辦的農業合作社等。

      一、會計人員管理制度

      按照工作需要,鎮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向各村委派會計一名,主要負責村級“三資”管理,各村主要干部的直系親屬不得從事本村的財務工作,村委派會計實行異地任職。

      會計人員必須持有上級農經部門核發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會計上崗證”,實行持證上崗,并定期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培訓,會計上崗證按期審驗,無會計上崗證者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應積極參與本單位各項財務計劃的編制和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及時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匯報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反映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村委派會計的選拔由鎮黨委組織考察統一聘用,并簽訂委派協議,委派會計實行鎮、村雙重管理,雙重考核,以鎮為主,鎮級考核占70%,對連續二年考核末位的進行調崗。

      財會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因事或其它原因不能到職工作的,鎮將指定人員接替或代理其工作,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鎮經管站對鎮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和村委派會計的工作學習情況制定考核細則,實行聯績計獎計酬考評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監督委員會對村級各項經濟活動加強監督,建立健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加強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經濟活動的決策人、執行人、審批人、監督人相互獨立。

      鎮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不定期對各村交鄉代管款,村結算賬戶“村務卡”備用金卡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服務中心與各村印鑒實行分人保管。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

      村級財務活動實行計劃管理。年初根據本村自身積累和當年收入狀況,堅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財務計劃經本村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經管站審核后執行,并及時向全村村民公開。平時要嚴格執行財務計劃,按序時進度組織收入,定時定項限額確定支出,不得超計劃使用資金。年末各村應根據當年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編制財務決算報告,經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報鎮經管站審核備案后,向全體成員公開。

      四、收入管理制度

      1、在村級資金管理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與各村簽訂代理協議,實行村級資金鎮集中管理,所有組級資金并入村級實行收支兩條線統一管理。

      2、嚴格執行收支預算,實行收入上交,計劃用款支出直接支付,取消備用金,實行“備用金卡”制度。

      3、村級各類收入必須開據《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結算憑證》并填制村級收入繳款書,直接解繳至各村合作經濟組織在金融系統開設的結算賬戶,收取的各類資金必須于三個工作日內解交至村級結算賬戶,如收入票據開出后對方在30日內到賬的,入賬時由對方作說明,如30天內不到賬,作往來處理。所有村級收入入村級帳戶后于當天歸集到鎮級財務中心專戶,屬于上級補助相關資金直接匯入鎮級財務中心專戶。

      4、各類村級收入入賬時,必須提供相應的收入依據,如發包收入必須提供承包合同,資產租賃或處置收入必須提供租賃合同或處置依據,按照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的要求,必須進入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進行。各類專項資金收入必須提供上級文件或資金分配表等。

      5、嚴禁公款私存,嚴禁坐收坐支,組級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更不得由個人保管。一旦出現上述行為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將及時向鎮紀委報告,啟動問責程序。

      五、支出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及其他支出等。

      2、嚴格控制村集體經濟組織非經營性支出。

     、艊栏駡绦邪隧椧幎,“三公”經費支出,逐年下降,公務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并提供清單及時結賬,不得違規公款吃喝,不得虛列接待費用。車旅費的使用除特殊事項外,一般不得使用出租車,外出學習、招商等須書面提出申請,經鎮相關領導批準方可外出,外出期間所產生的費用必須通過“村務卡”提供后臺流水依據,否則費用不予報支。各類培訓費報支憑相關文件執行。

      (2)村鎮管干部工資發放必須以鎮考核工資為依據,各類補貼以鎮文件為準,其他村組干部工資發放必須經村兩委會、監委會通過,工資總額不得超過村支部書記工資總額的90%。村干部的養老、醫療、住房補貼等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村集體一律不予報支。

      (3)嚴格支出票據管理,各類支出必須取得合規的原始憑證,其它支出原則上提供正式字據,預算內支出項目必須提供正式票據,如正式發票、工資表等,如無法取得合法憑證的可以使用工資表代替統印制的自制報銷憑證,并附有明細清單或報告、協議等。如超過2000元的須經鎮分管領導審批,5000元以上的各類支出必須經村兩委會、監委會成員同意并有會議記錄。

      (4)嚴格控制非經營性資產的建設,特別是新建村服務中心,必須符合規劃,不得舉債,不得增加農民負擔,同時各類固定資產投入建設,單項或批量在2000元以上的,必須經產權交易平臺規范進行,支出時將各項附件資料上傳核實審核。

      3、嚴格支出審批程序。

     、俅寮壦兄С龆柬殞φ漳甓蓉攧帐罩в媱潓徟褂,對超預算的大額支出必須經村成員代表會議研究決定。所有支出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并注明用途,交民主理財審查,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后報村財務負責人審批,然后填制支出申請單報鎮村級代理委托服務中心審核,并由鎮分管負責人審核后方可支出。

     、诿鞔_批準權限。村集體經濟負責人審批權限為單項組級支出2000元,村級5000元以內,超過審批權限的.,組級由理財小組成員簽字,村級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研究決定,并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單項支出超過2萬元的必須由村兩委會備案,鎮分管領導審閱。

      六、結賬報賬制度

      村民小組組長和村其他人員經手的收支票據,必須在事項辦結完10日內與村委派會計結清,各村主辦會計必須按月向鎮村級代理委派服務中心報賬。農民承擔的各項承包上交款及各項往來,由村民組長和輔助會計憑清單開票收款,并及時全額結交村委派會計,隔月不繳者視同挪用公款論處。對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先上交進帳,后提付使用。村委派會計及時結清所有收支票據,每周一上午統一在鎮經管站集中審批、審核記帳,并在陽光“三資”平臺進行登記。

      七、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強化專項資金支出管理。隨著振興鄉村規劃的不斷深入各類涉農補助資金不斷增加。如“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農田水利基礎建設等。各類專項資金,要做到?顚S,專戶(或分科目)核算,嚴禁截留、挪用、移著它用,同時按照項目資金管理要求,嚴格執行民主決策,立項、申報、預算編制、招標投標、公開公示、質量監理、決算審計、工程驗收等相關程序,并形成完整的文書檔案。專項資金支出必須開據正式發票,資金直接支付給中標單位。

      八、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制度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要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專戶存儲、專賬管理、?顚S、專項審計監督。

      九、票據管理制度

      村集體使用的各種票據必須向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領取,用完后以舊換新續領。村委派會計向鎮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領用票據時,應在票據領用登記簿上注明領取日期,票據起止號、份數并簽字,繳銷時注明收入總額,作廢份數,未使用份數。

      正確使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收款票據,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單位個人發生業務時,開出的收款票據必須加蓋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章。

      十、“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

      村辦公益事業實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年初根據公益事業發展規劃,經村民代表會議商定“一事一議”項目及資金來源,確定籌資籌勞范圍、對象、標準以及減免對象和減免金額,并及時向村民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興辦“一事一議”項目時,要進行公開招標,由群眾全程參與監督,保證“一事一議”資金?顚S,保證工程質量。項目完工后要及時進行財務決算,并將資金籌集使用情況向村民公開。

      十一、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村級資金原則上不得外借,對單位或個人向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息借款,要簽定借款協議,說明借款用途,還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并經村監委會成員同意,并提供擔保人,5萬元以上的借款資金,須經鎮分管負責人同意。嚴格控制村級債務,村級負債必須逐年下降10%以上,興辦村級公共事務原則上不得舉債。如因特殊需要必須借款的,由村監委會同意并必須簽定協議,借款利率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及時向村民公布借款資金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十二、非現金結算制度

      1、規范和開設管理基本賬戶,各村以經濟合作社或社區股份合作社在附近金融網點開設結算賬戶,主要用于村級各項收入結算,并自動歸集至服務中心專戶,印鑒分別由各村委派會計和服務中心出納會計保管,實行雙印鑒管理辦理業務時,由雙方共同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章。

      2、每村辦理1-3張“村務卡”和一張“備用金卡”!按鍎湛ā睘橘J記卡,一般由村支部書記、村民主任、經濟合作社社長進行實名制管理使用,持卡人要妥善保管銀行密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備用金卡由各村委派會計統一保管使用,備用金卡為借記卡,主要用于村級日常零星支出。

      3、“村務卡”、“備用金卡”使用權限。個人“村務卡”根據實際需要,由發卡行授信消費額度5000-10000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公務活動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單位“備用金卡”取代原來的備用金,備用金每筆支出不超過1000元,主要用于日常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印刷費等小額村務支出,超過限額需辦理銀行轉賬結算!皞溆媒鹂ā辈坏锰崛‖F金。單位“備用金卡”和個人“村務卡”均不得用于村干部個人因私消費。

      4、“村務卡”、“備用金卡”結算流程。使用“村務卡”以后,只改變了部分開支的結算方式,原有的財務報銷審批流程不變!皞溆媒鹂ā眱H用小額村務費用支付,不能接受其他收繳款項。村(社區)取得的所有資金均應按時上繳鎮統一開設的村(社區)集體資金結算專戶,做到“收支兩條線”。村(社區)3-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的資金規定“備用金卡”資金存放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元。當卡上余額不足以支付日常零星開支時,由村主辦會計及時向鎮農經中心申請從“村經濟合作社(社區股份合作社)”賬戶通過轉賬支票轉入“備用金卡”補足備用金。

      5、全面實行村級財務收支非現金結算。村集體資金收支全部通過銀行轉賬結算,村委派會計不再經手現金業務。村級所有費用支出及資金付款,不再由村委派會計代領代發,統一由“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金融機構辦理的村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戶。村級資金管理非現金結算范圍包括三個全覆蓋:一是對象全覆蓋,包括全鎮所有行政村(社區)和所有村干部、村民;二是項目全覆蓋,包括干部工資發放、辦公經費報支、村級債務償還、工程項目付款、農戶各項補貼補償發放及“兩工”補貼等;三是金額全覆蓋,不論金額多與少,均采取打卡非現金結算方式。中心在取得審核審批后的票據后,應開據支付憑證,分發農戶較多的應編制支付明細清單,通過銀行直接將資金劃入收款人卡上。會計編制記賬憑證時,應統一將支付憑證和支付明細清單與相關報銷票據合在一起生成記賬憑證。

      6、強化監督檢查。中心強化對“村務卡”、“備用金卡”使用情況的日常督查。鎮農經站強化對非現金結算的督查,對違規使用現金結算的行為,報鎮紀委處置。

      十三、內部審計制度

      鎮經管站每兩年對村級財務進行一次全面審計。村主要干部任期屆滿和離任之前應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各種專項資金和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也要及時進行專項審計。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形成書面審計報告上報鎮政府及區業務主管部門,審計結果應及時向群眾公開。

      十四、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制度

      村應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人員的產生與村委會換屆選舉同步進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在村監督委員會成員中,推選享受本組織經濟權利、承擔本組織經濟義務的成員組成,一般3-5人,選舉結果報鎮農經部門備案,并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民主理財證》,實行憑證理財制度。村監督委員會和民主理財小組人員名單應在村務公開欄上常年公示。村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理財小組成員,民主理財人員應定期接受業務培訓。

      全區規定每月25-30日為民主理財日,村級財務發票報支前必須由村理財小組成員進行先理財,并由理財小組組長簽字。民主理財小組每年三月集中清理上年度集體財務,詳細記載理財情況,及時將理財結果反饋給村主要負責同志,指出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整改建議。理財結束后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負責報告上年度財務活動情況,并通過村務公開欄向群眾公開。

      村集體以櫥窗式固定公開欄為主要公開形式,廣播、電視、會議、油印資料到戶和網絡公開等形式為補充,將村財務活動及其有關帳目向村民公開,接受村民監督。公開內容及時間按照上級規定的“四個一”的要求,做到每季度至少公開一次,公開的內容齊全、情況真實,項目詳細、通俗易懂。特殊情況應及時公開,財務收支要逐筆公布。村設立意見箱和舉報電話,方便群眾監督。

      要規范公開程序,財務公開之前先經民主理財組長簽字蓋章,再交村財務負責人審查,最后經鎮經管站審核蓋章后方可公開,財務公開資料歸檔時,必須經村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簽字證明資料確已真正公開。

      十五、收益分配制度

      村組在進行年終收益分配工作前,要準確核算全年收入和支出,清查財產和債權債務,搞好承包合同的結算兌現。

      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農戶三者關系,兼顧眼前和長遠利益,保證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和興辦公益事業的需要,合理制定收益分配計劃。

      收益分配方案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報鎮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同時將分配方案公布于眾,接受群眾監督。

      十六、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按照規范的要求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并達到“五有三化一齊全”的標準,即有檔案管理制度、有檔案室、有檔案柜、有專人管理、有查閱登記簿;裝訂標準化、標簽規格化、收藏櫥柜化;各種資料保管齊全。

      財務檔案包括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及其他財務資料。實行“村賬鎮管”后,村級會計核算資料由鎮代為保管,本村需要查閱相關資料的,可按規定調閱,其他財務檔案由村保管。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合同契約、財務公開資料等分鎮村兩級同時分類歸檔,基礎資料和文書資料由村歸檔。對應由村立卷歸檔的財務資料,會計年度終了,村主辦會計應按歸檔的要求,將財務資料收集整理、裝訂成冊,填好財務資料歸檔移交表,交檔案管理人員統一立卷歸檔。

      已歸檔保管的會計資料,保管人員原則上應保持原卷封裝,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封整理。有關單位需要查閱時,須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在借閱登記簿上記載清楚有關事項,卷宗原則上不得借出。

      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需要銷毀的,應仔細清點核對,逐卷檢查,抽出未了結的經濟往來結算憑證和其他重要財務資料,并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單”,報區主管部門批準后,由鎮村共同派人監督銷毀。銷毀后,由監銷人員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上蓋章證明,并將清單歸檔保管。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村集體財務管理,維護村集體和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安徽省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試行)》、《安徽省農村稅費改革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安徽省村務公開暫行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轄區的村民委員會、村民組和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村集體)的財務管理。以農為主的居委會參照執行。村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

      第三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市、縣、鄉(鎮)農經管理機構承擔。

      第四條

      鄉(鎮)應成立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財務服務中心),接受村集體的委托,統管村集體財務,財務服務中心應在金融部門為村集體分立帳戶,取消村級財務主管會計,村里只設一名報帳會計。財務服務中心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接受農經部門和財政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財務服務中心會計和村級報帳會計應當經縣級以上農經、財政部門業務培訓,通過業務考試、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六條

      財務服務中心會計人員職數根據鄉鎮規模和業務量的大小由鄉(鎮)人民政府確定,但最多不得超過3人。原已實行"村帳鄉管"在鄉(鎮)農經站工作的專業會計轉入財務服務中心,人員不足的可從現有村會計中擇優聘用,具體聘用辦法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財務服務中心主任由鄉(鎮)從事農村集體財務和集體資產管理的國家干部兼任,其工資福利不得從村集體財務列支。村集體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人員報酬從各村管理費中分攤列支,村集體收入較少的鄉(鎮),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會計人員報酬標準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審定。

      第七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幫助村集體根據收支平衡原則,提前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財務計劃主要包括:財務收支、資金(資本)管理、生產經營、公益性建設及其他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購置、收益分配等。財務計劃須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會計年度結束后,財務服務中心應當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將各村上年的財務計劃執行情況書面提交村兩委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審議無誤后,由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八條

      村集體要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可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兼任),建立民主理財制度。

      第九條

      村集體必須依法、合理組織收入。收款時必須使用合法票據。一事一議籌資使用省統一印制的收款收據,其他票據由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所有票據應由專人保管。

      第十條

      村集體收入主要包括:

     、宕鍍扰d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

     、婕w統一經營收入;

     、绨l包及村辦企業上交收入;

     、柰恋匮a償收入;

     、榫栀浛、救濟扶貧款;

     、晟霞墦芸睿òㄘ斦䦟Υ寮墝m椦a助資金);

     、胪顿Y收益;

     、炱渌杖。

      第十一條

      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應堅持規定的.用途。土地補償及其它非專項用途的村集體資金,主要用于生產投資、農民最低生活保障、辦理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險、農村困難戶的補助以及興辦村內公益事業。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村(組)干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村辦公經費。村內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籌資,必須專項用于所議的村內集體公益事業。村集體對上級有關部門下撥的款物以及接受社會捐贈、贊助的其他款物,應當分清資金(物資)來源及時入帳,?睿ㄎ铮⿲S。

      第十二條

      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要按規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和挪用,財務服務中心應設立專戶核算。

      第十三條

      年初,縣(區)財政部門要根據村級規模、人口、集體經濟收入水平和農村五保戶變化等情況,提出財政對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報縣(區)人民政府批準后,以文件的形式將分配結果通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級專項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應將各村的`村級干部固定報酬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村辦公經費分別列示。村干部的固定報酬分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三部分。村組干部固定工資和誤工補貼、農村五保戶供養經費分別確定到具體人或戶,委托金融機構按季發放,實行"銀卡制",一人或一戶一卡;村辦公經費和村干部的績效工資、獎勵工資由縣(區)財政部門于當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兩次轉入各村帳戶?h級的村級專項補助資金專戶年終不得有余額。

      第十四條

      鄉(鎮)人民政府應對村干部實行年度目標考核,考核結果與村干部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的兌現掛鉤。鄉(鎮)人民政府應于每年元月底以前(農歷春節前)完成對村干部的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通知各村和財務服務中心,及時兌現績效工資和獎勵工資。

      第十五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于次年的2月底前將村辦公經費的使用和村干部績效工資以及獎勵工資的兌現情況書面報告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可使用會計報表形式,具體辦法由縣(區)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村集體資金實行日常開支備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報告制。村集體日常支出,可向財務服務中心申請一定數量的備用金,備用金數額由鄉(鎮)農經站依據各村經濟狀況和規模大小等因素確定,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寫出書面用款報告,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后,方可撥付。

      第十七條

      村集體財務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一般性開支由村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大額開支由村兩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民主理財小組集體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財務的負責人審批。重大投資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大額開支的數額和重大投資活動的范圍由鄉鎮農經管理機構確定。開支的票據必須是稅務部門監制的正規發票或其他統一規范的票據。村集體各項開支的票據必須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查,并加蓋民主理財小組印章,經鄉鎮農經管理機構審核后方可入帳。

      第十八條

      財務服務中心為各村在金融部門設立的帳戶,印鑒由村集體和財務服務中心分開保管,相互監督。

      第十九條

      村集體要建立財務公開制度,實行財務公開,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財務服務中心要于季度結束后10日內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由鄉(鎮)農經站于季度結束后的15日內在各村設立的固定公開欄上統一公開,并實行財務公開回執制度,由村財務負責人和民主理財組長在回執上簽署財務公開意見,作為對鄉(鎮)農經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之一。財務服務中心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會計電算化,財務公開的內容應提供由電腦打印的本期村財務收支明細帳,分別存在村委員、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鄉(鎮)農經站備查。有條件的鄉(鎮)應將收支明細帳在固定的村務公開欄上張貼公開。

      第二十條

      財務服務中心應準確、及時、完整地編制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和鄉(鎮)農經站,并抄送村集體。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

      第二十一條

      財務服務中心的會計檔案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的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具體審計業務由縣(區)農經管理機構承擔,原則上每兩年進行一次,并接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村集體財務的收支審計、村集體主要負責人任期和離任審計,以及村集體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一事一議"籌資等專項審計。

      第二十三條

      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專項檢查,重點檢查財務服務中心的運轉情況、檔案管理、各項制度執行以及村集體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制度落實情況。

      第二十四條

      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制定有關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02-13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6篇)02-14

    村集體經濟自查報告07-25

    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06-26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制度01-04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精選7篇)06-27

    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03-15

    村集體財務管理制度07-28

    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范文10-11

    黄频国产免费高清视频_富二代精品短视频在线_免费一级无码婬片aa_精品9E精品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