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供電合同10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供電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供電合同 1
用電人:
供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以及《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相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等原則,雙方就居民生活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用電人用電地址
市(州)縣(市、區)鎮(鄉)街道(村)號幢單元室
二、供電方式
供電人以交流低壓220380伏電源向用電人單電源連續供電。
三、計量裝置
普通電能表費控智能電能表
四、用電計量、電價及電費結算
(一)計量裝置為普通電能表
1、供電人以在用電人的受電點安裝的普通電能表記錄的抄見電量為依據,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向用電人定期結算電費。
2、供電人實行單雙月抄表,用電人于抄表之日起十日內在供電人指定的地點交付電費。
(二)計量裝置為費控智能電能表
用電人向費控智能電能表配置的專用充值購電卡中充值,供電人以在用電人的受電點安裝的費控智能電能表記錄的電量為依據,按照國家批準的電價和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由費控智能電能表內置計費系統自動實時結算用電人電費。
五、供電人權利義務
(一)按照國家價格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收取電費,并在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調整時,按規定執行。
(二)對使用普通電能表的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經催告用電人仍未交付的,供電人有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對使用費控智能電能表的用電人,當費控智能電能表充值余額為零時,費控智能電能表的自動斷電功能將自動中止供電。
(三)對違章用電、竊電及其他違約用電行為有權制止,依法追收電費和違約使用電費并中止供電。
(四)供電人發現用電人計量裝置有問題或故障時,供電人對該計量裝置進行免費檢驗,如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的允許范圍,則按規定向用電人補收少交的電費或退回多收的電費。
(五)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為用電人提供連續電力供應服務。因故需要停止供電時,按照有關規定事先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
(六)在供電設施發生故障時,供電人在國家規定時限或服務承諾時限內組織檢修。
(七)使用普通電能表因欠費停止供電的,供電人在用電人交清電費后24小時內恢復供電,不能在24小時內恢復供電的,向用電人說明原因并按用電人要求提供相關證據;使用費控智能電能表的,在用電人提供自身信息完備、準確的情況下,供電人通過費控智能電能表提示功能、手機短信提示功能等,在充值余額小于50元時,提示用電人及時充值。
(八)在營業場所公告辦理用電業務的程序、制度和收費標準,提供客戶須知資料。
(九)根據用電人實際交付電費金額出具電費發票。
(十)按國家規定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檢驗和維護。
六、用電人權利義務
(一)有權對供電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投訴。
(二)用電人對計量裝置的準確性有異議的,雙方共同委托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校驗,用電人預付校驗費。經校驗計量誤差在國家規定范圍內的,用電人承擔校驗費;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范圍的,供電人承擔校驗費,同時按規定向用電人補收少交的電費或退回多收的電費。
(三)費控智能電能表用戶終止用電并按規定程序辦完銷戶手續后,可到所屬區域的供電營業廳退取費控智能電能表或充值購電卡中的余額。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居民生活用電性質用電。
(五)按規定程序辦理用電變更、中止或終止業務。
(六)計量裝置為普通電能表的,依照用電量和電價及隨電量征收的各項費用在約定期限內到供電人指定地點全額交付電費;計量裝置為費控智能電能表的,根據費控智能電能表的計量計費提示功能,及時充值購電。妥善使用和保管充值購電卡,并承擔充值購電卡損壞、遺失而引起的相關后果。
(七)不自行引入或供出電源。
(八)發現計量裝置有異常時,及時通知供電人。
(九)為供電人對電能計量裝置進行的檢驗和維護提供協助和方便。
七、電力設施產權分界及運行維護管理責任
(一)安裝在用電人受電點的計量裝置出線接線點為電力設施產權分界點(見附件:《居民生活用電登記表》供電線路產權分界示意圖),為本合同所述的履行供用電義務的地點。
(二)以電力設施產權分界點為界
用電人受電點計量裝置出線接線點之后,由用電人承擔運行維護管理義務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用電人受電點計量裝置出線接線點之前,由產權設施所有者承擔運行維護管理義務及相應的法律后果;用電人受電點計量裝置由供電人承擔運行維護管理義務及相應的`法律后果。
八、合同變更與解除
用電人變更、解除合同的,結清電費及其他費用后,向供電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九、違約及其他責任
(一)用電人擅自改變用電性質、轉供電或引入電源,擅自移動、開啟、拆封電能計量裝置的,用電人依法補交差額電費,并承擔違約使用電費。
(二)用電人有竊電行為的,按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3倍的違約使用電費。對竊電行為,供電人可制止并當場中止供電。
(三)使用普通電能表的用電人逾期未足額交付電費的,供電人除追補欠費外,還可向用電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費總額的10/00收取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四)用電人交清欠費,供電人未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恢復供電的,供電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供電量對應電費總額的10/00向用電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未供電量按用電人前6個月平均用電量計算。
(五)供電人、用電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因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人造成損害的,供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免責事由
供電人、用電人受不可抗力、政府行為、維護公共利益等因素的影響,且該影響足以導致任意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約定義務,在受影響的范圍內免除責任。因遲延履行后發生上述情況的,不免除責任。
十一、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經供用電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辦理完畢銷戶手續時終止。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電人(蓋章):用電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代理人(簽章):
時間:__年__月__日時間:__年__月__日
供電合同 2
供電方:
用電方: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戶(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
2.用電類別:__________。(大工業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
3.行業分類: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采用單電源,單回路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電源
(1)供電方由鷎v變電所[開關站],以___線公用線向用電方配電房供電。
(2)用電容量為______kva。
(3)雙方的資產分界點在:跌落熔斷器下樁頭。資產分界點的設備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至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用電方裝置不并網自備發電機臺,容量鷎w,作為備用。
(1)發電機安裝地點在發電機房。采用低壓電纜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聯接。自備發電機具有獨立的接地系統。
(2)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采用手動先斷后通。為防止用電方自備電源向供電方電網倒送電或誤并列,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之間采用低壓四極雙投閘刀加機械程序鎖作為聯鎖,安裝在下列設備上:0.4kv計量柜閘刀手柄與低壓雙電源切換柜的四極雙投閘刀手柄間。未經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3)用電方內部的配電線路以電纜或絕緣導線敷設。用電方不采用架空裸導線。
1、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進線開關運行、發電機冷備用。
2、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3、供電方依據電網安全、經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情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在用電時的功率因數和諧波源負荷、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控制標準,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依法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數據是供電方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裝置情況計量方式
3.設在用電方的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裝、換表及現場校驗后,供電方應對該用電計量裝置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簽章,并對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量裝置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并交付校驗費后,供電方在七天內進行校驗,并將校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量裝置的誤差在允許范圍內,則校驗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范圍,供電方除退還校驗費外,還應按有關規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接到供電方校驗結果后15天內,向供電方的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逾期視同用電方對校驗結果無異議,供電方不再保留該計量裝置原狀。
5.因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按國家標準,由用電方負擔其變壓器損耗電量,并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退補電量按《電力法》和《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及有關計量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后處理。供電方設在用電方變電所的計量裝置發生故障時,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并填寫《計量裝置非正常運行情況報告單》,供電方應盡快處理。
五、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
1.用電方應根據無功就地平衡的原則,裝設無功自動補償裝置和隨機補償電容。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視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2.用電方的高峰、低谷功率因數應達到電網規定的要求。
3.在法定節假日或其它特殊日期,用電方應根據電網安全運行要求,無條件做好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工作。
六、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附加價、費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的電費按兩部制電價(基本電費按變壓器容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考核標準為0.9)結算。
2.電費結算方式:用電方應在每月的月底前向供電方交納電費
3.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4.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付清電費違約金。
七、調度管理
用電方因線路檢修等原因,需要停役供電方設備,應在七天前向供電方提出停役申請(事故情況除外)。
八、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2.雙方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如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于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并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四十三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九、約定事項
1.用電方應按國家規定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
2.當電網負荷緊張時,供電方對用電方負荷實行計劃管理,用電方應予以配合。
3.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4.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重大設備及人身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及時參與事故的分析,并協助用電方制訂防范措施。
5.用電方在受電裝置及自備電源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6.用電方需增加不并網自備發電機組時,必須向供電方提出申請。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8.一方改變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等,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違約責任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電力法》第六十條和《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由于用電方原因,致使備用電源無法投入的。
(2)供電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第1款承擔賠償責任。
(3)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由于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以本合同第六節第2條確定的3個期限日為準,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公歷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30天(從分次結算日起計算),供電方即可通過負荷管理系統或其他方式中止對用電方部分容量或全部容量的供電,由此給用電方帶來的損失(包括限荷跳閘損失),由用電方自行負責,供電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電方欠付電費超過30天,用電方在欠費交清后(含違約金),恢復供電前,用電方須按《擔保法》有關規定,向供電方就電費繳納提供擔保。
3.用電方若私自啟封電力負荷管理裝置、解除工作電源、變更控制定值及回路等,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規定,用電方應承擔每次 元的違約使用電費。
4.其他違約責任按電力法規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但是合同期滿前半個月一方應當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按約終止,否則視為同意本合同延期三年。每下次合同期滿半個月都依次辦理。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原《供用電合同(協議)》自行失效。
4.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均等;副本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縣工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號:
簽約地: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供電合同 3
合同編號: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保R時用電地址為____________。
。玻R時用電主要用途為___________。
。常秒娙萘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為:
。ǎ保┦茈娮儔浩鱛_臺,總容量為__千伏安;
。ǎ玻┯秒娫O備__臺,總容量為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矗╇娰N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千伏安(千瓦)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采用:
。保邏汗╇姡捍婋妷簽開_千伏,從__線路__桿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為__千伏安。
。玻蛪汗╇姡汗╇婋妷簽椋玻玻埃常福胺,從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為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保秒娪嬃垦b置安裝在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電壓互感器變比為__。
。玻秒娪嬃垦b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常秒娪嬃垦b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矗╇姺皆O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啟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保╇姺礁鶕泄芾頇嗟奈飪r主管部門批準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征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玻娰M結算方式
。ǎ保┕╇姺綉匆幎ㄈ掌诔,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ǎ玻┯秒姺綉诠╇姺揭幎ǖ钠谙迌热~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為:
。幔秒姺揭訽___方式交付電費;
。猓╇姺轿衉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常磭乙幎,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矗秒姺讲坏靡匀魏畏绞、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保浌╇姺、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處。__屬于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玻惭b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常╇姺、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后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矗诠╇娫O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為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保秒姺讲坏脤⑴R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并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玻疄楸WC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并配合檢查。
。常秒姺皆谑茈娧b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保秒姺讲话雌诮磺咫娰M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ǎ保┊斈昵焚M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ǎ玻┛缒甓惹焚M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并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玻涬p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保峤籣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玻婪ㄏ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保竞贤颈M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玻竞贤行谧訽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常竞贤怨╇姺、用電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矗竞贤疽皇絖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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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供電合同 4
甲方:_____市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市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于____市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1.雙方因___市__區現只有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千伏變電所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千瓦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區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區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供電合同 5
甲方:_____
乙方:____
一、用電指標:
_月份___鋼鐵公司用電指標最大負荷分配為__萬千瓦。日負荷率按_%考核,經濟制約按_%計算。
二、負荷制約:
1.在高峰負荷時間___鋼鐵公司用電負荷不得超過指標__萬千瓦。在電網允許情況下如負荷超過_%,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2.高峰時間為每天:8點30分至11點30分、18點30分至22點。
3.在高峰負荷時間_____供電局保證___鋼鐵公司用電指標__萬千瓦。如果未按計劃指標供電,則按減供的負荷加倍扣減當月基本電費(每天按1/30計算)。
三、用電量的制約:
本月應達到的用電量=日負荷量_=萬度。
1.如果某鋼鐵公司月用電量達不到上述月用電量付電度電費。其少用電量部分以___鋼鐵公司上月的平均電度電價計算電度電費(不包括基本電費)。
2.在___鋼鐵公司不超指標__萬千瓦情況下,由于____供電局原因影響___鋼鐵公司少用電量,則按實際情況從應達到的用電量中扣減(少供電量的計算,以前3天實際平均值為準,遇休息日順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樣以___鋼鐵公司上月平均電價計算電度電費,在月結算電費中扣減。
四、負荷與電量計算
1.用電最大需量=___鋼鐵公司受電表綜合小時最大負荷_1.06.以全月每天兩個高峰時間的最大需量作為結算電費的依據。
2.每日高峰時間___鋼鐵公司最大用電負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電量考核以___鋼鐵公司當月向供電局結算電費的.電度數為準。
五、本合同執行的賠、罰款電量部分在_月_日前結算完畢,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電費結算辦法執行。
六、___鋼鐵公司應加強計劃用電與用電管理工作。在電網需要限電時,___鋼鐵公司要按地區電力調度要求,配合做好限電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鋼鐵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供電局提供全月基本電費的結算數據。如發現有不實之處,由供電局提出處理意見。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九、本合同的簽訂,執行及結算事宜的經辦部門為___供電局用電科和___鋼供電廠。
____供電局 ___鋼鐵公司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供電合同 6
合同編號:
供電合___字第________號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________銀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電合同 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產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為___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電源、220/380伏電壓的電__________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采用
(1)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采用:
a.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為________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為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因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沖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安置安裝在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為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為________。用于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用電量,約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____%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電合同 8
供電單位:________
用電單位:________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電力法》、《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用電地點、用電電壓、用電性質、用電容量及限期
1、用電地點:________
2、用電電壓:________千伏。
3、用電性質:居民生活用電。用電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用電、向用電地址外轉供電力,并不得超過下述容量用電。
4、用電容量:三相變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臺,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臺。
5、合同期限: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供電人裝表接電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后,雙方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二條 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都需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并按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個月,逾期注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后,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________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可認定為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蛲V褂秒、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由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第三條 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我國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國家電力部門或:______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布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布置;
(6)過高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二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后,退還用電方一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后,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并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規定的電網高峰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并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沖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采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第四條 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三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的發生;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并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應向供電方備案,并應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因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并在________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督促檢查,并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第五條 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盡量安排在枯水期。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
第六條 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采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采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準。
第七條 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4)產權屬于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桿為分界點。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后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墻、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征得供電方同意,并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⒐ず,均應及時修復。
第八條 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并檢驗合格后,可用作計費電度表,并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后,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回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回路共用,F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進。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于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表時,供電方應盡速辦理,經檢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范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如發現用電計量裝置記錄失常,雙方均有權向合法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如檢定合格,檢定費用由提出請求方負擔;如不合格,該費用由供電人負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用電人應先按正常結算周期內用電量交納電費,檢定結果確定后,供電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7、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并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托銀行、農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電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用電人
1、用電人逾期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總額的1‰加收電費違約金,自逾期之日起計算超過30日,經催交仍未交付電費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電。
2、用電人發生違約用電行為和竊電行為的,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供電人
1、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電人中斷供電,給用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電器損壞,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合同變更、轉讓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轉讓或解除合同。用電人需要增加、減少用電容量,變更戶名、改變用電性質、另行選擇電價、遷移用電地址、移動表位、過戶等的,應先行結清電費,并攜帶有關申請和證明文件,到供電人用電營業場所辦理手續。
供電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用電人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供電人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以下第x方式解決爭議:
(一)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用電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用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電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電合同 9
供電方: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供用電的正常進行,協調關系,明確各自的責任,根據《_____》的.有關規定,結合供用雙方的實際情況,經協商一致,訂立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一、供電方電力可供量,用電方計劃用電量,用電時間
電力可供量:__________(千瓦小時)
計劃用電量:__________(千瓦小時)
單位:__________(千瓦小時)/元
金額:__________
用電時間:__________
電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
二、設備安裝費用的負擔
三、電費的計算和結算方法
四、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條款
五、違約責任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發行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有效期: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執一份,副本送________銀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備案。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電合同 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市化工廠。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市供電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1、雙方因_________市區現只有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為了解決_____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千伏變電所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為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千瓦,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_________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________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余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區變電所建成后,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區負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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