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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班被要挾辭退,年終獎怎么處理
2014年1月24晚(周五)被電話催促要求25號(周六)回去加班,拒絕后被告知要辭退。此時法定春節調班時間是26號(周日)。我與13年8月底入職,已過試用期是轉正員工,尚不足半年。而此前已問清人事,在下一周27號起開始發放年終獎。請問是否能索償?以及拿到全額年終?1、入職時間-13年8月底入職;2、爭議的事項-暫無(可能會指責怠工;實質是電話里口頭要求加班);3、勞動者掌握的相關證據-暫無;4、公司的相關情況(比如社保購買情況等)-比較完善的人事制度;5、爭議事項的簡要概述;以下略6、相關部門的處理結果(勞動爭議仲裁后,用工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7、答辯狀內容及起訴狀內容;8、仲裁裁決書內容。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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