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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路監理《監理理論》:監理員的職責
2014年公路監理《監理理論》:監理員的職責
監理員的職責
監理員應按監理工程師授予的職責權限開展監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應包括以下各項:
(1)核實進場原材料質量檢驗報告和施工測量成果報告等原始資料。
(2)檢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設的材料、構配件、工程設備使用情況,并做好現場記錄。
(3)按設計圖紙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商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對工程的重要環節或關鍵部位及隱蔽工程實施全過程監理。
(4)參加審查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劃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監督檢查承包人的各項試驗、測量工作,復核所有試驗、測量記錄,認定并留下痕跡。
(6)初審承包人提交的各種資料和表格,核實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計量表,提出審查意見。
(7)執行監理細則,做好監理日志和填好各種監理圖表。
(8)授權核查關鍵崗位施工人員的上崗資格;檢查、監督工程現場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監理工程師報告。
(9)授權檢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試驗室記錄。
(10)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做好日常巡視、旁站、抽檢取樣等工作,并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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