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金信托合同

    時間:2022-08-02 13:15:36 信托 我要投稿

    資金信托合同(通用9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資金信托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資金信托合同(通用9篇)

      資金信托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____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與號碼 :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

      第一條 釋義

      在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

      3.信托當事人:指受本信托關系約束,根據本信托合同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資金而設立的信托,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進行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5.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電力資金信托計劃》。

      6.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數額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7.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8.信托貸款:指受托人對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信托貸款。

      9.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0.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受托人為發揮在電力開發領域的投融資優勢,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交付給予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_______市電力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指定管理資金信托。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萬元(小寫金額___________萬元)。

      委托人如為自然人,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交付信托資金,并簽署本合同。

      委托人如為機構,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資金托管專用賬戶。

      第六條 信托期限

      信托計劃推介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日為信托計劃成立之日,信托期限為_____年,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計算。

      第七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3.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必須是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5.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的組成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相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簽名)并由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后生效。

     。4)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簽署本合同前,受托人提示: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的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同時請委托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全部內容,并對各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的條款的法律含義進行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受托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___________

      簽署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 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 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 %,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 %,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三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 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滿。

      c 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資金信托合同 篇3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_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托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托及相應信托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托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權;

      為此,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托人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托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項目),或投資受托人其它信托產品,以獲取信托收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第六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受托人應當按照上述信托計劃和資金行托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托計劃和有關信托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托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和該信托計劃項下相關信托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受托人須將信托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止。

      第九條 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后信托受益權確定

      受托人受讓上述信托財產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托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續期間,應當自信托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托項目報告》,并附送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托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尚余的信托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上述信托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于本合同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現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 篇4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托人:見本合同第12.1款的規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的設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資金,投資于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項目。

      1.2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本合同第12.2款規定的資金數額(以下簡稱“信托資金”)。

      委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規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后,信托計劃成立日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條信托財產與費用承擔

      2.1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全部信托財產為信托計劃財產。

      2.2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手續費、銀行推介費等中介費用;

     。6)營銷及推介費用;

     。7) 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2.2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 信托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 × 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2.2.3 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信托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4 費用計提

     。1) 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提;

     。2) 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2.3 受托人報酬

      2.3.1 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滿一年計提一次受托人報酬。

      2.3.2 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報酬;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過6%,受托人收取差額部分作為報酬。

      2.3.3 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計算。

      第三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風險承擔

      3.1 信托財產的管理

      受托人對本信托的信托財產單獨記賬、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3.2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法律與政策風險、管理風險和不可抗力風險等。簽署本合同前,委托人應仔細閱讀信托計劃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風險申明書》(以下簡稱“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四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1.2 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所有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信托計劃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2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2.1 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取得受托人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運用、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

     。3)參與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2.2 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2)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3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并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計劃資金投資物業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買賣差價、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資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不含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計劃資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確定的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對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權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分配時間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第12.5款規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利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轉讓其擁有的信托受益權。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根據信托計劃等文件的規定,前往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受讓人,不能成為本信托合同項下的合法受益人,無權主張其權利,且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其他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不變。

      受托人在認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權時將以受益人已與原委托人、受讓人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所依據的最后生效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中的文字為準!顿Y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受托人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受益權的轉讓手續進行修改的權利。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時請咨詢受托人,并按照當時的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第七條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1 本信托設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資格喪失的,受托人將進行變更外,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終止其職責時,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選任或依法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7.1.3 受托人變更,原受托人應向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自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7.1.4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并根據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財產凈值確定追加部分的價格。

      7.2 信托終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托期限屆滿;

      2. 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計劃第七條之規定,將信托計劃資金購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業產權轉讓,單獨或與其他資產一起上市;

      3. 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信托提前終止;

      4.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7.3 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后,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規定的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后(簡稱“可歸屬財產”),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貨幣的形式歸屬于受益人或其承繼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八條 稅收處理

      本信托當事人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通知

      10.1 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在發生變化后的15日內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如變更信托利益劃付賬戶,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托人,并持與認購時相同的證明文件到受托人處辦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確認手續。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規定就聯系地址變更、聯系人更換或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10.3 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 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與本信托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1.2 合同組成

      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其所簽署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并交付信托資金;經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填寫事項

     。ㄕ埼腥藙毡卮_保填寫的資料正確有效,如因填寫錯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和代理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12.1 委托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2 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萬元整。

     。ㄐ懡痤~¥)。

      12.3 委托人應在信托計劃推介期間簽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額信托資金。

      12.4 受益人

     。ㄔ谶x擇的項目前劃“”,并填寫相應的內容)

      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

      委托人指定多人為本合同受益人,詳見本合同受益人附頁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為單一受益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5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銀行卡卡號:

      開戶銀行:

      在簽署本合同時,信托各當事人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

     。ê炞郑

      年 月 日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ü拢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ê炚拢

      年 月 日

      附頁:

      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頁 合同編號:

      委托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為受益人:

      受益人編號: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該受益人擁有的受益權所對應的信托財產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ㄐ懡痤~¥) 備案號(京icp備_______)

      資金信托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方設立_________資金信托,擬聘請丁方擔任甲方信托資金運用的投資顧問。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享有充分的授權和法定權利開展資金的托管業務;丙方為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丁方為合法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

      為了保證信托財產在證券市場投資的安全,增加證券投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項下的證券品種全部委托丙方進行托管。為規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幾方共同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釋義

      1.1證券賬戶:以甲方名義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深、滬股東賬戶。(深圳:_________________;上海:__________________)

      1.2證券資金賬戶:甲方依據證券賬戶在_________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為本信托專門開立的資金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資金號:__________________)

      1.3交易指令書:丁方向甲方出具的標明交易品種、價格、數量、委托期限等要素的書面指令。

      1.4信托賬戶:甲方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保管、管理和運用信托資金的專用銀行賬戶。

      1.5托管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投資顧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資金清算:指證券交易的資金、費用和交易傭金在證券資金賬戶和信托賬戶間劃撥的過程。

      1.8本集合資金信托或本信托:指甲方設立的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

      1.9信托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

      1.10投資顧問合同: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投資顧問合同。

      1.11估值日:托管銀行計算信托單位凈值以及認購或贖回信托單位的日期,即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1.12信托單位:用于計算、衡量信托財產凈值以及委托人認購或贖回的單位。

      1.13信托資產凈值:最近一個估值日,本信托項下所擁有的貨幣資金和證券投資市值的總和。

      1.14信托單位凈值:信托單位凈值=(信托資產凈值-信托費用)/信托單位總份數。

      1.15委托人(即受益人):指_________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

      1.16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證券交易的程序

      2.1所有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證券交易均由甲方提供交易計劃書,交易計劃書應由丁方審核,并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甲方按照經_________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執行操作。具體的交易程序根據有關規定操作。

      2.2甲方在收到經_________親筆簽名確認后的合法交易計劃書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在證券賬戶上進行證券投資操作。如因交易條件不能滿足、上市公司停牌、證券交易所收市等非甲方過錯的原因導致交易指令書不能執行,則甲方執行該交易計劃書的時間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3甲方在證券交易完成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復印資金對賬單并加蓋甲方的業務專用章,傳真給乙方和丁方以資核對。資金對賬單正本于每星期一與托管銀行交換文件時提交。

      2.3證券交易完成后,如有買差,丙方應以傳真方式通知甲方需劃撥資金的金額;如有賣差,則丙方應將證券資金賬戶上剩余的全部資金劃入信托賬戶。

      第三條證券賬戶的監管

      3.1丙方保證:在本集合資金信托存續期間嚴禁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如果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挪用,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挪用的資產歸還本信托,且支付挪用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2丙方保證:不為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出具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用于任何質押擔保的手續和可能對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虺袚渌x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如果由于丙方出具質押擔保手續和其他手續(提供資金對賬單除外,但資金對賬單上須注明本對帳單不可作為質押擔;虺袚渌x務的資產證明文件的`字樣)而造成該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產被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用于任何質押擔保及其他用途,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歸還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的資產并支付被質押及其他用途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3丙方保證:不受理除國家司法機關和國家證券監管機關之外的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對證券賬戶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對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進行轉托管。如果證券賬戶被撤銷指定交易、拆戶、銷戶,或證券資金賬戶上資產被轉托管,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發生額的20%作為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果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了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即指本信托符合規定的終止條件,并且已經進行了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托清算和第十六條規定的信托財產分配)后除外。

      3.4丙方保證:如果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丙方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且有及時通知(以傳真件發出為準)甲方和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如果丙方未能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認購所配售新股的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的損失,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方接到丙方的通知后,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認購配售新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5丙方負責監督甲方的證券資金賬戶。如果出現下列情況,應在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和丁方:

      3.5.1購買st、預告虧損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的證券;

      3.5.2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證券,超過該上市公司發行證券額的5%;

      3.5.3本信托投資于一家上市公司所發行的單一證券品種的投資余額超過本信托資產凈值的10%;

      3.6乙方和丁方有權從丙方得到本信托證券資金賬戶上的資金對賬單。

      3.7丙方應在發生交易(含證券分紅、派息、中簽、送配股等)業務的工作日次日即(t+1)日9:30前,將上一日資金對賬單通過加密數據設備發送到乙方,并電話確認乙方已接收資金對賬單。如遇特殊情況出現發送延遲等情況,傳輸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丙方應確保所發資金對賬單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內容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證券賬戶處置

      一旦_________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和丙方其不再負責本信托投資業務,或滿足規定的其他信托終止條件之一,本集合資金信托終止。乙方和丙方監督甲方立即開始按規定的信托清算程序和信托財產分配程序進行清算,并將信托財產分配給所有受益人。證券賬戶處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賣出證券賬戶上所有股票、撤銷指定交易、拆戶和銷戶等。

      第五條資金清算

      5.1證券交易資金清算采用凈額清算方式,具體如下:在發生證券交易后次日即(t+1)日,對于證券交易買差資金,甲方于(t+1)日上午9:30之前,憑丙方簽字蓋章的資金對賬單和丙方通知甲方劃撥資金的傳真件,向乙方下達劃款指令書,乙方根據從丙方取得的資金對賬單對該指令書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在當日12:00前將交易所需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2款所列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對于證券交易賣差資金或證券派息,丙方自動在(t+1)日12:00前將資金準確及時地劃入5.3款所列信托賬戶。

      5.2證券資金清算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5.3信托賬戶為: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5.4丙方保證甲方證券資金賬戶上除證券以外的信托資金應以(t+1)方式及時劃撥到信托賬戶上。如果丙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丙方違約,丙方應在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劃付。除此以外,丙方須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違約金歸入本信托財產。如給信托財產、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丁方造成損失的,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5.5甲方保證將證券交易買差資金于(t+1)方式及時劃撥到證券資金清算賬戶。如果甲方未及時劃撥,即視為違約,甲方須向丙方支付按未劃撥資金額日萬分之五計算的違約金。

      5.6甲方在證券交易后一個工作日內應與乙方及時對賬,若發現誤差,甲、乙雙方應共同查找誤差原因,并由過失方對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7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有新股配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屬于本信托的其他收益或權益,則丙方應保證本信托全額享有這些權利且有及時通知甲方和乙方、丁方及時劃撥資金的義務。若因未及時劃撥資金而造成無法享有這些權利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或乙方中的過錯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應在其網站_________公布信托單位凈值,并于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則為之前最近一個工作日)和每月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一個工作日,更新信托單位凈值,否則視作違約。

      6.2如因甲方不按經_________先生的親筆簽名確認的交易計劃書交易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并賠償損失。

      6.3因丁方違反證券交易法規,惡意操縱股份或聯手操縱股份,或利用內幕消息謀利等造成損失的,由丁方負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6.4丁方在投資證券市場時,不得進行國債回購融資業務,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將由丁方負全部責任。

      6.5從本信托成立到本信托終止并清算、分配完畢的整個過程,本協議各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要求,對證券賬戶進行監管和處置。如果丙方對證券賬戶的監管未達到本協議第三條的要求,而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丙方負賠償責任。如果甲、丙、丁任何一方對證券賬戶及乙方對信托賬戶的監管和處置未達到合同其他條款的要求,則由此給信托財產和投資于本信托的所有投資者和協議各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負賠償責任。

      6.6甲、乙、丙、丁各方僅依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投資顧問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而不因其根據信托合同、托管合同和本協議約定的職責以外的事由與協議各方或其他當事人一起對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該方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各方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火災,暴雨,地震,颶風,雷擊,以及通訊、網絡、電力事故等。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時,應及時通知合同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合同各方損失的擴大和確保信托財產的完整。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由于本協議引起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合同各方應盡其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爭議未能得到協商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并根據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

      第九條本協議引用其它合同條款之內容

      9.1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五條的主要內容為:

      9.1.1信托終止時應進行信托清算。

      9.1.2信托清算程序:停止購入證券品種,除非遇到證券停牌或其他原因無法賣,須在三十個工作日內盡量以市場最高價格賣出持有的所有證券品種并清算頭寸。受托人通知托管銀行從信托財產中提取應支付給受托人的信托報酬,應支付給托管銀行的托管費,應支付給投資顧問的管理費和績效費后,計算每單位信托凈值。

      9.1.3受托人在信托清算程序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管理、運用及清算報告書),并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9.1.4受托人不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財產在信托清算期間的利息。

      9.2本協議第4.1款所引用的信托合同第十六條的主要內容為:

      9.2.1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

      9.2.2信托財產在信托終止時,經過信托合同第十五條規定的信托清算并得出每信托單位凈值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各委托人持有的本信托單位的份數乘以每信托單位凈值計算出的金額,以貨幣資金的方式付至委托人在托管銀行開立的信托受益賬戶。

      第十條合同效力及文本

      10.1本協議經甲、乙、丙、丁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0.2本協議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各執二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方四方協商,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合同或出具函件。補充合同與有關函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丁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鑒于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專業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托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于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托關系。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托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托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托資金

      信托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托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并履行信托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托資金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資金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托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并將不同客戶的信托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托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托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托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托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托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托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為:。

      4、信托終止后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托資金?鄢曳綉帐掷m費后的信托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托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后須將全部信托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托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托財產、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終止,信托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信托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托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托終止,乙方應當于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托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托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并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發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托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托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存放乙方的營業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托資金為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信托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為:。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托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于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托計劃、信托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資金信托合同 篇7

      _______國信 (xt)字第( )號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 ______________

      _______ 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國信)運用信托財產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賃的方式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從而獲取租金收益。在信托財產運用過程中,存在租賃物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將信托資金以金融租賃方式進行運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損失的風險。 _______國信將嚴格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計劃書的約定,履行誠實、信用、謹慎、高效的管理職責和義務,但并不意味著承諾信托財產的運用無風險。

      _______國信依據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_______國信違背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_______國信負責賠償。不足賠償時,由信托財產承擔。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將資金委托給_______國信,并由_______國信按照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是本人/本機構的真實意愿,表明本人/本機構已了解_______國信運作信托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同時代表受益人簽署本文件表示已仔細閱讀了本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計劃書及其他有關信息。

      委托人(簽署):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 篇8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資金信托合同 篇9

      貸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相關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1)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期間,同意仍按雙方原簽訂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3)針對雙方勞動合同的不再續簽,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資標準支付相當于乙方一個月薪資做為工作交接獎金,本獎金連同乙方交接期間之報酬,甲方將于12月5日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4)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另以書面形式訂定。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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