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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2022-07-22 09:50:04 信托 我要投稿

    信托合同集錦8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信托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信托合同集錦8篇

    信托合同 篇1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受托人:X X X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X X

      聯系地址:X X 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托人與受托人在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基礎上,簽訂本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受托人發揮自身的專業理財能力和豐富的投資運作經驗,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信任,交付給受托人經營管理的信托資金,按照信托計劃文件的規定集合運用于直接或間接投資處于成長周期產業領域的擬上市公司股權、具有被上市公司并購整合預期的高盈利優勢企業股權、具有投資價值的房地產企業股權、擬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

      第二條 受托人與保管人的名稱、住所

      (一)受托人

      本信托的受托人為×××信托有限公司,住所為[ ]。

      (二)保管人

      本信托的保管人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具體保管事務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負責,中國××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分行)住所為[ ]。

      第三條委托人與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一)本信托為自益信托,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二)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信托期間,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任何信托受益權的轉讓或其他方式的處臵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2.受托人將審核信托受益權的受讓人是否為符合信托計劃文件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并有權要求信托受益權的受讓人重新簽署風險聲明書。

      3.信托受益權進行拆分轉讓的,受讓人不得為自然人。機構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向自然人轉讓或拆分轉讓。

      4.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必須經受托人登記方為生效,否則,任何信托受益權的擅自轉讓均不得對抗受托人。

      第四條信托資金的幣種和金額

      (一)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計[]份信托單位。

      (二)委托人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簽署本合同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資金劃至受托人指定的信托財產專戶。

      (三)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信托計劃終止后信托利益分配時支付給相應的受益人。信托計劃不成立的,由受托人于10個工作日內歸還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資金及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資金退還日期間產生的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第五條信托計劃的規模與期限

      (一)信托計劃資金規模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億元(大寫:人民

      幣[ ]元整),最高計[ ]份信托單位,最低不少于人民幣[ ]億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最低計[ ]份信托單位。最終以全體委托人實際交付的信托資金本金總額為準。

      (二)信托期限為五年,自受托人確認的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算。起始日或到期日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則予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本信托在信托計劃文件規定的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或延期。

      第六條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處分的具體方法或安排

      (一)本信托的全部信托資金用于直接或間接投資處于成長周期產業領域的擬上市公司股權、具有被上市公司并購整合預期的高盈利優勢企業股權、具有投資價值的房地產企業股權、擬上市公司股權受益權以及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

      如果由于各種原因信托財產專戶中有閑臵資金,受托人有權將其運用于銀行存款、債券、貨幣型基金、央行票據等低風險高流動性投資品種,為受益人獲取相應的信托利益。

      (二)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

      2.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三)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1.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信托計劃文件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的其他信托財產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

      2.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同意遵守信托計劃文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受托人對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單獨記賬,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4.鑒于信托計劃的.集合性質,委托人全權委托受托人對信托財產進行管理。

      (四)退出方式

      受托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將信托財產中的被投資企業股權通過上市二級市場擇機出售、管理層收購、協議轉讓、拍賣、掛牌、被投資企業回購、被投資企業解散等方式實現變現,從而使信托退出投資項目。

      第七條信托利益的來源、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一)信托利益的來源

      信托利益來源于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股權投資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益及其他投資產品收益等。

      (二)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時間和方法

      1.信托期間的分配

      若信托存續期間內,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財產每完成一筆投資項目(以信托財產從被投資企業股權形式全部變更為現金形式之日為基準)后的五個工作日內,所得款項在扣除該投資項目投資的本金,且扣除或頇提屆時應付未付的信托運營費、應付未付的受托人管理費、應付未付的投資顧問固定報酬以及受托人和投資顧問的業績報酬后,將全部剩余款項(如有)按照受益人持有信托單位的份額比例向所有受益人進行信托期間的分配。

      2.信托終止后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受托人向受益人出具信托清算報告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受托人根據信托財產清算結果,按照如下順序將信托財產中的現金支付有關費用并向受益人進行信托利益的分配:

     、僦Ц稇段锤兜氖芡腥斯芾碣M、投資顧問固定報酬;

     、谌缬杏囝~,向受益人進行分配,直到其分配所得款項達到其交

    信托合同 篇2

      編號: 云信信20xx-351-()號

      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

      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認購風險申明書

      尊敬的委托人(以下簡稱委托人):

      感謝貴方加入我公司設立的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并簽署《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合同》(以下簡稱“信托合同”)。在貴方簽署信托合同前,請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盡管受托人承諾管理信托財產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在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過程中,仍存在法律政

      策風險、流動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購買力風險、限售期間無法處置在押股票的風險和其他風險,請委托人仔細閱讀信托合同第十八條等內容。貴方投資于本信托計劃,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損失的風險。受托人既不承諾信托資金不受損失,也不承諾信托資金的最低收益。

      受托人鄭重申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信托公司依據信托合同約定管理信托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信托公司因違背本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而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自擔。

      特別風險提示:由于本信托的特定目的,存在信托財產不能按期變現的風險。

      在簽署有關信托合同前,貴方應當仔細閱讀本申明書、信托合同及信托計劃說明書,謹慎做出是否簽署信托合同的決定。貴方簽署了本申明書則表明貴方已仔細閱讀本申明書、信托合同及信托計劃說明書,并已了解受托人運用信托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可能造成的損失。

      受托人: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年月日

      ---------------------------------------------------------------------

      本人/本司簽署本文件表示已詳閱本文件、信托合同以及其他信托文件,本人/本司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的風險表示自愿接受。

      委托人簽署:

      年月日

      目 錄

      一、前言 ................................................................ 4

      二、釋義 ................................................................ 4

      三、信托目的 ............................................................ 7

      四、信托類別 ............................................................ 7

      五、信托計劃的要素 ...................................................... 7

      六、信托單位的認購條件和方式 ............................................ 8

      七、信托計劃的推介與成立 ............................................... 10

      八、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 11

      九、受托人對信托財產的管理 ............................................. 14

      十、信托財產的保管 ..................................................... 15

      十一、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 16

      十二、信托利益的計算和分配 ............................................. 17

      十三、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 18

      十四、信托計劃的信息披露 ............................................... 22

      十五、信托計劃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 23

      十六、信托單位的登記、轉讓與贖回 ....................................... 24

      十七、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義務 ......................................... 24

      十八、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 25

      十九、受益人大會 ....................................................... 26

      二十、受托人的職責終止和新受托人的選任 ................................. 29

      二十一、違約責任 ....................................................... 30

      二十二、稅收處理 ....................................................... 31

      二十三、通知 ........................................................... 31

      二十四、適用法律與爭議處理 ............................................. 31

      二十五、信托文件的組成和效力 ........................................... 32

      二十六、信托文件的解釋和說明 ........................................... 32 二十七、填寫事項 33

      一、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編號: 云信信20xx-351-( )號)。

      信托合同是規定信托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本信托相關的涉及信托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信托合同為準。投資者自簽署認購風險申明書、交付認購資金,并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即成為本信托的受益人,其簽署認購風險申明書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信托合同的承認和接受,投資者作為信托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信托合同上書面簽章為必要條件。信托合同當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托由受托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信托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受托人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并不保證信托財產的運用無風險,也不保證受益人的最低收益。

      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應以信托合同為準。

      二、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受托人或云南國際信托:指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2、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編號:云信信20xx-351-( )號)以及對該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或補充。

      3、本信托或信托計劃:指受托人根據信托合同設立的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4、信托計劃說明書:指《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

      信托計劃說明書》以及對該信托計劃說明書的任何有效修訂或補充。

      5、認購風險申明書:指《華誼兄弟限售流通股股票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認購風險申明書》。

      6、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計劃說明書、認購風險申明書的統稱。

      7、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因持有受益權而取得的受托人分配的信托財產。

      8、信托受益權或受益權:指受益人在信托計劃中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權利。

      9、信托單位:指信托受益權的份額化表現形式,是計算各受益人享有信托利益的計量單位。

      10、信托單位總份數:指信托計劃成立日信托單位的總數。

      11、委托人:信托計劃推介期內,指認購信托單位的`投資者;信托計劃期限內,指持有信托單位的投資者。

      12、受益人:指持有信托單位的投資者。

      13、認購資金:指各委托人因認購信托單位而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14、信托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的貨幣資金。

      15、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以及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財產(含損失)。

      16、信托財產總值:指信托計劃項下的各類財產按信托文件規定的估值方法計算的價值之和。

      17、信托財產凈值:指信托財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余額。

      18、信托單位凈值:指信托財產凈值與信托單位總份數之比。

      19、認購:指在信托計劃推介期內,投資者購買信托單位的行為。

      20、信托利益賬戶: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銀行賬戶。

      21、信托財產專戶:指受托人在保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為本信托開立的信托專用銀行賬戶。

      22、標的公司:指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本信托項下,王忠軍(身份證號:)將其持有的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

    信托合同 篇3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信托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委托人:

      信托人: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保峤恢俨梦瘑T會仲裁;

     。玻婪ㄏ蛉嗣穹ㄔ浩鹪V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委托人(簽章):

      信托人(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信托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F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篇6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信托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當事人

      委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合同正文

      第一條 信托目的

      1.甲方為理順投資關系,確保財產權益,基于對乙方信任,特將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資額)信托給乙方,并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信托關系。

      2.本合同設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經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按照甲方的意愿對信托股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 信托的種類

      經雙方同意,本合同設定的信托系甲方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權信托。

      第三條 信托股權數量、信托起始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股權數量:_________股。

      2.信托起始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權辦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自本條第2款手續辦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權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

      2.甲方可以隨時向乙方或被授權人了解信托股權的管理、處分、收益、收支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甲方有權查閱、抄錄或復制與其信托股權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其復制費用由甲方承擔。

      4.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股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況下,甲方在沒有指定乙方授權他人行使該信托股權的管理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整該信托股權的管理方法。

      5.乙方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股權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股權受到損失的,甲方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恢復信托股權的原狀或予以賠償。

      6.甲方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從信托股權投資中獲得收益。乙方應當按(月/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受托人辭任而終止。

      7.由于本合同終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將信托股權、信托股權的受益權和信托股權產生的對公司間接的財產權一并轉讓給其他第三方的情況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轉讓事宜。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信托股權必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財產。

      2.甲方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資項目中行使部分股東權力、履行股東義務時所需承擔的各項義務和責任若與甲方及信托股權有關,都應由甲方實際承擔。

      4.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5.乙方以信托股權(含孳息)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將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約定行使股東權利。如果在行使股東權利時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或其代理人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將按照書面通知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及責任。如果甲方的通知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與章程時,乙方有權拒絕執行該項委托,并以書面形式在10日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甲方未作書面通知,乙方有權按照保護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則行使股東權利,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義務及責任。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1.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2.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第八條第2款的約定取得報酬。

      3.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指對第三人所負債務費用),以信托財產承擔。乙方有權拒絕以自己固有財產先行支付。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從事信托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及受益人,雙方應就手續費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權,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乙方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并應當每年定期將信托股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報告給甲方。

      4.乙方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托股權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股權及其收益不屬于乙方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權對外承擔債務清償責任或擔保責任。

      6.乙方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股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股權受到損失的,在未恢復信托股權的原狀或者未予賠償前,不得請求給付報酬,并應在信托合同結束后的90日內予以恢復或賠償。

      第八條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報酬

      1.乙方經營信托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2.乙方按信托股權賬面價值的(年費率)每年從股權收益中收取手續費,支付時間為每年月日之前,共支付年。

      3.乙方須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個營業日內,將全部信托利益移轉至甲方的指定單位或個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內,根據當時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完成與甲方或受益人的財產轉移手續。

      第九條 稅費的繳納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應分別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續費等應繳納的有關稅費。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股權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信托股權股東名稱變更手續,并在扣除手續費后將全部信托股權及利益歸還給甲方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變更或終止:

      (1)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3)信托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銷;

      (5)作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6)如果由于政策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各方當事人將終止本協議或另行協商解決;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屆滿。

      5.信托終止后,乙方應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甲方或者受益人的權利歸屬人對清算報告無異議的,乙方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成立后,雙方應真實、全面履行。如任何一方違約致使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支付賠償金;如雙方違約則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后,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在信托股權依法辦理完畢登記手續后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信托股權登記部門各執一份。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信托合同 篇8

      財托字第 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F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共計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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