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與其續簽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只要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
二、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滿一年不滿兩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4個月。以后每增加一年繳費年限,增發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2、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三、辦理流程
1 代理單位提交“解除員工勞動關系的通知”一式叁份(加蓋公章)至長沙人才
2 由長沙人才至市社保局領取相關表格,并通知代理員工本人正確填好表格蓋好章
3 代理員工將上述表格及檔案、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一寸彩照五張,合同制工人提交參保期間所有勞動合同
4 由長沙人才至市社保局辦理審批手續后,長沙人才客服專員通知代理員工領取失業證及失業培訓通知
5 代理員工本人領取上述材料,參加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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