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問:三個月前,經過幾輪面試,我被深圳某公司聘用,擔任生產主管一職,入職時簽訂有為期4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試用期為4個月,F在試用期臨近結束,公司突然決定辭退我,理由是我不適宜生產主管崗位。請問,公司在試用期內將我辭退,我有權要求公司支付我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法專家曾凡新律師解答:在試用期內,只有員工存在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過失性辭退的四種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才可解除勞動合同,并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的單位以你“不適宜生產主管崗位”為由將你辭退,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辭退條件和程序的。不適宜工作崗位,只有在你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可將你辭退,對于不符合錄用條件,由公司方負擔舉證責任:
(1)公司方有證據證明其已將錄用條件明確告知你;
(2)公司方根據錄用條件對你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是你未達到錄用條件;
(3)考核結果告知你,并通知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就你所述情況,公司方屬無理解雇,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由于你的工作時間不滿一年,就按一年的標準發給你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相關文章:
年終獎金可以代替公司辭退員工時需要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嗎?03-24
試用期內公司辭退員工補償07-11
經濟裁員補償金支付時間及年假07-10
試用期內無理由辭退員工違法么?07-11
支付經濟補償金就能解除勞動合同嗎?07-11
試用期內想離職,能離開嗎?需要擔責任嗎?07-12
這樣的經濟補償金合理嗎?07-11
主動提出辭職,無經濟補償金嗎?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