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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離職工資
我于11.25離職,離職報告是11.11日遞交的,公司已經找人進來,并且我帶她工作了4天,于11.24辦理了交接手續,有三方簽字確認,我就離開了公司,請問,在前公司規定的發薪日下月8日,公司應該支付我工資嗎?是不是以沒到一個月來卡我?可是如果我等到那個時候,我會很難找工作,求助,可憐的工資,能發給我嗎?【有權要求公司支付離職工資】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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