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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允許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對大學生而言,如何平衡創業和學業,是道難題。今天,教育部頒布的新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明確規定“健全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另外,我省最新出臺的《關于深化普通高校校地校企合作的意見》也提出,高校要鼓勵實行彈性學制,允許學生調整學業進程,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
《規定》提出,要健全休學創業的彈性學制,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開展創新創業實踐,入學后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并簡化了休學批準程序。
此外,《規定》要求,要建立更加靈活的學習制度,規定學生可以多種方式學習,包括申請跨校輔修專業或修讀課程,對參加學校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習明確了學生學分積累和認可制度;規定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鼓勵學校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如果是休學創業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應當優先考慮。
我省教育專家認為,允許在校學生創業,也可以有效緩解就業壓力。新《規定》設置的休學創業復學學生轉專業制度,有助于將理論學習與社會實踐靈活結合,滿足學生對教育選擇個性化、多樣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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