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4S店財務工作總結
本人曾經在一家4S店擔任會計工作,雖然時間短但是還是覺得有一些東西值得總結的。該4S店經營某品牌汽車,業務主要有兩項:一是該品牌汽車的整車銷售;二是提供售后維修和服務業務。由于本人在該店主要是核算售后服務這一部分業務,僅就在工作遇到一些問題發表自己的一點看法。
該公司售后服務業務包括汽車零配件的銷售、維修費用等,由于是一般納稅人所以執行17%增值稅率,一般備件的利潤率保持在20%左右,備件采購從該品牌汽車的生產廠家處采購,支付17%的進項稅額。為了能夠減少增值稅稅額,該公司計劃把售后服務業務分離出去,辦理一個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業執照,按照6%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納稅,但是本人認為這是不可取的,原因如下:
假設單以備件銷售業務為例,本月采購備件1,000件,每件10元,共計10,000元。本月同時銷售備件1,000件,每件保持利潤率為20%,即售價為12元/件,以上金額均為不含稅,通過銀行存款結算,現在分別計算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情況下本月所需要支付的增值稅額以及會計處理。
一、一般納稅人下
購買時,增值稅進項稅額=1,000*10*17%=1,700元
賬務處理借:庫存商品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銀行存款11,700
銷售時,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12*17%=2,040元
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14,04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
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
本月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2,040—1,700=340元
二、小規模納稅人情況下
購買時支付價款=1,000*10*(1+17%)=11,700元
單價產品成本=11,700/1,000=11。7元/件
賬務處理借:原材料11,700
貸:銀行存款11,700
銷售時,銷售收入=數量*單價=1,000*12=12,000元
應交增值稅額=銷售收入*售價*6%=1,000*12*6%=720元
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12,72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720
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11,700
貸:庫存商品11,700
本月應交納增值稅額為720元
第三,應交增值稅額比較
差額比較=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額—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額=720—340=380元
比例比較=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額/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額=720/340=2。12
通過以上比較,該4S店將售后服務部門建立小規模納稅人單獨核算,在增值稅交納上并不具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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