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合理嗎
2002年我進了現在的公司上班,簽的合同到期是2008年,由于公司沒有發展前景我想跳槽,已于今年9月份提出申請,公司要我先賠違約金才批準我辭職。我在10月初檢查出有乙肝,請了5天假看病,有醫院的休假證明,可是公司說我曠工要倒扣錢。而且他們8月份的工資就沒發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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