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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2017年度個體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注:1.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4%的繳費標準為204.44元/月;按4%繳費的人員還需繳納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2.67元/月。
2.生育保險繳費標準為30.67元/月(2015年10月起,個體新參保及已中斷繳費人員、單位離職人員不再參加生育保險)。
3.基本養老保險本年存在未按時繳費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內(1-3月)申請補繳,逾期不得補繳。
4.基本醫療保險超過4個月未繳費的不得補繳;中斷繳費后,須從再次繳費之月起,連續繳費滿12個月后,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才能按規定報銷。
5.個體參保人員可選擇網上自助辦理的業務有:個人續保停保、個人網銀繳費、個人銀行代扣協議的簽訂注銷修改、社保信息查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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