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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不準,請假不批,工資不發,如何是好?
本人于2007年3月21號開始上班,沒有簽合同,因公司拖欠工資太久,在6月8號提出書面辭職,其間(6月20日到6月28日)因事請假未獲準,連續8天沒上班,現在為止尚未現在又回來上班,到發放4月份薪水,已拖欠103天.1.這樣的情況應該怎么處理??2.未簽合同的情況下,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辭職??不批準怎么辦??3.連續8天不上班是因為請假未準,老板說因此要扣掉一個月工資,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