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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一個勞動法問題
我在深圳,那天下午兩點多廠里突然停電,所以我們廠里就讓我們提前下班了,然后跟同事去了溜冰場,結果就出現了意外,我的腳摔骨折了,我進了院,做了手術,恢復就得三個多月,所以去找廠里請假,結果主管說只能批假二十天,天,怎么夠。請問大家,我這種情況,廠里有沒有什么責任,比如醫療費的報銷,還有,國家有沒有什么立法來規定請假的時間長度,難道就由著用人單位嗎,請給我一點建議,謝謝了【咨詢一個勞動法問題】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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