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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水工安全責任狀的合同
甲方:
乙方:
1.潛水員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潛水工證且勝任潛水工作的人員擔任。
2.潛水員在潛水必須親自了解潛水裝備的情況,確認完整、良好、方可潛水。
3.每次潛水前,潛水員必須明確了解自己的潛水深度及流速,流向的轉換情況和工作內容,工作部位。
4.潛水員離梯浮于水面而未下降之前,應了解潛水衣有無滲漏情況,領口及鄰盤處是否嚴密不漏水。
5.潛水員順導索下潛前,必須在水面短時間停留,水面人員負責檢查一下裝具有無漏氣現象,檢查完畢允許下水方可下潛水。
6.潛水員在水下工作期間,要經常和水面保持聯系,隨時報告自己的感覺和工作情況。如有下列情況,供氣量不足,氣味不正常,裝具損壞等,除及時報告外,應立即做好上升準備。
7.潛水員在進行沖泥和吸沙作業時,要在頭盔外的排氣閥上罩包兩層紗布,以防止沙粒、污泥等進入排氣閥內致使頭盔漏水。
8.在復雜的作業中,潛水員須俯下身體操作時,必須始終保持頭部高于腳部,頭盔的排氣閥要朝上,以免發生水從排氣閥滲入頭盔造成倒栽蔥的放浮事故。
9.潛水員在水下行進時,應用于手向前探索前進,以免猛撞物體而受傷,要盡量避免在倒坍的物體或雜亂的索具檔內穿越,如果是必經之路,要從物體的上方通過,往返必須循同一路徑,以防膠管被絞纏,妨礙行動。
10.當水流較急,潛水員仍處于出入困難處操作時,要注意檢查一下信號繩和膠管是否被絞纏,并復記一不退出的途徑,如有絞纏或退路已記不清時,即應停止作業,設法退出。
11.在潛水作業條件比較困難的情況,如果在一組潛水員潛水,要在潛水平臺上再備一套潛水裝具,并指定一名預備潛水員,以便必要時立即下水協助。
12.在下列情況,不準進行潛水。
。1)潛水員本人感覺不佳,飲食、休息不好或面帶倦容。
。2)神志不清或當天飲酒。
。3)24小時內進行過潛水作業。
13.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并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14.對自身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并愿意接受工程處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電焊工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
乙方: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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