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勞動法有關
我是一名運輸司機,我在一處國營單位上班,在我上班時期身體不適,去檢查發現患上急性腫瘤……治療費用昂貴,而單位僅多發了我2個月工資,約6000,請問單位該不該索賠?賠償大概是好多?并且上班2年多,單位上并未為我購買任何保險,請問該單位是否該為此負責?
單位未與我簽勞動合同....這樣的情況下我能否向單位要醫療費用?比例大概是多少?并且這個病易反復,我僅三十多歲,我以后大概不能再工作,請問單位該不該為此補償……?
麻煩為我解答一下,好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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