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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銷售代理合同
商品住宅銷售代理合同
委托方:**房地產有限公司〈暫名〉(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物業的銷售和資金的周轉,甲、乙雙方遵循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街"商品住宅(以下簡稱"本案")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下列物業:
1.物業名稱:**街項目(以下簡稱"本案"),推廣案名另定。
2.物業座落:**街。
3.物業性質:內銷商品住宅
4.商品住宅總建筑面積:約40000平方米
5.物業戶數:未定
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期限:
自本物業銷售預售許可證批準之日起的24個月內。
三、 委托代理銷售的平均底價和銷售總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的對外推廣均價為3850元/平方米,總銷售金額約為15400萬元。如銷售期內市場有較大波動因素,甲、乙雙方可協商調整價格幅度為+ 5%。
四、代理期限內,乙方全權代理有關本案銷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銷售本案,甲方也不再零售。
五、委托銷售費用及開支辦法:
1、乙方每銷售一單位物業,可向甲方提取銷售總額的1.5%傭金,此傭金應根據合同金額每一月結算一次,結算日為下一個月5日。如果甲方在此項目土建開工前需乙方融資,則乙方每銷售一單位物業,須向甲方提取銷售總額的2.5%傭金。
2、為促銷本案,甲方須支出總銷金額1%的廣告宣傳費,此費用包括報刊廣告、電視廣告、戶外廣告及各種宣傳品,費用具體安排見附件。
六、為確保銷售進度,乙方向甲方確定以下銷售指標:
1.自預售許可證發出至土建結構封頂。銷售率達20%.
2.結構封頂至外立面裝修一半。銷售率達20%.
3.外立面裝修一半至土建竣工。銷售率達20%.
4.土建竣工至交房入伙,甲方已取得入伙許可證。銷售率達30%.
如果預售許可證發出延期或工程延期,則銷售速度也相應延期。
七、乙方獎金提取辦法:
乙方的獎金采取溢價分成的方式,凡銷售合同單價高于底價部分則為溢價(即高于3850/平方米以上),溢價分成比例為甲、乙雙方7:3分成,即甲方為70%,乙方為30%。
八、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具體責任
甲方負責本案的規劃審批、土建施工,以及水、電、煤等后期配套,并按時完工交付使用。如果一旦甲方延期,必為乙方的銷售帶來困難。由此產生的銷售滯緩,由甲方承擔責任。物業交付時應配套齊全,并能合法辦理單位或個人產權登記。因逾期交房所產生的糾紛與乙方無關。
代理銷售期限內,甲方應配合需要,提供預售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交付使用許可證、房產配套供應證明等乙方所需的銷售資料以及其他與銷售有關的文件。并且,甲方所提供的這些文件作為配合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代理期限內,由甲方在本案現場提供一處經裝修的售樓處及二套樣板房。
若因施工質量,配套完成,辦理銀行按揭或產權證等所有甲方原因而與買受方產生的糾紛與乙方無關;如由此對銷售產生影響,導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標,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責任。
2、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應本著代理銷售的行業精神,全力以赴履行本案的代理業務。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按物業的實際狀況對客戶進行介紹,不得有任何欺騙行為,不得損害甲方的聲譽。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負責客戶咨詢、帶客看房、簽訂認購書、簽訂(預)出售合同,為客戶代辦公積、按揭和產權證手續,提供一條龍服務。
在代理期限內,客戶的定金¥10000.00元由乙方代收,客戶房款(除定金外)由甲方收取,月底與甲方結算.
在代理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保留總戶數的3%留做已用,具體房號另行商定。其中甲方售出部分歸入乙方業績,但傭金不予結算。
若客戶簽約并支付簽約金后又要求退房,可分以下幾種情形處理:
1.若退房原因在于客戶,則甲方有權按規定沒收客戶之部分違約金,該款項甲、乙雙方各得50%。
2.若退房原因在于乙方,則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代理傭金。如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處理。
3.若退房原因在于甲方,則甲方必須向乙方支付該套房屋的代理傭金。
九、協議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協議;
2.若甲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取得物業預售許可證,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3.若乙方連續6個月未完成指標,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代理銷售權。
簽字(蓋章) : 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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