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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勞動法的案例分析
張某1992年2月應聘進入某化工廠,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一份,期限2年,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化工廠發現張某是可塑之才,派其至武漢化工學院培訓一年,培訓費用1萬2,一年后張某因培訓期滿提前30天向勞動單位解除合同請示,提交申請后就立刻到該市某合資企業,化工廠發現該合資企業推銷的產品正是化工廠最新研究產品,而該產品核心技術由張某負責,從而使得該廠的銷售下降,化工廠發現張某早已經在合資企業兼職,分析一下這個案例。不勝感激【一道勞動法的案例分析】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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