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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的承銷協議概念
證券承銷協議是證券承銷制度的核心,是證券發行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簽署旨在規范和調整證券承銷關系以及承銷行為的合同文件。具體來說,它是證券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擔任主承銷商或聯合主承銷商承銷證券時,與發行人簽訂的包銷或者代銷協議。
主承銷協議的條款分為必備性條款和任意性條款。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主承銷協議的必備條款包括: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包銷,代銷證券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其中的股票發行價格采用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中國證監會核準。
3、包銷、代銷的期限及起止日期;其中的承銷期不得超過90日。
4、包銷、代銷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包銷、代銷的費用和結算辦法。
6、違約責任。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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