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年收入50萬元的高管理財支招

    時間:2022-07-01 13:45:05 理財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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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總今年53歲,是某國企領導,年收入50萬元左右。住 著單位分的房,坐著單位配的車,他的生活令同齡人羨慕不已 。然而,劉總的心酸很少有人知曉:不爭氣的兒子經常使他痛 心。三年前,在朋友的建議下,劉總把孩子送到澳大利亞留學 ,但兒子不認真學習。學無所成己成定局。

      劉總的老伴已經退休.有退休金和醫療保險護身。劉總 退休后也享有同樣的待遇,F在老兩口只想為兒子留一筆財富 ,為兒子以后開展事業助一臂之力。預計,兒子還有七年結束 海外學習,劉總大概要兩年后退休,支付兒子學習生活費用后 ,可余下50萬元。同時,除了房產等固定財產外,劉總在銀行 存有資金100萬元。

      劉總如何實現資產保值、增值?日前陳昱和周志堅兩位理財專家給他支了幾招。

      ▲個案分析

      1)家庭財產分析

      房產100萬(假設可繼承,假設市值);存款100萬;兒子教 育基金剩余50萬;退休前可增加儲蓄50萬(年薪)×2年=100萬 ;無負債。資產剩值為350萬。

      2)退休后家庭收支

      先生退休收入(稅后)3000元(假設);妻子退休收入(稅后 )1500元(假設);其它生活開支1000元;物業管理費500元;家 庭生活2000元;預留旅游費500元;保健費(非醫療保險涵蓋范 圍支出)1000元;收支差額為凈負500元。

      3)財務優勢

      開支節儉,可控現金豐厚,無負債。

      4)財務劣勢

      風險控制不足,過分依賴國家福利保障;資產結構單一, 很難防范金融風險;無遺產安排,不能控制孩子繼承后很快用 盡;可能面對國家征收遺產稅風險。

      5)財務風險分析

      退休后過往的生活習慣帶來自己額外的開支;疾病意外風 險(需準備以彌補醫療保險不足);兒子未來生活、發展、或對 家庭財務產生不良影響的風險;退休養老金不足風險。以上計 算每月500元負值,每年6000元,20年缺額為12萬元;遺產的 安排與繼承。

      理財目標:應以穩健安全為首要目標.再求投資增值

      6)財務需要

      享受悠游的退休生活,預留足夠的旅游費用;預留兩老的 危疾康復護理費用(社;騿挝会t療的除外責任);適當穩健的 投資,使資金不致因通脹或財務風險而貶值;預立遺囑,使資 產能按意愿轉移,減低未來可能繳的遺產稅;設立一個機制, 利用畢生的儲蓄幫助兒子成才,享有獨立自主的生活。

      7)理財戰略

      按未來資金需求。把畢生的積蓄分成3個部分。其一,自 己兩老的重疾、身故、生活金,把生活金作適當的投資,按年 月支出使用,未用部分有適當投資保值功能;其二,預立遺囑 ,將遺產包括有產權的房子、現金、投資給以本人意愿指定的 未亡人及孩子。其三,預留孩子結婚、創業、兒孫的生活費用 ,或作媳婦、子孫的禮物。但應設立提取條件,善用能控制的 機制,使兒子不能一次性動用資產,用光資產。

      8)財務建議:

      建議一:盡家庭責任為首要目的;預留各種主要的生活及 遺產基金,把目前150萬現金分為3部分:退休生活保證金28萬 (用意外身故保障1年家人的生活);大病保障金,夫妻各10萬( 彌補社保自費部分不足);余款102萬及2年后增加了100萬之后 變成202萬作信托基金。

      建議二:28萬退休金以躉繳方式存人保險公司作退休金保 險,保證自己兩老生前每月能領取1500元、連續保證20年、共 可領36萬,還可解決補充老人未來退休生活,包括適度的年度 旅游生活金;如果夫妻其中一人先走,其退休金終止.也可使 另一老人能繼續保持相同的優質生活。如果兩老人在75歲前離 去.該基金仍可給受益人--他們的孩子每月1500元的生活費用 。

      建議三:20萬疾病醫療基金。以保本性質債券基金方式存 ,收取每年預期4.5%回報,需用之時贖回基金。

      建議四:預立遺囑,以書面形式寫下遺產分配。為避免孩 子在兩老其中_人身故而一次性得一大筆遺產,而他又未能成 功管理,可將生前成立的信托基金,在身故之時按遺囑注人信 托管理資金,一同管理。

      建議五:把102萬一202萬設立孩子的信托基金,該基金由 信托銀行托管,用于投資組合性資產:30%股票基金/50%債 券基~/20%現金,用以應付孩子學成回國后的基本生活及未 來人生用途。用信托基金形式的好處是:避免孩子一次性取用 兩老的遺產而大肆揮霍,或用于不良投資、創業、消費,令兒 媳婦及未來兒孫缺乏穩定生活。

      具體來說,托管資產過程中,兩老為委托人,銀行為受托 人,托管資產為兩老的遺產及投資資產,使之(1)避免遺產稅( 因為與個人資產分開);(2)繼續增值;(3)按兩老遺愿分配資 產與子孫。分配的方法可以是:

      1.房產為托管資產,兒子不能變賣,供兒子及媳婦居住 ,如離婚,房子仍歸兒子,媳婦不能分得。

      2.在兒子結婚時,可向信托基金申領若干萬元,給兒子 或媳婦作禮金結婚用途。

      3.在兒子滿30歲用于創業時,可給予一次性不超過若干 萬元(如50萬元)作投資,避免孩子一次性把錢領出來花光。

      4.在孫兒出生時,可領若干萬元作賀禮。

      建議六:定時更新遺囑及信托安排。

      本建議書內之建議,乃基于客戶自己提供之財務資料數據 ,進行了適當的邏輯推測及假設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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