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師《稅法一》考試復習筆記

    時間:2022-07-03 22:51:52 稅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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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師《稅法一》考試復習筆記

      車輛購置稅的繳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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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車輛購置稅繳款方法的選擇

      我國稅法規定的納稅人繳納稅款的方法:自報核繳、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集中征收、定期定額征收,代征、代扣、代收等。我國稅務機關委托交通部門稽征機構代征車輛購置稅屬于“代征、代扣、代收”征收方式。

      二、車輛購置稅的繳稅管理

      第八節 車輛購置稅的完稅免稅證明

      一、車輛購置稅完稅、免稅證明的作用

      1、《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是作為車輛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牌照的主要依據。

      2、便于隨車攜帶,是車輛通行公路的合法證明之一,便于車輛通行公路和稅務機關稽查車輛繳(免)稅時查驗。

      3、有利于強化稅收管理,有效地防止偷漏稅現象。 4、有利于車輛管理部門加強對車輛的分類管理和年檢查驗。

      二、車輛購置稅完稅、免稅證明的主要內容

      納稅人(車主)名稱、車輛廠牌型號、發動機號、車架(或車輛識別代碼)、完稅(免稅)、征收機關、證明編號等。

      三、車輛購置稅完稅、免稅證明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1.完稅、免稅證明,按車核發,每車一證,納稅人應妥善保管,以備查驗;

      2.完稅、免稅證明不得轉借、涂改、買賣或者偽造;

      3.完稅證明應加蓋“車輛購置稅征稅專用章”、免稅證明應加蓋“車輛購置稅免稅專用章”以及稅務主管征收機關公章(代征期間應加蓋“代征車輛購置稅征稅專用章”或“代征車輛購置稅免稅專用章”,并加蓋代征機構公章);

      4.登記注冊地車輛管理部門憑正本和副本辦理車輛牌照,并留副本存檔;

      5.車輛過戶、轉籍、變更、報廢的,應收回原證,換發新證;

      6.補稅車輛應重新核發完稅證明;

      7.稅務機關對應稅車輛進行納稅檢查時,納稅人必須出示完稅、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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