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外省繳納的社保怎么轉入西安市

    時間:2022-07-02 04:24:48 社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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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省繳納的社保怎么轉入西安市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你知道在外省繳納的社保怎么轉入西安市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在外省繳納的社保怎么轉入西安市的知識,歡迎閱讀。

    在外省繳納的社保怎么轉入西安市

      養老保險轉入

      根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

      第五條規定,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轉移個人帳戶全部,統籌基金轉移12%。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流程如下:

      1、在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新就業地用人單位或本人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原參保地收聯系函核對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級進化轉手續,傳達《信息表》到新參保地并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5、新就業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對轉移基金額,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補充完善個人信息,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個人。

      醫療保險轉入

      醫療保險跨統籌轉移:

      根據《人社廳發【2016】94號 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

      1.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前,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并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核實參保人在本地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情況,核算個人賬戶資金,生成并出具參保(合)憑證;對有欠費的參保人員,告知欠費情況并提醒其及時補繳。

      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保留其參保信息,以備核查。參保人遺失參保(合)憑證,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補辦。

      2.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后,按規定參加轉入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并提供參保(合)憑證,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并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轉出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并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轉移手續:

      1>.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2>.按規定處理個人賬戶,需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的,劃轉時需標明轉移人員姓名和社會保障號。

      3>.生成并核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并提供給轉入地經辦機構。

      4>.轉出地經辦機構將參保人員有關信息轉出后,仍需將該信息保留備份。

      《聯系函》信息不全或有誤的,應及時聯系轉入地經辦機構,轉入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轉出地經辦機構應通知轉入地經辦機構。

      4.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

      2>.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

      3>.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信息表》按照社保檔案管理規定存檔備案。

      參保(合)憑證、《信息表》或個人賬戶金額有誤的,轉入地經辦機構應及時聯系轉出地經辦機構,轉出地經辦機構應予以配合更正或說明情況。

      失業保險轉移

      根據《陜西省<失業保險條例>實施辦法》及《陜西省關于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和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時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勞社函〔2002〕97號)文件規定,單位成建制或職工在職期間,跨省、省內跨統籌地區、本統籌地區內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只轉移失業保險關系,不轉移失業保險費。

      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為轉出單位或職工開具失業保險關系遷轉證明。轉出單位或職工應在60日內持證明到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按轉入地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自轉出地停止繳費的當月起繳納失業保險費。轉出前后的繳費時間合并計算。

      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不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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