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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勞動法規定,企業面試后一周內必須正式給應聘者以答復
應聘者到公司應聘實際上是需要付出的,包括面試資料準備,心理壓力,時間,還有與面試相關東西(衣服,化妝等),如果企業對面試簡單溝通一下,敷衍了事,特別是很多應聘者都反映企業面試完之后不了了之。一方面使應聘者憂郁不安,失去投簡歷很應聘其他企業機會,同時也是對應聘者的不尊重。甚至我知道一些公司根本在就沒有想好要招聘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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