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足十二個月怎樣計算平均工資?

    時間:2024-03-06 11:30:08 王娟 職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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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足十二個月怎樣計算平均工資?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不足十二個月怎樣計算平均工資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月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基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顯然,我們的應出勤天數其實就應該是上面所說的“月計薪天數”,但已經剔除了法定節假日,這是不妥的;而且實際出勤天數也應該加上法定節假日的天數,這樣才符合通知精神。

      必須明確的是,標準工資是在員工滿勤的情況下才能全額享受。滿勤包括應該出勤的天數(剔除節假日、公休日)和有資格享受的節假日天數。這里有個小的細節,如果員工是節后首次上班的,顯然不享受節假日工資。

      法律分析: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經濟補償的平均工資,應該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按應得工資計算,包括獎金、津貼、補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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