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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大學生創業的扶持政策
實行優質高效便捷的準入服務
各級工商部門要開通工商注冊綠色通道,設立創業注冊登記優先窗口,負責高校畢業生創業注冊登記事項。
享受稅收減免優惠
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銷售額(營業額)未達到現行政策規定的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不征增值稅、營業稅;開辦其他生產經營服務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實行創業補貼
高校畢業生首次成功地從事非農產業創業,并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經同級就業服務機構核實、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后,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其中,個人創業的,給予一次性2000元創業補貼;個人創業并帶動2人以上就業的,給予一次性3000元創業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按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專項資金使用有關規定辦理。
實行成功創業獎勵
對2009年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正常經營在6個月以上的,分別按以下辦法獎勵:
(1)對個人創辦的企業,投資額度在1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投資額度在10萬元以上,每增加10萬元(含不足10萬元)另獎勵3000元,總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9000元。
(2)對合伙企業總投資額度不足10萬元的,按合伙高校畢業生人數每人獎勵3000元,總獎勵金額不超過1萬元;總投資額度在10萬元以上的,每增加10萬元(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計算)對所有合伙人另獎勵3000元,但對該企業的高校畢業生獎勵金額不能超過人均9000元。
市、縣(市、區)可結合實際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競賽,對在創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高校畢業生進行表彰獎勵,成功創業獎勵由同級人事部門核實、財政部門復核后予以獎勵。
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從2009年起,高校畢業生申辦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受資金數額限制。鼓勵高校畢業生依法以知識產權、實物、科技成果等可評估的非貨幣資產作價出資;允許高校畢業生以股權出資自主創辦企業。
放寬經營范圍和經營場所限制
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全部向高校畢業生開放。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程序允許高校畢業生創業人員以家庭住所(經利害關系人同意)、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農村住宅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憑有關證明材料進行注冊登記。
減免有關行政管理費用
實行高校畢業生創業有關證照免費辦理制度。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符合中央和省有關收費減免政策的,均可享受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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