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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經驗的朋友幫幫我,特別是有HR經驗的
最近一份工作做了3個月就不做了,是實在受不了了。我后悔自己為什么不早點辭職,當時也是希望可以能熬下來,但是結果告訴我那地方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呆的。
問題來了,我是上海的,有勞動手冊,3個月的工作記錄是查得到的。 那么現在簡歷上是否要寫這3個月經驗呢?還是怎么寫會比較好?
寫了這3個月工作經驗以后,別人HR肯定不喜歡有短期工作經驗的,不寫的話,到現在間隔有半年,HR可能也會認為我有半年空檔期而生疏工作了而不要我。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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