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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法退貨條款是什么
導語:消費者權益法的退貨條款是怎么樣的?有哪些規定?以下是品才網pincai.com小編整理的消費者權益法退貨條款是什么,歡迎閱讀參考。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中規定: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那么經銷商就不能以租賃為由要求交納相關費用,你與經銷商之間不存在關系,而是買賣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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