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11 02:12:04 管理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用作印于文件上表示鑒定或簽署的文具,一般印章都會先沾上顏料再印上,不沾顏料、印上平面后會呈現凹凸的稱為鋼印,有些是印于蠟或火漆上、信封上的蠟印。制作材質有 玉石、金屬、木頭、石頭等。印章管理制度范文,歡迎閱讀。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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